A 11/12-13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81/2011
2.《2011年公眾娛樂場所(豁免)(修訂)令》183/2011
3.《2011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184/2011
4.《〈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 (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85/2011
5.《〈2011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生效日期)公告》186/2011
6.《道路交通(損害測試)公告》1/2012
7.《2012年〈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2012

其他文件

1.第58號-消防處福利基金 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消防處福利基金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8/11-12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3.《2011年未成年人監護(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提交)

II. 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

1. 李國麟議員問:


新政府總部大樓及立法會綜合大樓(下稱"立法會大樓")只落成半年,但近日繼教育局局長證實患上退伍軍人病症後,新政府總部大樓及立法會大樓多個樓層亦驗出了退伍軍人桿菌(下稱"桿菌"),當中涉及行政和立法重要機關及各個政府部門隊伍,影響甚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只落成半年便驗出了桿菌;當中是否施工及收驗程序上出現問題;當局會否立刻採取補救措施,以防桿菌擴散及病症爆發;另,當局有否任何預防措施以防止再有人染上桿菌;

    (二)鑒於是次受影響的地點是本港行政及立法的重要機關的所在地,涉及高級官員及各個政府部門隊伍,影響管治,牽連甚廣,當局會否立即為有關人員進行健康評估,以確保他們的安全;另,當局有否制定緊急應變措施以防出現大型爆發;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為保障公眾安全及利益,當局是否會立刻為全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的樓宇,以及公眾地方及樓宇作出相關的評估,並採取預防措施,以防同類事情發生;如有,詳情為何;如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2. 梁美芬議員問:

自去年12月教育局局長發現感染退伍軍人病症後,當局在添馬新政府總部大樓及立法會綜合大樓(下稱"立法會大樓")多處地方抽查水質,發現多個水質樣本均出現退伍軍人桿菌(下稱"桿菌")。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入伙至今不足半年,便出現如此嚴重的病菌滋生問題;加上傳媒報道新政府總部大樓及立法會大樓入伙至今,內部"執漏"工程持續不斷,期間所產生的灰塵及化學物品污染令在上述地點的員工接連生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本星期二為止,衞生署在新政府總部大樓及立法會大樓一共抽驗了多少個水龍頭的水質樣本作化驗,當中多少個樣本證實存在桿菌;現時當局採取的即時補救措施是否足以徹底消除有關病菌的威脅,以及充分照顧到在上述地點的員工的健康;

    (二)現時新政府總部大樓及立法會大樓內每日仍然不停進行"執漏"工程,是否因為未完工便急於入伙所致,有關執漏工程預計何時才能徹底完成;當局又會否就"執漏"工程進行期間產生的灰塵及化學物品污染,即時進行全面風險評估,以確保不會再引發退伍軍人病症或其他病症,或對職員構成嚴重健康風險;及

    (三)當局會否就今次事件,追究相關人士的責任;並汲取事件的教訓,即時要求所有新落成樓宇,必須先檢驗其供水系統,確保清潔才批准入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政務司司長
發展局局長

III. 質詢

1. 李永達議員問:


發展局局長早前表示,興建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的訴求至今不能量化,可能是無限量多,若大量擴展鄉村地帶興建丁屋,會對開拓土地應付房屋需求及產業發展帶來影響。目前可建丁屋的土地一般限於"認可鄉村範圍"內;若要在此範圍外建屋,只要是在包圍或與此範圍重疊的"鄉村式發展"地帶亦可獲考慮;若在"鄉村式發展"地帶外,須先獲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的規劃許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地政處分區劃分,現時六百四十二條認可鄉村的"認可鄉村範圍"內及外可建丁屋的土地面積分別為何,約可建多少間丁屋;屬"鄉村式發展"用途的土地面積為何,約可建多少間丁屋;正處理的申請宗數為何;根據各村長提供的資料,未來10年的丁屋需求為何(包括丁屋數目及土地面積);

    (二)過去5年,每年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興建丁屋的宗數、獲批宗數、涉及的丁屋數目及土地面積為何;獲批個案涉及在"認可鄉村範圍"內及外的土地面積分別為何,並按土地用途列出分項數字;符合"鄉村式發展"的土地不足以應付未來10年丁屋需求的準則而獲批的個案數目為何;城規會有何審批準則;當局有否研究如何改善查證及核實丁屋需求的數據的方法;若有,進度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盡快檢討丁屋政策及審批準則,以處理上述丁權無限,但土地有限的問題;有否評估容許丁屋向高發展(如興建6或9層)會對新界鄉村規劃發展有何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 黃毓民議員問:


政府在去年4月推出為期3年的長者基礎牙科外展服務先導計劃(下稱"先導計劃"),預期會有17間非政府機構參加,為安老院舍或長者日間護理中心的長者免費提供多種牙科及口腔護理服務。就長者牙科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現時先導計劃只包括牙齒檢查、洗牙、止痛和緊急牙科治療,政府可否擴充服務範圍至鑲配假牙及補牙等服務;

    (二)鑒於現時全港有11間衞生署轄下的政府牙科診所為市民提供止痛及脫牙服務,但深水埗及油尖旺區等人口老化或人口集中的地區並沒有這些政府牙科診所,不少市民需要跨區求診,更有市民要在清晨開始排隊輪籌,政府現時有沒有計劃在各區增設診所,紓緩人口老化帶來的牙科服務壓力;及

    (三)鑒於《公務員事務規例》列明,公務員、退休公務員和他們的合資格家屬,可享用政府提供的醫療及牙科福利,而港島及九龍各區設有多間專為公務員而設的政府牙科診所及牙齒矯正科診所,政府會否考慮開放這些診所讓長者接受牙科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林健鋒議員問:


本人最近收到市民投訴,指有地產代理張貼提供住宅單位日租或短期出租的廣告,懷疑有人將住宅單位出租給內地旅客或孕婦。根據《旅館業條例》,任何處所的佔用人、業主或租客顯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的範圍內,會向到臨該處所的人士提供收費的住宿,而租出期少於連續28天,便必須領有旅館牌照。但根據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的紀錄,上述廣告所列的處所並未登記為合法經營的旅館。據報,有網站更以出租民宿為名,提供位於旺角、油麻地、尖沙咀、北角及沙田等住宅單位的短期出租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當局收到多少宗有關無牌經營旅館的投訴,以及提出檢控的個案和涉案人士被定罪個案的數字分別為何;

    (二)就上述網站提供的住宅單位短期出租服務,當局有否主動巡察該等單位,以打擊非法經營旅館;若有,巡察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就上述有地產代理張貼提供住宅單位日租或短期出租的廣告,是否知悉地產代理監管局有否主動調查有關做法是否違反執業的操守守則;若有,調查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4. 張文光議員問:


最近接連發生多宗學童輕生事件,當中,最年幼的事主只有10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根據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下稱"研究中心")的統計,2005年至2009年間,本港每年有2至5名15歲以下的兒童自殺身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牽涉18歲以下人士的自殺個案的數目、該等人士的年齡分布及可能涉及的自殺原因分別為何;

    (二)有否針對自殺年輕化的趨勢,追蹤調查涉及18歲以下人士的自殺個案,分析他們自殺的原因,以及採取預防措施;若有,政府如何評估最近發生的多宗學童自殺案件;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研究中心的統計分析顯示,考試壓力太大是導致學童輕生的重要誘因,政府有否檢討現時的教育及考試制度,並設法減輕學童的學業壓力;若有,政府如何解釋最近多宗懷疑因學業壓力而自殺的案件;若否,原因為何;鑒於研究中心亦曾進行"香港中學生自殺行為研究",政府會否就最近多宗小學生輕生事件,委託研究中心對小學生進行同類調查,以尋找有效減低兒童自殺率的方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5. 梁耀忠議員問:


政府曾表示預計於2011年上半年內完成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下稱"牌照")申請的審批工作。2011年已過,廣播事務管理局亦已完成3份牌照申請的審批工作,並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但至今仍沒有進一步的消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延遲公布審批結果,是否因為仍在處理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就簽發新牌照一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的上訴;若否,真正原因為何;鑒於當局曾向本會表示,開放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市場,是因為政府的一貫政策是促進本地廣播業持續發展,鼓勵業界公平競爭、投資及採用新科技,為市民提供高質素、有選擇的電視節目,現遲遲未就簽發新牌照作出決定,是否因政府改變初衷,偏向維持現狀;及

    (二)鑒於3間已提交牌照申請的公司已承諾,在取得經營牌照後,會投放相當的資本和招聘員工,以就刺激本地經濟和推動就業作出貢獻,政府延遲作出決定,可有評估這會為社會帶來甚麼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葉劉淑儀議員問:


據報,香港城市大學(下稱"城大")將大幅削減為副學位持有人提供的自資銜接學額,由本學年的六百九十二個減至下學年的九十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城大大幅削減自資銜接學額的詳情;有否評估對副學位課程學生升讀銜接學位課程的影響;現時政策是否容許院校完全自行決定削減自資銜接學額,而無須事先諮詢教育當局;

    (二)鑒於城大仍未正式宣布上述決定,而該校某些副學位課程的資料介紹仍然宣稱可銜接將被削減學額的學位課程,當局對大學課程相關資料的發放有否規管;如何處理大學發放誤導資料;以及如何保障受影響的學生;及

    (三)鑒於城大將自資開辦動物醫學院及獸醫學位課程,城大聲稱不會因此影響其他課程,但有學生指出校方會將第2座教學樓及桃源樓部分樓層改成動物醫學院的設施,變相縮減其他學院的空間,當局會否要求城大澄清成立動物醫學院與削減自資銜接學額有否關係;鑒於提供現有自資銜接學額所需資源遠比動物醫學院學額低,因而讓更多青年人有機會接受專上教育,當局會否要求城大重新檢視資源分配政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7. 陳茂波議員問:


食物及衞生局建議,把現時由其管理的衞生及醫護服務研究基金和控制傳染病研究基金合併為新的醫療衞生研究基金("新基金")。然而,合併兩個基金卻未能精簡秘書處的人手,當局解釋新基金的資助範圍將會擴大,而在去年12月舉行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當局亦表示審批研究項目涉及很多程序,並須呈交季度中期報告,以及在研究項目完成後作整體評核,故此秘書處人手需增加10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衞生及醫護服務研究基金和控制傳染病研究基金,與即將成立的新基金在審批研究項目的具體程序上的分別為何;有否評估前者的審批程序是否有不足之處或存有漏洞;新基金的審批程序是否在參考其他類似基金的經驗後訂立;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審批程序如何制定;

    (二)衞生及醫護服務研究基金和控制傳染病研究基金是否須要提交季度報告,並在項目完成後作整體評核;如須要,與新基金有何分別,以及當局如何評估涉及的人手需求;

    (三)鑒於新基金在運作上的大部分行政費用將由食物及衞生局承擔,每年涉及金額多少;有否類似基金需由該局承擔大部分行政費用;如有,基金名稱和每年涉及多少費用;

    (四)鑒於當局預計,因新基金的行政而直接涉及的其他行政費用,由新基金支付,並佔基金總額約1.4%,當中涉及的具體開支分布情況為何;該等開支的分布,與衞生及醫護服務研究基金和控制傳染病研究基金的相關情況如何比較;

    (五)新基金秘書處新增人手每年涉及多少額外開支;當中由食物及衞生局及新基金承擔的額外開支分別為何;及

    (六)有否評估新基金對推動本港醫療產業的經濟效益;如有,具體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譚耀宗議員問:


南丫島北角村碼頭("碼頭")於1950年代由村民集資興建,並在1970年代由村民尋求資金重建。在1990年代,碼頭經已由供村民出入及運載貨物使用的街渡碼頭,轉型為來往"榕樹灣 - 北角村 - 香港仔"的渡輪碼頭,現時使用碼頭的人數達每日數百人或假日過千人。過去十多年,不少南丫島的地區人士均向本人及政府部門反映,要求將碼頭改建為一個符合標準、安全及設施完善的碼頭。本人曾經在2008年致函發展局,要求跟進重建碼頭一事,而當時的離島民政事務專員回覆,將會與運輸署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探討及研究重建的可行性,但當局至今仍未有任何回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有否計劃重建碼頭;若有,詳情為何(包括計劃將於何時展開、涉及的工程費用,以及整項工程由開始至完工啟用所需的時間等);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措施改善碼頭的安全設施,以符合乘客上落渡輪的安全標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9. 梁國雄議員問:


本人最近收到市民投訴,有銀行職員向長者客戶推銷儲蓄人壽保險,涉及未獲授權的個人資料轉移及欺詐等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評估銀行職員濫用客戶的個人資料銷售儲蓄人壽保險,是否違反私隱法例;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鑒於根據現時法例,客戶向銀行購買投資產品前均須填寫風險評估問卷,此規定是否涵蓋儲蓄人壽保險;

    (三)鑒於有長者家人投訴,銀行職員明知該長者有多份儲蓄人壽保險,仍然游說長者購買新的儲蓄人壽保險,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保險業監理處均拒絕受理投訴,政府如何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及

    (四)鑒於有投訴的市民指儲蓄人壽保險的銷售佣金甚高,惟個別該等產品的風險亦甚高,現時政府對此類產品有何監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0. 陳健波議員問:


政府水務署地盤最近發生嚴重工業意外,工人第一日到地盤工作便慘被炸死。近年本港建造業工業意外頻生,單單在上月已經分別有醫院地盤工人活生生被起重機夾死,以及工人慘遭兩條鋼筋貫穿身體等。去年,香港建造業工人在工業意外中死亡的個案較2010年暴升144%,每千名建造業工人的意外死亡率高達0.4宗,較2010年英國只有0.024宗高出接近17倍。此外,2010年香港每千名建造業工人的意外率為52.1宗,較同年美國只有40宗高出超過3成。隨着來年多項大型基建工程(包括港珠澳大橋等)陸續展開,再加上強制檢驗舊樓規定落實,裝修及維修工程的數目將會增加,就加強本港建造業從業員的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港建造業每千人的意外傷亡率至今仍然遠高於外國的原因為何;

    (二)鑒於去年首3季,勞工處加強了特別執法行動,巡查次數及發出警告的數目比2010年同期分別增加了約一成及兩成,建造業的致命意外數字仍大幅上升的原因為何,是否包括現行執法措施的速度、廣度及深度不足;

    (三)鑒於現時工人加班超時工作並無規管,只由僱主與工人自行制定,亦有報道懷疑上述工人被鋼筋貫穿重創的意外,與該名工人長時間加班工作導致休息不足有關,當局會否考慮修改勞工法例,規管高風險行業工人加班工作的時間,確保工人能得到足夠休息;去年建造業引致傷亡的工業意外中,分別有多少宗是在工人加班工作期間發生;

    (四)鑒於建造業近年吸納了大量外籍工人,去年在港鐵地盤被大石擊中頭部斃命工人為尼泊爾裔,在馬鞍山地盤失足墮斃的紮鐵工人亦為越南裔,當局有否檢討現時對建造業外籍工人的職業安全支援是否足夠;

    (五)鑒於根據建造業工業意外的類別,"滑倒、絆倒或在同一高度跌倒"及"踏在物件上"引致的意外宗數均有大幅上升的趨勢,當局會否盡快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法;及

    (六)鑒於現行《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I章)並無規定工人在進行普通挖掘工程前探測地底氣體,在上述水務署地盤發生1死3傷的嚴重工業意外後,當局有否檢討該規例有否不足之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黃國健議員問:


當局在1998至2002年期間,曾推行"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協助公共屋邨的租户置業安居。有不少公屋居民向本人反映,希望當局重推租置計劃,並指當年也曾傳出當局已把他們所居住的公共屋邨納入租置計劃,只因2002年11月政府改變房屋政策而告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租置計劃下推售的39個屋邨當中,每個屋邨現時的居民總數,以及分別居於租住單位、及自置單位的人口數目和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過去5年,每個租置屋邨內曾轉手的自置單位數目;該數目佔該屋邨的自置單位總數的百分比為何;其中有否曾被轉手多於一次;如有,單位數目及轉手次數為何;

    (三)2002年11月,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就"政府的房屋政策"發表聲明時,除在2003年推售的第6期計劃外,還有多少公共屋邨已被納入租置計劃但未正式對外宣布,又或已開展了出售的研究工作,並列出該等屋邨的名稱、類型及原來計劃出售的年份;及

    (四)鑒於不少居民指他們當年願意編配或調遷至租金較高的新型公共屋邨居住,主要是因為流傳甚至有房屋署職員暗示當局將會出售有關屋邨的單位,但後來卻因政府改變政策而置業無望,當局會否考慮發售當年已被納入租置計劃但仍未公布,又或已開展預備出售研究工作的公共屋邨單位,讓當年因憧憬可透過租置計劃置業而遷入的居民可以買下自己的居所;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黃成智議員問:


據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首列內地組裝的列車已於2011年年底運行,列車內設有每卡4個鏡頭、全車共32個鏡頭的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監察系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表示,未接獲港鐵公司就使用閉路電視的書面查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港鐵公司有否就首列內地組裝的列車、或其他過去或現時運行的列車內的監察系統,知會公署及作出查詢;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現時有否任何程序或指引,規管公共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安裝及使用閉路電視(例如是否必須知會相關政府部門或公署);

    (二)由2007年起,每年於港鐵各路線運行的列車數目為何,當中有安裝監察系統的列車數目和百分比分別為何(按年份及路線列出);港鐵公司有否計劃在沒有安裝監察系統的車卡安裝該等系統;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港鐵公司在購置列車時的選取機制和考慮條件分別為何;閉路電視是否必要條件;

    (四)鑒於港鐵公司指監察系統主要用作應付緊急事故,並會按慣例每星期清除影像紀錄,亦會限制可接觸影像的職員類別,但公署指計劃使用閉路電視的機構應先考慮其他可替代、較不侵犯私隱的方法,並應在閉路電視旁設置清晰告示,讓市民知悉攝錄的事實和理由,以及須依期刪除影像資料及確保資料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港鐵公司如何界定應付緊急事故用途;政府及港鐵公司有何制度,確保監察系統的使用範圍及程度不會越界,並防止任何人誤用或濫用監察系統;港鐵公司有否考慮替代方法,以及有否設置告示;

    (五)鑒於有報道指出,一個關注交通工具風化案的組織早前進行網上調查,收集對港鐵反性暴力措施的意見,結果最多受訪市民認為,港鐵公司應在車廂內增加監察措施(例如閉路電視),港鐵公司會否把監察系統用於打擊風化案;及

    (六)本港各類交通工具的車卡或車廂內,有否安裝閉路電視;若有,詳情為何,並列出各類交通工具有裝置閉路電視的車廂數目及佔該類別整體的百分比為何;該等交通工具營辦機構有否就安裝閉路電視的事宜向公署查詢;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沒有裝置閉路電視的交通工具營辦機構,有否安裝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余若薇議員問:


世界衞生組織和不少學術研究均指出,微細懸浮粒子(即氣動直徑2.5微米以下的粒子)("PM2.5")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較可吸入懸浮粒子(即氣動直徑10微米以下的粒子)更大。本港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並未將PM2.5列為須量度的污染物,更未有就空氣中PM2.5的濃度訂定指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量度PM2.5的濃度;若有,詳情為何;有否向公眾公布;若沒有公布,原因為何;若沒有量度,原因為何;

    (二)政府有否計劃制訂PM2.5濃度的指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何時才會更新沿用接近25年的空氣質素指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4. 劉慧卿議員問: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條例》"),以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及懷孕而產生的歧視。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平機會接獲涉及《條例》的各類別投訴數目和每年的增減變化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平機會有否針對不同類別的投訴進行教育、宣傳和執法行動,以減少性別歧視;各項行動的成效為何;

    (三)是否知悉,平機會及教育局會否調查中學、小學、幼稚園及特殊學校有否制訂及執行消除性別歧視(包括性騷擾)的政策,從而知悉有制訂政策的學校的數目、名稱及實施該政策的情況;若學校未有制訂有關政策,教育局會如何跟進;一旦在教育機構內發生性別歧視或性騷擾事件,教育局的角色和責任為何;

    (四)是否知悉,平機會及教育局會否就各教育機構使用教育局發出的防止性騷擾政策綱要的情況及使用率進行調查;

    (五)鑒於香港仍未就《條例》制訂教育實務守則,是否知悉平機會及教育局會否跟進制訂該守則的時間表;

    (六)教育局會否考慮將性別平等及防止性騷擾列為師資及校長培訓課程中的必修科目;及

    (七)有否調查並檢討公眾對性別歧視的認知;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5. 張學明議員問:


網上購物活動越來越盛行,有不少購物網站設置於境外。關於對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提供的保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在近兩年接獲涉及網上購物的投訴有多少宗;當中有多少宗涉及境外的購物網站;

    (二)現時有何措施監管不符合香港法例所訂明標準的產品經購物網站販賣給本港市民;及

    (三)長遠而言,會否考慮制定專為監管網上營商活動的法例,以保障消費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6. 陳淑莊議員問:


去年政府完成就擴大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徵費計劃")諮詢後,環境保護署在提交本會的文件中指出,近七成受訪者支持擴大徵費計劃。據報,自徵費計劃於2009年7月7日實施以來,本港市民紛紛轉用俗稱"環保袋"的不織布袋購物。有業界團體指出,不織布袋的生產量急升96%,而製造一個不織布袋所需的塑膠材料比製造一個背心膠袋為多,在商戶濫發不織布袋的情況下,造成浪費。此外,製造不織布袋的化學品及染料亦會影響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4年,政府有否統計各政府部門在舉辦活動、推行公眾教育及宣傳政策期間共訂購及派發多少個不織布袋;涉及款項為多少,並按下表列出該等數字;

    年份政府部門訂購不織布袋數量派發不織布袋數量涉及款項
    2008



    2009



    2010



    2011



    總數



    (二)現時當局有否制訂指引防止政府部門濫發不織布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考慮制訂有關指引;

    (三)鑒於過去4年,部分公營機構及議會在不同的活動中派發不織布袋,過去4年,政府及區議會共批出多少項區議會議員印製不織布袋的撥款申請;涉及款項為多少;政府會否要求相關的機構及議會減少派發不織布袋;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政府在擴大徵費計劃時,除擴大涵蓋的範圍至所有零售商外,會否考慮加入額外措施(例如與環保團體合作,向公眾宣傳使用以麻布製造的購物袋取代不織布袋),或以其他行政措施,防止商戶濫發不織布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7. 陳偉業議員問:


過去多年,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希望政府批准該些病況處於末期的病人安樂死(根據香港醫務委員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安樂死指"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作為提供的醫療護理的一部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醫院管理局每年接獲市民要求進行安樂死的個案數目為何;

    (二)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安樂死合法化及具體施行準則進行研究;若有,研究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據瞭解,現時部分美國州份及歐洲國家,容許末期病患者在清醒的情況下向醫生要求施行安樂死,經多名醫生評估確定後,醫生會處方致命藥物讓病人自行服食,政府會否參考該等國家的政策,就本港應否准許安樂死諮詢公眾,並進行進一步的研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梁美芬議員問:


按照現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第8(1A)條︰"凡一份公契就某建築物而有效,土地註冊處處長不得就該建築物向多於一個法團發出註冊證書"。現時本港某些超大型私人屋苑(例如黃埔花園、美孚新邨和麗港城等),大廈座數及居民眾多,而全屋苑卻只有一份公契,因此根據《條例》,這些擁有近萬名居民的超大型私人屋苑各自只能成立一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本港有超過30幢大廈的大型私人屋苑中,仍未成立法團的屋苑數目及名稱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第(一)項未成立法團的大型私人屋苑中,有關業主有否嘗試成立法團;若有,他們在成立法團時遇到甚麼困難,以致無法成功;鑒於現時《條例》第4(10)條規定,議決成立法團的會議必須有10%或以上業主出席,才符合法定人數,這是否他們在籌備成立法團時遇到的困難之一;而即使屋苑能夠成立法團,有關法團在維持其日常運作及召集開會方面有否遇到困難;

    (三)現時當局在協助大型私人屋苑業主成立法團方面,會提供甚麼協助,有否包括提供法律意見或支援;對於那些在成立法團方面遇到困難的大型私人屋苑業主,當局曾否提供任何協助;若有,詳情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考慮修改《條例》中就一份公契只能成立一個法團的規定,容許只得一份公契的超大型私人屋苑按大廈座數或發展期數,分拆成立多個法團?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9. 陳克勤議員問:


據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未有具體計劃重建瑪麗醫院及廣華醫院,但上述兩間醫院均為其聯網內重要的急症醫院,加上落成及投入服務多年,醫院的設計早已不能配合現今的運作需要,影響醫護人員的工作效率及提供服務的質素,亦對病人構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未來3個財政年度,醫管局預計展開的各項基本工程項目(包括名稱、內容、地點和涉及的開支等,並詳細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醫管局為每間公立醫院進行維修保養的開支為何,並按醫院名稱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任何計劃,在短期內改善瑪麗醫院及廣華醫院的環境;若有,詳情為何,以及在工程展開期間,如何減少對醫護人員及病人的影響;若否,原因為何;會否在現階段先就重建或擴建上述兩間醫院進行前期研究,以便日後可縮短工程所需時間;

    (四)是否知悉,醫管局在評估重建或擴建醫院時,會考慮哪些因素,以及如何定出優先次序;及

    (五)鑒於現時政府財政較為充裕,政府會否率先預留款項予醫管局作重建或擴建醫院之用,並要求醫管局作出長遠規劃,以應付未來的服務需求?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甘乃威議員問:


有環保團體就本港的空氣質素及空氣質素指標進行研究,指出根據世界衞生組織("世衞")就空氣中微細懸浮粒子(即氣動直徑2.5微米以下的粒子)("PM2.5")數值的城市排名,在566個城市中,香港位列第559位(即倒數第8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港現有的3個路邊及11個一般空氣質素監測站在過去10年有否每年收集PM2.5的數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將來會否持續地收集該等數據;

    (二)是否知悉,根據世衞或其他國際機構或組織的統計資料,本港的各種空氣污染物(例如PM2.5、可吸入懸浮粒子、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等)的數值,與世界各城市的相關數值如何比較(例如在各城市中的排名為何);若知悉,詳情為何;

    (三)鑒於現時本港的空氣質素指標並未涵蓋PM2.5,政府會否把PM2.5數值納入空氣質素指標,並主動向公眾公開有關數據;若會,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在去年5月19日及6月8日,行政長官及環境局局長分別先後於本會的答問會及本會會議上表示,將於2011年內就新的空氣質素指標作出公布,讓社會一起討論,但至今政府仍未提出新的空氣質素指標,原因為何;行政長官於答問會上表示會作出公布的理據為何,以及當時更新空氣質素指標的工作進度及詳情為何;其後工作進度及詳情是否有所改變而未能作出公布;若是,現時的工作進度、詳情及時間表為何;政府會否要求相關的政治任命官員為未能如行政長官所言於2011年內提出新的空氣質素指標而承擔政治責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V.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1年未成年人監護(修訂)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1月4日
隨立法會CB(3) 294/11-12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2年1月11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8/11-12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葡萄牙共和國)令》(2011年第155號法律公告)

    (2)《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西班牙王國)令》(2011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3)《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捷克共和國)令》(2011年第157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訂立全面精神健康政策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港人長期面對高租金、高通脹、長工時及沒有退休保障的生活,而政府亦沒有設立完善的安全網、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提供足夠和港人可負擔的居所,令市民生活壓力日增;此外,港人的快樂指數長期偏低,出現抑鬱症、焦慮症等精神病病徵的情況普遍;現時為精神病患者和康復者提供藥物治療及輔導服務的政府部門和機構各自為政,加上其他政策局及行政部門卻抱着事不關己的心態,因此實有需要就現行政策及各項服務作出全面的檢討;就此,本會促請政府訂立全面精神健康政策,加強預防性和補救性服務,並改進勞工、土地、醫療、福利及教育等方面的相關政策,建設一個關顧為本的社會,以改善港人的生活環境和精神健康質素、減低患上精神病的機會、協助精神病患者康復和重投社會,以及推動社會各界接納精神病康復者融入社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港人長期"之前加上"政府一直忽略制訂一套完善的精神健康政策的重要性,在";及在"相關政策,"之後加上"包括檢討現時醫院管理局及非牟利團體所提供的精神科服務,確保兩者之間的資源能有效分配,並同時提高服務的質素和效率;全面評估醫護人手的需求,適度增加醫護人員,確保人手足以應付社區精神復康計劃的需求;同時在社區加強精神健康教育工作並舉辦講座,讓市民更理解精神健康的概念,以預防、應對和及早發現各種精神疾病,"。

    (ii)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港人長期"之前加上"鑒於";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一) ";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二) 設立精神健康局,統籌精神健康範疇的政策制訂、活動安排、研究和公眾教育等工作,促進公眾對精神病患者的瞭解和接納,避免精神病患者因被標籤和歧視而無法融入社區;(三) 將精神康復服務與其他社區設施聯合規劃,讓精神康復服務能在社區推展,並因應精神康復服務模式的改變修改法例;(四) 大幅增加資源和人手,盡速推行全港性的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個案經理制度,改善精神科藥物、專科門診和社區照顧,以處理日益惡化的精神健康問題;(五) 針對精神病患者的康復需要,改善服務轉介和承接的斷層問題,加強中途宿舍及庇護工場服務,以及對病人組織及社工的支援;及(六) 增撥資源,提供康復訓練及發展'精神病患者重投社會康復計劃'"。

    (iii)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港人長期"之前加上"鑒於";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訂立全面精神健康政策,加強預防性和補救性服務,並改進",並以"﹕(一) 訂立全面及長遠的精神健康政策,為精神病的預防、早期偵測、治療、康復、長期照料及公眾教育定出清晰方向;(二) 加強預防性、治療性和補救性服務,增撥資源,用以培訓、聘請從事精神疾病防治及康復服務的專業及輔助人員,並提供足夠土地,以供發展社區治療及復康服務設施之用;(三) 為公營機構精神科服務清楚定位,使資源有效運用於治療病情較嚴重的精神病患者,並理順各聯網間資源及設施分配的問題,增強服務效益;(四) 加強家庭醫學醫護人員有關精神科專業知識的培訓,並增加家庭醫學與精神科服務的協作,使家庭醫生能及早診治各種精神病,並將嚴重個案及時轉介精神科跟進;(五) 增加投放於治療精神病的資源,尤其是心理治療及較先進的藥物,使精神病患者能得到最切合病情的治療;(六) 進一步發展切合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需要的社區醫療及復康服務,擴展長期個案管理,重開夜診服務,增加社區復康設施,並強化各類服務之間的協作關係,以協助精神病患者、康復者及其家屬應對生活上的種種困難;(七) 建立跨部門協作平台,使"代替;在"相關政策"之後加上"互相配合";及在"機會"之後加上";及(八) 鼓勵公私營機構聘請殘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復者,並透過稅務優惠等措施鼓勵私營機構參與、積極推動有關精神健康的公眾教育與義務工作、消除社會歧視"。

    (iv)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以下各項:(一) 增加精神科服務的資源,包括增聘醫護人員及其他專職醫療人員、加強整體醫護人員的相關培訓、提高家庭醫生診治相關疾病的能力,以及改善現時精神科在診斷、治療、藥物、住院及復康等各方面的服務;(二) 增加各精神專科,包括兒童及老人精神科的資源,以配合日益上升的精神專科服務(如學習障礙及認知障礙等)的需求;(三) 盡快在 18區完善及設立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以及加強這些中心的人手,以提高在社區中對精神病康復者、照顧者或社區人士的支援及照顧;(四) 增強對離院病人及精神病康復者的服務,包括提供夜診服務以配合康復者的工作等,以及增加精神科社康護士、社工等相關人員的人手和培訓等,以減低離院病人的復發機會;(五) 加強精神健康的公眾教育,以加深公眾人士對精神健康的認識,並減少社會對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的歧視;及(六) 定期就本港精神健康的狀況及政策進行研究,並採取相應措施提升本港的精神健康服務"。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檢討人口政策

    方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内地孕婦來港產子不斷增加對香港醫院及相關醫療服務構成的壓力日增,上述在港出生嬰兒對香港教育、福利和長遠的醫療、住屋和就業等方面,也構成潛在壓力,而特區政府的施政和財政資源調配均缺乏長遠規劃,以致出現'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加上目前主要為協助內地居民來港與家人團聚的每日150個 名額,並未有完全使用和善用,以解決就業市場的嚴重錯配,更未能達到原先的家庭團聚和為香港注入較年輕勞動力的美好願望,反而大大增加了香港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和應付人口老化的負擔;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全面檢討現行人口政策,將現時内地孕婦來港產子在福利、教育、住屋和綜援四大方面所衍生的問題列入檢討範圍;參考發達國家的人口政策,以檢討香港是否應繼續允許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但在香港出生的嬰兒擁有香港居留權;

    (二)就目前主要為協助内地居民來港與家人團聚的每日 150個名額的使用率、獲批人士的年齡、學歷、技能及來港後的就業狀況、申請綜援的比例等進行全面檢討,以及在有需要時按香港就業市場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調整該150個名額的運用情況;及

    (三)就檢討結果制訂一套適合香港長遠發展需要的新人口 政策,供編製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時參考,並不時因應香港社會的發展進行檢討,以確保香港人口政策的 合宜性。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内地孕婦來港產子不斷"之前加上"面對人口老化問題日漸迫切的挑戰,政府並未制訂社會政策以應付醫療、安老、退休保障等開支均會大增的情況;此外,面對內地人士來港投資物業、就學、就業及就醫,政府並未採取有效措施以確保香港市民所享用的教育、醫療、住屋各方面的資源不會因而被削弱;";在"善用,"之後刪除"以解決就業市場的嚴重錯配,更";在"願望"之後刪除",反而大大增加了香港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和應付人口老化的負擔";在"教育、住屋和"之後刪除"綜援",並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代替;在"檢討範圍;"之後加上"採取措施處理大批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引致產科服務供不應求的問題,減少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配額,並指明公立醫院必須優先照顧本地居民及港人配偶;";在"獲批人士的"之後刪除"年齡、學歷、技能及來港後的就業狀況、申請綜援的比例",並以"各種背景及生活狀況"代替;在"全面檢討,"之後加上"爭取由香港當局審批這些單程證申請,";在"運用情況;"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四) 制訂未來10年的中期公共財政策略,推算人口高齡化對稅收及公共財政支出模式的影響,並從財政盈餘撥款成立'高齡人口基金',再由外匯基金的累計盈餘逐年注資,以應付日後因人口高齡化而急劇增加的公共開支"。

    (ii)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來港產子不斷"之前刪除"内地孕婦",並以"政府自2003年推出《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後,一直未有再公布新的人口政策報告書,而近年内地孕婦,特別是配偶為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內地孕婦(俗稱'雙非孕婦'),"代替;在"善用,"之後刪除"以解決就業市場的嚴重錯配,更";在"家庭團聚"之後刪除"和為香港注入較年輕勞動力";在"願望"之後刪除",反而大大增加了香港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和應付人口老化的負擔";在"(一)"之後加上"正視'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並制訂有效的即時應對措施,包括調整入境管理政策,打擊涉及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非法行為、控制'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數目,以及加強公私營婦產科服務的管理;(二)";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在"150個名額的"之後刪除"使用率、獲批人士的年齡、學歷、技能及來港後的就業狀況、申請綜援的比例等",並以"使用情況"代替;在"全面檢討,"之後刪除"以及在有需要時按香港就業市場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並以"並因應結果及本地的實際情況與內地商討"代替;在"運用情況;"之後刪除"及",並以"(四) 檢討現行各項吸引人才、投資移民及輸入勞工的計劃,並在保障本港市民優先就業的前提下,按香港就業市場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補充本地的勞動力,以及吸引更多人才和資金來港,以配合本地的經濟發展;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

    (i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内地孕婦來港產子不斷"之前加上"鑒於非港人配偶的";在"善用,"之後刪除"以解決就業市場的嚴重錯配,更未能",並以"以致未能完全"代替;在"反而"之後刪除"大大";在"增加了香港"之後刪除"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和應付人口老化",並以"社會"代替;在"教育、住屋和"之後刪除"綜援",並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代替;在"四大方面"之後刪除"所衍生的問題",並以"的影響"代替;在"允許"之後加上"非港人配偶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或讓";在"居留權;"之後加上"以及檢討港人配偶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時被收取懲罰性費用等問題;(二) 積極考慮參考澳門特區政府解決其居民內地'超齡子女'問題的安排及方法,以家庭團聚為首要目標,盡快且有序地利用單程證配額供'超齡子女'使用,徹底解決港人內地子女來港家庭團聚的歷史問題,同時亦令本港人口不致因此而突然大幅增加;(三) 積極考慮與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協商,進一步增加申請單程證的透明度,包括盡快公布不同階段受理'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申請的時間表及申請排序,讓申請者盡快知悉內地居民申請單程證來港的資料、數目、進展以至類別等,從而令本港社會在討論人口政策及相關措施時有更全面的評估及預測;";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四)"代替;在"全面檢討,"之後刪除"以及在有需要時按香港就業市場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調整該150個名額的運用情況",並以"以便向該些新來港人士在生活、適應、就業培訓等各方面提供更為適切的支援及服務,以助他們盡快融入社會,同時亦可作為制訂長遠人口及社會政策參考之用"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

    (iv)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内地孕婦來港產子不斷"之前加上"鑒於";及在"香港居留權"之後加上",並根據上述檢討結果,在平衡利弊及在別無更佳辦法的情況下,果斷及適時就上述在香港出生嬰兒的居留權事宜,按《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釋法"。

    (v)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内地孕婦來港產子不斷"之前加上"一直以來,特區政府缺乏一套專門統籌人口發展的策略,以致對突如其來的人口增加感到束手無策;丈夫亦非香港居民的";在"不斷增加"之後刪除"對",並以",令"代替;在"醫療服務"之後刪除"構成";在"而特區政府"之後刪除"的",並以"在"代替;在"規劃,"之後刪除"以致出現",並以"只以"代替;在"醫腳'的政策"之後加上"應對";在"大大增加了"之後刪除"香港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並以"本港在制訂各項相關政策時承擔能力的不確定性"代替;在"孕婦來港產子在"之後加上"醫療、";在"教育、住屋和"之後刪除"綜援四大方面",並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等各方面"代替;在"檢討範圍;"之後刪除"參考發達國家的人口政策,以檢討香港是否應繼續允許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但在香港出生的嬰兒擁有香港居留權",並以"與中央政府協商,研究改善內地旅客的來港安排,防止懷孕婦女到港後逾期居留產子的可能性"代替;在"運用情況"之後刪除";及",並以",並與中央政府商討,要求盡快將單程證申請的審批權交還香港特區政府;"代替;在"(三)"之後刪除"就檢討結果制訂一套適合香港長遠發展需要的新人口政策",並以"責成一個高層次的常設組織,定期研究及檢討未來的人口政策,並就檢討結果,配合保障本港勞動人口就業及引入本港缺乏的專才為原則,制訂長、中、短期的人口政策目標"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四) 在未能滿足本地孕婦對婦產科服務的需求前,要求公立醫院完全停止接收丈夫亦非香港居民的內地孕婦,同時要求私家醫院以服務本地孕婦為先,從而令內地孕婦港生子女數目維持在公共服務可承擔的範圍內"。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保安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