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16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2年路綫表(城巴有限公司)令》4/2012
2.《2012年路綫表(城巴有限公司)(大嶼山北部及赤鱲角機場)令》5/2012
3.《2012年路綫表(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6/2012
4.《2012年路綫表(龍運巴士有限公司)令》7/2012
5.《2012年路綫表(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令》8/2012
6.《2012年路綫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令》9/2012
7.《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公眾泳池的指定)令》10/2012
8.《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修訂附表14)令》11/2012
9.《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將地方撥作公眾遊樂場地用途)令》12/2012
10.《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修訂附表4)令》13/2012

其他文件

1.第61號-法律援助服務局2010-2011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2.第62號-預算
截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第1至496頁)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第497至916頁)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3.第63號-預算
截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二 - 基金帳目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0/11-12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梁耀忠議員問:


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在某廣為香港家長使用的嬰兒紙尿片品牌的初生嬰兒紙尿片內發現異物,懷疑為昆蟲翅膀。該名市民曾向不同政府部門(包括衞生署及香港海關)反映情況,希望當局跟進,但該等部門只著他到消費者委員會,以一般商品的投訴途徑作出投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相關政府部門有否主動監管及檢測嬰兒產品的品質及安全性,而非只在收到投訴後按處理一般產品的投訴安排處理;若有,按相關政府部門列出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當局會否加強對嬰兒產品的檢測及安全評估,以保障嬰兒的健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劉健儀議員問:


當局曾經表示,政府一向支持國際學校體系的蓬勃發展,以滿足在香港居住和因工作或投資而來港的海外家庭對國際學校學額的需求。據悉,多個外國商會最近紛紛提出警告,指本港的國際學校學額嚴重短缺,更指有關情況已達致危機程度,威脅本港世界級城市的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本港各間國際學校的輪候人數及最長的輪候時間分別為何;輪候者當中本地與非本地學生的比率為何;

    (二)當局有否收到有關商會對國際學校學額嚴重不足的投訴;若有,有否評估該等學額的短缺情況是否已達危機程度;若評估的結果為是,有何政策紓解;若評估的結果為否,會否跟進相關的投訴;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當局擬採取新政策,要求獲新分配空置校舍或土地供發展之用的國際學校,把取錄的本地學生的最高百分比由50%減至30%,以便在未來數年新增的國際學校學額可應付非本地學生對該等學額越來越大的需求,該政策的具體內容為何,以及對紓緩非本地學生的需求有何影響;會否推廣這項政策至現有的國際學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3. 何鍾泰議員問:


在本港一些以海鮮美食聞名的旅遊景點(例如鯉魚門及長洲等)有不少食肆,而在這些食肆附近的海邊不時聞到異味。這情況已持續多年亦不難被察覺,但當局仍沒有妥善處理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多年來仍沒有妥善處理上述問題,是否因爲遊客對上述景點的興致並未有減退,而當局滿足於此現狀;若否,當局是否對問題未有充分的掌握;

    (二)當局是否知悉異味的來源;若知悉,有否採取相應的改善措施;若有,該等措施的詳情及成效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具體計劃改善那些以美食為賣點的旅遊景點的環境衞生,以避免上述情況令遊客對本港的環境衞生產生不良印象,並鞏固本港美食天堂的形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4. 葉偉明議員問:


近年在公共巴士的車廂內發生不少意外,最近更有乘客因從巴士上層沿樓梯跌落下層而不治。有曾在巴士樓梯跌傷的乘客向本人求助,指發生意外後難以向涉事的巴士公司索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發生於各專營巴士公司的巴士車廂內的意外("車廂意外")的數字為何;當中有多少宗涉及巴士乘客在上落樓梯時失足的意外;有關意外涉及的傷亡數字及巴士樓梯的設計類型為何;

    (二)是否知悉,在第(一)項的車廂意外中,有多少受傷的乘客曾向涉事的專營巴士公司索償,當中有多少人獲得賠償,以及賠償金額總共多少;

    (三)鑒於有受傷乘客向本人反映,現時他們向專營巴士公司索償時,往往須要自行舉證,證明巴士公司在意外中有疏忽責任,但此舉往往阻礙受傷乘客向巴士公司爭取合理的賠償,當局有否措施或有否政府部門協助受傷乘客向巴士公司索償;當局會否要求專營巴士公司合作,向受傷乘客交出意外發生時的行車紀錄及數據,以便乘客舉證;及

    (四)當局將會如何責成各專營巴士公司避免發生車廂意外;是否知悉,過去5年,巴士公司在改善巴士車廂和樓梯的安全及減少車廂意外方面的工作為何,以及涉及的金額及成效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梁國雄議員問:


就本年1月3日香港海事處("海事處")阻截"啟豐二號" 離開香港水域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根據海事處致"啟豐二號"船東的信件,以及有報道指出,海事處表示,該處是根據報章報道,得悉"啟豐二號"將出發到釣魚台宣示主權,基於船員的安全,不准該船隻離開香港水域,有否評估海事處執法只基於報章報道是否合理;如評估的結果為是,理據為何;

    (二)鑒於"啟豐二號"的船長需為生計出海捕魚,政府卻阻撓該船隻出海,他如何可免受海事處的阻撓行使出海捕魚的權利;及

    (三)鑒於《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 ("《人權法案》")均保障公民出入境及言論的自由,有否評估,是次海事處根據報章的報道禁制"啟豐二號"出境,有否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案》;如評估的結果為有違反該等法例,政府將如何作出補償;如評估的結果為沒有違反該等法例,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陳健波議員問: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條例》"),現時所有僱主都必須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勞保"),而勞工處於2010年就1 294宗未有為僱員投購勞保的個案向有關僱主作出檢控,檢控數字為近6年新高。此外,據報近年法庭對違反《條例》人士的判刑亦越來越重,在過去數年,有兩名僱主因違例分別被判監禁7天和14天,也有數名僱主被判緩刑監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有報道指,有多個高危工種的勞保索償風險原已較其他行業高,加上部分僱主抱著不會全部僱員同時發生意外的心態只為小部分僱員投保,令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遠低於有關僱主按相關風險而應繳付的保費,意外發生後亦要面對巨額索償;由於保費是按行業整體的情況調整,導致這些工種的整體保費水平近期大幅飆升,對合規僱主和最終承擔服務或成品價格的市民並不公平,當局會否就此勸諭僱主投保時據實填報薪金資料及研究規定核數師在報告列明公司的薪金支出與投保時申報的薪金是否相符;

    (二)鑒於有報道指,近年透過索償代理及包攬訴訟詐騙保險賠償的活動越趨猖獗,令保險業經營勞保業務時損失慘重,以及有關行業投保出現困難;而統計顯示保險業收到的工傷索償個案中,涉及長達半年以上的病假證明書於2006年只有1 400多宗,到2010年已升至超過2 200宗,5年升幅高達6成,當局有否就公立醫院近年發放長期病假證明書數字不斷上升的趨勢研究其原因及解決方法;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有僱主強迫僱員轉為自僱人士 ("假自僱")或升格成為董事("假董事")以逃避購買勞保,雖然薪酬及待遇與其原來受聘為僱員的身份無異,但由於雙方再沒有僱傭關係,一旦僱員因工受傷,或因傷未能工作,便不會得到任何勞工應有的保障及賠償,更加不會獲得僱主的強積金供款,當局去年共接獲多少宗涉及"假自僱"及"假董事"的投訴,有多少宗個案的涉案人士被檢控?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7.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一名市民告訴本人,越來越多人在大嶼山翔東路騎單車遊玩,同時翔東路的車輛流量不斷上升,尤以重型車輛為甚。此外,該名市民亦反映,政府已宣布發展有機廢物處理設施、混凝土配料廠及瀝青配料廠等計劃,該等計劃可能會引致日後使用翔東路的重型車輛數量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在翔東路發生的交通意外宗數,以及當中涉及騎單車人士的交通意外宗數為何;

    (二)過去5年,每年在翔東路進行車速監控執法行動的次數,以及因在翔東路超速駕駛而被檢控的人數為何;

    (三)鑒於翔東路的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政府有否評估,是否有證據證明嚴重超速駕駛是過去5年在翔東路發生的交通意外的成因之一,以及有否檢討目前就該道路設定的車速限制;

    (四)政府推算未來5年翔東路的車輛流量升幅為何,以及該升幅的源由為何;

    (五)自翔東路通車後,政府有否檢討該道路沿線的能見度,特別是沿著有輕微路彎和緩坡的路段上在重型車輛後面行駛時的情況;若有,檢討後曾否進行改善工程;若曾進行,詳情為何;

    (六)沿翔東路豎立了多少個提醒駕駛者道路上有騎單車人士的道路標誌;及

    (七)警方有否向經常使用翔東路的人士(包括使用翔東路前往附近的私人或政府場所的駕駛者),作出在有騎單車人士使用的道路上安全駕駛的建議;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潘佩璆議員問:


據報,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持續惡化,多年來未有改善,對公私營醫院的婦產科服務造成嚴重影響,而問題已伸延至母嬰健康院("健康院"),對健康院的服務造成沉重壓力,亦影響本地嬰兒使用其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在全港各間健康院接受服務的新生嬰兒數目分別為何,並按父母均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只有父或母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父母均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列出分項數字;

    (二)鑒於有報道指,近來有些中介公司每次均帶領大批內地婦女及其新生嬰兒到健康院使用其服務,當中不少沒有預約,亦有人甚至在健康院作出不合衞生及公德的行為,對健康院的衞生環境造成嚴重影響,亦大大增加健康院醫護人員的工作量,當局有否任何針對性措施改善問題;如有,具體的詳情及執行時間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制訂行政措施,確保父母均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父母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新生嬰兒使用健康院的幼兒服務時不受上述情況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李永達議員問:


現時,本港主要依靠堆填區處理廢物。在每日產生的18 000公噸固體廢物中,有13 300公噸被運往堆填區棄置。根據《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內主要措施的進展,政府就處理廢物、減少廢物及循環再造提出了一系列建議,包括興建一所每日可處理(包括分類及焚化)3 000公噸廢物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管理設施")、提高廢物回收率目標(由現時的49%提升至2015年的55%)、在北大嶼山小蠔灣和北區沙嶺興建兩所有機資源回收中心(每日的處理量分別為200公噸及300公噸)及以直接經濟誘因鼓勵源頭減廢(例如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及資助現場處理廚餘的項目)等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按廢物類別(包括玻璃、金屬、塑料、紙料、廚餘、建築廢物、污泥、電子廢物(包括舊電腦及電器)及其他廢物(請說明種類))劃分,每年本港產生的固體廢物量、整體堆填區棄置量及廢物回收率的分項數字為何;

    (二)以甚麼計算方法、標準及準則分別釐訂上述處理量及目標(包括管理設施每日3 000公噸的廢物處理量、2015年的55%廢物回收率目標及兩所有機資源回收中心每日200公噸及300公噸的處理量);

    (三)有否研究及評估,以減少廢物及循環再造的模式處理廢物,本港需要減少多少廢物及提升廢物回收率到甚麼程度,才可以縮減上述管理設施的規模,從而減低對環境的影響;及

    (四)鑒於現時政府指從中長期的廢物設施規劃策略而言,相較屯門曾咀的選址,在毗鄰石鼓洲的人工島上興建管理設施會使香港整體廢物設施的分布有更均衡的布局,惟政府曾於2008年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選址報告"("2008年的報告")指出,與石鼓洲及其他的選址比較,屯門曾咀的整體得分最高,因其"易於與現有的堆填區和廢物接收設施融合,對當地的生態產生較小的影響,建築時間較短,建築成本亦較低",

    (i)政府現時的選址建議有否參考2008年的報告;現時的建議與2008年的報告結果不同,原因為何;

    (ii)於毗鄰石鼓洲的人工島及屯門曾咀興建管理設施的整體成本分別為何,並按成本項目 (例如建築成本、營運成本及運輸成本等)列出分項數字;及

    (iii)有否評估於上述兩個選址興建管理設施會分別為該兩個地區帶來甚麼經濟效益,並列舉具體數字說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0. 黃成智議員問:


當局於2011年4月6日及10月19日向本會提供的資料顯示,從2006年起,每年在港鐵範圍內發生的非禮案及 "偷拍裙底"案均呈上升趨勢。另外,有本會議員曾於 2011年4月6日提出質詢,問及政府或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會否考慮成立一支專責隊伍,處理在港鐵範圍內發生的風化案("風化案")。當局回覆時表示,"警方鐵路警區現時採取彈性人手編配,除在各罪案黑點進行高姿態反罪行巡邏外,針對風化案方面,亦以軍裝及便裝人員聯合進行特別行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針對呈上升趨勢的風化案數字,當局會否再次慎重研究由政府或港鐵公司成立一支專責處理風化案的隊伍,並為港鐵公司職員提供訓練,使他們有足夠的知識及敏感度處理風化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去年發生的風化案的數目為何;涉及的舉報個案數目及被拘捕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罪行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上述以軍裝及便裝人員聯合進行特別行動的詳情為何;是否知悉,從2006年起,警方和港鐵公司有否分別或共同就打擊風化案的工作進行定期檢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鑒於風化案的數字呈上升趨勢,當局有否評估警方和港鐵公司的工作是否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若評估的結果為是,推行改善工作的具體時間表為何;

    (四)鑒於當局於2011年10月19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兩輯有關風化案的海報及告示("猥褻侵犯勿啞忍,挺身舉報非禮案"及"不啞忍 如遇非禮 立即求助")已輪流張貼於不同的港鐵車站,而車站及部分車廂已張貼全新設計"精明眼,防罪案"的防止罪行海報,是否知悉,港鐵車廂內有否張貼上述兩款針對風化案的海報及告示;若沒有張貼,原因為何;已張貼"精明眼,防罪案"海報的部分車廂的詳情(包括數目及該等數目佔港鐵列車和車卡總數的百分比),並按港鐵路線列出分項數字;

    (五)鑒於早前一個關注婦女權益的團體指出,由於某些港鐵車站(包括中環站、紅磡站、柯士甸站、九龍塘站及坑口站)的扶手電梯兩旁為透明玻璃或貼上高透光度的磨砂物料,該等車站已成為女士"走光"及被偷拍的"黑點",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跟進上述5個車站的扶手電梯的設計問題;若有,改善工作的詳情及進度為何;若否,會否立即進行針對性的改善工作;另外,除上述5個車站,港鐵公司有否檢視其他車站的扶手電梯的設計,並立即進行針對性的改善工作;及

    (六)當局如何跟進第(五)項的團體向港鐵提出的具體建議,包括主動發放罪案資訊(案發時間、地點及案件類別等)、改善鐵路範圍內的空間設計,以及把預防及打擊性暴力罪行列為企業責任等,並按建議逐項列出跟進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1. 余若薇議員問:


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已搬遷至添馬新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興建新政府總部的總開支金額為何;

    (二)興建立法會綜合大樓的總開支金額為何;及

    (三)2010年10至12月及2011年10至12月期間,立法會的電費開支金額及碳排放數據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2.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根據政府統計數字,去年6月至8月按季節調整的失業率為3.2%,與上一季的數字比較,下降0.2%。據報,在香港的36萬名殘疾人士當中,只有13%有從事經濟活動,遠低於全港整體有超過60%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口的比率。報道亦指出,香港某大學的一名視障的畢業生,甚至連申請一份主要職責只是在一間保險公司致電客戶的工作亦不獲聘用。另一方面,有報道指勞工處轄下設有一個特別單位協助殘疾人士找尋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會:
    (一)上述勞工處轄下的特別單位的詳情(包括過去 5年,該單位曾處理多少宗協助失業殘疾人士找尋工作的個案,以及在該等殘疾人士當中,經該單位協助而覓得工作的人士的百分比)為何;至今有否進行任何檢討,以評估該單位在達致相關政策目標方面的表現;若有,檢討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除了現有措施外,政府有否考慮採取任何額外措施,以降低殘疾人士的失業率,以及令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若有,詳情為何;

    (三)鑒於現行的《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條例》")並無任何條文規定,僱主須就符合其述明的招聘準則,但求職申請被其拒絶的殘疾人士,提供拒絕他們的求職申請的理由,政府有否考慮在未來1年檢討《條例》,透過在《條例》中加入此規定,以提高公司招聘程序的透明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政府會否再次考慮參考海外的類似做法,引入殘疾人士就業配額;若會,詳情(包括曾參考的國家所採用的就業配額制度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包括政府面對的困難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劉慧卿議員問:


最近有市民向本人求助,指有同性戀學生在學校受到欺凌。根據香港小童群益會在2009年的一項調查,在近 500名受訪的同性戀青少年中,有超過50%表示曾受到同學不同程度的排斥欺凌,更有13%曾遭受肢體暴力或性騷擾,近22%因而萌生自殺念頭。調查亦發現近90%的學生因害怕被老師歧視,而沒有向學校求助。同時,亦有調查顯示,不同性傾向的教師亦同樣面對嚴重的歧視問題。教育局曾發出一般性的處理校園暴力及平等機會指引,但性小眾團體認為不足以回應同性戀人士在校園受到的歧視及欺凌。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局有否關於針對性傾向的校園欺凌統計數字;若有,現時情況為何;若否,教育局會否進行研究及評估現況,並訂立指引要求學校統計及匯報有關數字;

    (二)教育局在過去3年提供了多少次培訓,協助教師處理同性戀學生受欺凌而求助的個案;參與的教師數目為何;培訓是由哪些機構及導師提供的;

    (三)教育局會否考慮仿效台灣、美國及英國等地方,制訂針對同性戀學生免受歧視的校園指引,以協助學校處理相關個案,建立一個無歧視的校園;

    (四)當局編製的《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是否適用於所有政府部門和受資助的大、中、小學;是否知悉,受資助機構當中有多少已訂立消除性傾向歧視的指引及措施,確保員工(包括教師)在僱傭範疇中不會因性傾向而受到歧視;及

    (五)鑒於《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列明教師"不應因種族、膚色、信仰、宗教、政見、性別、家庭背景或身心缺陷等原因而歧視學生",當局會否要求有關團體修改守則,加入不應因性傾向而歧視學生的指引,確保教師能妥善處理校園內針對性傾向的欺凌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4. 陳偉業議員問:


當局於2004年11月答覆本人的質詢,以及於2006年3月及2011年3月答覆本會其他議員的質詢時表示,已採取若干措施遏止攀緣植物薇甘菊在郊區蔓延。但據本人瞭解,近年薇甘菊蔓延的情況遠比2004年嚴重,不少植物因被薇甘菊纏繞而枯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4年至今,每年薇甘菊的蔓延範圍及佔地總面積;

    (二)2004年至今,當局採取了哪些新措施防止薇甘菊對樹木造成損害;及

    (三)當局會否制訂更有效的措施遏止薇甘菊蔓延;若會,措施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5. 陳淑莊議員問:


近日發展局就在維多利亞港("維港")以外填海提出25處選址建議,並進行公眾諮詢,引起社會討論。據悉,有市民認為在維港以外填海也會影響環境,而且成本昂貴,政府應考慮開拓新界的已發展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各區議會分區可供發展的已發展用地的面積是多少;及

    (二)下列各類土地的面積為何,並以下表按區議會分區列出該等面積:

    (i)《1991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在1991年1月25日生效,把法定規劃管制的範圍擴展至新界鄉郊地區,在該修訂條例生效前的非農業用途的露天貯物用地;

    (ii)現時政府批出作為臨時用途(包括露天貯物、停車場及貨櫃場)的土地;

    (iii)除第(二)(i)及(ii)項的用地外,現時政府批出用作汽車修理工場,資源回收場及其他用途的短期租約的土地;及

    (iv)現時政府臨時佔用作基礎建設及其他用途的土地?

    區議會分區土地面積(公頃)
    已發展
    用地
    第(二)
    (i)項的
    土地
    第(二)
    (ii)項的
    土地
    第(二)
    (iii)項的
    土地
    第(二)
    (iv)項的
    土地
    (例如元朗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6. 林大輝議員問:


有許多教育界人士、學生和家長向本人反映,希望本港中學及小學能夠盡早全面實施小班教學,以提升教學質素和改善學習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教育局回覆本會議員於2011年6月29日提出的質詢("議員質詢")時表示,"國際研究結果指出小班教學在小學階段早期較具成效,而其成效往往會隨學生年齡增長而減退",當局所指的"國際研究"包括哪些研究,以及相關的內容為何;

    (二)當局為何信納第(一)項的"國際研究結果"適用於香港;

    (三)是否知悉,有否其他國際研究的結論與政府引用的研究結果不同;如知悉,詳情為何;如不知悉,為何在未作充分瞭解之前便引用上述的研究結果;

    (四)政府有否就本港中學推行小班教學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有否評估推行中學小班教學能否提升學生學習和教師教學的效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為何在未有研究本地的情況及進行評估前便懷疑在中學推行小班教學的成效;

    (五)是否知悉,有否本地或海外機構就在本港中學推行小班教學進行研究;如知悉,詳情為何;如不知悉,為何在未作充分瞭解之前便懷疑中學推行小班教學的成效;

    (六)是否知悉,現時本港中學和小學的平均每班人數與其他經濟發達地區的相關人數如何比較;

    (七)有否評估,當本港小學全面推行小班教學後,每年涉及的政府開支為何;如有評估,所需支出為何;

    (八)有否評估,本港中學全面推行小班教學涉及的每年額外政府開支為何;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無評估,原因為何;

    (九)鑒於教育局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當學校的局勢穩定下來,以及我們可以掌握更準確的學生人口資料時,我們樂意與學界繼續研究適切方法,以優化中學的學與教",當局與學界繼續研究有關適切方法及完成研究的具體時間表為何;

    (十)有否評估,中學不推行小班教學如何與推行小班教學的小學銜接,以及會否出現問題;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無評估,原因為何;及

    (十一)會否考慮分階段在中學推行小班教學,並讓學校自願參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7.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有記者用從一內地購物網站購買價值百多元的指紋膜工具套裝複製其指紋,並利用複製的指紋膜兩度成功通過價值4億多港元的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e-道")的檢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e-道的指紋防偽技術未能辨認出複製指紋的原因為何;

    (二)有否調查和評估自e-道於2004年推出至今,有多少人利用上述方法或其他方法複製他人的指紋,並成功以此經e-道進出香港的出入境關卡;

    (三)有否調查報道提及的購物網站或其他售賣渠道已售出多少套上述的複製指紋工具;

    (四)有何政策和措施防止這類複製指紋工具在市面傾銷及泛濫,以及改善e-道的指紋防偽效能;及

    (五)有否評估,用了4億多元公帑購置的e-道仍是否出入境檢查的有效把關系統;是否有需要作全面檢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就現時納稅人可從應課薪俸稅的入息或個人入息課稅的入息總額中扣除其所繳付的居所貸款利息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扣稅安排於1998-1999課稅年度實施至今,每年度受惠於此安排的納稅人數目和他們就其居所貸款利息開支獲扣除的款額分別為何;每年度政府因此而少收的稅款為何;當局過去有否就此安排進行任何檢討(包括其對紓緩中產人士經濟壓力的成效,以及對本港樓市和政府收入的影響等);及

    (二)鑒於社會上有建議要求政府再延長居所貸款利息的扣除期、提高扣除限額和增設租樓扣稅額等,當局有否就這些建議進行任何研究(包括執行建議的難度,以及對中產和政府財政的正面及負面影響等);若有,結果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接納該等建議並在2012-2013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相應措施;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葉偉明議員問:


位於將軍澳101區的新界東南堆填區在1994年啓用,原本預計約在2013年飽和。政府早前指能有效減少堆填區須處置廢物的體積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會在2010年代中期才啓用,因而有需要在2010年代初期至中期擴展新界東南堆填區。該堆填區除了發出臭味影響附近居民外,本人近日收到多名司機投訴,指不少利用環保大道出入該堆填區的泥頭車沒有蓋好帆布,汚染環保大道附近地區的環境,亦因車斗沙石飛揚,打碎其他車輛的車窗而 引致交通意外頻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月當局收到有關新界東南堆填區異味投訴個案的數字為何;當局有否新措施改善堆填區的臭味滋擾;如有,詳情及實施時間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當局曾否收到涉及環保大道附近的環境被污染的投訴;如有,投訴個案數字及內容分別為何;

    (三)過去3年,在環保大道發生的交通意外中有多少宗涉及泥頭車;當局有否就該等交通意外的成因進行分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過去3年,當局有否檢控超重或沒有遵守環保措施的泥頭車司機;如有,檢控數字及檢控內容一般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指引指示進入新界東南堆填區的車輛加強防護裝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考慮制訂有關指引;及

    (五)自新界東南堆填區啓用以來,當局曾否在將軍澳地區進行環境污染調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有否計劃對該區進行一次詳盡的環境污染 調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20. 李永達議員問:


早前有報道指,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轄下赤柱廣場("廣場")的擴建工程涉嫌"未批先建",除令政府部門關注外,亦令公眾質疑在屋宇署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審批改建圖則後,申請人便可根據獲該署批准的圖則進行改建,而無需先得到地政總署同意修訂地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香港房屋委員會將產業分拆出售之前及之後,廣場的樓面總面積及其他分類面積(例如整體的商業樓面總面積和公用地方總面積,以及廣場內部的樓面總面積、可供出租總面積及公用地方面積等) 分別為何;上述擴建工程完成後,廣場的商業樓面總面積、可供出租總面積及公用地方總面積與擴建前有何差別;地政總署如何計算廣場擴建後的地價,而用作計算的面積為何;

    (二)過去5年,是否知悉,有否其他領匯轄下的項目或私人發展項目,在經屋宇署批准改建圖則後,未獲地政總署同意修訂地契便展開工程,即涉及"未批先建";若有,詳情為何,是否包括香港賽馬會擬在沙田興建投注站及支援中心的工程項目;若包括該項目,詳情為何(包括屋宇署何時批准其改建圖則、工程於何時展開,以及在工程展開時地政總署審批其修改或延續地契申請的進度為何等);該等"未批先建"的做法是否一般或慣常或可接受的做法;

    (三)地政總署如何處理"未批先建"的項目(例如有否機制作出還原地契要求,或通常會否按已展開的工程同意更改地契);就該等違反地契條款的興建項目有否任何懲處機制;過去5年,該等處理及懲處機制曾應用於哪些個案,以及該等個案的詳情為何;及

    (四)現時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如何作出協調,以便該兩個部門可在審批工程項目申請的階段獲悉有哪些 申請已分別向它們提交及其審批結果為何,並適時通知申請者需要向相關政府部門作出申請,以及在批出項目的合約完成證明書(俗稱"滿意紙")前, 確保項目已獲得所有相關部門的同意;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有何方法監察及防止上述"未批先建"或 "先建後批"的做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2012年撥款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2年撥款條例草案》 : 財政司司長

IV. 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11年12月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1年邊境禁區(修訂)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170號法律公告),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2011年邊境禁區(修訂)令》的修訂


1.修訂第3條(取代附表)

(1)第3條,新的附表,在第2條之後-

加入

"3.座標以香港1980方格網系統為依據。"。

(2)第3條,新的附表-

廢除註1。

(3)第3條,新的附表-

將註2、3、4及5重編為註1、2、3及4。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2年1月1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a)《道路交通(損害測試)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1號法律公告);及

    (b)《2012年〈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2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2年2月29日的會議。

  2.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2年2月1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0/11-12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2)《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臨時僱員供款)(修訂)(第2號)令》(2011年第171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