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19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2年教育(修訂)規例》23/2012
2.《2012年教育(豁免)(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修訂)令》24/2012
3.《2012年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修訂附表1)令》25/2012
4.《2012年保護兒童及少年(收容所)(修訂)令》26/2012
5.《〈2012年未成年人監護(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7/2012

其他文件

1.第71號-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第三季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第72號-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及受託人基金管理報告書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3.《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吳靄儀議員問:


現時特區政府就配偶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下稱"單非孕婦")及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下稱"雙非孕婦")來港分娩實施劃一的政策。有評論指"單非孕婦"的子女屬香港人所生的子女,而政府於2009年11月回答本會議員提問時的數字顯示,自2002至2008年,每年約有七千多至九千多名"單非孕婦"所生的嬰兒在港出生,數目不算龐大,本港醫院足以應付,因此特區政府在制訂內地孕婦來港分娩的政策時,理應將"單非孕婦"和"雙非孕婦"分開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9年至2011年,每年有多少名"單非孕婦"所生的嬰兒在港出生;及

    (二)特區政府會否分別為"單非孕婦"和"雙非孕婦"來港分娩制訂不同的政策(包括公立醫院及私家醫院的產科服務配額,以及非本地孕婦使用公立醫院產科服務的收費等兩方面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梁國雄議員問:


本人收到不少柴灣區居民的投訴,指政府遲遲未於柴灣道近樂翠臺的路段設置隔音屏障,以致附近居民多年來飽受噪音滋擾。關於隔音屏障的設置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政府在全港進行了多少項隔音屏障的設置工程;該等工程在甚麼地點及何時進行;有否制訂該等工程的先後次序;若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何時會在人煙稠密,且噪音高達75分貝的樂翠臺毗鄰的柴灣道路段設置隔音屏障;以及現時有何緩解措施可即時解決該區的噪音問題;及

    (三)未來5年,政府會在全港進行多少項隔音屏障的設置工程,以及該等工程會在甚麼地點及何時進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3. 何秀蘭議員問:


據報,就內地訪客在港鐵車廂內飲食被本港市民即場批評的事件,北京大學孔慶東教授在電視節目上指"凡是用法制維持起來的秩序,說明人沒有素質,沒有自覺,不打就不好好幹,不好好活,說明一個字 - 賤!",批評香港人只懂守規矩,缺乏人文質素。報道又指此事顯示兩地法治精神的差異,和社群之間的文化及身份矛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孔慶東教授有否對港人作出其他的批評;如有,詳情為何;上述事件發生後,其他內地學者有否對港人的言行作出批評;如有,這些學者是誰及所屬的大專院校為何;

    (二)過去10年,特區政府調撥了多少資源在內地宣傳香港的法治優勢;除官員及商界之外,宣傳對象為何,有否包括大專院校及傳媒;當局有否評估該等宣傳的成效;若有,成效為何;若否,當局會否制訂工作計劃跟進,以及計劃內容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向公眾重申特區政府維護法治精神的決心,以及有何行動顯示決心;如何聯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當局有何具體工作消弭本港與內地人民之間的文化及身份衝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劉慧卿議員問:


去年年底有報章報道,一名行政會議成員(下稱"行會成員")兼立法會議員及其家人,於去年9月至12月減持在港擁有的資產(包括13個住宅單位和7幅地皮);有輿論關注該名行會成員是否因接獲內幕消息而減持該等資產,令市民關注當局能否確保行會成員不會因獲得敏感的內幕消息而謀取暴利。另外於2010年,該名行會成員及其家人在當局推出打擊炒賣住宅樓宇措施前"摸貨"獲利,已有輿論懷疑這是否因為他取得內幕消息,但當局沒有就事件進行深入調查。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10年該名行會成員及其家人"摸貨"獲利的事件後,有否收緊行會成員申報利益的制度,以加強透明度和問責性;

    (二)過去3年,行政會議在討論房屋和土地等敏感議題時,曾否以涉及利益衝突為由,不容許持有大量物業單位和地皮的成員取得文件和參與討論;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過去3年,行會成員因涉及利益衝突而向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申報利益的次數為何;行會成員就涉及房屋和土地的議題而須申報利益,以及避席不參與相關討論的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5. 李永達議員問:


香港浸會大學(下稱"浸大")傳理學院轄下傳理調查實驗室的香港媒體變遷研究項目,於2011年12月和2012年1月進行了兩項有關2012年行政長官參選人民望的電話調查。當中2012年1月進行的民意調查的結果公布手法引起大學校內人士、傳媒和市民的關注。其後浸大成立由校內人員及校友組成的調查小組,並於本年2月6日公布調查小組的報告(下稱"報告")。有報道指報告未能平息教職員、同學和社會輿論的不滿,調查小組未有探究是否有政治干預,只憑個別被調查人士的片面之詞,調查不是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情況下進行,未能釋除公眾疑慮。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徹查上述事件;若否,有否具體和有效的方法,確保高等院校的學術及研究機構不受外來壓力或政治干預,以免影響教學和研究工作;及

    (二)如何確保高等院校的教職員工會對院校管理層作出批評時,不受校方的任何壓力,可以充分發表意見,以保障學術自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6. 張學明議員問:


本人去年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隧道爆破工程的安全問題提出質詢後,近日陸續收到西港島線地底爆破工程引致附近樓宇結構出現問題的投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截至本年1月30日,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共接獲多少宗關於現正施工的新鐵路線的隧道鑽挖或爆破工程導致附近樓宇出現問題的投訴,並按鐵路線及地區列出分項數字;當中有多少宗已轉交予公證行調查,以及結果為何;

    (二)鑒於本人得悉,港鐵公司會在工程前進行樓宇勘察,然而不少居民、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不滿港鐵並沒有於勘察工作前進行諮詢以及完成勘察後披露結果,使受影響人士日後難以作出合理的追討,當局會否考慮促請港鐵公司增加勘察工作的透明度;除港鐵公司將有關投訴轉交其自行委聘的公證行調查外,當局會否考慮協助經濟有困難及年長的受影響人士另行聘請獨立的測量師或公證行,作出客觀的評估及仲裁,或透過其他渠道(例如屋宇署)協助受影響人士作出評估;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及港鐵公司有否評估,隧道的鑽挖或爆破工程所產生的氣流及震盪在沒有超出相關法例及規定上限的情況下,對樓齡較大或結構較為脆弱的樓宇所產生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作出全面評估,以釋公眾疑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梁劉柔芬議員問:


根據衞生署的資料,2009年因心臟病住院及死亡的人數分別約為73 300及6 414人次。另有研究顯示,在心臟病發(即心臟驟停)的10分鐘內,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纖維性顫動機("自動去顫機")可以提高急救心臟病發病人的成功率;有不少地區(如美國和台灣等)亦大力鼓勵自動去顫機的普及應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政策推廣自動去顫機,鼓勵更多私人機構購置自動去顫機,並加強市民對自動去顫機的認識;及

    (二)當局會否主動提供指引,建議指定公眾場所(例如大型購物商場、體育館、運動場及港鐵車站等)應備有自動去顫機及其他急救設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劉健儀議員問:


據報,本港的樓梯安全標準已經過時,規管樓梯設計的《建築物(規劃)規例》(第123F章)自1997年修訂後就一直沿用至今,期間不時發生市民在樓梯跌倒的意外。報道又指出,本港的樓梯安全標準是參考英國的標準,但英國已先後於2000年及2010年修訂該等標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接獲多少宗與樓梯有關的意外的報告;意外發生的地點及因意外導致的傷亡人數為何;

    (二)過去3年,當局接獲有關樓梯設計未合符安全標準的投訴宗數為何,並分項列出投訴內容及當局的跟進工作;

    (三)現時本港的樓梯安全標準為何;與先進歐洲及美洲國家及城市的標準如何比較,並分項列出比較結果;及

    (四)當局會否全面檢討現時本港樓梯的設計及安全標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9. 黃定光議員問:


政府於2010年8月實施新規定,年滿18歲的入境旅客只可攜帶最多19支香煙進入香港。此外,政府在去年年初大幅增加煙草稅稅率41.5%。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新規定實施至今,按照規定向香港海關("海關")申報的人次為何;多攜帶1支香煙入境,但沒有向海關申報而遭罰款的人次為何;

    (二)自煙草稅稅率增加41.5%至今,海關緝獲的未完稅香煙("私煙")(包括冒牌香煙)的數量及價值為何;與之前3年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及

    (三)過去3年,因售賣或購買私煙而被海關拘捕的人數為何;緝獲的私煙數量和價值為何;被定罪人士的最高判罰,以及被判處該刑罰的人數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0. 李慧琼議員問:


公共小型巴士("小巴")和公共巴士,都是基層市民經常使用的公共交通工具,兩者的車輛牌照費用("牌費"),以每一乘客座位平均計算有很大差距:小巴牌費現時為8,450元,每一乘客座位約為530元,遠超公共巴士每一乘客座位50元的牌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公共巴士、小巴(紅色公共小巴及綠色專線小巴)及的士每年向政府繳交的牌費總額分別為何;

    (二)釐定該等交通工具牌費的準則分別為何;何時制訂該等準則;最近曾於何時檢討該等準則,以及現時政府有否計劃作出檢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有多少綠色專線小巴路線申請加價;詳情為何;有多少條綠色專線小巴路線被取消,路線分別為何;當中因經營虧損而取消的路線數目為何;及

    (四)政府會否考慮寬免或調低綠色專線小巴的牌費,以紓緩業界的經營困難;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張學明議員問:


近期有乘客在港鐵車廂進食,引致乘客之間發生爭執。有報道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疏於執行《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附例》")、對前線執行人員支援不足,以及缺乏宣傳去教育乘客遵守《附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除了乘客親身通知港鐵職員外,有否設有其他舉報方式,讓乘客通知港鐵職員有關在港鐵付費區範圍內發生危及乘客安全或影響公共衞生的事件;及

    (二)港鐵全線每天載客列車的總行走車次為何;現時港鐵公司宣傳及教育乘客遵守《附例》的工作情況為何;當局會否考慮促請港鐵公司在未來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甘乃威議員問:


政府公布在維多利亞港以外填海的25處建議選址,並就開發土地及增加土地供應以滿足本港未來基建及住屋等需求的策略諮詢公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於2000年、2002年、2004年及2006年推算本港2011年的人口為何;該等數字與2011年的實際人口相差多少;出現誤差的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就該等估算出現誤差進行檢討及改善工作;

    (二)當局於2000年、2002年、2004年及2006年推算本港2030年的人口為何;每次推算的結果與上次相差多少,以及出現差異的原因為何;

    (三)當局現時推算2039年的人口為890萬人,當中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香港非永久性居民的百分比分別為何;政府有何監察制度及檢視措施,避免因估算未來人口出現嚴重誤差而過度開拓土地(包括填海及過度發展,令自然環境及生態遭受不必要的破壞);

    (四)現時香港的1 100平方公里土地當中,已發展的土地的面積及百分比分別為何;當中有多少幅土地分別用於公私營房屋、商業、工業及農業用途,各有多少面積及佔已發展用地面積的百分比為何;當中工業及農業的土地有多少可發展為房屋或商業用地;未發展的土地當中,受《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和特殊地區管制的土地分別有多少面積,以及該面積佔全港土地面積的百分比為何;餘下不受《郊野公園條例》和特殊地區管制的未發展土地有多少,該等土地的面積分別佔全港土地面積的百分比為何,以及該等土地可作甚麼用途發展;

    (五)當局有否全面評估香港的土地需求,以及全港的土地規劃和拓展土地的進度,例如開發廢置多時的石礦場,閒置的政府、鄉郊及工業用地(包括前政府宿舍、空置的校舍及社區設施和約滿到期的短期租約用地等),以及東涌餘下可供發展的地區、新界東北部的新市鎮、大嶼山北部、深井/荃灣及邊境禁區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研究發展現時未開發的陸地,以增加土地供應;及

    (六)有否就填海和發展陸地的各種效益及成本(例如因發展項目而衍生的就業、經濟活動、建築成本及環境成本等),進行一項涵蓋本港社會各個層面的全面研究,以比較兩者的整體效益和成本;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向公眾公開研究的結果及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3. 陳淑莊議員問:


近日有證券業從業員向本人反映,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更改交易時間後,不但令他們的午膳時間縮短,更嚴重影響他們過去於中午休市時間進行的行政或其他工作。有證券從業員更指他們因需時完成工作,根本無暇在中午休市時段用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自港交所更改交易時間後,監管當局和港交所接獲業界人士就更改交易時間提出的意見和投訴個案的數目是多少;監管當局和港交所有沒有跟進該等意見和投訴;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港交所有沒有就延長交易時間的具體成效進行評估和檢討;若有,評估和檢討的結果是甚麼;若沒有,港交所是否已計劃進行有關檢討;若已有具體計劃,詳情是甚麼;若沒有計劃,原因是甚麼;及

    (三)鑒於港交所表示,未來可能會進一步縮短中午股市休市的時間,港交所現時有沒有計劃就有關安排進行諮詢,甚至落實推行進一步延長交易時間;若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 林大輝議員問:


有本港中醫藥業人士向本人反映,雖然政府已在1999年訂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和成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但中醫藥業的發展一直緩慢,政府的重視程度和支援都不足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以制訂促進中醫藥業發展的政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政府表示正積極落實於全港分階段開設18間公營中醫診所("中醫診所")的計劃,而至今已開設了16間,當局計劃何時開設其餘兩間中醫診所,以及會否考慮進一步增加中醫診所的數目;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政府表示,各中醫診所現時的服務時間視乎地區需要而定,希望在善用資源的前題下盡量方便求診者,現未有計劃延長服務時間,當局是否進行了研究或調查,確定各區中醫診所的服務時間已經符合地區需要和盡量方便求診者;如是,詳情為何;如否,為何不考慮延長服務時間以利民生;

    (四)鑒於政府宣布廣華醫院除會重新發展現有醫療設施外,還會加強中西醫療結合服務(包括中醫住院服務),是否知悉加強該院中西醫療結合服務的措施的詳情為何(包括中醫住院服務的病床數目及中醫數目),以及醫院管理局有否計劃將該等措施推展至其他醫院;

    (五)會否再次考慮研究設立公營中醫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有否評估,過去10年,當局推行的措施能否積極將中醫藥納入公營醫療體系;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七)有何措施協助中醫持續發展個人事業,以推動中醫藥業的發展;

    (八)現時有何措施或政策引進內地中醫藥專家來港,以培養本地人才和提升香港中醫藥業的專業水平;

    (九)會否考慮在資源和融資上向中小型的中成藥製造商提供協助(包括增設特別稅務優惠),以減輕它們在測試、研發及改良生產設備等方面的負擔和提高產品的質量水平;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鑒於有業界人士表示,現時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計劃中,中醫治療費用的賠償額一般較西醫治療費用的賠償額為低,當局是否知悉原因;如知悉,詳情為何;如不知悉,會否深入瞭解;及

    (十一)鑒於現時中醫藥並不屬於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醫療福利的範圍,當局會否考慮將中醫藥包括在範圍內,為平等看待中西醫起帶頭的作用;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謝偉俊議員問:


近年,本人的議員辦事處經常接獲本港市民對航空公司(特別是佔本港航空客運量最大市場份額的航空公司)超額銷售機票的投訴。投訴人指在抵達機場後或將近登機前,才知悉沒有機位,被迫在機場與該公司的職員交涉,但其職員往往態度惡劣;而航空公司往往只承諾提升客位級別或補償一晚酒店住宿,沒有理會對乘客的行程可能造成的延誤、他們的經濟損失及不便。他們認為航空公司恃佔有龐大的市場份額,無視個別缺乏議價能力乘客的權益。他們亦質疑較早前疑因航空公司超額銷售機票而引致航班延誤的事件中,有飲食界名人通知記者到場報道其與航空公司交涉,而獲得的賠償遠比其他同類事件多。他們批評這與近日兩電原擬加電費賺盡9.9%利潤上限,無視整體社會及廣大市民利益的霸權作風無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政府部門、香港旅遊業議會及消費者委員會每年接獲多少宗涉及航空公司超額銷售機票的求助及投訴,以及該等個案的詳情為何;

    (二)有否指定的政府部門及既定程序及機制處理涉及航空公司超額銷售機票的求助及查詢;此外,有否向公眾宣傳相關程序及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研究航空公司超額銷售機票對航班乘客以至本港客運航空業的影響;若有,影響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可否盡快研究;及

    (四)鑒於航空公司(包括涉及航空公司本身或代理銷售機票的旅行代理商)與消費者有關超額銷售機票的糾紛越來越多,而當局現正研究改革香港旅遊業的監管架構,會否考慮同時研究加入規管及協調機制,以處理旅客與航空公司之間的糾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如何針對上述情況加強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馮檢基議員問: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交津計劃")已於去年10月開始接受申請。政府原本預計會有約43.6萬人符合申請資格,並假設有一半合資格人士(即21.8萬人)申請津貼。而政府就交津計劃申請撥款達48億500萬元,另外會額外增聘約200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交津計劃的申請人數及已發放的津貼總額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分項列出獲全額(即每月$600)和半額(即每月$300)津貼的人數;當中有多少名申請人曾申請政府於2007年以試驗形式推出的交通費支援計劃("試驗計劃"),以及該數目佔試驗計劃申請人總數的百分比為何;此外,至今當局為交津計劃額外增聘的人手數目,以及相關行政開支為何;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截至上月中旬,只有2.2萬宗交津計劃申請,遠遠少於政府原先的估計,當局有否瞭解及評估原因為何,是否包括入息限額太低、申請人須接受以住戶為基礎的經濟狀況審查、申請手續繁複和宣傳不足等因素;當局如何處理因錯估申請人數而浪費的開支和人手;會否在短期內制訂措施改善申請數目太少的情況;若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有否接獲任何試驗計劃的受惠人士有關實施交津計劃的查詢或投訴;若有,至今共收到多少個查詢或投訴,內容為何;當局有何方法(包括運用酌情權等),協助因交津計劃是以住戶為經濟狀況審查的基礎,而無法獲得津貼的低收入人士;及

    (四)當局會否重新考慮盡快就交津計劃的入息限額和經濟狀況審查基礎等進行全面檢討,讓該計劃可真正減輕低收入在職人士的交通費負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謝偉俊議員問:


近日,應否容許國內公民通過粵港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試驗計劃("自駕遊計劃")駕車來港的問題在本港引起頗大爭議。大量市民在網上表態反對,更醞釀組織遊行抗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內地及其他國籍(例如歐洲各國、美國和加拿大等實行左軚駕駛的國家)的人士要在港合法駕駛車輛,除了須具備其原居國家簽發的駕駛執照外,還須持有甚麼駕駛執照及具備甚麼資格;

    (二)過去3年,每年符合第(一)項的資格獲許可在港駕駛的內地公民人數為何;

    (三)過去3年,在港發生的交通意外中,分別有多少宗涉及來自內地及其他國籍的駕駛者,並按駕駛者的國籍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3年,本港的執法機關分別向違反交通條例的內地及其他國籍的駕駛者發出多少張告票或提出檢控,並按違例個案的類別和涉及的交通意外類別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五)現時獲批常規配額(俗稱"中港車牌")並在本港行駛的車輛數目為何;當中在香港登記和在內地登記的車輛數目分別為何;該等車輛須否符合特定的技術規格;若須要,詳情為何;以非香港登記車輛、非經製造商或入口商輸入,以及曾在外地(例如日本、美國、澳洲及歐洲)使用的外地登記車輛申請"中港車牌"的途徑為何;審批該等申請的準則,與審批一般申請的準則有否不同;若有,詳情為何;是否知悉,可向內地或本港哪些政府部門或機關提交"中港車牌"申請;哪些內地及本港的政府部門及機關有權簽發"中港車牌";申請"中港車牌" 須符合甚麼資格,以及申請費用為何;

    (六)決定落實容許國內公民通過自駕遊計劃駕車來港的政策前,有否預計政策實施後,每年駕車來港的國內公民人數為何;此外,有否評估是否需要諮詢市民的意見;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評估的結果為有此需要,曾否進行諮詢;若沒有評估,可否立即作出評估;及

    (七)政府有否考慮在口岸附近設"自駕遊車輛停泊區",限制自駕遊車輛在進入香港後只可在該處停泊,而駕駛者則可再乘搭接駁交通工具進入市區,以避免自駕遊計劃對本港的道路使用量、交通秩序、交通規例的執行、保險索償,以及空氣污染等方面帶來重大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香港天文台("天文台")總部錄得的氣溫經常與市區其他氣象站的氣溫出現差距,既缺乏代表性,亦未能真正反映大部分市區地方的實際溫度。例如本年農曆新年期間(本年1月22日至29日),溫差竟達攝氏2至3度。而現時天文台公布的最新天氣報告、短期天氣預報和7天天氣預報等均以天文台總部的數據為基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年農曆新年期間,各市區氣象站(包括深水埗、京士柏、九龍城、黃大仙、觀塘和跑馬地等) 錄得的每日最高及最低的氣溫與天文台總部錄得的相關氣溫的差別分別為何;在同一時間收集的最低和最高氣溫數據之間的最大差別為何;天文台有否瞭解出現溫度差別的箇中原因;天文台過去有否研究天文台總部周邊的發展對收集天氣數據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

    (二)鑒於天文台總部錄得的氣溫與其他市區氣象站存在差別,天文台有否研究其他天氣參數(例如相對濕度和氣壓等)是否同時存在差別;鑒於現時多個地區氣象站均未有提供溫度以外的天氣數據,天文台會否考慮在各地區氣象站增設其他測量儀器記錄該等數據,以真實和全面地反映各區的天氣情況;及

    (三)當局會否改善現時以天文台總部數據為基礎提供最新天氣報告、短期天氣預報和7天天氣預報的做法(例如考慮採用平均或加權數據等方法),以更真實地反映市區的天氣資訊;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9.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到市民投訴,於公營醫院的藥房輪候取藥的時間過長。有市民等候了兩小時45分才拿取到3包普通感冒藥和一瓶咳藥水。該名市民表示,按其觀察,藥房職員並沒有怠懈,雖工作繁重亦無怨言;問題並非出自員工,而是在於人手不足。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編配足夠人手予各公營醫院藥房以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以及應付市民對公營醫療服務日漸增加的要求,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各公營醫院藥房的人手編制為何;

    (二)鑒於近年政府擁有龐大的財政盈餘,政府有否計劃向醫管局增撥資源,以增加公營醫院藥房的人手;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增加培訓藥劑師的大學學位數目,或從外國引入符合香港醫療水平的藥劑師;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陳鑑林議員問: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其轄下公共屋邨收回的出租單位,是新建公屋單位以外,可作編配單位的主要供應來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房委會每年共收回多少個出租公屋單位,並按區域(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及公屋單位類別(1至2人單位、3至4人單位、5至6人單位和7人或以上單位)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房委會每年收回的出租公屋單位及新建單位中,供租戶調遷之用,以及編配予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人及體恤安置申請人的單位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過去3年,房委會每年因舊有租戶調遷、獲取其他形式的房屋資助或接獲遷出通知書而收回的出租公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在該等舊有租戶當中,分別有多少戶繳交倍半租金、雙倍租金及暫准證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2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2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 - 目的是為了宣布撤回該法案)

《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黃宜弘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2年2月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12年路綫表(城巴有限公司)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4號法律公告);

    (b)《2012年路綫表(城巴有限公司)(大嶼山北部及赤鱲角機場)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5號法律公告);

    (c)《2012年路綫表(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6號法律公告);

    (d)《2012年路綫表(龍運巴士有限公司)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7號法律公告);

    (e)《2012年路綫表(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8號法律公告);及

    (f)《2012年路綫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9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2年3月21日的會議。

  2. 重申香港核心價值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香港素以多元包容、和平仁愛等核心價值為榮,但近日連串事件如'雙非孕婦'、自駕遊、D&G事件,以及'蝗蟲'與'狗'論等,均令內地人和港人的矛盾日益加深,甚至開始出現中港對立、互相仇視的跡象;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採取以下應變措施,以化解中港兩地羣眾的對立情緒及處理兩地文化差異所產生的問題:

    (一)增撥資源改善產科服務,暫停'雙非孕婦'配額,優先照顧本地孕婦需要;

    (二)加強執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雙非孕婦'入境;及

    (三)擱置內地車輛自駕遊計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作為國際都會,";在"改善"之後加上"公立醫院的";在"產科服務,"之後刪除"暫停'雙非孕婦'配額,優先照顧本地孕婦需要;",並以"並規定公立醫院只接受本地孕婦及港人內地配偶預約分娩服務;(二) 減少私家醫院接收內地孕婦配額,並要求私家醫院優先為本地孕婦及港人內地配偶提供分娩服務;"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在"限制,"之後刪除"全面堵截'雙非孕婦'入境;及",並以"加強與內地各相關部門的聯繫與合作,阻截沒有預約產科服務的內地孕婦來港生育;(四) 針對'雙非孕婦'在港所生子女能享有香港居留權,引致大批'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情況,研究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

    (ii)黃國健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雖然";在"出現"之後刪除"中港";在"仇視"之後加上"及標籤化";在"盡快"之後刪除"採取以下應變措施,以";在"化解"之後刪除"中港";在"產生的問題"之後加上",推動雙方民眾彼此尊重、互諒互讓的平和社會風氣,並就近日本港市民關注的事件採取積極措施,以確保兩地在融合、互通的同時,本地居民仍有足夠及優先的公共資源可使用,保持原來的生活習慣;有關措施應包括";在"暫停'雙非孕婦'"之後加上"於公營醫院分娩的";在"配額,"之後加上"限制私家醫院接收'雙非孕婦'數目至合理水平,以確保";在"需要"之後加上";而對於沒有預約而衝急症室的'雙非孕婦',應採取阻嚇懲罰,譬如徵收附加費及禁止該等人士在若干時間內再入境,以保障急症室服務不致加重";在"'雙非孕婦'入境"之後加上"及逾期居留";在"(三)"之後刪除"擱置",並以"確保"代替;在"內地車輛"之後加上"來港";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即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試驗計劃第二階段)在充足準備及市民支持下才推行,同時在實行兩地自駕遊計劃時,制訂一系列措施以完善有關安排,包括要求參與計劃的司機完成駕駛課程、完善計劃內事故的投保及責任問題,以至檢測參加計劃車輛的廢氣排放等,令內地與本港市民最終可安心自駕來往兩地"。

    (iii)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鑒於";在"改善產科服務,"之後加上"就制訂人口政策全面諮詢港人前,";在"配額,"之後刪除"優先照顧本地孕婦需要",並以"確保為本地孕婦及配偶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內地孕婦提供足夠產科服務"代替;在"孕婦'入境;"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四) 在內地推廣訪港旅遊時,向內地居民介紹香港社會秩序及法治精神,並向他們推廣香港於政治參與、行政管理、經濟發展、社會多元,以至文化創新等範疇的經驗"。

    (iv)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鑒於";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內地車輛自駕遊計劃",並以"粵港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試驗計劃(自駕遊計劃),並就該計劃全面諮詢市民"代替。

    (v)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鑒於";在"甚至"之後加上"在部分人之間";在"出現"之後刪除"中港";在"化解"之後刪除"中港";在"'雙非孕婦'入境"之後刪除";及",並以",並對衝關前往急症室分娩的'雙非孕婦'作出懲罰;(三) 加強與內地合作,打擊協助提供虛假文件,提供虛假信息,或教唆及協助內地孕婦隱瞞懷孕以逃避口岸檢查的中介公司;(四) 倘若所有行政措施均未能有效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基本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及"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擱置內地車輛自駕遊計劃",並以"在首階段粵港跨境自駕遊計劃實施後,盡快進行檢討,並在諮詢港人意見及取得社會共識後,始決定是否推行第二階段計劃"代替。

    (vi)梁家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長久以來,";在"以下"之後刪除"應變";在"問題:"之後刪除"(一) 增撥資源改善產科服務,暫停'雙非孕婦'配額,優先照顧本地孕婦需要;(二) 加強執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雙非孕婦'入境;及";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二) 研究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避免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於本港所生的子女自動擁有香港居留權,使政府能自行制訂內地人士移居香港的政策;(三) 評估未來30年人口增長的需求,推算本港長遠可容納由內地來港定居的人數,從而規劃社會資源;(四) 修訂《種族歧視條例》,擴闊'種族'的定義,以保障內地來港華人不受歧視,使該條例貼近相關國際公約的要求而具有更廣闊的涵蓋範圍;及(五) 加強公民教育,讓社會能以理性態度化解中港矛盾"。

    (vii)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服務,"之後刪除"暫停'雙非孕婦'配額",並以"透過本地立法解決'雙非孕婦'問題"代替;及在"(二)"之後刪除"加強執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並以"透過修訂《入境條例》(第115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加強對認知障礙症患者及其照顧者的支援

    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認知障礙症(又稱'腦退化症'或'癡呆症')是一種患者數目眾多、病情影響層面廣闊、對家屬造成重大照顧壓力的疾病;雖然行政長官分別於2010-11年度及2011-12年度發表的施政報告都曾經提及改善和增加對老年癡呆症患者提供的服務,然而情況卻未有實質改善;隨着人口老化,本港認知障礙症患者人數不斷增加,但政府一直欠缺一套長遠而全面的政策,而所給予的支援及資源亦不足以應付有關需求,使該等患者未能得到適切的治療及護理;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統籌醫、社的配合和合作,並訂定一套跨部門、長遠而全面的政策,以應付認知障礙症問題;

    (二)為認知障礙症患者提供及時的診斷、評估、治療及跟進服務,並為該等患者設立專門的日間護理及支援中心,令有需要的患者得到適切的照顧;

    (三)立即增加安老院舍及長者日間護理中心的服務名額,並延長服務時間及增加人手,以縮短使用者的輪候時間;

    (四)設立照顧者津貼及情緒輔導服務,以加強對認知障礙症患者家人及照顧者的經濟及精神支援;

    (五)在設計院舍時,應考慮使用者的需要,設計便利認知障礙症患者的設施;

    (六)建立認知障礙症患者資料庫,以便對該等病人的情況作出更深入的研究和統計,並在有需要時可迅速協助他們得到適切的幫助;

    (七)向有關的專業人員提供訓練,以加強他們對認知障礙症患者的治療、診斷及處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及

    (八)加強有關認知障礙症的全民教育,藉此在社區及早偵測出認知障礙症患者,以助在病情早期進行治療,緩減患者的病情。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認知障礙症(又稱"之前加上"鑒於";及在"跟進服務,並"之後刪除"為該等患者設立專門的日間護理",並以"設立及資助專為認知障礙症患者提供服務的日間護理、評估"代替。

    (ii)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認知障礙症(又稱"之前加上"隨着人口老化,長者患上";在"癡呆症')"之後加上"的數目不斷增加;認知障礙症";在"實質改善;"之後刪除"隨着人口老化,本港認知障礙症患者人數不斷增加,但";在"(三) 立即"之後加上"增設認知障礙症患者護理院舍,為該等院舍設計及訂立特別和全面的護理服務及配套設施,同時";在"輪候時間"之後加上",以作緩衝";在"(四)"之後加上"引入照顧者充權計劃及設立綜合社區支援服務,以強化照顧者的實務照顧技巧及提供適當的支援,並";在"(五)"之後刪除"在設計院舍時,應考慮使用者的需要,設計便利認知障礙症患者的設施",並以"在設立認知障礙症患者護理院舍及安老院舍時,應在環境及設計上引入分層護理模式,以照顧不同程度的認知障礙症患者的不同需要"代替;在"(八) 加強有關"之後加上"腦部健康及";及在"全民教育,"之後刪除"藉此在社區",並以"讓市民作出預防,並進一步加強相關的基層醫療服務,以"代替。

    (iii)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認知障礙症(又稱"之前加上"鑒於";在"壓力的疾病"之後加上",患者及照顧者均應得到社會更多支援與關顧";在"精神支援"之後加上",提供專門的訓練課程予照顧者報讀,讓他們掌握照顧技巧";在"專業知識;"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九) 在全港18區增設認知障礙症患者支援中心,提供輔導、情緒支援、轉介等服務,協助及支援照顧者對於長期護理的需要,並提供健康教育和舉辦社交及康樂活動等,令患者及照顧者保持與社區的接觸;(十) 成立由醫生、社康護士及社工等組成的外展服務隊,定期探訪在家中接受照顧的患者,跟進情況並主動保持聯繫,以期盡快為有需要的患者及照顧者提供適當的協助;及(十一) 設立跨專科服務的綜合診所,因應同時患上其他疾病(甚至是長期病患)的認知障礙症患者不同時間的不同需要,提供合適的治療方案,減少患者走訪醫院各部門的需要"。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