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26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55/2012
2.《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56/2012
3.《2012年渡輪服務(天星小輪有限公司)(船費釐定)(修訂)令》57/2012
4.《2012年消防條例(修訂附表2)規例》58/2012
5.《2012年警察(紀律)(修訂)規例》59/2012
6.《2012年監獄(修訂)規則》60/2012
7.《2012年政府飛行服務隊(紀律)(修訂)規例》61/2012
8.《2012年交通督導員(紀律)(修訂)規例》62/2012
9.《2012年香港海關(紀律)(修訂)規則》63/2012
10.《2012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64/2012
11.《2012年火器及彈藥(修訂)規例》65/2012
12.《2012年火器及彈藥(儲存費)(修訂)令》66/2012
13.《2012年當押商(修訂)規例》67/2012
14.《2012年按摩院(修訂)規例》68/2012
15.《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豁免)公告》69/2012
16.《2012年〈2010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70/2012

其他文件

1.第89號

-語文基金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90號

-職業訓練局
2010/2011年報及財務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黃定光議員問:


有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目前不少中小型企業(下稱"中小企"),尤其是運輸業等行業,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 (下稱"勞工保險")時,都面對保費劇增、保費高昂或者難以投購的問題。他們指出,他們沿用的保險公司因為風險成本問題不肯繼續保,其他公司亦不肯接受投保,或者收取極高昂的保費費率,而市場上提供勞工保險的公司數目不足。他們又指出,現有的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下稱"聯保計劃")就算可以為僱主提供最終的投購保險渠道,僱主仍然難以負擔其費用,這些問題大大增加了經營成本,令中小企難以生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會:

    (一)當局會否考慮放寬聯保計劃的申請資格,以及調低保費費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重新考慮設立中央僱員補償保險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推出其他具體措施,協助中小企僱主面對勞工保險投購難及保費貴的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林大輝議員問: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於去年8月訪港期間,公布了中央政府36項支持香港進一步發展的措施。就支持在內地的港資加工貿易企業穩定發展和轉型升級方面,該等措施包括繼續保持加工貿易政策的基本穩定,推進珠江三角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創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機制,加強就業服務和用工指導,提供融資保險支持等,以及鼓勵港資來料加工企業轉型升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建議設立專項基金外,政府有否就上述支持港資企業穩定發展和升級轉型的措施的內容作出任何跟進和支援的行動,以及至今取得的進展和成效為何;

    (二)會否研究在內地推進珠江三角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時,准許區內的港資進料加工企業可就放置在內地的機械設備向本港稅務局申報折舊免稅額,以及享有50:50比例分攤基礎課稅安排,以配合上述支持港資企業升級轉型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研究和評估港資企業現時就升級轉型和開拓內銷市場所面對的困難和障礙為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李慧琼議員問:

2012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下稱"奧運會")將於本年7月27日揭開序幕。據報,取得奧運會獨家播放權的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表示,由於旗下免費電視台的牌照申請仍未獲批准,相信無法趕及奧運會前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另外兩間免費電視台至今亦未主動與其商討有關轉播奧運會的事宜,因此預料本屆不少賽事不能經免費電視頻道收看。有評論指一半港人欣賞奧運會的機會將被剝奪,批評商業利益凌駕於公眾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3宗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的最新審批進展為何;就免費轉播奧運會受阻一事,政府會否介入並與業界合作推出應變方案,讓大眾免費觀看各項重要賽事的直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日後與電視台討論續牌時,會否考慮加入保障公眾利益的條款,確保大眾可以免費觀看各項重要國際賽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研究以公帑購入奧運會這類大型賽事的播放權的可行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4. 余若薇議員問:

候任行政長官(下稱"候任特首")自當選為第四任行政長官後,曾多次公開發表對現屆政府施政的意見,而現屆行政長官曾表示會"奮鬥至最後一秒"。公眾批評這情況造成"一區存在兩特首"、"越俎代庖"及"現屆政府成為跛腳鴨"的狀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食物及衞生局於本年4月6日表示已與私家醫院就2013年接收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下稱"雙非孕婦")來港分娩的配額達成共識,但尚未公布有關詳細資料,而候任特首則在4月16日公開表示,2013年應實施私家醫院"零配額",又表示不能保證雙非孕婦在港出生的子女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當局有否評估候任特首公開評論現屆政府施政有否越權及令公務員感到無所適從;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就上述情況作出跟進,以挽回公務員士氣;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環境局打算就處理固體廢物向本會申請撥款興建焚化爐,卻被候任特首舉出作為例子,申明問責制下主要官員的政治手腕的重要性,當局有否評估有關言論會否令公務員感到現屆政府被暗諷以致工作時力不從心;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就上述情況作出跟進,以挽回公務員士氣;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候任特首的競選政綱提出將12個政策局改為14個政策局,並開設兩個副司長的職位統籌跨部門政策,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表示,現屆政府未有收到任何進行有關工作的指示,另本人得悉有公務員擔心大幅改組政策局會導致架床疊屋及施政效率減慢,政府有否就上述情況作出跟進,以挽回公務員士氣;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5. 黃容根議員問:

近年,有市民選擇以海上撒灰(下稱"海葬")的方式處理先人骨灰,而食物環境衞生署亦在本港設立數個指定的海葬地點供市民合法地撒放骨灰。可是,部分地點接近東龍洲海魚養殖區,漁民擔心骨灰和祭品有機會流向漁民的海魚養殖區及捕魚區,污染海產,影響市民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可否進行詳細調查及評估撒海骨灰會否殘留病菌或其他污染物,以及市民進食曾染有骨灰的海產的健康風險,以釋公眾疑慮;

    (二)政府可否進行研究,將東龍洲以東海域從指定海葬水域列表剔除,改在遠離漁業活動的水域(例如果洲群島以東海域)進行海葬;及

    (三)鑒於現時政府未有全面監管私人公司提供的海葬服務,只依靠業界自律,政府有否研究推出措施以防止該等公司在非指定水域範圍撒放骨灰,以及把祭品或骨灰龕倒到海裏污染海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張文光議員問:

不少校長及教師向本人表示,他們不滿教育局將於本年 9月停止發放每校32萬元的"通識教育科課程支援津貼"(下稱"通識津貼")。他們指通識津貼多用作聘請教學助理製作校本教材等,故預計將有近千名具通識教育科(下稱"通識科")校本經驗的教學助理被裁減,影響學校透過運用通識津貼累積的教學成效,並會進一步加重通識科教師的工作量。他們亦指通識科推行時間尚短,教學基礎尚未打穩,通識科教師仍在摸索及適應課程範圍或深淺程度,極需人手支援。他們擔心於2012學年開始即削減或取消通識津貼,會令教師的工作量雪上加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如何回應校長及教師對通識津貼的需求;當局有否評估,在新高中學制只完成首個教學與考評循環的關鍵時刻取消通識津貼,會對學校和學科發展造成甚麼衝擊;當局會否考慮延續通識津貼,或增設經常撥款或常額教師職位,以扶助通識科的健康發展,減輕任教教師的工作量;

    (二)除通識津貼外,當局曾否就新高中學制下其他新增的核心科目,提供經常或非經常撥款或津貼;及

    (三)當局為推行新高中學制提供的各項經常或非經常撥款或津貼的名稱、用途、開始發放的年份、每校每年所得金額,以及每項涉及的政府開支為何;當中當局計劃將會或現已停止發放或削減的非經常撥款或津貼為何、何時停止發放或削減,以及在有關年份停止發放或削減的理據為何;估計對教師或支援人手有何影響;在停止發放或削減各項相關撥款或津貼前,會否就當時教師的工作量、教學的實際需要,以及對學生學習的影響先作充分評估和諮詢學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7. 張宇人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2009-2010年度的《施政報告》中,提出發展包括教育產業在內的6項優勢產業。發展教育產業的目標是鞏固香港的區域教育樞紐地位,從而提升香港的競爭力,配合國家的未來發展。關於吸引更多非本地學生來港就讀的政策配套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非本地學生來港就讀的入境政策,對來港就讀的內地中學生的簽證/進入許可("簽證")申請有何限制;他們可否申請簽證來港就讀暑期課程 (包括本地大學開辦的暑期預備課程);若可,列出過往3年獲批發的簽證數字;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放寬;

    (二)鑒於現時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列明,申請來港就讀的簽證安排,並不適用於部分國家/地區 (例如朝鮮、柬埔寨及越南等)的國民,過往3年,政府有否接獲該等人士的來港就讀簽證申請;若有,被拒數字為何;政府會否考慮放寛有關限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過往3年,入境處接獲的非本地學生來港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短期專上課程的簽證申請及批出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政府會否考慮將短期課程簽證安排擴展至其他獲得教育局認可的課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8. 黃毓民議員問:

據悉,房屋署("房署")自本年3月開始阻止區議會議員 ("區議員")或政黨在公共屋邨張貼以"特首墮落"字眼為標題、呼籲市民參加本年的"六四遊行和燭光集會",或以"捍衞廉潔香港,維護核心價值"為題的海報,與以往房署批准張貼海報的標準不同。房署職員更曾經撕去反對港鐵加價和批評候任行政長官的海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署在改變以往批准張貼海報的標準前,有否知會相關區議員和公共屋邨居民;若否,原因為何;

    (二)房署的上述做法與決策局、行政長官辦公室或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指示是否有關;及

    (三)房署審查海報內容有何法律基礎;若沒有任何法律基礎,會否重新讓相關的區議員及政黨張貼上述海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梁耀忠議員問:

本人近日收到不少投訴,指本港公眾電單車泊位數目普遍不足,令電單車駕駛人士相當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如何評估現時本港電單車泊位的需求;有關評估結果為何,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18區")列出分項數字及資料;

    (二)現時公眾電單車泊位數目與實際需求相差的情况為何,並按18區列出分項數字及資料;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解決目前公眾電單車泊位供不應求的情况;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何秀蘭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是否須按行政署發出的總務通告第2/2009號《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處理檔案;由哪個職級的人員管理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檔案系統;

    (二)候任行政長官在本年3月25日當選後,與各界 (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會面商討的事項及內容,是否已妥善記錄及存檔;

    (三)首任和現任行政長官與中聯辦官員的會面及商討的事項的內容是否已妥善記錄及存檔、他們各就有關的會面及商討事項開設了多少直線米的檔案,並按機密程度以下表列出其中被列為機密的檔案的數量及直線米;及

    機密程度數量直線米
    絕對機密

    高度機密

    機密

    暫時保密

    限閱文件

    親收件


    (四)首任行政長官有否將第(三)項所列的檔案移交現任行政長官或政府檔案處("檔案處");若有,按機密程度以下表列出當中被列為機密的檔案的數量及直線米;此外,其中有多少檔案在經檔案處鑒定後被銷毀,另外有否檔案未經該處鑒定而被銷毀?

    機密程度數量直線米
    絕對機密

    高度機密

    機密

    暫時保密

    限閱文件

    親收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1. 張國柱議員問:

政府鼓勵長者保持身心健康,衞生署並於1998年起於全港各區設立共18間"長者健康中心"("健康中心"),每年提供約共38 500個會員名額。按現時全港共約有94萬多名 65歲或以上的長者計算,健康中心的名額只佔該年齡組別人口約4%。此外,有長者表示有關健康中心服務的資訊並不流通,他們往往未能獲得相關資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於2010-2011及2011-2012年度,每年每間健康中心的整體會員名額、新會員名額,以及跨區會員人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長者健康中心整體會員
    名額
    新會員
    名額
    跨區會員
    人數
    2010-20112011-20122010-20112011-20122010-20112011-2012
    香港仔





    西營盤





    筲箕灣





    灣仔





    九龍城





    藍田





    南山





    新蒲崗





    油麻地





    瀝源





    石湖墟





    大埔





    將軍澳





    葵盛





    荃灣





    屯門湖康





    元朗





    東涌






    (二)過去5年,各間健康中心的會員流動人數及比率 (即不續會的會員人數及該人數佔整體會員人數的百分比),以及每年申請成為健康中心會員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按健康中心列出分項數字);

    (三)鑒於當局亦認為健康中心的服務需求很大,當局根據甚麼標準設定在每一區只設一間健康中心;各健康中心現時的人手編制為何;

    (四)鑒於有健康中心的會員投訴指,他們輪候在健康中心接受身體檢查的時間需長達18個月,當局原本預算他們輪候該服務的時間為何,以及現時實際平均輪候時間為何;當局會否增撥資源以縮短會員接受身體檢查的輪候時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現時有多少間健康中心的正門是"自動門",而有多少是"手推門",以及當局會否將這些"手推門"改為"自動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葉劉淑儀議員問: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監管制度")已於2010年12月31日實施,以簡化的法例規定,方便市民在私人樓宇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從而促進香港樓宇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當局在向本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指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屋宇署已批出逾12 500份由業界人士提交的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申請,當中有否屬於臨時註冊類別;若有,數目為何,以及當局估計提供補足培訓的機構需要多久才可讓所有該等註冊類別的業界人士接受有關培訓,以成為正式註冊人士;

    (二)鑒於根據監管制度,安排委聘承建商的業主或中介人,負有法律責任確保所聘請的承建商是符合資格進行該小型工程,如被證實蓄意違反這項規定,業主或中介人有可能會被檢控,當局有否記錄自監管制度實施以來的相關檢控數字;若有,該數字為何;及

    (三)鑒於根據監管制度,訂明註冊承建商只能進行其註冊的相關級別小型工程項目,而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均須遵守有關法例規定和安全標準,及有責任向委聘人士就工程提供準確的意見,否則可能遭到紀律處分或檢控,當局有否記錄自監管制度實施以來的相關處分或檢控數字;若有,數字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3. 劉江華議員問:

本人收到沙頭角蓮麻坑村居民的投訴,指邊境禁區逐步開放,但在不少邊境地區包括蓮麻坑村,仍未能清晰接收電視信號,而流動電話網絡信號亦同樣微弱,或出現流動電話經常被接駁到內地流動電話網絡的情況,對他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測量哪些邊境地區未能接收電視信號或信號模糊(包括數碼地面電視及模擬電視信號);若有,未能接收該兩種信號,以及信號接收不良的地點分別為何;該等地區未能接收或未能清晰接收電視信號的原因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當局有否測試在邊境地區接收到的本地流動電話網絡信號的強度;若有,測試結果為何 (包括哪些地點沒有本地網絡覆蓋,而在哪些地點流動電話會因信號強弱等問題而自動搜尋及轉換到內地的流動電話網絡);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在開放邊境禁區後進行詳細測試,以作出改善;及

    (三)當局會否採取措施改善邊境地區電視及電訊信號接收不良的問題;若會,詳情及執行時間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4. 黃成智議員問:

據報,元朗八鄉石湖塘村一個鄰近民居的非法油站於 去年7月被警方搗破後,在本年年初又再重開,不法分子安排大量改裝房車把內地低價汽油偷運到該非法油站內卸油圖利,罔顧附近居民的安全。另外,有報道指出,每星期有一輛外來貨車在固定時間到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環署")轄下的香港仔田灣垃圾站,為不同的食環署清潔外判商的車輛加油,令垃圾站變成非法油站。報道又指出,消防處發言人證實,該輛貨車並未獲消防處批准運載屬第5類危險品(即發出易著火蒸氣的物質)的散裝油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警方打擊過多少非法油站;打擊過後被發現重開的非法油站又有多少;當局有否檢討打擊力度是否足夠,並確定非法油站不會重開;就不法分子從內地運載非法燃油來港一事,各執法部門(包括警務處、消防處及香港海關)會否合作訂立 一套機制,以防止及打擊非法油站的出現;若會,詳情及工作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除食環署的外判商外,其他政府部門的外判商有否以上述非法方式為其車輛加油;食環署有否就上述非法油站事件進行全港性調查,確保其他垃圾站不會變成非法油站,以及避免其他車輛非法加油;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食環署有否為部門轄下及外判商的車輛的加油安排及相關運作訂立監管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上述涉事貨車在未獲消防處的批准下運載屬第5類危險品是否觸犯香港法例;若有評估,詳情及政府的執法行動分別為何;現時消防處有否提供實務指引,確保有關人士適當運載及處理該等危險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方法確保該等危險品不會引起大規模意外 事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5. 涂謹申議員問:

政府於2009年1月向本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匯報,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會在選定的公共屋邨進行優化現有行人通道設施的計劃("優化計劃"),在屋邨範圍內公屋大廈的外圍地方加建升降機、自動電梯和行人天橋連接地面高度差異較大的平台,並會在沒有升降機設施的現有公共屋邨大廈加設升降機,預計於2012年完成整個優化計劃。同時政府亦表示會繼續推行公共屋邨更新升降機設施計劃("更新計劃"),更換使用超過25年並已老化的升降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照優化計劃,有需要加建升降機、自動電梯和行人天橋的公共屋邨數目分別為何;每年完成有關工程的公共屋邨數目分別為何;就仍未完成工程的公共屋邨,現時的工程進度及預計竣工日期為何;若未能如期於本年內完成,原因為何;

    (二)現時有多少幢沒有升降機的公屋大廈已加設升降機(按加設升降機的年度及屋邨列出分項數字);就仍未完成的加設升降機工程的最新進度及預計 竣工日期為何;若未能如期於本年內完成,原因 為何;

    (三)鑒於政府曾表示,已於2009年批出合約為8個公共屋邨的124部升降機進行更新,並預計工程將分期於3年內完成,每年完成更新工程的公共屋邨數目分別為何;未完成的工程的最新進度及預計竣工日期為何;若未能如期完成,原因為何;

    (四)除上述優化和更新計劃已涵蓋的公共屋邨外,政府會否擴展計劃至其他公共屋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近期房委會公布將重建早前已完成加設升降機工程的深水埗白田村,日後政府的公共屋邨改善計劃將如何配合重建計劃(例如會否待落實公共屋邨重建項目才展開新的改善工程),避免浪費 資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劉慧卿議員問:

近年很多巿民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門外示威。有傳媒指他們採訪該等示威時遭警方諸多限制,就此輿論亦批評當局打壓新聞自由。據報,於本年4月在中聯辦外舉行的數次示威請願行動中,警方管制傳媒採訪的手法(包括指令傳媒在遠離正門的地方採訪,更以鐵馬包圍在採訪區外的記者,又只容許4間電視台在正門花槽的採訪區進行採訪)引起傳媒強烈不滿,並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投訴。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中聯辦外的大型花槽令行人路的闊度由9米減至3米,低於按照《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中建議土地用途屬於"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行人地帶的闊度最少要有4.5米闊的標準,警方更佔用大量空間設置行動區和放置大量鐵馬,令中聯辦外可供示威和採訪的空間變得極小,據悉警方更以環境狹窄為由,拒絕讓示威和採訪活動在中聯辦外進行,行政機關在中聯辦外的公共空間設置花槽,是否因應中聯辦的要求;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拆除花槽,擴闊採訪和示威空間;若否,原因為何;

    (二)在示威行動進行期間巿民可自由經過中聯辦正門,但記者卻被限制留在採訪區內的原因為何;警方基於甚麼準則決定需要設置採訪區;若是基於集會人數和安全的考慮,有傳媒指其採訪只有10多名巿民參與的和平請願行動時,警方亦設置採訪區,原因為何;及

    (三)警方有否評估,在處理中聯辦門外的示威和採訪活動時是否採取較為嚴謹的準則;警方在處理4月的示威前,曾否接收或主動請示中聯辦的意見;當局有否評估,去年警方處理傳媒採訪的手法有否收緊採訪空間的趨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7. 陳偉業議員問:

就往返天水圍的巴士路線的大部分班次並非以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行走一事,本人曾於2011年4月6日的本會會議上提出質詢。據悉,現時有關路線的大部分班次仍然不是以低地台巴士行走,以致輪椅使用者的候車時間往往超過30分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每間專營巴士公司的車隊分別增添的低地台巴士的數目及百分比;

    (二)現時每天以低地台巴士行走往返天水圍的路線的班次數目為何;該數目佔有關的班次總數的百分比為何;以及該等數字與2011年4月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及

    (三)會否重新考慮在日後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加入條款,規定該等公司必須在所有現役非低地台巴士加設方便輪椅使用者上落的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甘乃威議員問:

根據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的瀕危物種紅色名錄,大西洋藍鰭吞拿魚("藍鰭吞拿")屬全球瀕危物種,而其合法貿易由國際大西洋吞拿魚保育委員會制訂的 《養護大西洋金槍魚國際公約》("《公約》")規範和監督。目前中國是《公約》的締約國之一,但香港仍未受 《公約》規管。另一方面,政府為執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貿易公約》")的規定而制定了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對《貿易公約》附錄內所列的瀕危物種的貿易進行嚴格監管。《條例》附表1的附錄I所列的為瀕臨絕種的物種,其進出口已被嚴格禁止,除非是用作科研和於博物館展出等特殊用途才可進出口;附錄II為若不管制其貿易便可能瀕臨絕種的物種;附錄III則為個別《貿易公約》締約國認為須透過規管國際貿易,保護其免受過度採捕的物種。按照《條例》的規定,凡進出口上述列明的受管制物種,均須領有許可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政府有否政策及規例監察本港的藍鰭吞拿的合法與非法貿易;

    (二)本港有否計劃施行《公約》的規定,以確保香港不會成為藍鰭吞拿的非法貿易中心;

    (三)過去5年,因違反《條例》而被檢控及定罪的人數,以及被定罪人士的最高與最低判罰分別為何 (按年及涉及附錄I、II及III所列物種的個案列出分項數字);領有進出口受管制物種許可證的人數,以及進出口物種的數目分別為何(按年及物種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5年,就附錄I所列的物種,用作科研和於博物館展出等特殊用途而獲准進出口的相關動植物的數目及所屬物種分別為何(按年及物種列出分項數字);政府如何確保該等動植物只用作指明的特殊用途;及

    (五)有否定期檢討及更新《條例》附表1的附錄所涵蓋的物種;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有沒有計劃將藍鰭吞拿列入附錄;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9. 陳淑莊議員問:

據瞭解,過去曾有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涉及風化案 (包括強姦、非法性交及作出猥褻侵犯的行為)。在部分涉及14歲以下男童與女童性交的案件中,基於現行法律拒絕承認14歲以下的男童可能具有性交能力,涉案男童不能被裁定干犯非法性交或強姦罪。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曾於2010年12月發表《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報告書,指出多個司法管轄區已廢除這項普通法推定,而上述推定亦脫離現實,應予以廢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涉及18歲以下人士的性罪行案件的 數目、犯案者與受害人的年齡分布,以及犯案者被定罪的數字分別為何(以下表列出);

    罪行受害人不足18歲的性罪行案件數字犯案者不足10歲的性罪行案件數字犯案者年滿10歲但不足14歲的性罪行案件數字犯案者年滿10歲但不足14歲並被定罪的性罪行案件數字犯案者年滿14歲但不足18歲的性罪行案件數字犯案者年滿14歲但不足18歲並被定罪的性罪行案件數字
    猥褻侵犯





    強姦





    非法性交






    (二)過去5年,就涉及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性罪行的案件,政府沒有提出起訴的案件數目為何;當中有多少宗案件的涉嫌犯案者確曾與受害人性交,但因其為14歲以下的男童,而基於上述普通法推定,該男童只能被控以猥褻侵犯而非強姦或非法性交罪;及

    (三)因應青少年涉及性罪行的情況,政府採取了甚麼措施預防青少年性罪行,以及向未成年的性罪行受害人和觸犯相關罪行的未成年人士進行輔導及提供支援;政府會否考慮檢討現時的性教育課程;若會,工作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20. 謝偉俊議員問:

近日有分析旅遊業、展覽及會議業發展的財經節目報道,新加坡及上海均由專責的部門或旅遊局,以"一條龍"模式(包括硬件設施及政策配合)發展旅遊、展覽及會議業,成績斐然。該節目又指出,本港位於灣仔的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因面積限制未能全面協助發展會議及展覽業,位於東涌的亞洲國際博覽館("亞博")又因缺乏交通、酒店、食肆、景點等旅遊配套設施,使用率長期偏低(平均只有約8%)。有業界人士反映,雖然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連年動用巨額推廣開支,本地的旅遊、展覽及會議業的發展仍欠具體規劃,發展緩慢,推廣成效不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屆政府在餘下任期內,有何政策推動會議業的發展及提高亞博的使用率;有否評估本港會議業是否因缺乏政策支援及配合亞博的交通、酒店及商店等配套而嚴重落後於新加坡;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候任行政長官將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分拆出工商及旅遊局,商務及旅遊局會否統一處理旅遊、展覽及會議業的有關事宜,並仿效新加坡以"一條龍"形式綜合發展有關行業;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旅發局推廣會議及展覽業的開支為何;是否知悉及有否比較現時本港及新加坡會議及展覽業的實質收益;政府有否評估旅發局連年使用巨額推廣本港會議及展覽業,其發展能否與新加坡的業界競爭;若評估的結果為否,原因為何;過去3年,會展及亞博每年分別舉辦多少展覽、會議及展覽連同會議的活動,以及參與人數為何;有否評估會議展覽場地面積限制,設施和交通配套不足,政策推動乏力及規劃發展失當等因素,是否阻礙有關行業發展的原因;

    (四)政府有否評估現時會展和亞博是否處於競爭者的關係;政府有何政策協調或會否提供誘因,推動及促使兩者合作分流展覽和會議活動,以善用兩場館的容量;及

    (五)政府有否評估現時會展和亞博分別由兩間管理公司營運,是否欠缺統一管理,以及有否阻礙兩個展覽場地之間的合作和產生協同效應;政府有何政策推動兩間公司合作,以加強香港會議及展覽業的競爭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2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2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i)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4月23日
    隨立法會CB(3) 676/11-12號文件發出)

    (ii)陳偉業議員及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4月26日
    隨立法會CB(3) 693/11-12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4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662/11-12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六四事件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後刪除"事件",並以"慘案,釋放民運人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

  2. 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環球及本港的經濟仍面臨着極不明朗的風險,而中產人士受到本港產業發展單一化等問題困擾,在事業發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頸,以至在醫療、教育、稅務及住屋等方面亦擔負着沉重的壓力;一個機構最新的統計顯示,尋求輔導的中產人士較年多前上升約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為窮中產,可見中產階層的困境備受忽略;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全面檢討與中產階層相關的政策措施,並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而全面的應對策略,以協助中產家庭減輕負擔及促進個人事業發展,從而提升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

    事業發展-

    (一)多管齊下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從而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和專業的中、高層職位,以至創業機會;

    (二)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形成與內地等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事業上有更多更好的發展機會;

    住屋困難-

    (三)增加土地供應以紓緩樓價,並多推實而不華的中小型住宅單位,包括只供首次置業港人購買的限呎盤,以減輕邊緣中產人士置業之苦;

    (四)放寬居屋第二市場購買資格,讓符合白表申請資格者亦可選購;

    (五)為邊緣中產人士設立租金免稅額;

    (六)進一步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稅務負擔-

    (七)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人士的負擔;

    (八)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

    教育及個人進修-

    (九)全面撤銷幼稚園學券限制,以減低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

    (十)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供中產減輕子女教育開支;

    (十一)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

    醫療-

    (十二)盡快妥善處理‘雙非孕婦’問題,並保證本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皆有優先產子權;

    (十三)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

    (十四)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市民定期進行檢查;及

    法律援助-

    (十五)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門檻,協助更多有需要的中產階層以法律保障自己的應有權益。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環球"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有見"代替;在"發展機會;"之後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資源,增加土地供應,以紓緩中產人士營商的鋪位租金壓力;";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一)",並以"(十二)"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二)",並以"(十三)"代替;在"‘雙非孕婦’問題,"之後刪除"並保證本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皆有優先產子權",並以"包括保證2013年公營及私營醫院‘零雙非’分娩配額,並使本地孕婦及丈夫為港人的內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的產子權得到優先照顧;加強打擊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向中央政府建議暫停審批內地‘雙非孕婦’入境,並且在必要時修改《基本法》,以令‘雙非嬰’不享居港權"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三)",並以"(十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十四)",並以"(十五)"代替;在"進行檢查;"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十五)",並以"(十六)"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長者-(十七) 撥款設立全民退休保障種子基金,為所有長者提供養老金,減輕中產家庭經濟負擔"。

    就梁家傑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後刪除"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向中央政府建議暫停審批內地‘雙非孕婦’入境,並且在必要時修改《基本法》",並以"加強執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雙非孕婦’入境,並透過法律途徑"代替;在"(十七)"之後刪除"撥款",並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後刪除"種子基金",並以"計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3. 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張學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價調整機制上調車費5.4%對市民的影響,以及票價調整機制、車票優惠措施和政府的應對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