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34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2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105/2012
2.《2012年孤寡撫恤金(增加)公告》106/2012

其他文件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3/11-12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葉偉明議員問:


新界北區居民多次向本人反映,該區嚴重缺乏直接往返九龍和港島的巴士路線,他們需要轉乘多次不同交通工具才可往返市區,平均車程長達80至100分鐘。他們又指出,現時沒有從九龍或港島直接抵達北區的通宵巴士路線,北區亦只有一條"A"線前往機場地區,對北區居民造成嚴重不便。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北區往返九龍及港島的巴士路線的詳細資料,包括巴士路線編號、出發站、終點站、每日的服務時間、每日的班次及行車時間,並以表列出該等資料;當局會否增加由北區往返九龍及港島的巴士路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有何措施解決北區居民因缺乏對外巴士路線而過度倚賴鐵路往返九龍及港島的問題;

    (二)當局會否考慮開辦或試辦一條九龍或港島至北區的通宵巴士路線,免卻北區居民需要在沙田轉乘其他交通工具的麻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當局能否因應北區的地理位置,檢討該區的深宵交通政策;及

    (三)鑒於有北區居民表示,行走A43號路線的專營巴士是北區居民往返機場的主要交通工具,但該路線班次疏落,收費昂貴,座位不足,車程更超過個半小時,當局會否多辦一條車費較低的"E"線行走北區至機場地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有何措施解決行走北區至機場的專營巴士路線班次疏落和車費昂貴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梁家傑議員問:


據報,位於鴨脷洲海旁道的官地上的船廠自2007年開始,接受新鴻基地產有限公司(下稱"新地")的補償而陸續遷出,但官地未有交還政府,反而由新地旗下的達展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達展")按一份協議文件接管。報道指,該公司以"協助租戶計劃轉營或停止業務"為名,向船廠提供搬遷費,而協議亦提到,"甲方(即達展)為乙方(即船廠)的合法授權人"、"乙方確認甲方可向政府申請將任何遷出租戶之任何船廠或其任何部分批予甲方或其指定之人士"、"乙方現明確地同意不會就該等申請或批准作出反對"。達展亦可按"行使全權及絕對酌情權後決定之時間及方式向政府交吉"。此外,船廠用地已被鐵絲網圍封,貼上"私人重地,不得擅進"警告牌,由自稱獲新地聘請的保安員駐守和巡邏。有船廠租戶詢問地政總署,能否租用船廠旁邊的船排,但署方指示租戶詢問新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新地或達展有否就上述船廠用地與政府溝通;政府是否知悉新地或達展與已遷出租戶簽訂的上述協議或其他搬遷協議的詳情為何;如沒有協議,為何船廠遷出後用地會被鐵絲網圍封及貼上"私人重地"警告牌,並由新地聘請的保安員駐守和巡邏,以及為何地政總署人員告知上述租戶他們應向新地查詢租用船排的事宜;

    (二)鑒於地政總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個別船廠租戶已提出中止租約,署方正循既定程序收回土地,至目前為止,署方已收回多少上述船廠已遷出的用地,收回詳情為何,有多少船廠已遷出的用地仍未交回署方但被人以鐵絲網圍封及貼上"私人重地"警告牌;以及有否船廠已遷出的用地未交回署方而同時未有繳交地租;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地政總署將如何處理收回的船廠用地;會否公開招標讓有意經營維修船廠的人士使用,或改變土地用途作休憩用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3. 王國興議員問:


據報,有住宅大廈天台被多個電訊營辦商安裝大量電訊發射器(下稱"發射器"),而部分單位更被改裝成機房,全日不停運作。居民擔心發射器的電磁輻射影響健康,以及該等裝置和機器可能對樓宇結構及電力負荷構成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統計,現時有多少發射器安裝於住宅大廈的頂層及天台;有多少住宅大廈安裝多於一個發射器;現時當局審批在住宅大廈設置無線電基站的申請的程序是怎樣;當局會否諮詢相關政府部門 (包括機電工程署、民政事務總署、屋宇署和建築署等),以及在批准申請前進行實地視察,諮詢受影響的居民,以及評估電磁輻射對居民的影響等;如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當局有否限制住宅大廈發射器產生的輻射水平;如有,限制的水平是怎樣;如否,原因為何;過去3年,當局收到多少宗有關住宅大廈天台發射器及裝置的電磁輻射問題的投訴;當局在收到投訴後怎樣跟進,會否實地量度輻射水平,以及要求移走有問題的發射器;如會,過去3年因此而被要求移走的發射器及裝置共有多少個;及

    (三)就上述提及的個案,當局為何批准多於1間電訊營辦商於同一個地點安裝多個發射器,將居民長期置於幅射之下;當局審批時有否考慮裝置多個發射器對居民及大廈帶來的影響;當局會否檢討現時審批安裝申請的機制(例如由多個相關政府部門合作處理申請、以醫學角度衡量電磁輻射對居民健康的影響、增加審批透明度和諮詢居民等);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4. 李華明議員問:


據報,政府與一發展商以原位交換土地方式達成協議,以79億元補地價和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3的年租,繼續出租尖沙嘴海運大廈地段,租期21年,並批准該地段的可建總樓面面積增加4成至92萬平方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涉及這次交換土地及續租的所有資料,包括海運大廈地段(九龍第83號永久碼頭)原租契條款、海運大廈地段(九龍內地段第11 178號)的新舊租契條款之中,有關地段的範圍及面積(以圖則顯示)、租契起計日及屆滿期、地段用途限制、在該地段可興建的總樓面面積、租契的地價及租金、租契屆滿後的安排,以及海運大廈地段新租契內(連同准許新建的一座4層高的建築物)有多少總樓面面積是商業用途,有多少是政府用途,以及新租契預計會為政府帶來每年多少地租收入;

    (二)鑒於據瞭解,前地政總署署長曾建議政府在有關租契期滿後,以公開競投方式出租上述地段,當局有否作出討論;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為何把郵輪碼頭和海運大廈的運作安排在海運大廈地段新租契之內,而不是分開政府地段及商業用途地段,以公開競投方式招標營運郵輪碼頭,並繼續出租土地作商業用途;如何比較這兩種方式對政府土地收入的影響;日後啟德郵輪碼頭的運作將採用哪一種方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5. 馮檢基議員問:


上月中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發表的有關豬肉售價的研究指出,新鮮豬肉平均批發價和零售價調整步伐出現不一致,零售價不但加快減慢,甚至出現批發價下調而零售價反升的情況。以去年10月為例,活豬平均批發價按月下調百分之7.2,但瘦肉平均零售價反而上升 百分之0.9。同樣,本年2月和3月,活豬平均批發價分別下調百分之4.8及0.7,但零售價卻仍然上升百分之1.2以及0.2,零售價與批發價的差價因而越見擴大。其後,有 豬肉零售業界人士反駁,認為消委會數據過分著眼豬肉平均批發價,忽視優劣豬肉存在價格不同和商販成本上升等因素,更懷疑超級市場以較廉價豬肉充當高價豬肉出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10月至今,從內地進口的新鮮豬肉及冰鮮豬肉每月的平均批發價、進口價和零售價,以及該等價格每月的變動情況分別為何;新鮮豬肉和冰鮮豬肉零售價之間的差價和其變動為何;新鮮及冰鮮豬肉的零售價與批發價或進口價的差價有否擴大的趨勢;有否瞭解箇中原因;若有,結果為何;

    (二)當局有否瞭解和跟進上述消委會的研究及豬肉零售業界的回應,包括有否評估消委會研究的結論是否合理、豬肉零售業界的說法是否屬實,以及考慮優劣豬肉和成本上升等因素後,豬肉零售價是否不存在減價空間,而超級市場為何又能提供折扣優惠;若有跟進和評估,結果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就豬肉的批發和零售市場進行分析和研究;若有,當中是否存在壟斷和合謀定價等反競爭的行為,以及有否抬價以謀取暴利的行為;當局有何措施遏止這些反競爭的行為,並促使豬肉零售商因應批發價回落,盡快調低零售價格,並讓消費者以合理的價格購買豬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謝偉俊議員問:


近日傳媒接連揭發行政長官及各級官員(包括負責處理本港內部政治聯繫工作的政治助理),進行了與職務不相稱地多的外訪活動,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官員更被懷疑多次不適當地乘搭較經濟客位昂貴數倍的商務客位,為行政長官外訪前進行預訪,引起市民極大反響。此外,有市民指特區政府歷年過分"豪爽"招待訪港外國使節及內地官員(下稱"來訪官員"),令市民有理由相信有關招待促使日後回訪的本港官員獲"禮尚往來"的免費及奢華招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行政長官在本年6月1日回應審計署的 《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及《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時,公開承認"個人處事不當",政府會否要求行政長官在僅餘任期內切實體現政治問責制,詳細回應政治助理懷疑進行了與職務不相稱地多的外訪及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的職員懷疑不適當提升客位級別等報道,盡量挽回市民對特區政府管治的信心;如會,安排為何;如否,原因為何;行政長官面對不當外訪住宿安排如何體現問責制;

    (二)過去3年,特區政府每年動用多少公帑招待來訪官員;招待規格分為多少級別,以及有甚麼既定標準及費用上限;有何機制決定以甚麼規格招待來訪官員;有沒有任何匯報及監察機制;及

    (三)有否評估政府過去有否以較實際需要為高或奢華的規格招待來訪官員,以及該等招待會否間接鼓勵來訪官員以相同奢華規格招待回訪的行政長官或本港官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7. 李卓人議員問:


現時受聘擔任民航處部分專業職系的工作須具備與航空業有關的專業資格,例如部分民航處職員("職員")須考獲專業機師執照("執照")或更高程度的執照。要考獲更高程度的執照,應考人士需要累積一定的飛行時數。由於現時民航處缺乏有關航空設備,民航處職員會借調到本地航空公司進行培訓,累積工作經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現時民航處的編制下,擔任哪些職位的人員需要借調到本地航空公司進行培訓,以獲取有關的專業資格;在培訓後,他們可獲得甚麼程度的專業資格;

    (二)過去10年,民航處共借調多少名職員到本地航空公司進行培訓,並詳細列出每名借調的職員獲派往的航空公司的名稱、借調的年期、借調期間在該航空公司擔任的職位、調回民航處後擔任的職位和其後的晉升情況;

    (三)過去10年,每間本地航空公司提供給民航處的培訓名額分別為何,以及當局挑選該等航空公司的準則為何;

    (四)被借調的職員在培訓期間,屬民航處的僱員抑或是航空公司的僱員,以及是否享有航空公司的薪酬和福利;及

    (五)被借調的職員重返民航處工作後,會否處理與提供培訓的航空公司有關的事務;如會,當局有何機制避免利益或角色衝突,確保有關職員行事公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黃毓民議員問:


位於深水埗的南山長者健康中心,被區內長者投訴登記成為會員和預約身體檢查的輪候時間過長,而同類情況在其他地區的長者健康中心亦非常普遍。衞生署回應指出,中心服務的資助成分高令需求龐大,理解長者久候的心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衞生署是否正在全港各區尋找合適的地方開設長者健康中心,以應付人口老化帶來的醫療需求;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食物及衞生局會否定出長遠計劃,增撥資源予衞生署,為長者健康中心增聘人手,以及開設更多長者健康中心;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李國麟議員問:


據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預計戰後嬰兒潮出生的醫護人員多已接近退休年齡,引致醫管局快將湧現退休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醫管局預計未來10年達退休年齡的專職醫療人員的數目為何,並按專職醫療職系以下表列出各醫院聯網每年將會退休的人數;

    ________(專職醫療職系)的退休人數:
    醫院聯網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9-2020 2020-2021 2021-2022
    港島東









    港島西









    九龍東









    九龍西









    九龍中









    新界東









    新界西










    (二)醫管局預計屆時是否有足夠數目的資深專職醫療人員填補退休專職醫療人員的空缺;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將如何解決有關問題;及

    (三)針對資深專職醫療人員相繼退休的情況,醫管局會否推出新措施,挽留資深的專職醫療人員在醫管局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葉劉淑儀議員問:


近日有報章報道,西半山波老道的前公務員宿舍("宿舍")的拆卸工程涉嫌違規,導致致癌物質石棉飄散到宿舍 100米距離內的民居、學校及幼稚園,危害市民健康。報道又指事故懷疑涉及一名註冊石棉顧問("石棉顧問") 誤報宿舍並無石棉成分。有醫學報告指出,石棉為肉眼不能察覺的纖維,可長時間飄浮於空氣之中,一旦吸入會在人體內積聚多年,增加罹患肺癌和間皮瘤的風險。其他研究亦顯示,暴露於石棉會增加患上多種癌症 (包括腸胃癌、結腸癌、喉癌、腎癌、食道癌和膽囊癌)的風險,而與石棉有關的疾病癥狀可能在患者暴露於石棉後約10至40年才出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本會議員曾就石棉物料清拆事宜詢問當局會否公布含有石棉物料的目標樓宇("樓宇")名單,當局回覆"須考慮有關樓宇的業主及住客的感受,亦不想向公眾造成錯誤印象,誤以為所有這些樓宇都有危險",並拒絕公開相關名單,針對上述石棉顧問誤報事件,當局會否再次考慮公開該名單,讓工人及市民瞭解及可於樓宇進行維修前,採取預防措施;

    (二)現時對石棉顧問的發牌考核制度為何;除依靠石棉顧問的監督外,當局現時有何機制確保樓宇在安全的情況下拆卸,以及如何妥善處置含有石棉的廢料;

    (三)鑒於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指出,去年近1 000名建築工人獲資助進行身體檢查,當中13%的工人出現疑似肺部問題,本港近5年有關石棉沉着病及間皮瘤的確診個案的總體數字,以及其中涉及建造業工人的個案數字分別為何;發展局、勞工處及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對相關工人的支援的具體詳情為何;鑒於與石棉有關的疾病癥狀可能在患者暴露於石棉後約10年至40年才出現,除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外,當局有何政策協助追訴無門的工人;

    (四)鑒於本年3月有報道指,現時全港有1 100幢 "石棉舊樓",當中逾200百幢在土瓜灣區,共約 50個簷篷含有石棉,當局如何跟進業主不同意清拆該等石棉簷篷的個案;如何有效保障當區居民的健康;鑒於報道亦指,部分業主因無法承擔高昂費用,遲遲未能清拆石棉簷篷,當局會否成立專責部門處理及資助業主進行清拆工程;及

    (五)鑒於現時任何人士沒有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石棉清拆工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但2009年有報道指,環保署每年約有 100宗成功檢控的個案,而被定罪個案只罰款 2,000至6,000元,有關刑罰欠缺阻嚇性,可能構成業主進行廉價工序違規清拆石棉物料的誘因,過去5年,當局就有關違規清拆含石棉建築物的檢控數字為何;現時針對該等違規行為而推行的其他措施為何;當局會否計劃增加刑罰及加強巡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1. 陳克勤議員問:


不少居於新界舊墟(包括上水石湖墟、粉嶺聯和墟及大埔墟)的居民向本人反映,指舊墟的規劃不能追上區內整體發展,交通配套又十分落後,部分政府空地被長期用作臨時停車場。他們又指出,舊墟具有社區特色,建議透過活化及保育計劃,同時達到改善環境,以及推動本土經濟的效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上述3個墟市的人口結構分別為何;預計在未來5年的人口變化又為何;

    (二)目前在上述3個墟市設有的泊車位數目分別為何;有否考慮增加泊車位或興建停車場,以應付需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粉嶺聯和墟聯和市場在2002年停用至今,一直被丟空,雖然該處已經被評定為三級歷史建築,但目前還未有具體的發展計劃,原因為何;會否考慮活化及保育該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在上述3個墟市內,有部分具歷史價值的傳統建築物(例如舊北區理民府及位於符興街的前上水圖書館),現時正由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使用,政府會否檢討有關安排,以便騰空這些建築物作其他活化及保育用途;及

    (五)有否任何綠化及改善上述3個墟市環境衞生的大型計劃將會推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2. 黃成智議員問: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分別於2010年、2011年及2012年調高港鐵票價。每次調整後,不少車程組合都出現單程車票票價低於相應的八達通票價的情況 ("票價情況")。根據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2010年6月9日就本會議員的質詢提供的答覆,港鐵公司調整票價時採納"八達通票價的尾數調整至最接近的1毫"及"單程車票票價的尾數調整至最接近的5毫"的原則計算個別車程車費,並指"有一些單程車費,其中大部分是長者或小童特惠單程票價,若調整便要調整5毫,增幅相當高,所以港鐵公司決定現時不調整這些單程車費,待下次調整票價時再處理"。而2011年及2012年的票價調整模式和原則都與2010年一樣,因此,在該3年的票價調整後分別出現 100個、30個及596個票價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會:
    (一)是否知悉,2010年至今,港鐵公司每年處理票價情況的進度及詳情(例如已處理的票價情況數目及所需時間等)分別為何;自2010年及2011年的票價調整至今,仍未處理的票價情況的詳情及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年及鐵路路線列出分項資料;

    (二)鑒於港鐵公司在2010年表示,待下次調整票價時再處理票價情況,當局有否就票價情況與港鐵公司進行商討、檢討及跟進,以消除兩種票價的差距;若有,工作詳情及成效為何,並按年(自2010年起)及工作列出;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經2011年和2012年的票價調整後,票價情況較2010年時更嚴重,在2012年出現的票價情況的數目遠較2010年及2011年為多(分別約為5倍及20倍),當局作為港鐵公司的大股東,有否評估港鐵公司是否違反了第(二)項所述港鐵公司當時作出的承諾;

    (四)針對票價情況,現時當局和港鐵公司有何徹底解決方法(例如取消該等車程的票價調整),並就每個解決方法提供工作詳情及具體執行時間表;及

    (五)有否評估該等票價情況是否違背當初設立八達通收費系統的原意;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涂謹申議員問:


據悉,政府轄下部分公眾街市及熟食中心等設施,長期出租率偏低。食物環境衞生署已於2009年3月開始,將公眾街市內持續空置一段時間的攤檔以較優惠的底價公開競投("長期空置攤檔優惠競投"),以吸引商戶租用檔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18個區議會分區("18區")分別各有多少個政府轄下的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例如玉器市場、鮮花市場及小賣亭等) ,並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區域 公眾街市 公眾街市
    附設的熟食中心
    熟食市場 臨時街市 其他市場
    港島 中西區




    灣仔




    東區




    南區




    九龍 油尖旺




    深水埗




    九龍城




    黃大仙




    觀塘




    新界 沙田




    大埔




    北區




    西貢




    元朗




    葵青




    屯門




    荃灣




    離島





    (二)現時18區分別各有多少個空置檔位,以及該數目佔該區的所有檔位數目的百分比為何,並按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在下表列出分項資料;

    空置檔位的數目及百分比

    區域 公眾街市 公眾街市
    附設之熟食中心
    熟食市場 臨時街市 其他市場
    港島 中西區




    灣仔




    東區




    南區




    九龍 油尖旺




    深水埗




    九龍城




    黃大仙




    觀塘




    新界 沙田




    大埔




    北區




    西貢




    元朗




    葵青




    屯門




    荃灣




    離島





    (三)18區各區分別有少個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因為有大量空置檔位而要整個關閉或關閉部分樓層;關閉了多久;有否更改用途;如有,現有用途為何,並按下表列出該等資料;

    區域 公眾街市、 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 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的名稱 關閉部分樓層
    (註明樓層及涉及的檔位數目)/整個 關閉(註明涉及的 檔位數目)
    關閉時間 有否更改用途
    (如有,註明用途及更改用途後重開的時間)
    最新現況







    (四)就第(三)項所述現時仍然關閉整個或部分樓層的公眾街市、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熟食市場、臨時街市及其他市場,當局有否考慮改變其用途或將其改建或重建(例如將只提供乾濕貨買賣的公眾街市改建為附設熟食中心的街市,或改建為文娛康樂等社區設施),避免政府物業長期丟空;及

    (五)當局自2009年3月開始舉行的長期空置攤檔優惠競投的成效為何;透過該計劃以供競投的檔位 (不計算被收回再次競投的檔位)數目,以及成功租出的檔位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區域 公眾街市 公眾街市附設的熟食中心 熟食市場 臨時街市 其他市場























































































    港島 中西區









    灣仔









    東區









    南區









    九龍 油尖旺









    深水埗









    九龍城









    黃大仙









    觀塘









    新界 沙田









    大埔









    北區









    西貢









    元朗









    葵青









    屯門









    荃灣









    離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張國柱議員問:


殘疾人士庇護工場("庇護工場")為殘疾人士 (包括弱智人士)提供特別設計的訓練環境,以顧及他們因殘疾而引起的限制,目的是訓練他們從事賺取訓練津貼的工作,讓他們學習如何適應一般的工作要求、發展社交技巧和人際關係,以及盡可能為日後投身輔助就業或公開就業作好準備。庇護工場讓有一定工作動機和能力的殘疾人士在經過策劃的環境下,從事有酬勞的生產工序。部分庇護工場提供手作式簡單工作,工友的每日薪金只有$34,故一般工友月入$2,000以下。就庇護工場的工友及營運者面對的困難,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現時香港的通脹高企,而庇護工場的工友連申請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資格都不符合,為鼓勵殘疾人士參與工作及減輕其家庭負擔,當局會否為工友增設交通津貼;若會,如何設定交通津助金額;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設立的康復服務市場顧問辦事處("辦事處")就為庇護工場尋找公開競投工作訂單提供的支援的詳情及成效為何;有否評估辦事處能否協助個別工場徹底解決訂單短缺的問題;當局有沒有其他支援措施以增加庇護工場的訂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能否馬上研究就庇護工場營商方面推出支援措施;

    (三)鑒於本人得悉,部分庇護工場中,約有五分之一的工友為精神病康復者,現時全港庇護工場的工友當中,屬精神病康復者的數目為何;鑒於有同工反映,該等工友需要其他專職醫療人員的專業協助,當局會否在庇護工場增加專職醫療人員(例如護士、職業治療師及保健員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有同工表示,現時庇護工場本末倒置,只側重生產,忘掉上述為殘疾人士提供訓練的主要功能,庇護工場最初與現時的服務方向及原則有何分別;鑒於亦有同工表示,當局設立庇護工場多年,卻未有檢討服務,服務十分落後,當局會否檢討庇護工場的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有同工指出,庇護工場老齡化問題嚴重,他們希望重組復康服務的種類、編制、配套,以及增加職業治療師及護士等專職醫療人員,當局會否重組復康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5. 劉慧卿議員問:


《殘疾人權利公約》第六條保障殘疾婦女的權利。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婦女事務委員會("婦委會")是否有殘疾婦女成員,以直接反映她們的需要;若否,婦委會有何途徑瞭解殘疾婦女的需要;去年,婦委會有否舉辦針對殘疾婦女需要的活動;

    (二)在推行性別觀點主流化的時候,如何確保殘疾婦女的權利得到保障;及

    (三)有何特別措施為智障女士及患有嚴重精神病的女士提供性教育,以保護她們免受性侵犯和保障其生育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謝偉俊議員問:


據悉,有鯉魚門商戶代表極為不滿政府在優化及加建鯉魚門旅遊配套設施("鯉魚門海旁改善計劃")方面的進展極其緩慢,窒礙鯉魚門的旅遊發展。有觀塘區議會議員向本人反映,觀塘區議會已一致通過支持該計劃的項目(例如2005年通過的碼頭工程項目及2009年通過的海旁發展項目),但有公民黨其他地區的區議員在不同階段不斷就排污、水質改善、路基及防火等範疇提出問題,工程項目仍未能落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鯉魚門海旁改善計劃工程項目延誤,將引致多少額外工程開支;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可否立即評估;

    (二)有否評估上述政黨或其他政黨會否透過司法覆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方法,阻礙落實鯉魚門海旁改善計劃;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可否馬上評估,並交代應對政策;

    (三)有否評估延誤發展鯉魚門堤岸的旅遊配套設施 (包括防波提、海濱長廊、街貌美化工程及公眾泊岸設施等)會否削弱明年啟用的新郵輪碼頭的區域配套及協同效應;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四)鑒於將於本年7月1日展開任期的新一屆特區政府擬擴大政府總部架構至5司14局,新一屆政府有否預留人手資源,及早理順各級議會層面的爭議,以盡快落實各項優化鯉魚門旅遊設施的項目;如有,計劃為何;如否,可否馬上制訂預留人手資源的方案;及

    (五)面對上述層出不窮的新問題,政府有何折衷方法,避免各項優化工程再被拖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甘乃威議員問:


上月有報道指出,香港賽馬會("馬會")把在中區警署建築群發掘出來的考古發現當垃圾拋棄,包括有重大歷史價值的半米字型地基,事件引起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及文物保育人士強烈不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中區警署建築群的考古發掘工作何時開始,至今發掘出多少件及有哪些考古發現,有否發掘出屬於香港第一代監倉的地基古物;

    (二)是否知悉,馬會如何處置發掘出來的考古發現;有否為每一件發掘出來的古物進行拍攝,以及如何決定哪些古物獲得保留,哪些遭棄掉;

    (三)當局有否為每一件發掘出來的古物進行記錄;

    (四)是否知悉,協助馬會進行這次考古發掘工作及撰寫報告的專家的資歷為何;他們是否擁有在香港進行考古發掘的資格;及

    (五)當局有否就這次考古發掘工作的進度,定期向古物諮詢委員會匯報;最近一次及下一次匯報是何時?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由於政府換屆在即,為關愛基金("基金")的前景帶來不確定性;此外,自2010年底成立至今,基金實際所收的捐款與向商界籌集50億元的目標一直相距甚遠,而當局在去年11月2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會"向社會展示基金實質的成效和成果,爭取各界人士認同基金的工作",以吸引各界的捐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當局為基金籌集商界捐款的工作和進展為何;可否提供至今已承諾的捐款和實收款額 (包括個人/機構捐款者的名單)等資料;基金現時滾存和使用的最新情況為何;至今有否動用存放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50億元本金;

    (二)當局有否評估,按現時籌集捐款的進度,基金運作的可持續性會否出現問題;會否進一步尋求立法會撥款,以維持利用投資回報支付營運經費的模式;及

    (三)當局有否就基金的扶貧成效,運作和可持續性等事宜在政府換屆前進行檢討;若有,結果為何;有否就基金過渡和存廢等安排,與新一屆政府商討;若有,當局所提供的建議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9. 李國麟議員問:


現時,因濫用藥物引發精神問題的個案會交予公立醫院精神科跟進,有需要的情況下更會安排病人留院。然而,有醫護人員指出,有精神問題的濫藥者與一般精神病患者的情況有別,把兩者安排入住相同病房,可能會影響病房的運作,甚至會對前線員工構成危險。近年,有精神問題而入院的濫藥者的人數更大幅上升,加重了精神科病房的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3年,因濫藥引發精神問題而入住公立醫院精神科病房的濫藥者的數目為何,該數目佔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總人數的百分比為何,並按醫院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因濫藥引發精神問題而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濫藥者的平均住院日數為何;

    (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因應濫藥引發精神問題而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濫藥者個案數目上升而增加精神科病房的人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增加人手;及

    (四)鑒於濫藥者與一般精神病患者的情況有別,處理手法亦有分別,醫管局有否考慮把兩者分開處理,以更針對性地提供精神科治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葉劉淑儀議員問:


不少公屋申請人("申請人")致函本人,反對當局因北區公屋供應緊張而進行跨區編配的安排。他們指跨區編配未能配合他們的基本需要及家庭狀況,令他們無奈屢次放棄寶貴的編配機會,最終需要重新輪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有申請人指出,他們放棄跨區編配的原因包括他們年長體衰及不能負擔跨區上班的交通費、在學子女會被迫轉校、需要照顧北區內的年長親屬,以及年長難以適應新地區等,當局會否針對有關原因,對申請人作查核,以優先編配北區公屋;如否,當局現時就該等申請人面對的問題所提供的具體解決方案及援助措施為何;

    (二)鑒於有申請人指出,由於北區舊屋邨不少單位屬於"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單位,不供作編配之用,翻新單位的數量也很少,而新建單位要數年後才落成,現時北區和大埔區供編配的單位嚴重不足,申請人往往被編配至遠離北區的屯門或天水圍的公屋或中轉房屋,2009年至今,北區公屋的供應量及申請在北區原區編配公屋的申請人數目為何;當局現時在北區興建公屋的詳情為何;當局現時有否措施針對申請人所指北區公屋供應失衡及北區申請人被迫遷區的問題;如有,具體細節為何;如否,會否研究有關措施;及

    (三)鑒於有申請人指出,現時每個公屋選區的地域太闊,他們建議將選區由現時4區變回1998年前的 8區,讓選區分得更仔細和符合申請人的地域需求,有申請人亦建議房屋署給予他們按意願鎖定地區的選擇權,並願意承擔該等變動對編配安排和輪候時間的影響,當局會否研究該等建議是否可行;如研究的結果為可行,當局會否執行;如否,當局有否其他措施針對申請人的地域需求;當局會否考慮進一步放寬一般申請人不准申請市區公屋的限制,使部分有意遷區的申請人不需留在北區的輪候隊伍;如否,其他針對性措施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訂於是次會議處理的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91條動議的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下列議案: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暫停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8(1)條。

IV.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法案)


1.《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黃成智議員及甘乃威議員動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5月31日
隨立法會CB(3) 845/11-12號文件發出)

2.《2012年建造業法例(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5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829/11-12號文件發出)

3.《201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i)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5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838/11-12號文件發出)

(ii)涂謹申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1日
隨立法會CB(3) 850/11-12號文件發出)

4.《2010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6日
隨立法會CB(3) 874/11-12號文件發出)

5.《2012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5日
隨立法會CB(3) 873/11-12號文件發出)

6.《2012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

7.《201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i)保安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5日
隨立法會CB(3) 869/11-12號文件發出)

(ii)吳靄儀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902/11-12號文件發出)

8.《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6日
隨立法會CB(3) 875/11-12號文件發出)

V. 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7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同意下述委任 —

(a)依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該條例)第7條,委任鄧楨法官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法官;

(b)依據該條例第8條,委任包致金法官為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香港法官;及

(c)依據該條例第9條,委任范理申勳爵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

2.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4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662/11-12號文件發出)

3.根據《東區海底隧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5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782/11-12號文件發出)

4.根據《大老山隧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5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782/11-12號文件發出)

5.根據《西區海底隧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V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5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782/11-12號文件發出)

6.根據《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V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5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782/11-12號文件發出)

7.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2年5月8日訂立的《201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

(該項修訂規例載於附錄VI,並已於2012年5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742/11-12號文件發出)

8.根據《進出口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V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5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830/11-12號文件發出)

9.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12年5月22日訂立的 ─

(a)《2012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及

(b)《2012年毒藥表(修訂)(第2號)規例》。

(該兩項修訂規例載於附錄VIIIIX,並已於2012年5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805/11-12號文件發出)

10.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5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822/11-12號文件發出)

11.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5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822/11-12號文件發出)

12.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5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822/11-12號文件發出)

13.根據《建築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I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5月25日
隨立法會CB(3) 812/11-12號文件發出)

(訂於是次會議處理的議案)

14.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2年5月8日訂立的 《2012年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

(該項公告載於附錄XIV,並已於2012年5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743/11-12號文件發出)

15.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V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5月31日
隨立法會CB(3) 847/11-12號文件發出)

16.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V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5月31日
隨立法會CB(3) 846/11-12號文件發出)

17.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V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2年5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735/11-12號文件發出)

(i)陳偉業議員及何俊仁議員就擬議決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935/11-12號文件發出)

(ii)政務司司長就擬議決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944/11-12號文件發出)

VI.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訂於是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2年5月23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2年銀行業條例(修訂附表7)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99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2年7月11日的會議。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廢除於2012年5月23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2年銀行業條例(修訂附表7)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99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3.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8/11-12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2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及2)令》(2012年第38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VII. 議員法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員法案)

首讀


《2012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2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 陳茂波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VIII. 議員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1.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動議的議案

由何俊仁議員、李卓人議員、李華明議員、涂謹申議員、張文光議員、梁耀忠議員、劉慧卿議員、鄭家富議員、馮檢基議員、余若薇議員、李永達議員、李國麟議員、湯家驊議員、甘乃威議員、何秀蘭議員、張國柱議員、黃成智議員、謝偉俊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陳淑莊議員、陳偉業議員及黃毓民議員(23名議員)聯合動議,並由何秀蘭議員作為議案動議人


鑒於立法會全體議員有不少於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有嚴重瀆職行為(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附表所述)而不辭職,本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以調查有關瀆職行為及向本會提出報告。

附表

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嚴重瀆職行為的有關詳情如下所述:

曾蔭權先生身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華款待而沒有申報,未能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條有關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及盡忠職守的規定

(一)曾蔭權先生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華款待

(a)曾蔭權先生以每年租金人民幣80萬元,租用深圳 東海花園一個面積約630平方米的單位,並由該單位的業主提供裝修,據報該單位的裝修費約人民幣300萬元;及

(b)曾蔭權先生及其夫人多次接受他人提供的奢華款待,包括:

(i)分別在2011年4月及2012年2月,在旅遊澳門期間,住宿在他人提供的遊艇,並乘該遊艇由 澳門返港,而每次只支付約港幣500元(金額與購買兩張商營港澳渡輪單程船票相若);及

(ii)在2012年2月,乘他人提供的私人飛機來回香港與泰國布吉,並在布吉期間住宿在他人提供的遊艇,而只支付約港幣5,900元(金額與購買兩張來回香港與布吉的經濟客位機票相若)。

(二)在討論涉及提供上述利益或款待的人士在港經營的業務的事項的行政會議上,曾蔭權先生沒有作出申報

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2012年2月2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的質詢,曾蔭權先生在行政會議上沒有就接受第(一)(a)項所述的利益或接受第(一)(b)項所述的款待作出申報。行政會議在審議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牌照問題時,曾先生沒有作出申報,而第(一)(a)項所述深圳單位的業主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股東。

(三)曾蔭權先生未能制訂具公信力的規管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守則

據稱,曾蔭權先生自行制訂規管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或款待的內部守則,但行政長官辦公室卻沒有關於該守則的任何正式紀錄,而聲稱的規管標準亦遠低於適用於公務員的規管標準。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訂於是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於立法會2012-2013年度會期開始當天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的修訂


1.修訂第23條(質詢時間)
(1)第23(2)條–
廢除
"20"
代以
"23"。

(2)第23(3)條–
廢除
"6"
代以
"7"。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3.六四事件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後刪除"事件",並以"慘案,釋放民運人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

4.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環球及本港的經濟仍面臨着極不明朗的風險,而中產人士受到本港產業發展單一化等問題困擾,在事業發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頸,以至在醫療、教育、稅務及住屋等方面亦擔負着沉重的壓力;一個機構最新的統計顯示,尋求輔導的中產人士較年多前上升約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為窮中產,可見中產階層的困境備受忽略;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全面檢討與中產階層相關的政策措施,並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而全面的應對策略,以協助中產家庭減輕負擔及促進個人事業發展,從而提升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

事業發展 -

(一)多管齊下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從而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和專業的中、高層職位,以至創業機會;

(二)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形成與內地等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事業上有更多更好的發展機會;

住屋困難 -

(三)增加土地供應以紓緩樓價,並多推實而不華的中小型住宅單位,包括只供首次置業港人購買的限呎盤,以減輕邊緣中產人士置業之苦;

(四)放寬居屋第二市場購買資格,讓符合白表申請資格者亦可選購;

(五)為邊緣中產人士設立租金免稅額;

(六)進一步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稅務負擔 -

(七)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人士的負擔;

(八)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

教育及個人進修 -

(九)全面撤銷幼稚園學券限制,以減低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

(十) 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供中產減輕子女教育開支;

(十一)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

醫療 -

(十二)盡快妥善處理'雙非孕婦'問題,並保證本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皆有優先產子權;

(十三)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

(十四)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市民定期進行檢查;及

法律援助 -

(十五)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門檻,協助更多有需要的中產階層以法律保障自己的應有權益。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環球"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有見"代替;在"發展機會;"之後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資源,增加土地供應,以紓緩中產人士營商的鋪位租金壓力;";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一)",並以"(十二)"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二)",並以"(十三)"代替;在"'雙非孕婦'問題,"之後刪除"並保證本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皆有優先產子權",並以"包括保證2013年公營及私營醫院'零雙非'分娩配額,並使本地孕婦及丈夫為港人的內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的產子權得到優先照顧;加強打擊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向中央政府建議暫停審批內地'雙非孕婦'入境,並且在必要時修改《基本法》,以令'雙非嬰'不享居港權"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三)",並以"(十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十四)",並以"(十五)"代替;在"進行檢查;"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十五)",並以"(十六)"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長者 - (十七) 撥款設立全民退休保障種子基金,為所有長者提供養老金,減輕中產家庭經濟負擔"。

就梁家傑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後刪除"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向中央政府建議暫停審批內地'雙非孕婦'入境,並且在必要時修改《基本法》",並以"加強執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雙非孕婦'入境,並透過法律途徑"代替;在"(十七)"之後刪除"撥款",並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後刪除"種子基金",並以"計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5.關注青年人面對的學業、就業和住屋問題

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青年人是未來社會的棟樑,但面對全球一體化,以及鄰近地區的高速發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長中面對不少挑戰,亦缺乏向上流動的機會,其中他們在學業、就業和住屋方面的訴求尤其突顯,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訂以青年人為主要對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關注青年人的需要,協助他們專注學業、建立事業和解決住屋需要;具體措施應包括:

學業方面 -

(一)加強香港中學文憑試、副學位和新毅進文憑在本港、內地和國際社會的資歷認受性,擴闊青年人升學的出路;

(二)配合新學制下促進學生全人發展的理念,設立學生課餘活動津貼,資助學生參與課餘活動;

(三)在中學階段推動展開'生涯規劃',讓中學生更好地為未來職業發展進行規劃;

就業方面 -

(四)檢討青年人的就業培訓支援服務的規劃,強化現時'展翅青見計劃',並調高有關資助額,以吸引更多僱主參加,為市場提供更多適合青年人的就業和培訓機會;

(五)在全港增設更多'青年就業起點' (即Y.E.S.)資源中心,加強針對青年人的培訓計劃,強化他們的就業技能,並提供一站式的就業諮詢;

(六)針對六大產業和創意產業的發展,加強培訓,做好配對工作,以協助青年人投身有關產業;

住屋方面 -

(七)放寬現行申請公屋的資格,解決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八)讓符合白表資格的人士,可以免補地價購買居屋,協助青年人踏上置業階梯;及

(九)針對經濟收入較穩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來"之前加上"特區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決住屋需要"之後加上",促進青年人的社會參與";在"進行規劃;"之後加上"(四) 進一步增加資助大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額;(五) 檢討學生資助及貸款制度,減輕青年人在畢業後的經濟負擔,並落實取消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風險利率;";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後加上",並檢討現時單身人士公屋單位的編配制度";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在"階梯;"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社會參與方面 - (十二) 檢討現時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能;(十三) 每年召開青年高峰會及有關青年事務的地區論壇,並推動青年人在這些會議和論壇的參與;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機構和諮詢機構的參與比例,並就此訂立具體指標"。

(ii)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來"之前加上"眾所周知,";在"進行規劃;"之後加上"(四) 加強專上及大專院校學生的職業教育,讓青年人及早掌握對職業前景的目標,以及為向上流動打好基礎;(五) 增加各大專院校學生於本港及海外實習的名額;(六) 全面檢討現行各項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貸款及還款安排,包括取消風險利率;大幅降低所有專上學生貸款計劃的利率,並豁免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在學期間的利息,改變學生貸款利率高於銀行按揭利率的情況;容許大學教育貸款還款額可獲扣稅;研究讓本地學生申請學生貸款到海外升學的可行性;增加專上課程學生的助學金金額;(七) 全面檢討持續進修基金計劃,包括增加每名申請人可領取的資助上限款額、延長持續進修基金規定申請人必須在4年內申領全數資助金額的規定等,以鼓勵青年人持續進修;(八) 加強中學及各大專院校學生輔導的人手比例,以協助青年人面對學業、家庭、交友和就業前景等問題;";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十一)"代替;在"產業和創意"之前刪除"針對六大",並以"加快四大支柱產業升級,並推動六大優勢"代替;在"有關產業;"之後加上"(十二) 增強青年人培訓及就業支援架構的實用性及效益,協助青年人投身建造業、交通運輸業、航運業等需要新力軍的行業;(十三) 推動僱主為僱員提供'培訓假期',包括為該等僱主提供稅務優惠,以方便就業青年人進修温習及考取專業試資格;(十四) 與公私營機構和企業合作,鼓勵聘用工作經驗較淺的青年人,並與其共同承擔有關的薪酬開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機會;(十五) 主動接觸長期失業的青年人及隱閉青年人,為他們提供就業輔導和支援;(十六) 積極發展學徒計劃,包括擴大學徒制的行業適用範圍,給予青年人一邊學習,一邊實踐的機會,並提供就業的階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創業基金,並提供創業諮詢和貸款,協助青年人擬訂創業計劃和進一步實踐;(十八) 資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讀進修課程,以提升他們擇業的競爭力;";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九)"代替;在"現行"之前刪除"放寬",並以"檢討"代替;在"公屋的資格,"之後刪除"解決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並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請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輪候時間及編配狀況,為青年人制訂更為合理及公平的輪候及編配公屋方法,同時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勵青年人與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興建量至每年3萬個單位或以上,當中包括復建乙類公屋,讓合資格的青年人有時限租住,解決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資格"之後刪除"的",並以"、現正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二十二)"代替。

(ii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是未來"之前加上"能為社會作出很大貢獻,他們";在"資歷認受性,"之後加上"增加資助大學學士學位及各類文憑學額,並增撥資源提供相關經濟資助,制訂全面青年升學及培訓政策,";在"進行規劃;"之後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協助學生家長加深認識及關心青年人成長的需要,提供足夠的學校、家庭及社區社工,協助青年人面對學習和生活壓力,鞏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發展;";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有關產業;"之後加上"(八) 制訂全面青年就業及培訓政策,統籌現時各青年就業培訓計劃,檢討各課程的認受性、實際就業率及就業配對問題,幫助青年人投入勞動市場,包括為中學離校生提供實習名額,提升競爭力;(九) 開設旅遊景點初級管理員職位,提供就業機會給失業的青年人;";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代替;在"放寬"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一)"代替;在"購買"之後加上"二手";在"階梯;"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二)"代替;在"針對"之前加上"在私樓供應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計劃,讓青年人可與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於資產審查;及(十四) 協助非政府機構提供青年宿舍,以較相宜租金為青年人提供宿位"。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反對港共治港

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對於中國共產黨直接干預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破壞一國 兩制,深表憤怒;基於行政長官選舉受到中國共產黨干預及操控,本會不接受、不承認、不認同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結果;就此,本會要求立即透過全面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席,並呼籲香港市民必須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7.提升慈善組織的問責,遵從企業管治最佳做法

陳茂波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組織》諮詢文件的公眾諮詢後,至今仍在整理公眾的意見書,而目前除個別慈善組織採用擔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註冊處註冊成立,公眾可在公司註冊處查閱其財務報表外,其他例如以信託方式成立的慈善組織,公眾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與財務資料;此外,現時除《稅務條例》第88條有就稅務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並沒有其他法例規管慈善組織及其如何運用捐款,政府當局更沒有慈善組織成立的數字;在過去幾年,社會上揭發了多宗慈善組織懷疑籌款手法歪異、帳目不明、胡亂投資,甚至轉移盈餘的事件,令公眾擔憂捐款給慈善組織未能達到為善的目的;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交代《慈善組織》諮詢文件的公眾諮詢結果,並考慮在立法規管前,透過包括鼓勵慈善組織遵從企業管治最佳做法、加強財務管理和定期披露財務狀況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問責性;同時,政府應盡快落實《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內獲社會普遍認同的立法規管建議。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鑒於";在"意見書,"之後加上"有不少民間組織及市民都表示憂慮,擔心不同意見的慈善組織的活動會被限制;";在"問責性;"之後加上"並保持機構自主;";在"政府應"之後刪除"盡快落實",並以"小心考慮"代替;及在"文件內"之後刪除"獲社會普遍認同的",並以"的所有"代替。

(ii)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鑒於";在"結果,並"之後刪除"考慮在立法規管前,透過包括";在"狀況"之後刪除"等措施";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應盡快落實《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內獲社會普遍認同的立法規管建議",並以"必須確保人權和政策倡議皆被納入為慈善宗旨,更應確保慈善機構能維持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干預"代替。

(iii)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為善的目的;"之後加上"另外,有市民擔心《慈善組織》諮詢文件中提及的慈善事務委員會的權力過大,會造成為弱勢社羣充權及關注人權等敏感議題的慈善組織自我審查;同時,有社工關注《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建議'假如有某慈善組織反對廢除或修訂一項現有法例,則為保留該項法例而進行的活動,會歸入"政治活動"範疇',不會被視為慈善目的,而該建議與《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 第50條'社工認同有需要倡導修訂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關的社會情況,促進社會的公義及福祉。社工亦認同有需要致力推動社會福利政策的實施'相悖;他們認為該建議會令於慈善組織工作的社工違反專業操守,以及令符合慈善定義的組織不能再聘用專業社工;";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一)";在"結果"之後刪除",並考慮",並以";(二)"代替;在"規管前,"之後加上"先";在"問責性;"之後刪除"同時,政府應",並以"(三) 促進公眾繼續就監管慈善組織及籌款行為進行討論,並聆聽公眾及持份者的意見;及(四)"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審慎處理文件中具爭議的項目,以確保在有效監管不良的籌款行為的同時,為弱勢社羣充權及關注人權等敏感議題的慈善組織不會受到政治審查"。

出席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8.促進家庭和諧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香港的離婚率持續上升、家庭倫常慘劇、虐兒、疏忽照顧兒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濫藥等社會問題仍不時發生,反映現時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愛關係;本會促請政府加大力度推動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個人的抗逆能力,以達致家庭和諧,促進社會融和;建議的措施包括:

(一)設立公共政策對家庭影響的評估制度,評估現行社會政策、法例和措施對家庭的影響,從而作出相關的改善;

(二)為雙職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務,包括擴大社區幼兒託管服務,增加各區幼兒託管名額,提供彈性幼兒託管時間服務等;發展學校課後補習中心,讓雙職父母的子女在課後獲得適當照顧;

(三)推動公營及私營機構更積極地推行家庭友善僱傭政策,創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包括鼓勵機構為員工提供託兒服務及推行彈性上下班制等,並推出彈性假期政策,當員工面對家庭重大事情時,可以為他們提供特別有薪休假,例如結婚假、侍產假、進修假、恩恤假等;

(四)透過勞資協商、逐步落實的方式,將星期日以外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有薪法定假;並推動'國際家庭日',呼籲各界重視家庭的價值;

(五)推動長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勵公私營房屋設計加入兼容長幼居所配套設施;並改善社區設施,為家庭提供更多親子活動空間;

(六)積極推動親職、子職和倫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傳,並透過各社區服務機構、學校,及傳媒等進行推廣家庭教育;

(七)增撥資源,以加強家庭議會各項推廣活動及研究工作;

(八)透過稅務優惠及全面資助學前教育,紓緩本港家庭的經濟負擔;及

(九)加強社會福利服務,向危機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鑒於";在"結婚假、"之後刪除"侍產假、";在"恩恤假等;"之後加上"設立法定男性僱員侍產假,讓丈夫享有有薪假期,協助照顧妻子及新生嬰兒;";在"價值;"之後加上"(五) 立法訂定每周標準工時44小時及超時工作應有補償,幫助港人享有理想的生活模式,能夠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優閒活動時間,在各方面得以平衡發展;";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空間;"之後加上"(七) 增建大小公屋單位、重推出售公屋計劃,讓符合居屋白表資格家庭免補地價申請購買居屋二手巿場單位,以及檢討公屋編配及申請資格,為有需要家庭提供可負擔及適切的生活居所,並鼓勵年輕家庭與長者家人就近居住,方便相互照顧,加強家庭支援網絡,促進家庭和諧共融;";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在"優惠及"之後刪除"全面資助",並以"提供包括"代替;在"學前教育"之後加上"的15年免費教育";在"負擔;"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二) 修改法例及加強支援,處理家庭暴力,加強宣傳與培訓,加深前線員工(社工、警方、教育及醫護人員等)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及警覺性,適時介入,協助遏止家庭暴力;(十三) 設立跨專業的家庭慘劇個案檢討機制,汲取教訓,改善服務制度和效能,協助受影響家庭重拾和諧的家庭生活;及(十四) 加強家庭教育工作,減少婚姻問題,包括把家庭生活教育列入中學課程;提供婚前家庭教育服務,加強透過傳媒進行家庭生活教育等"。

(ii)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鑒於近年";在"適當照顧;"之後加上"(三) 放寬'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申請資格,盡快落實雙軌制,容許申請人以家庭或個人為計算入息及資產的單位,以避免家人因不願披露資產和入息資料而引起糾紛和嫌隙,影響家庭和諧;";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恩恤假等;"之後加上"同時,應增加有薪產假,並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加強保障產後婦女免遭無理解僱;";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並推動'國際家庭日'"之前刪除"透過勞資協商、逐步落實的方式,將星期日以外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有薪法定假",並以"修訂《僱傭條例》,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數至與公眾假期的17天看齊,同時規定僱主提高僱員在假日工作的補償"代替;在"價值;"之後加上"(六) 關注僱員超時工作的情況,並盡快立法制訂標準工時,確保僱員在工作與家庭生活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以促進家人的互愛關係;";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

(iii)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經濟不穩令市民生活變得緊張,影響所及,";在"負擔;"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 彈性處理'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讓更多願意照顧長者家人的家庭,可以盡快分配居所,達到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的政策目標;及(十一) 取消需要提交'不供養父母證明書'(俗稱'衰仔紙')才可以申請長者綜援的規定,令長者與同住的家庭成員可以免除資產審查的尷尬,達致家庭內部和諧的基本原則"。

(iv)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上下班制等,並"之後刪除"推出",並以"立法增設"代替;在"彈性假期"之後刪除"政策";及在"(四)"之後刪除"透過勞資協商、逐步落實的方式,",並以"立法實施標準工時,並"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締造傷健共融社會

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雖然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當局並於2010年初向聯合國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就公約提交的首份報告,但報告內容缺乏建立共融社會的指導政策,只着眼於解決殘疾人士由於肢體傷殘而引起的需要,而沒有從社會及環境的角度出發,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本會對此甚感不滿,且深表遺憾;就此,為履行公約賦予的責任,本會促請政府落實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盡快落實長者及殘疾人士公共交通優惠計劃,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二)擴大長者及殘疾人士公共交通優惠計劃的涵蓋範圍至所有領有'殘疾人士登記證'的人士,並考慮向殘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價優惠;

(三)在專營公共交通營辦商的專營權協議中加入條款,規定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及增設無障礙輔助設施;

(四)增撥資源,增加無障礙運輸的數目,例如復康巴士、易達巴士等,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的'點到點'服務;

(五)落實無障礙通道概念,盡速完成'興建上坡地區自動扶梯連接系統和升降機系統'中排名最高的10項建議,並立即展開其餘建議的可行性研究;

(六)設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並提供稅務優惠,鼓勵僱主聘用更多殘疾人士;

(七)為殘疾人士提供不多於50%的薪酬補貼,讓被評定不足100%生產能力的殘疾僱員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並對照顧長期病患者的人士給予津貼;

(八)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學習手語,在中、小學校推廣及教授手語;並盡速推動醫護人員學習手語,增強醫護人員與聽障病人溝通,掌握聽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療他們的病患;

(九)推動手語普及化,規定電視新聞應提供手語傳譯,培養尊重使用手語的文化,促進聽障人士掌握社會資訊;及

(十)加強諮詢殘疾人士團體的意見,讓殘疾人士的聲音得以彰顯,實踐傷健共融。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聯合國《殘疾"之前刪除"雖然",並以"儘管"代替;在"生效,"之後加上"但殘疾人士的權益仍然未得到完善的保障;";在"當局"之後刪除"並",並以"亦"代替;及在"優惠計劃,"之後加上"並將計劃涵蓋電車及公共小巴,以"。

(ii)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聯合國《殘疾"之前刪除"雖然",並以"鑒於"代替;在"生效,"之後加上"而";在"當局"之後刪除"並",並以"已"代替;在"措施︰"之後加上"(一) 由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帶頭聘用更多殘疾人士,以協助殘疾人士就業;(二) 鼓勵企業提供非全職職位給殘疾人士,以便他們逐步適應長時間工作;(三) 為有需要的殘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復者提供夜診服務,讓他們有更多日間時間參與社區活動,融入社會;(四) 加強公眾教育,增加公眾對殘疾人士的認識,消除誤解和歧視;";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一) "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二)"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三)"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四)"代替。

(ii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聯合國《殘疾"之前刪除"雖然",並以"鑒於"代替;在"津貼;"之後加上"(八) 由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受資助機構牽頭,訂立聘用殘疾人士的指標,以及推動各機構制訂殘疾人士招聘政策及程序,讓殘疾人士得到就業機會,發展潛能;";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

(iv)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聯合國《殘疾"之前刪除"雖然",並以"鑒於"代替;在"不滿"之後刪除",且深表遺憾";在"責任,"之後加上"讓殘疾人士在社交生活和個人成長方面均能達致全面參與和享有平等機會,發揮公約的精神和核心價值,";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盡快完善及";在"他們融入社會"之後加上",並研究將計劃擴展至專線小巴及電車等";在"立即"之後加上"就各區市民提出興建無障礙通道的建議作出回應及";在"展開"之後刪除"其餘建議的";在"可行性研究;"之後加上"(六) 積極推廣無障礙社區建設,改善社區設施,並為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技術及資金支援,改善大廈主要出入口通道;";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更多殘疾人士;"之後加上"(八) 積極支援復康團體開辦社會企業,從而提供殘疾人士就業機會;";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在"資訊;"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二)"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十三) 推動'關愛基金'新增支援項目,包括資助中介機構培訓更多導盲犬,專門為視障人士領路,以改善視障人士日常生活,向一些裝了義肢的截肢人士,提供義肢調較及維修津貼,以及資助低收入家庭的聽障兒童購置助聽器等"。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完善全港各區的城市管理

劉秀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前市政局及前區域市政局被解散後,全港各區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發揮理想成效,本會促請政府加強區議會的職權與責任,制訂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規劃各區所需的社區設施,並在地區層面解決興建學校、醫院、公屋、社區中心、骨灰龕、堆填區、焚化爐、廢物回收中心等的選址及時間表問題;

(二)落實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綠化與美化工程;及

(三)配合海濱規劃與發展,成立海濱管理局統籌全港各區的海濱連接工程與管理。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張學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前市政局"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政府統計處預計本港人口將持續增長,但"代替;在"美化工程;"之後加上"並在各區推行主題性、結合地區特色的地區改造計劃,如元朗明渠改造計劃、美化屯門河計劃、優化將軍澳市中心南區的規劃及香港仔旅遊發展項目等;";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同時,致力打造一條連接九龍城、油尖旺區、深水埗,貫通西九文化區至鯉魚門的九龍新海濱長廊,以及一條連接中西區、灣仔區、東區,貫通西環至柴灣的香港新海濱長廊,使維港兩岸的新海濱長廊組成國際性的'維港海濱門廊'"。

(ii)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有";及在"設施,並"之後刪除"在地區層面",並以"加強各政策局與各區議會的協調和商討,"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11.推動動物權益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社會日益重視動物權益,為推動市民善待動物,與牠們在社區內和諧共處,在源頭上減少社區內流浪動物的數目,和有效打擊虐待動物的罪案,本會促請政府:

(一)與區議會加強合作,以試驗方式推動'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並在試驗計劃成功後,在全港各區推行這項計劃;

(二)加快推行規管寵物業的各項建議措施,包括引入'家居動物繁殖者許可證'和'商業動物繁殖者許可證',大幅提高非法售賣動物的最高罰款至100,000元和將違反發牌條件的罰款增加至50,000元;及

(三)在香港警務處內成立專責的'動物警察'隊伍,取代現時的'動物守護計劃',其職能包括專責調查所有虐待動物案件,進行宣傳教育,讓公眾認識虐待動物屬違法行為。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日益重視"之前刪除"鑒於本港社會",並以"香港市民飼養寵物的情況日益普及,而社會亦"代替;在"為推動"之前刪除",",並以";"代替;在"政府:"之後加上"(一) 成立'動物警察'隊伍,專責調查動物受虐待及被遺棄案件,並加強前線執法人員對處理動物被虐待個案的能力和警覺性的培訓工作,以及設立'舉報虐待動物專線',遏止動物受虐待及被遺棄的情況蔓延;(二) 參考現時先進地區保護動物的法例,檢討及修改現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以跟上國際的水平,並將蓄意遺棄動物列作虐待動物行為,以及研究為定罪者提供強制的心理輔導及愛護動物課程;(三) 要求律政司密切注視虐待動物案件的量刑問題,如有關案件的量刑沒有充分反映其嚴重性時,向有關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以尋求量刑指引,以真確反映社會對虐待動物罪行的關注程度;";刪除原有的"(一)",並以"(四)"代替;在"區議會"之後加上"及動物權益團體";在"這項計劃"之後刪除";",並以",以人道方法處理流浪貓狗問題;(五) 資助市民為寵物進行絕育,並培訓更多獸醫醫學的醫護人員,以應付社會對有關服務的需求;(六) 改善漁農自然護理署的動物管理中心的衞生環境及管理流浪動物的透明度,容許議員、動物權益團體定期進行視察,並增加合資格的動物領養團體的數目,以及擴大領養動物的種類至爬行和兩棲類等,方便更多市民及團體領養動物;"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七)"代替;在"50,000元;"之後刪除"及",並以"(八) 加強市民對瀕危動物的認識和相關規管制度的瞭解,並要求售賣動物的商戶必須有適當識別瀕危物種的標貼,以及向購買者提供飼養瀕危物種所應注意事項,以加強瀕危動物的管理工作;"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九)"代替;在"進行宣傳"之前刪除"在香港警務處內成立專責的'動物警察'隊伍,取代現時的'動物守護計劃',其職能包括專責調查所有虐待動物案件,",並以"設立'愛護動物基金',讓團體可申請推動更多動物福利活動,並"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對寵物負責任;(十) 推出合適的措施,包括覓地興建更多寵物公園,並研究以局部開放或時段的方式,讓市民可攜帶動物進入公園或沙灘等康樂場地;(十一) 積極物色合適地點設置狗公廁,以及增加街道旁放置狗糞收集箱的數目,並加強清理和清洗密度,改善環境衞生;及(十二) 研究以發牌方式規管動物善終服務"。

(i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刪除"鑒於",並以"香港是文明國際都會,而"代替;及在"成功後,"之後加上"由漁農自然護理署公開邀請各個團體申請"。

出席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盡快落實制訂標準工時

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最低工資與標準工時必須相輔相成,才能最有效地發揮保障基層工人及有利於香港經濟發展的作用,本會促請現屆及下屆特區政府以廣大僱員的福祉為依歸,全力為立法制訂標準工時作出準備,並盡快落實有關工作,包括:

(一)訂出規管工時的研究期限及時間表;

(二)成立政府、勞資雙方及學者均有代表參與的'標準工時立法研究小組',以跟進有關問題;

(三)定期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作討論,以及向勞工顧問委員會作出進展匯報,一方面加強立法會監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關工作的透明度,令公眾及勞工界知悉研究的進度;

(四)主動向各行業工會及相關持份者瞭解其對標準工時的 意見;及

(五)透過各種宣傳和教育,增加市民對標準工時的認識和 瞭解。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最低工資"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最低工資實施一年多,基層工人生活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人工時過長,所以"代替;在"意見;"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六) 盡快落實更多家庭友善政策,以配合制訂標準工時,協助僱員兼顧家庭,紓緩他們的壓力,亦可提升他們的工作效率及士氣"。

(ii)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特區政府"之後加上"不要蹉跎歲月,";在"依歸,"之後刪除"全力為",並以"盡快"代替;在"制訂標準工時"之後刪除"作出準備,並盡快落實有關",並以",並立即展開立法的準備"代替;在"規管工時的"之後刪除"研究期限及",並以"立法"代替;在"'標準工時立法研究小組',以"之後刪除"跟進有關問題",並以"確立規管工時法案的細節"代替;在"知悉"之後刪除"研究",並以"立法工作"代替;在"瞭解其對"之後刪除"標準工時",並以"規管工時法案細節"代替;及在"市民對"之後刪除"標準工時",並以"規管工時法案細節"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檢討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定義及支援措施

林大輝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近期歐債危機日趨嚴重,可能拖累歐洲以至全球經濟,加上美國經濟仍未走出低谷,而內地經濟增長放緩,香港是一個細小開放型的經濟體系,將難以獨善其身,轉口及出口貿易更會首當其衝;內部方面,本地樓價持續飆升亦對本港經濟和社會構成隱憂;在眾多不明朗因素和危機下,預料本港中小型企業('中小企')將會面對不穩定和困難的營商環境;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未雨綢繆,推出適當的應變措施,協助中小企應對挑戰,渡過困境;此外,政府應檢討現行就中小企所採用的定義,按照市場實際情況重新釐訂中小企和微型企業的定義,以制訂切合他們實際需要的專項支援政策和措施,並且研究為微型企業、中小企及大型企業引入不同級別的利得稅率,為前兩者訂立比現時較低的稅率及提供較多的稅務寬免,以支持他們持續經營和健康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小組委員會報告

何鍾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維持本港有利營商環境

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最近世界經濟環境不穩,歐洲債務危機有惡化趨勢,内地經濟發展放緩,以及本港現屆政府與下屆政府正值交接之際的形勢下,本會促請:

(一)政府當局密切監察外圍經濟情況,制訂應對外來衝擊的緊急方案,以維持本港投資市場及整體經濟穩定,避免本港經濟在政府交接之際遭受外來衝擊;

(二)鑒於香港經濟下半年並不樂觀,而現屆財政司司長亦預告3%的經濟增長不保,現屆政府應制訂可過渡至下屆政府的應對本地經濟放緩及樓市波動的措施;及

(三)下屆政府應審視《競爭條例草案》涵蓋的政策及最低工資等政策對本港經濟情況及廣大中小型企業所帶來的影響,以維護本港有利營商環境,提升本港經濟競爭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訂於是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17.改善公營醫療服務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政府有意透過推出醫療保障計劃,以解決公營醫療融資問題及改革公營醫療服務;然而,隨着人口老化和基層醫療服務需求持續上升,公營醫療服務質素未能持續,服務提供模式也未能落實'以人為本、社區為中心'的方向發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全面改善公營醫療服務,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改善公營醫院的硬件設施,包括檢討聯網醫院的專科服務需求、擴充醫療設備,以及加快擴建聯合醫院及重建瑪麗醫院和廣華醫院,以配合人口結構轉變的需求;

(二)因應'雙非嬰'來港使用醫療服務而導致新界區聯網醫院服務需求量增加,當局應增撥資源,改善母嬰健康院及兒科服務;

(三)發展公營中醫服務,盡快興建公營中醫門診所,增加公營中醫診所每日服務名額,研究提供中醫住院及中西醫會診服務;

(四)訂定全港18區設立社區健康中心時間表;

(五)改善現行公營普通科門診服務,包括增加每日診症名額、設立通宵門診,以及設立方便長者使用的'真人回答'預約診症熱線;

(六)規劃長遠醫護服務需求及人員培訓,並採取短期措施解決現時醫護人手不足的問題;

(七)改善公營牙科服務,包括設立長者牙科門診、將學童牙科保健計劃擴至中學生等;及

(八)按社會上不同組群人士的健康需要,設計針對性的服務,包括降低長者醫療券受惠年齡至65歲,並提高資助額為1,000元;增加長者健康中心及婦女健康中心的服務名額;為合適婦女提供子宮頸癌疫苗接種計劃和乳癌普查計劃;資助較高風險組別人士定期進行大便隱血測試,以預防腸癌;加快更新兒童免疫接種計劃內需接種疫苗的類別;以及研究推出'兒童醫療券'。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隨着"之前刪除"政府有意透過推出醫療保障計劃,以解決公營醫療融資問題及改革公營醫療服務;然而,";在"導致"之後刪除"新界區聯網";在"中學生等;"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九) 盡快訂立護士病人比例,以提升護理服務質素及有助長遠的護理人手規劃;(十) 檢討專職醫療人員的人手編制,按服務需求評估人手的需要,以縮短病人的輪候時間,及提升專職醫療服務質素;(十一) 提供視光師轉介服務,加強視光師在社區基層醫療服務的角色,讓市民能及早就診,以免延誤病情;及(十二) 就現時對脊醫服務的需求不斷上升,在公營醫療體制下,增設脊醫服務,為市民提供額外選擇,亦縮短現時相關部門的服務的輪候時間"。

(ii)梁家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應包括:"之後加上"(一) 檢討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資源及人手分配機制,使公營醫院的服務得到改善;(二) 為醫管局設立獨立的審計部門,使公營醫療資源更有效分配至各服務項目,以幫助有需要的病人;(三) 分割公營醫療服務購買者與服務提供者的角色,使資源運用更具效益;(四) 於醫管局推行'多勞多得'的工時制度,以挽留醫護人手,解決公營醫護人手流失的問題;";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一)"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二)"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增加本港土地供應及完善土地儲備制度

何鍾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港地少人多,土地供不應求,樓價長期處於高水平;為根本解決高樓價的問題,本會促請政府盡快通過不同的途徑,包括填海、發展岩洞、舊區重建、更改土地用途、收地和重用石礦場等,增加土地供應;與此同時,政府也應該完善現有土地儲備制度,在土地供應上發揮適當的調節功能。

出席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訂於是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19.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兩個事項進行辯論︰

(一)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價調整機制上調車費5.4%對市民的影響,以及票價調整機制、車票優惠措施和政府的應對安排(由張學明議員提出);及

(二)李旺陽自殺案(由梁國雄議員提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