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36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1. | 《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泳池)(修訂附表14)令》 | 1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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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令》 | 1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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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100號 | - | 香港貿易發展局2011/12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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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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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1號 | - | 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二零一一年週年報告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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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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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02號 | - |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2011-12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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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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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03號 | - |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二零一一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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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梁劉柔芬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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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104號 | - | 建造業議會2011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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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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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105號 | - | 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年報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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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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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106號 |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二零一一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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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陳鑑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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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107號 | - |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五十八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2012年7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八號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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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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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小組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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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組委員會主席李華明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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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4/11-12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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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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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質詢
1. 李國麟議員問:
上屆政府任內發生多宗醫療事故及藥物安全問題,而護士及專職醫療人員的人手更形緊絀。再者,上屆政府所提出的醫療政策項目(包括加強基層醫療服務、推動公私營醫療協作和實施"錢跟病人走"等資助計劃)有不少仍在進行中,其未來發展方向對醫護及專職醫療人員的人手影響受到關注。新一屆政府已經正式上任,就有關未來醫護及專職醫療人員的人力規劃及專業發展等課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會否增加護士及專職醫療人員的人手,以減低醫療事故發生的機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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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對護士及專職醫療人員的人力規劃,會否進行檢討或提出具策略性的建議(例如設立最低護士病人比例);若會,時間表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在專職醫療人員的專業發展方面,鑒於現時仍未有立法規管部分專職醫療人員的執業資格,當局有否訂立任何目標或具策略性的建議,以盡快完成立法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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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推動基層醫療服務及公私營醫療協作計劃方面,當局最新的長遠發展方向及目標為何,有否計劃加強護士及專職醫療人員在這兩方面的角色;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擴闊"錢跟病人走"等資助計劃;若會,詳情為何,以及對護士及專職醫療人員的人手規劃會否有所影響;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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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李卓人議員問:
政府曾在1981年就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日數的差異諮詢市民意見,並在1982年建議作為第一步先在1983年增加1天法定假日。自此之後,行政當局再沒有主動提交任何增加法定假日的立法建議。另一方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享有7至14天有薪年假,而跟大部分先進經濟體的僱員每年可享有4星期有薪年假比較,香港法例所規定的有薪年假明顯少得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會否在第4屆行政長官的任期內修訂《僱傭條例》,將星期日以外的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法定假日;如會,詳情和立法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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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在第4屆行政長官的任期內修訂《僱傭條例》,增加僱員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如會,詳情和立法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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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李永達議員問:
據報,港島山頂貝璐道裕熙園兩間為行政長官物業的洋房,曾被發現建有一個約110平方呎的玻璃棚、一個花棚,以及其他加建構築物,均屬於違例建築工程(下稱"僭建物"),而戶主在獲悉傳媒查詢後已安排清拆部分僭建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是否知悉上述僭建的花棚及玻璃棚是於何時興建;若知悉,詳情為何;該等僭建物的清拆工程是否屬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工程;若是,有關的規管詳情為何(包括當局在清拆前或後有否接獲進行清拆工程的通知及有否同意有關的清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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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以往有否上門巡查上述物業,以瞭解該等物業有否任何違規僭建物及曾否進行任何清拆構築物的工程;巡查詳情及結果為何;有否瞭解該等物業業主曾否委託專業人士檢查其物業有否僭建物和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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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該等物業獲批准的地積比率及最高可建總樓面面積為何;其中玻璃棚、花棚及其他加建構築物分別所佔的面積為何,以及是否應計入樓面面積內;若是,在該等物業設有加建構築物的期間,其面積是否已超出最高可建總樓面面積;若是,當局會否向業主追討多出的樓面面積的地價,並就有關僭建及超出獲批准的地積比率的行為,徹查業主有否違法;若有違法,如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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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4. 余若薇議員問:
政府早前回覆立法會的資料顯示,自政府總部和立法會搬遷到現址後,電費和每平方米的用電量均錄得倍數增長。即使新政府總部設置了垂直綠化和天台綠化設施,而且計劃在新政府總部並與立法會秘書處商討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進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審計,但用電量仍然倍增。鑒於新任行政長官及環境局局長上任,正如俗語所謂新人事新作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計劃檢討新政府總部和立法會綜合大樓的用電情況和能源效率,以盡最大程度降低用電量和提升能源效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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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新政府總部百分之48的用電量源自空調,政府有否對策,大幅減少新政府總部的空調用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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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新任政府有否計劃研究於新政府總部低座(內設行政長官辦公室)盡量減少使用空調的可行性,向市民樹立綠色低碳節能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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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政務司司長
5. 陳克勤議員問:
不少市民及環保團體向本人反映,指出近年因本港天氣反常,平均氣溫持續上升,加上本港並不重視綠色建築,令市民長期使用冷氣機。另一方面,部分公共場所(例如商場和戲院)及交通工具內的溫度過低,令人感到不適之餘,亦過度消耗能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進行綠化工程(包括垂直綠化及天台綠化)有助降低建築物的室內氣溫,現時有多少幢政府建築物已經完成了該等工程,以及減少了多少用電量;當局會否優先在全港的政府建築物全面進行該等工程,以起帶頭作用;會否研究措施(包括提供財政資助或技術支援)協助有意進行該等工程的建築物業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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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早前表示,已經推出了"節能約章"鼓勵商界簽署,政府亦會在下半年於多個公共設施推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審計,預計該等措施落實後可減少多少用電量;如何令該等措施可長期推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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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本人曾經多次在本會發言,要求電力公司在帳單上列出客戶的用電量和因而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推行"減碳積分計劃",讓市民透過減少用電來儲蓄積分,以繳付水費及電費等,政府會否考慮該建議作為推廣節能的新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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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環境局局長
6. 何俊仁議員問:
本年七一遊行前,主辦單位曾預計,由於市民認為新任行政長官未有承諾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是一個低提名門檻的選舉,和盡快全面取消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並對內地民運人士李旺陽先生的死亡感到非常憤怒,以及新任行政長官在未就任前便因為住所的僭建物衍生誠信問題,令市民對新政府沒有信心,因此會有很多市民參加遊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會否盡快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就2016年立法會和2017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進行公眾諮詢,啟動政制發展的五部曲,以回應參與遊行的市民有關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的訴求,並承諾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沒有高門檻篩選參選人,以及盡快全面取消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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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任政府會否回應和跟進市民對李旺陽事件的關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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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評估和回應參與遊行的市民的其他訴求,挽回公眾對政府的信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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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7. 何秀蘭議員問:
有團體的調查顯示,公屋輪候冊上的非長者單身人士數量大增,而編配予非長者單身人士的公屋數量設有上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的公屋申請數目、公屋輪候冊上非長者單身人士的數目及非長者單身人士數目佔公屋申請人總數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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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已編配和可編配予非長者單身人士的公屋單位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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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因非長者單身人士居民遷出公屋或調遷而騰空可供編配予輪候的非長者單身人士的單位數目及每年非長者單身人士公屋單位的建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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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非長者單身人士輪候編配公屋單位的平均時間;當局縮短非長者單身人士輪候時間的措施;若無相關措施,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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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進行的2030人口估算有無推算未來18年非長者單身人士的數目;該等數目是增加還是減少,及增減的原因為何;當局有無就該人口變化趨勢調改公屋政策以照顧市民的住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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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黃國健議員問:
現時,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15至59歲失業或從事兼職工作的健全受助人均須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何最新措施協助失業及低收入的綜援受助人("受助人")重新就業及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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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社會福利署、勞工處與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會否加強連繫,主動向受助人介紹再培訓局委任培訓機構所舉辦的課程("再培訓課程"),以及鼓勵受助人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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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人曾報讀再培訓課程;當中有多少人在報讀時是受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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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受助人在完成再培訓課程後能重新就業,不再領取綜援;該些人士主要從事何種行業及受僱於何種職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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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考慮要求所有符合報讀再培訓課程資格的受助人必須入讀該課程,以增加他們重新就業的機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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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梁國雄議員問:
本人在2010年指出由上任行政長官夫人擔任會長的法定機構香港女童軍總會("女童軍總會")的香港總監在超齡的情況下仍被該會的會長違規委任後,更揭發該會每年在酒店或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筵開數十席召開週年晚會。同時,女童軍總會在2010年9月16日透過傳媒錯誤地指出,該會"慈善獎券推出超過20多年,從未曾有50%回款給隊伍",以及拒絕在發售第1 001張獎券開始,分發給小隊最高50%的回款。本人得悉,女童軍總會近月向商界人士發信,以邀請了新任行政長官夫人出席在本年7月2日舉辦的慈善首映禮("首映禮")為名,籌募600,000元的冠名贊助費及其他各級贊助費。不少家長、婦女團體成員、女童軍總會職員、女童軍領袖及商界人士均向本人反映,指女童軍總會製造官商勾結的機會,惹來市民反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的新一屆會長會否由新任行政長官夫人擔任;若會,何時擔任;若否,是否在新任行政長官任期(2012年至2017年)內都不會擔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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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任政府會否多派公務員進入女童軍總會的行政架構,以檢視該會花錢在酒店或展覽場地召開周年晚會的安排;若會,何時委派及人數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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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女童軍總會的會長有否在出席女童軍總會的活動時接觸任何在澳門經營賭場的人士;若有,接觸次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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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過去5年,女童軍總會的會長有否出席女童軍總會每年召開的周年晚會;若有,有關周年晚會有否邀請商界人士與會長會面;若有,被邀請的商界人士人數為何;有否評估會否造成官商勾結;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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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本年7月初舉行的首映禮,共籌得多少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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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以邀請了新任行政長官夫人出席為名,到處向商界籌款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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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女童軍總會違規委任超齡的香港總監,會否要求身為問責制下的主要官員的相關局長就監管失當負上政治責任及辭職下台;若會,何時辭職下台;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處分任何負責監管女童軍總會的公務員;若有,如何處分;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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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政府在3年前向女童軍總會批出位於油尖旺區的土地供興建新總部後,至今仍未動工,政府會否立即收回該幅土地;若會,何時收回;若否,會否繼續讓該政府土地丟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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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民政事務局及審計署有否評估受政府資助的慈善團體,每年在高級酒店或會展花金錢召開週年會員大會是否恰當的安排;若有,詳情為何,民政事務局局長及審計署署長會否立即下令有關政府部門介入,調查有關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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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民政事務局局長
*10. 黃國健議員問:
勞工處的資料顯示,就業選配計劃設有專人跟進每個個案,並為僱主物色理想人選。就該計劃過去5年(即2006年至2011年)的推行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每年有多少名求職人士登記;當中有多少人成功受聘,以及該數目佔總登記人數的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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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年的登記人士分別來自甚麼行業;失業3個月以下及3個月至半年的登記人士分別有多少,以及該等數目佔總登記人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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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年受聘的登記人士大部分受聘於何種工種;受聘為辦公室助理、雜工和保安員的登記人士的數目佔受聘的登記人士總人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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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每年成功受聘的登記人士轉職前後的職位在工種、工資、工時、工作環境、僱員福利和僱員補償等各方面如何比較;當中有多少名受聘的登記人士的薪金達至所屬行業的工資中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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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每年有多少名登記人士拒絕接受獲選配的僱主聘用;當中因不滿意工作性質、工資水平或工作時間而拒絕受聘的人士的人數分別佔拒絕受聘總人數的百分比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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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若未能提供第(一)至(五)項任何資料,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開始搜集這方面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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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陳偉業議員問:
政府在2011年6月22日的本會會議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警方非常重視打擊收債公司的違法收債活動。然而,本人得悉,收債活動對債務人造成滋擾的情況近期有惡化趨勢,而且銀行、財務公司、電訊服務公司、美容服務公司及補習導師僱用收債公司追收顧客欠款的情況亦仍然普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自去年6月22日至今,市民就收債公司的滋擾行為向警方舉報的個案數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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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上述情況,政府會否重新考慮接納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2年發表的《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中提出的建議,訂立一項騷擾債務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以及設立法定的發牌制度監管收債公司;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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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推出新的執法措施,以遏止收債公司以滋擾手法追討欠債;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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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保安局局長
*12. 張國柱議員問:
近日,有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向本人投訴,指部分醫務社會服務單位的工作情況並不理想,例如欠缺獨立且保密的面談室、工作量大,以及病床數目增加但多年來沒有增加醫務社工人手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各公立醫院的病床數目、各醫院內的社會福利署醫務社會服務單位及醫院管理局醫務社會服務單位內的醫務社工人數分別為何(按表一及表二列出分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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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現時有否訂立醫院病床與醫務社工的標準比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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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在未來會否增加醫務社工的數目,以應付與日俱增的病人數目及工作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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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現時各公立醫院內的醫務社會服務單位的辦事處及面談室的數目及面積分別為何(按表三列出分項資料);沒有獨立面談室的醫務社會服務單位的數目為何?
表一
社會福利署醫務社會服務單位 |
| 2007-2008 | 2008-2009 | 2009-2010 | 2010-2011 | 2011-2012 |
瑪麗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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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會工作者(下稱"醫務社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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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竹坑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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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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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精神科中心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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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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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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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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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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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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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精神科)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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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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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精神科中心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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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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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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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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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鳳書紀念中心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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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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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沙伯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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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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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眼科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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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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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醫院(康復大樓) (2B病房及病人資源中心除外)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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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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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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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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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醫院(精神科)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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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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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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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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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醫院(精神科)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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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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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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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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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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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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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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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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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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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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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欖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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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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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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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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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嘉烈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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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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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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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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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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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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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精神科中心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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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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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德夫人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觀塘)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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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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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九龍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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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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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葵涌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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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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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德夫人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沙田)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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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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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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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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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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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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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灣綜合治療中心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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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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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醫院管理局醫務社會服務單位 |
| 2007-2008 | 2008-2009 | 2009-2010 | 2010-2011 | 2011-2012 |
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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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會工作者(下稱"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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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普理寧養中心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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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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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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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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舂磡角慈氏護養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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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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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慈氏護養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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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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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三院馮堯敬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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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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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量洪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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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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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實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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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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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佛教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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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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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醫院(康復大樓2B病房)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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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華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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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理浩復康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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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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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母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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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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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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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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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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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口環根德公爵夫人兒童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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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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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東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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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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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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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三院黃大仙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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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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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聯合醫院(精神科除外)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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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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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濟醫院 | 病床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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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社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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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 辦事處的數目 | 辦事處的面積 | 面談室的數目 | 面談室的面積 | 沒有面談室 |
按表一及表二的醫務社會服務單位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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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梁美芬議員問:
上任行政長官早於2007-2008年度施政報告中,已宣布研究設立一所多方合作,專注於兒科專科("兒科")的卓越醫療中心("中心")的措施。政府於2008年起開始籌備設立中心,並成立督導委員會為中心提供政策方向。中心選址已敲定於啟德發展區,計劃於明年展開建造工程,預計在2017年完成。中心會於2018年年中分階段投入運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中心預計將提供468張病床,並與全港13間設有兒科部門的公立醫院銜接,提供第三層兒科服務,預計在中心啟用的最初3年,能為多少病童提供服務;能在多大程度上紓緩現時市民對公立醫院兒科服務的需求;當局有否計劃在何時對中心的服務進行檢討(包括研究是否需要增加病床數目或擴建);若沒有計劃,原因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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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近年不斷有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當局有否評估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在本港出生的兒童("雙非兒童")數目的增加會否影響本港今後兒科醫療服務的需求,以及是否需要在中心的規劃上予以配合;如評估結果是對兒科醫療服務有影響,中心日後的服務將如何配合"雙非兒童"數目的增加;如沒有評估,原因爲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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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據悉現時不少公立醫院存在人手緊絀的情況,當局有否評估中心的設立會否對本港的醫療人手構成進一步壓力;若有評估,結果爲何;當局有何應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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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起動九龍東辦事處"擬將觀塘繞道橋底20萬呎荒地及駿業街遊樂場,改成音樂表演場地及公共空間,為晚上寂靜的工業區帶來活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除發展露天表演場地/公共空間外,因應香港體育館(簡稱"紅館")表演檔期不敷應用,有否探討將駿業街遊樂場的兩個足球場和兩個籃球場,改為兼容演唱會及視覺藝術等文藝表演及球賽的室內場館,為九龍東核心商業計劃加添文娛康樂元素,並應付租用紅館的部分需求;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可否評估上述建議的可行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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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以可循環再用鋼材及舊貨櫃作主要建築物料,以及兼具多項節能概念的"起動九龍東辦事處",與傳統以鋼根、混凝土及玻璃等物料建構的辦公室,實際使用時的滿意程度及建築成本如何比較;如比較結果證明前者在土地使用及辦公用途效果更佳,以及更具成本效益,當局會否考慮在九龍東其他地區興建更多類似"起動九龍東辦事處"的政府辦公室,將部分政府部門搬到重新發展區域,以帶動區域發展及補足新落成但辦公室空間已被批評不敷應用的添馬新政府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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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15. 甘乃威議員問:
關於內地居民經香港陸路口岸出入境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每年的6月及7月,每天內地居民經香港陸路口岸出入境的數字為何(按下表列出);
| 2008年 6月 | 2008年 7月 | 2009年 6月 | 2009年 7月 | 2010年 6月 | 2010年 7月 | 2011年 6月 | 2011年 7月 | 2012年 6月 |
日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出 境 | 入 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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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其餘 日子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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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行政長官於本年4月表示,2013年私營醫院接收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雙非孕婦")的配額為零後,入境事務處於陸路口岸截獲闖關的雙非孕婦的數字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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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2012年旅客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e-道")開始供已登記的經常訪港內地旅客使用後,內地居民使用e-道出入境的數字為何;現時訪港內地旅客使用e-道服務的資格準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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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保安局局長
*16.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有僱主經中介公司聘請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在外傭到任後發現其右手缺中指及無名指、以及兩隻腳趾殘缺不全,未能扭毛巾及穩定站立,無法照顧智障女兒。此外,亦有僱主經由中介公司聘用聲稱具4年照顧小孩及嬰兒經驗的外傭,惟在外傭到任後始發現其左手拇指及食指變形,不能拿穩奶嘴及奶瓶,更不懂抱嬰兒的正確姿勢,追問下外傭承認只有照顧老人的經驗。另有僱主經中介公司聘請外傭,外傭到任翌日即稱家有要事,需即時離職回國,僱主為外傭支付機票,約兩個月後卻遇見該外傭從澳門返港。中介公司回覆僱主查詢時指該外傭已與另一新僱主簽約,不再回國,僱主質疑外傭與中介公司合謀騙取服務費及機票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僱主疑遭中介公司欺騙,發現其僱用的外傭"人不對辦",可怎樣迅速有效地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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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政策局或政府部門處理或負責協調解決類似上述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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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往3年及本年至今,政府及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每年接獲多少宗投訴外傭"人不對辦"及中介公司失職及疏忽的個案;處理每宗個案平均需時多久;處理方法為何;當中有多少間中介公司被消委會點名批評或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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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往3年,有多少宗投訴外傭疑與中介公司合謀,騙取服務費和機票的個案;成功檢控的個案數目及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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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何政策及措施保障外傭僱主權益;有否檢討現行政策的不足,並考慮落實新措施,加強對外傭僱主的保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會否盡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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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甘乃威議員問:
據報,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把柴油引擎排放出的廢氣("柴油廢氣")由原有評定為第2A類屬"可能致癌"物質提升為第1類屬"致癌"物質,並指柴油廢氣為導致肺癌的物質以及與罹患膀胱癌的風險增加有關。該機構又指出,除汽車外,其他使用柴油發動的火車、輪船和發電廠都會排放有害的廢氣。另外,有環保團體質疑現有的11個一般空氣監測站均設於天台,遠離馬路,未能準確反映路邊的空氣污染狀況。該等團體又指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就本港微細懸浮粒子("PM2.5")所採用的指標較世衞所訂的"最終目標"寬鬆兩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現時每間專營巴士公司轄下車隊的巴士數目(包括混合動力巴士、電動巴士及電容巴士),並按巴士所符合的廢氣排放標準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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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每間專營巴士公司更換舊巴士的數目、每輛所需的費用及總費用,以及預計未來5年該等數字的變化為何;未來5年專營巴士公司更換舊巴士的時間表詳情為何;若未確定時間表,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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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路邊的各類空氣污染物的數量為何,並按污染源(例如專營巴士、商業柴油車及小巴等)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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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根據環保署網頁:"環境保護署每年編制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提供5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全年排放量的估算",但網頁上展示的資料為2007年的數據,當局未有更新網頁資料的原因為何;何時更新;按各類污染源(例如公用發電、道路運輸、水上運輸、民用航空、其他燃料燃燒、非燃燒污染源及機械等)分項列出過去5年每年的相關數字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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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每年本港的肺癌和膀胱癌患者人數及當中屬新症的患者人數為何;有否統計當中涉及柴油廢氣致癌的個案數目;若有,按年及癌症列出分項數字;另外,該兩種癌症患者涉及的醫療成本為何;每年因患上這兩種癌症而死亡的人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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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現時當局正採取的減少柴油廢氣和PM2.5的各項措施的詳情、涉及的開支、具體工作時間表、現時的工作進度及成效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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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現時當局有否計劃設置更多空氣監測站;若有,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以及新增的監測站會否設於更接近馬路的位置;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如何準確地全面反映路邊的空氣污染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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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環境局局長
*18. 張國柱議員問:
社會福利界同工("同工")表示,本港人口老化,照顧家中弱老的護老者的責任越來越沉重,政府提出居家安老政策卻沒有完善配套,令護老者心理壓力很大,生活質素下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有長者地區中心的同工反映,由於照顧體弱長者責任沉重,輔導個案的案主約佔7成是護老者,是否知悉現時全港護老者的數目為何;若沒有數據,會否在日後收集護老者數據作為參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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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設立長者日間暫託服務("日間暫託服務")的原意是支援長期照顧長者的護老者和分擔他們的責任,並讓他們在有需要時能得到短暫休息的機會,然而日間暫託服務全港只有109個服務名額,現時各區平均輪候服務的時間及各區輪候服務的人數分別為何;過去5年,每年增加的服務名額數目為何;鑒於有長者長期輪候仍未獲得日間暫託服務,當局會否為那些因要照顧該等長者而得不到足夠休息及飽受精神壓力的護老者提供輔導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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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長者住宿暫託服務亦可減輕護老者的擔子,現時各區輪候長者住宿暫託服務的人數為何;各區平均輪候服務的時間為何;過去5年,每年各區增加的服務名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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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同工反映社會福利署開設的護老者支援服務並不到位,當護老者參與有關技能訓練及小組或社交活動時,無人照顧家中弱老,當局會否提供配套措施,以為護老者提供到位的支援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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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政府為體弱長者提供到戶形式的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和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過往5年,在各區每年申請及接受到戶服務的人數為何;去年獲得到戶服務的人士的輪候時間為何,並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服務 | 申請到戶服務人數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到戶形式的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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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戶形式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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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 接受到戶服務人數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到戶形式的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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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戶形式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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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獲得到戶服務的人士的輪候時間 |
服務 | 人數 |
輪候1個月或以下 | 輪候2個月 | 輪候3個月 | 輪候4個月 | 輪候5個月或以上 |
到戶形式的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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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戶形式的和綜合家居照顧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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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 陳鑑林議員問:
最近九龍東頻頻發生水管爆裂事故,每次都嚴重影響交通,並為居民帶來不便。當中包括本年5月3日,坪石邨的水管爆裂事故引致3棟樓宇停止供水,至翌日凌晨2時才恢復供水;本年6月15日,佐敦谷泳池門口有水管爆裂,導致牛頭角彩霞道往彩盈邨方向的其中一段行車線全線封閉;而本年5月21日,彩頤花園附近的地下水管爆裂,導致太子道交通嚴重受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水務署每年接獲觀塘區及黃大仙區水管爆裂(包括食水管和鹹水管)報告的宗數分別為何;其中有多少宗的成因是水管本身或其他組件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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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水務署現時處理水管爆裂事故的通報機制的詳情為何;維修人員截斷爆裂水管的水源平均所需時間為何;及後會否全段更換有關地段的水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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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現時就地下水管進行定期檢查,以及維修及更換老化水管的詳情及進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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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20. 潘佩璆議員問:
近期,社會大眾廣泛關注土地供應的問題,政府亦就在維多利亞港("維港")以外填海提出25處選址建議,並進行公眾諮詢,引起社會討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以18個區議會分區("18區")劃分,各區被劃為各類別的土地(住宅、商業、工業、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休憩用地、運輸、其他都市或已建設土地及農業)分別有多少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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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以18區劃分,目前正在閒置的各類別的土地(住宅、商業、工業、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及休憩用地)分別有多少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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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二)項所述各幅閒置土地的平均閒置期為何;閒置期達3年或以上及5年以上的土地各有多少公頃,以及分布在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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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每年政府透過更改土地用途而增加的住宅用地分別有多少公頃,以及位於哪些地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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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對於一些已有具體發展規劃、亦獲地區及區議會支持發展規劃的用地(例如小西灣道及富欣道交界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當局會否為該些用地定下發展時限,以免有關土地長期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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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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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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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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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陳茂波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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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998/11-1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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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
|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25日
隨立法會CB(3) 974/11-1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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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
| 律政司司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6日
隨立法會CB(3) 874/11-1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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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長
|
| (i) | 保安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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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5日
隨立法會CB(3) 869/11-1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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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吳靄儀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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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902/11-1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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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 : | 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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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6日
隨立法會CB(3) 875/11-1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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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草案》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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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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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939/11-1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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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方剛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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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954/11-1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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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2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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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5日
隨立法會CB(3) 873/11-1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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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於是次會議處理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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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追加撥款(2011-2012年度)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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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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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7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同意下述委任 -
(a) | 依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該條例)第7條,委任鄧楨法官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法官;
| (b) | 依據該條例第8條,委任包致金法官為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香港法官;及
| (c) | 依據該條例第9條,委任范理申勳爵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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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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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陳偉業議員及何俊仁議員就擬議決議案動議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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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935/11-1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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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政務司司長就擬議決議案動議修正案
|
| (修正案已於2012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944/11-1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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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A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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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據《東區海底隧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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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據《大老山隧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I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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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據《西區海底隧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V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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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據《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V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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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2年5月8日訂立的《201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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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12年5月22日訂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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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2012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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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2012年毒藥表(修訂)(第2號)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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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X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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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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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I的議案。
|
13. | 根據《建築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II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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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2年5月8日訂立的《2012年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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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IV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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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V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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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根據《進出口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XVI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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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2年5月9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8/11-12號報告:
項目編號 |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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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及2)令》(2012年第38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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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VI. 議員法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員法案)
首讀
《2012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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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 | : | 陳茂波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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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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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議員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
1.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於立法會2012-2013年度會期開始當天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的修訂
| | 1. | 修訂第23條(質詢時間)
| | | (1) | 第23(2)條–
廢除
"20"
代以
"23"。
| | | (2) | 第23(3)條–
廢除
"6"
代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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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於是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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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本會同意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 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提出以下修改議案 -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第二款第(一)項:"(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修改為:"(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而該中國公民是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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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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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六四事件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六四"之後刪除"事件",並以"慘案,釋放民運人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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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環球及本港的經濟仍面臨着極不明朗的風險,而中產人士受到本港產業發展單一化等問題困擾,在事業發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頸,以至在醫療、教育、稅務及住屋等方面亦擔負着沉重的壓力;一個機構最新的統計顯示,尋求輔導的中產人士較年多前上升約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為窮中產,可見中產階層的困境備受忽略;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全面檢討與中產階層相關的政策措施,並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而全面的應對策略,以協助中產家庭減輕負擔及促進個人事業發展,從而提升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
事業發展 -
| (一) | 多管齊下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從而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和專業的中、高層職位,以至創業機會;
| (二) | 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形成與內地等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事業上有更多更好的發展機會;
| 住屋困難 -
| (三) | 增加土地供應以紓緩樓價,並多推實而不華的中小型住宅單位,包括只供首次置業港人購買的限呎盤,以減輕邊緣中產人士置業之苦;
| (四) | 放寬居屋第二市場購買資格,讓符合白表申請資格者亦可選購;
| (五) | 為邊緣中產人士設立租金免稅額;
| (六) | 進一步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 稅務負擔 -
| (七) | 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人士的負擔;
| (八) | 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
| 教育及個人進修 -
| (九) | 全面撤銷幼稚園學券限制,以減低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
| (十) | 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供中產減輕子女教育開支;
| (十一) | 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
| 醫療 -
| (十二) | 盡快妥善處理'雙非孕婦'問題,並保證本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皆有優先產子權;
| (十三) | 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
| (十四) | 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市民定期進行檢查;及
| 法律援助 -
| (十五) | 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門檻,協助更多有需要的中產階層以法律保障自己的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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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環球"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有見"代替;在"發展機會;"之後加上"(三) 善用政府土地資源,增加土地供應,以紓緩中產人士營商的鋪位租金壓力;";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一)",並以"(十二)"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二)",並以"(十三)"代替;在"'雙非孕婦'問題,"之後刪除"並保證本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皆有優先產子權",並以"包括保證2013年公營及私營醫院'零雙非'分娩配額,並使本地孕婦及丈夫為港人的內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的產子權得到優先照顧;加強打擊中介公司及月子公寓;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向中央政府建議暫停審批內地'雙非孕婦'入境,並且在必要時修改《基本法》,以令'雙非嬰'不享居港權"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三)",並以"(十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十四)",並以"(十五)"代替;在"進行檢查;"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十五)",並以"(十六)"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長者 - (十七) 撥款設立全民退休保障種子基金,為所有長者提供養老金,減輕中產家庭經濟負擔"。
就梁家傑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月子公寓;"之後刪除"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向中央政府建議暫停審批內地'雙非孕婦'入境,並且在必要時修改《基本法》",並以"加強執法及完善出入境限制,全面堵截'雙非孕婦'入境,並透過法律途徑"代替;在"(十七)"之後刪除"撥款",並以"研究"代替;及在"退休保障"之後刪除"種子基金",並以"計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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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關注青年人面對的學業、就業和住屋問題
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青年人是未來社會的棟樑,但面對全球一體化,以及鄰近地區的高速發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長中面對不少挑戰,亦缺乏向上流動的機會,其中他們在學業、就業和住屋方面的訴求尤其突顯,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訂以青年人為主要對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關注青年人的需要,協助他們專注學業、建立事業和解決住屋需要;具體措施應包括:
學業方面 -
| (一) | 加強香港中學文憑試、副學位和新毅進文憑在本港、內地和國際社會的資歷認受性,擴闊青年人升學的出路;
| (二) | 配合新學制下促進學生全人發展的理念,設立學生課餘活動津貼,資助學生參與課餘活動;
| (三) | 在中學階段推動展開'生涯規劃',讓中學生更好地為未來職業發展進行規劃;
| 就業方面 -
| (四) | 檢討青年人的就業培訓支援服務的規劃,強化現時'展翅青見計劃',並調高有關資助額,以吸引更多僱主參加,為市場提供更多適合青年人的就業和培訓機會;
| (五) | 在全港增設更多'青年就業起點' (即Y.E.S.)資源中心,加強針對青年人的培訓計劃,強化他們的就業技能,並提供一站式的就業諮詢;
| (六) | 針對六大產業和創意產業的發展,加強培訓,做好配對工作,以協助青年人投身有關產業;
| 住屋方面 -
| (七) | 放寬現行申請公屋的資格,解決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 (八) | 讓符合白表資格的人士,可以免補地價購買居屋,協助青年人踏上置業階梯;及
| (九) | 針對經濟收入較穩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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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來"之前加上"特區政府一直缺乏全面的青年政策,而";在"解決住屋需要"之後加上",促進青年人的社會參與";在"進行規劃;"之後加上"(四) 進一步增加資助大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額;(五) 檢討學生資助及貸款制度,減輕青年人在畢業後的經濟負擔,並落實取消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風險利率;";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在"人的住屋需要"之後加上",並檢討現時單身人士公屋單位的編配制度";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在"階梯;"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社會參與方面 - (十二) 檢討現時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能;(十三) 每年召開青年高峰會及有關青年事務的地區論壇,並推動青年人在這些會議和論壇的參與;及(十四) 增加青年人在各法定機構和諮詢機構的參與比例,並就此訂立具體指標"。
| (ii) | 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未來"之前加上"眾所周知,";在"進行規劃;"之後加上"(四) 加強專上及大專院校學生的職業教育,讓青年人及早掌握對職業前景的目標,以及為向上流動打好基礎;(五) 增加各大專院校學生於本港及海外實習的名額;(六) 全面檢討現行各項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貸款及還款安排,包括取消風險利率;大幅降低所有專上學生貸款計劃的利率,並豁免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在學期間的利息,改變學生貸款利率高於銀行按揭利率的情況;容許大學教育貸款還款額可獲扣稅;研究讓本地學生申請學生貸款到海外升學的可行性;增加專上課程學生的助學金金額;(七) 全面檢討持續進修基金計劃,包括增加每名申請人可領取的資助上限款額、延長持續進修基金規定申請人必須在4年內申領全數資助金額的規定等,以鼓勵青年人持續進修;(八) 加強中學及各大專院校學生輔導的人手比例,以協助青年人面對學業、家庭、交友和就業前景等問題;";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十一)"代替;在"產業和創意"之前刪除"針對六大",並以"加快四大支柱產業升級,並推動六大優勢"代替;在"有關產業;"之後加上"(十二) 增強青年人培訓及就業支援架構的實用性及效益,協助青年人投身建造業、交通運輸業、航運業等需要新力軍的行業;(十三) 推動僱主為僱員提供'培訓假期',包括為該等僱主提供稅務優惠,以方便就業青年人進修温習及考取專業試資格;(十四) 與公私營機構和企業合作,鼓勵聘用工作經驗較淺的青年人,並與其共同承擔有關的薪酬開支,增加青年人受聘的機會;(十五) 主動接觸長期失業的青年人及隱閉青年人,為他們提供就業輔導和支援;(十六) 積極發展學徒計劃,包括擴大學徒制的行業適用範圍,給予青年人一邊學習,一邊實踐的機會,並提供就業的階梯;(十七) 成立青年人創業基金,並提供創業諮詢和貸款,協助青年人擬訂創業計劃和進一步實踐;(十八) 資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修讀進修課程,以提升他們擇業的競爭力;";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九)"代替;在"現行"之前刪除"放寬",並以"檢討"代替;在"公屋的資格,"之後刪除"解決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並以"包括研究青年人申請公屋的原因、所需的輪候時間及編配狀況,為青年人制訂更為合理及公平的輪候及編配公屋方法,同時亦要提出措施,例如提高家庭入息上限,以鼓勵青年人與父母同住;(二十) 增加公屋興建量至每年3萬個單位或以上,當中包括復建乙類公屋,讓合資格的青年人有時限租住,解決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二十一)"代替;在"白表資格"之後刪除"的",並以"、現正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二十二)"代替。
| (iii) |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是未來"之前加上"能為社會作出很大貢獻,他們";在"資歷認受性,"之後加上"增加資助大學學士學位及各類文憑學額,並增撥資源提供相關經濟資助,制訂全面青年升學及培訓政策,";在"進行規劃;"之後加上"(四) 提倡家庭友善政策,協助學生家長加深認識及關心青年人成長的需要,提供足夠的學校、家庭及社區社工,協助青年人面對學習和生活壓力,鞏固青年人的健康人生發展;";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有關產業;"之後加上"(八) 制訂全面青年就業及培訓政策,統籌現時各青年就業培訓計劃,檢討各課程的認受性、實際就業率及就業配對問題,幫助青年人投入勞動市場,包括為中學離校生提供實習名額,提升競爭力;(九) 開設旅遊景點初級管理員職位,提供就業機會給失業的青年人;";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代替;在"放寬"之前加上"增建公屋,";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一)"代替;在"購買"之後加上"二手";在"階梯;"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二)"代替;在"針對"之前加上"在私樓供應充足的前提下,";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三) 重推出售公屋計劃,讓青年人可與父母同住而不用受制於資產審查;及(十四) 協助非政府機構提供青年宿舍,以較相宜租金為青年人提供宿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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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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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反對港共治港
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對於中國共產黨直接干預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破壞一國 兩制,深表憤怒;基於行政長官選舉受到中國共產黨干預及操控,本會不接受、不承認、不認同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結果;就此,本會要求立即透過全面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席,並呼籲香港市民必須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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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升慈善組織的問責,遵從企業管治最佳做法
陳茂波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組織》諮詢文件的公眾諮詢後,至今仍在整理公眾的意見書,而目前除個別慈善組織採用擔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註冊處註冊成立,公眾可在公司註冊處查閱其財務報表外,其他例如以信託方式成立的慈善組織,公眾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與財務資料;此外,現時除《稅務條例》第88條有就稅務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並沒有其他法例規管慈善組織及其如何運用捐款,政府當局更沒有慈善組織成立的數字;在過去幾年,社會上揭發了多宗慈善組織懷疑籌款手法歪異、帳目不明、胡亂投資,甚至轉移盈餘的事件,令公眾擔憂捐款給慈善組織未能達到為善的目的;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交代《慈善組織》諮詢文件的公眾諮詢結果,並考慮在立法規管前,透過包括鼓勵慈善組織遵從企業管治最佳做法、加強財務管理和定期披露財務狀況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問責性;同時,政府應盡快落實《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內獲社會普遍認同的立法規管建議。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鑒於";在"意見書,"之後加上"有不少民間組織及市民都表示憂慮,擔心不同意見的慈善組織的活動會被限制;";在"問責性;"之後加上"並保持機構自主;";在"政府應"之後刪除"盡快落實",並以"小心考慮"代替;及在"文件內"之後刪除"獲社會普遍認同的",並以"的所有"代替。
| (ii) |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鑒於";在"結果,並"之後刪除"考慮在立法規管前,透過包括";在"狀況"之後刪除"等措施";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應盡快落實《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內獲社會普遍認同的立法規管建議",並以"必須確保人權和政策倡議皆被納入為慈善宗旨,更應確保慈善機構能維持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干預"代替。
| (iii) |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為善的目的;"之後加上"另外,有市民擔心《慈善組織》諮詢文件中提及的慈善事務委員會的權力過大,會造成為弱勢社羣充權及關注人權等敏感議題的慈善組織自我審查;同時,有社工關注《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建議'假如有某慈善組織反對廢除或修訂一項現有法例,則為保留該項法例而進行的活動,會歸入"政治活動"範疇',不會被視為慈善目的,而該建議與《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 第50條'社工認同有需要倡導修訂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關的社會情況,促進社會的公義及福祉。社工亦認同有需要致力推動社會福利政策的實施'相悖;他們認為該建議會令於慈善組織工作的社工違反專業操守,以及令符合慈善定義的組織不能再聘用專業社工;";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一)";在"結果"之後刪除",並考慮",並以";(二)"代替;在"規管前,"之後加上"先";在"問責性;"之後刪除"同時,政府應",並以"(三) 促進公眾繼續就監管慈善組織及籌款行為進行討論,並聆聽公眾及持份者的意見;及(四)"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審慎處理文件中具爭議的項目,以確保在有效監管不良的籌款行為的同時,為弱勢社羣充權及關注人權等敏感議題的慈善組織不會受到政治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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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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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促進家庭和諧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香港的離婚率持續上升、家庭倫常慘劇、虐兒、疏忽照顧兒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濫藥等社會問題仍不時發生,反映現時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愛關係;本會促請政府加大力度推動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個人的抗逆能力,以達致家庭和諧,促進社會融和;建議的措施包括:
(一) | 設立公共政策對家庭影響的評估制度,評估現行社會政策、法例和措施對家庭的影響,從而作出相關的改善;
| (二) | 為雙職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務,包括擴大社區幼兒託管服務,增加各區幼兒託管名額,提供彈性幼兒託管時間服務等;發展學校課後補習中心,讓雙職父母的子女在課後獲得適當照顧;
| (三) | 推動公營及私營機構更積極地推行家庭友善僱傭政策,創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包括鼓勵機構為員工提供託兒服務及推行彈性上下班制等,並推出彈性假期政策,當員工面對家庭重大事情時,可以為他們提供特別有薪休假,例如結婚假、侍產假、進修假、恩恤假等;
| (四) | 透過勞資協商、逐步落實的方式,將星期日以外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有薪法定假;並推動'國際家庭日',呼籲各界重視家庭的價值;
| (五) | 推動長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勵公私營房屋設計加入兼容長幼居所配套設施;並改善社區設施,為家庭提供更多親子活動空間;
| (六) | 積極推動親職、子職和倫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傳,並透過各社區服務機構、學校,及傳媒等進行推廣家庭教育;
| (七) | 增撥資源,以加強家庭議會各項推廣活動及研究工作;
| (八) | 透過稅務優惠及全面資助學前教育,紓緩本港家庭的經濟負擔;及
| (九) | 加強社會福利服務,向危機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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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鑒於";在"結婚假、"之後刪除"侍產假、";在"恩恤假等;"之後加上"設立法定男性僱員侍產假,讓丈夫享有有薪假期,協助照顧妻子及新生嬰兒;";在"價值;"之後加上"(五) 立法訂定每周標準工時44小時及超時工作應有補償,幫助港人享有理想的生活模式,能夠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優閒活動時間,在各方面得以平衡發展;";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空間;"之後加上"(七) 增建大小公屋單位、重推出售公屋計劃,讓符合居屋白表資格家庭免補地價申請購買居屋二手巿場單位,以及檢討公屋編配及申請資格,為有需要家庭提供可負擔及適切的生活居所,並鼓勵年輕家庭與長者家人就近居住,方便相互照顧,加強家庭支援網絡,促進家庭和諧共融;";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在"優惠及"之後刪除"全面資助",並以"提供包括"代替;在"學前教育"之後加上"的15年免費教育";在"負擔;"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二) 修改法例及加強支援,處理家庭暴力,加強宣傳與培訓,加深前線員工(社工、警方、教育及醫護人員等)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及警覺性,適時介入,協助遏止家庭暴力;(十三) 設立跨專業的家庭慘劇個案檢討機制,汲取教訓,改善服務制度和效能,協助受影響家庭重拾和諧的家庭生活;及(十四) 加強家庭教育工作,減少婚姻問題,包括把家庭生活教育列入中學課程;提供婚前家庭教育服務,加強透過傳媒進行家庭生活教育等"。
| (ii) | 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鑒於近年";在"適當照顧;"之後加上"(三) 放寬'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申請資格,盡快落實雙軌制,容許申請人以家庭或個人為計算入息及資產的單位,以避免家人因不願披露資產和入息資料而引起糾紛和嫌隙,影響家庭和諧;";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恩恤假等;"之後加上"同時,應增加有薪產假,並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加強保障產後婦女免遭無理解僱;";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並推動'國際家庭日'"之前刪除"透過勞資協商、逐步落實的方式,將星期日以外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有薪法定假",並以"修訂《僱傭條例》,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數至與公眾假期的17天看齊,同時規定僱主提高僱員在假日工作的補償"代替;在"價值;"之後加上"(六) 關注僱員超時工作的情況,並盡快立法制訂標準工時,確保僱員在工作與家庭生活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以促進家人的互愛關係;";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
| (iii) |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經濟不穩令市民生活變得緊張,影響所及,";在"負擔;"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 彈性處理'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讓更多願意照顧長者家人的家庭,可以盡快分配居所,達到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的政策目標;及(十一) 取消需要提交'不供養父母證明書'(俗稱'衰仔紙')才可以申請長者綜援的規定,令長者與同住的家庭成員可以免除資產審查的尷尬,達致家庭內部和諧的基本原則"。
| (iv) |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上下班制等,並"之後刪除"推出",並以"立法增設"代替;在"彈性假期"之後刪除"政策";及在"(四)"之後刪除"透過勞資協商、逐步落實的方式,",並以"立法實施標準工時,並"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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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締造傷健共融社會
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雖然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當局並於2010年初向聯合國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就公約提交的首份報告,但報告內容缺乏建立共融社會的指導政策,只着眼於解決殘疾人士由於肢體傷殘而引起的需要,而沒有從社會及環境的角度出發,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本會對此甚感不滿,且深表遺憾;就此,為履行公約賦予的責任,本會促請政府落實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 | 盡快落實長者及殘疾人士公共交通優惠計劃,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 (二) | 擴大長者及殘疾人士公共交通優惠計劃的涵蓋範圍至所有領有'殘疾人士登記證'的人士,並考慮向殘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價優惠;
| (三) | 在專營公共交通營辦商的專營權協議中加入條款,規定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及增設無障礙輔助設施;
| (四) | 增撥資源,增加無障礙運輸的數目,例如復康巴士、易達巴士等,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的'點到點'服務;
| (五) | 落實無障礙通道概念,盡速完成'興建上坡地區自動扶梯連接系統和升降機系統'中排名最高的10項建議,並立即展開其餘建議的可行性研究;
| (六) | 設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並提供稅務優惠,鼓勵僱主聘用更多殘疾人士;
| (七) | 為殘疾人士提供不多於50%的薪酬補貼,讓被評定不足100%生產能力的殘疾僱員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並對照顧長期病患者的人士給予津貼;
| (八) | 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學習手語,在中、小學校推廣及教授手語;並盡速推動醫護人員學習手語,增強醫護人員與聽障病人溝通,掌握聽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療他們的病患;
| (九) | 推動手語普及化,規定電視新聞應提供手語傳譯,培養尊重使用手語的文化,促進聽障人士掌握社會資訊;及
| (十) | 加強諮詢殘疾人士團體的意見,讓殘疾人士的聲音得以彰顯,實踐傷健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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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聯合國《殘疾"之前刪除"雖然",並以"儘管"代替;在"生效,"之後加上"但殘疾人士的權益仍然未得到完善的保障;";在"當局"之後刪除"並",並以"亦"代替;及在"優惠計劃,"之後加上"並將計劃涵蓋電車及公共小巴,以"。
| (ii) | 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聯合國《殘疾"之前刪除"雖然",並以"鑒於"代替;在"生效,"之後加上"而";在"當局"之後刪除"並",並以"已"代替;在"措施︰"之後加上"(一) 由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帶頭聘用更多殘疾人士,以協助殘疾人士就業;(二) 鼓勵企業提供非全職職位給殘疾人士,以便他們逐步適應長時間工作;(三) 為有需要的殘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復者提供夜診服務,讓他們有更多日間時間參與社區活動,融入社會;(四) 加強公眾教育,增加公眾對殘疾人士的認識,消除誤解和歧視;";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一) "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二)"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三)"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四)"代替。
| (iii) |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聯合國《殘疾"之前刪除"雖然",並以"鑒於"代替;在"津貼;"之後加上"(八) 由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受資助機構牽頭,訂立聘用殘疾人士的指標,以及推動各機構制訂殘疾人士招聘政策及程序,讓殘疾人士得到就業機會,發展潛能;";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
| (iv) |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聯合國《殘疾"之前刪除"雖然",並以"鑒於"代替;在"不滿"之後刪除",且深表遺憾";在"責任,"之後加上"讓殘疾人士在社交生活和個人成長方面均能達致全面參與和享有平等機會,發揮公約的精神和核心價值,";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盡快完善及";在"他們融入社會"之後加上",並研究將計劃擴展至專線小巴及電車等";在"立即"之後加上"就各區市民提出興建無障礙通道的建議作出回應及";在"展開"之後刪除"其餘建議的";在"可行性研究;"之後加上"(六) 積極推廣無障礙社區建設,改善社區設施,並為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技術及資金支援,改善大廈主要出入口通道;";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更多殘疾人士;"之後加上"(八) 積極支援復康團體開辦社會企業,從而提供殘疾人士就業機會;";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在"資訊;"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二)"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十三) 推動'關愛基金'新增支援項目,包括資助中介機構培訓更多導盲犬,專門為視障人士領路,以改善視障人士日常生活,向一些裝了義肢的截肢人士,提供義肢調較及維修津貼,以及資助低收入家庭的聽障兒童購置助聽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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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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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善全港各區的城市管理
劉秀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前市政局及前區域市政局被解散後,全港各區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發揮理想成效,本會促請政府加強區議會的職權與責任,制訂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 | 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規劃各區所需的社區設施,並在地區層面解決興建學校、醫院、公屋、社區中心、骨灰龕、堆填區、焚化爐、廢物回收中心等的選址及時間表問題;
| (二) | 落實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綠化與美化工程;及
| (三) | 配合海濱規劃與發展,成立海濱管理局統籌全港各區的海濱連接工程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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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張學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前市政局"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政府統計處預計本港人口將持續增長,但"代替;在"美化工程;"之後加上"並在各區推行主題性、結合地區特色的地區改造計劃,如元朗明渠改造計劃、美化屯門河計劃、優化將軍澳市中心南區的規劃及香港仔旅遊發展項目等;";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同時,致力打造一條連接九龍城、油尖旺區、深水埗,貫通西九文化區至鯉魚門的九龍新海濱長廊,以及一條連接中西區、灣仔區、東區,貫通西環至柴灣的香港新海濱長廊,使維港兩岸的新海濱長廊組成國際性的'維港海濱門廊'"。
| (ii) |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有";及在"設施,並"之後刪除"在地區層面",並以"加強各政策局與各區議會的協調和商討,"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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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動動物權益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社會日益重視動物權益,為推動市民善待動物,與牠們在社區內和諧共處,在源頭上減少社區內流浪動物的數目,和有效打擊虐待動物的罪案,本會促請政府:
(一) | 與區議會加強合作,以試驗方式推動'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並在試驗計劃成功後,在全港各區推行這項計劃;
| (二) | 加快推行規管寵物業的各項建議措施,包括引入'家居動物繁殖者許可證'和'商業動物繁殖者許可證',大幅提高非法售賣動物的最高罰款至100,000元和將違反發牌條件的罰款增加至50,000元;及
| (三) | 在香港警務處內成立專責的'動物警察'隊伍,取代現時的'動物守護計劃',其職能包括專責調查所有虐待動物案件,進行宣傳教育,讓公眾認識虐待動物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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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日益重視"之前刪除"鑒於本港社會",並以"香港市民飼養寵物的情況日益普及,而社會亦"代替;在"為推動"之前刪除",",並以";"代替;在"政府:"之後加上"(一) 成立'動物警察'隊伍,專責調查動物受虐待及被遺棄案件,並加強前線執法人員對處理動物被虐待個案的能力和警覺性的培訓工作,以及設立'舉報虐待動物專線',遏止動物受虐待及被遺棄的情況蔓延;(二) 參考現時先進地區保護動物的法例,檢討及修改現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以跟上國際的水平,並將蓄意遺棄動物列作虐待動物行為,以及研究為定罪者提供強制的心理輔導及愛護動物課程;(三) 要求律政司密切注視虐待動物案件的量刑問題,如有關案件的量刑沒有充分反映其嚴重性時,向有關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以尋求量刑指引,以真確反映社會對虐待動物罪行的關注程度;";刪除原有的"(一)",並以"(四)"代替;在"區議會"之後加上"及動物權益團體";在"這項計劃"之後刪除";",並以",以人道方法處理流浪貓狗問題;(五) 資助市民為寵物進行絕育,並培訓更多獸醫醫學的醫護人員,以應付社會對有關服務的需求;(六) 改善漁農自然護理署的動物管理中心的衞生環境及管理流浪動物的透明度,容許議員、動物權益團體定期進行視察,並增加合資格的動物領養團體的數目,以及擴大領養動物的種類至爬行和兩棲類等,方便更多市民及團體領養動物;"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七)"代替;在"50,000元;"之後刪除"及",並以"(八) 加強市民對瀕危動物的認識和相關規管制度的瞭解,並要求售賣動物的商戶必須有適當識別瀕危物種的標貼,以及向購買者提供飼養瀕危物種所應注意事項,以加強瀕危動物的管理工作;"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九)"代替;在"進行宣傳"之前刪除"在香港警務處內成立專責的'動物警察'隊伍,取代現時的'動物守護計劃',其職能包括專責調查所有虐待動物案件,",並以"設立'愛護動物基金',讓團體可申請推動更多動物福利活動,並"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對寵物負責任;(十) 推出合適的措施,包括覓地興建更多寵物公園,並研究以局部開放或時段的方式,讓市民可攜帶動物進入公園或沙灘等康樂場地;(十一) 積極物色合適地點設置狗公廁,以及增加街道旁放置狗糞收集箱的數目,並加強清理和清洗密度,改善環境衞生;及(十二) 研究以發牌方式規管動物善終服務"。
| (ii) |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刪除"鑒於",並以"香港是文明國際都會,而"代替;及在"成功後,"之後加上"由漁農自然護理署公開邀請各個團體申請"。
出席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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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盡快落實制訂標準工時
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最低工資與標準工時必須相輔相成,才能最有效地發揮保障基層工人及有利於香港經濟發展的作用,本會促請現屆及下屆特區政府以廣大僱員的福祉為依歸,全力為立法制訂標準工時作出準備,並盡快落實有關工作,包括:
(一) | 訂出規管工時的研究期限及時間表;
| (二) | 成立政府、勞資雙方及學者均有代表參與的'標準工時立法研究小組',以跟進有關問題;
| (三) | 定期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作討論,以及向勞工顧問委員會作出進展匯報,一方面加強立法會監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關工作的透明度,令公眾及勞工界知悉研究的進度;
| (四) | 主動向各行業工會及相關持份者瞭解其對標準工時的 意見;及
| (五) | 透過各種宣傳和教育,增加市民對標準工時的認識和 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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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最低工資"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最低工資實施一年多,基層工人生活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人工時過長,所以"代替;在"意見;"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六) 盡快落實更多家庭友善政策,以配合制訂標準工時,協助僱員兼顧家庭,紓緩他們的壓力,亦可提升他們的工作效率及士氣"。
| (ii) |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特區政府"之後加上"不要蹉跎歲月,";在"依歸,"之後刪除"全力為",並以"盡快"代替;在"制訂標準工時"之後刪除"作出準備,並盡快落實有關",並以",並立即展開立法的準備"代替;在"規管工時的"之後刪除"研究期限及",並以"立法"代替;在"'標準工時立法研究小組',以"之後刪除"跟進有關問題",並以"確立規管工時法案的細節"代替;在"知悉"之後刪除"研究",並以"立法工作"代替;在"瞭解其對"之後刪除"標準工時",並以"規管工時法案細節"代替;及在"市民對"之後刪除"標準工時",並以"規管工時法案細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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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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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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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檢討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定義及支援措施
林大輝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近期歐債危機日趨嚴重,可能拖累歐洲以至全球經濟,加上美國經濟仍未走出低谷,而內地經濟增長放緩,香港是一個細小開放型的經濟體系,將難以獨善其身,轉口及出口貿易更會首當其衝;內部方面,本地樓價持續飆升亦對本港經濟和社會構成隱憂;在眾多不明朗因素和危機下,預料本港中小型企業('中小企')將會面對不穩定和困難的營商環境;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未雨綢繆,推出適當的應變措施,協助中小企應對挑戰,渡過困境;此外,政府應檢討現行就中小企所採用的定義,按照市場實際情況重新釐訂中小企和微型企業的定義,以制訂切合他們實際需要的專項支援政策和措施,並且研究為微型企業、中小企及大型企業引入不同級別的利得稅率,為前兩者訂立比現時較低的稅率及提供較多的稅務寬免,以支持他們持續經營和健康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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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組委員會報告
何鍾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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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維持本港有利營商環境
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最近世界經濟環境不穩,歐洲債務危機有惡化趨勢,内地經濟發展放緩,以及本港現屆政府與下屆政府正值交接之際的形勢下,本會促請:
(一) | 政府當局密切監察外圍經濟情況,制訂應對外來衝擊的緊急方案,以維持本港投資市場及整體經濟穩定,避免本港經濟在政府交接之際遭受外來衝擊;
| (二) | 鑒於香港經濟下半年並不樂觀,而現屆財政司司長亦預告3%的經濟增長不保,現屆政府應制訂可過渡至下屆政府的應對本地經濟放緩及樓市波動的措施;及
| (三) | 下屆政府應審視《競爭條例草案》涵蓋的政策及最低工資等政策對本港經濟情況及廣大中小型企業所帶來的影響,以維護本港有利營商環境,提升本港經濟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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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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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改善公營醫療服務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政府有意透過推出醫療保障計劃,以解決公營醫療融資問題及改革公營醫療服務;然而,隨着人口老化和基層醫療服務需求持續上升,公營醫療服務質素未能持續,服務提供模式也未能落實'以人為本、社區為中心'的方向發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全面改善公營醫療服務,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 | 改善公營醫院的硬件設施,包括檢討聯網醫院的專科服務需求、擴充醫療設備,以及加快擴建聯合醫院及重建瑪麗醫院和廣華醫院,以配合人口結構轉變的需求;
| (二) | 因應'雙非嬰'來港使用醫療服務而導致新界區聯網醫院服務需求量增加,當局應增撥資源,改善母嬰健康院及兒科服務;
| (三) | 發展公營中醫服務,盡快興建公營中醫門診所,增加公營中醫診所每日服務名額,研究提供中醫住院及中西醫會診服務;
| (四) | 訂定全港18區設立社區健康中心時間表;
| (五) | 改善現行公營普通科門診服務,包括增加每日診症名額、設立通宵門診,以及設立方便長者使用的'真人回答'預約診症熱線;
| (六) | 規劃長遠醫護服務需求及人員培訓,並採取短期措施解決現時醫護人手不足的問題;
| (七) | 改善公營牙科服務,包括設立長者牙科門診、將學童牙科保健計劃擴至中學生等;及
| (八) | 按社會上不同組群人士的健康需要,設計針對性的服務,包括降低長者醫療券受惠年齡至65歲,並提高資助額為1,000元;增加長者健康中心及婦女健康中心的服務名額;為合適婦女提供子宮頸癌疫苗接種計劃和乳癌普查計劃;資助較高風險組別人士定期進行大便隱血測試,以預防腸癌;加快更新兒童免疫接種計劃內需接種疫苗的類別;以及研究推出'兒童醫療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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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i) | 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隨着"之前刪除"政府有意透過推出醫療保障計劃,以解決公營醫療融資問題及改革公營醫療服務;然而,";在"導致"之後刪除"新界區聯網";在"中學生等;"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九) 盡快訂立護士病人比例,以提升護理服務質素及有助長遠的護理人手規劃;(十) 檢討專職醫療人員的人手編制,按服務需求評估人手的需要,以縮短病人的輪候時間,及提升專職醫療服務質素;(十一) 提供視光師轉介服務,加強視光師在社區基層醫療服務的角色,讓市民能及早就診,以免延誤病情;及(十二) 就現時對脊醫服務的需求不斷上升,在公營醫療體制下,增設脊醫服務,為市民提供額外選擇,亦縮短現時相關部門的服務的輪候時間"。
| (ii) | 梁家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應包括:"之後加上"(一) 檢討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資源及人手分配機制,使公營醫院的服務得到改善;(二) 為醫管局設立獨立的審計部門,使公營醫療資源更有效分配至各服務項目,以幫助有需要的病人;(三) 分割公營醫療服務購買者與服務提供者的角色,使資源運用更具效益;(四) 於醫管局推行'多勞多得'的工時制度,以挽留醫護人手,解決公營醫護人手流失的問題;";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一)"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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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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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增加本港土地供應及完善土地儲備制度
何鍾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港地少人多,土地供不應求,樓價長期處於高水平;為根本解決高樓價的問題,本會促請政府盡快通過不同的途徑,包括填海、發展岩洞、舊區重建、更改土地用途、收地和重用石礦場等,增加土地供應;與此同時,政府也應該完善現有土地儲備制度,在土地供應上發揮適當的調節功能。
出席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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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對立法會主席投不信任票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先生於本年5月17日終止《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辯論的決定,本會不信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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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處理新界小型屋宇及村屋的問題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自1972年12月實施,至今約40年,隨着新界鄉村土地越來越少,未能滿足'丁屋'的需求,令丁屋政策的可持續性成疑;同時,新界村屋僭建問題廣泛和嚴重;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檢討丁屋政策,以解決'土地有限、丁權無限'的問題,並檢討及嚴厲執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法政策,使市區和新界僭建物的執法政策一致,以保障公眾安全。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張學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之前加上"在六、七十年代,政府為發展新界新市鎮大量徵收新界原居民的土地,以興建公屋、學校、醫院及水塘等公共設施;當時,為解決受影響新界原居民的居住問題,政府推出";在"('丁屋政策')"之後刪除"自1972年12月實施,";在"約40年"之後刪除",",並以";回歸後,《基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代替;在";同時,新界"之後刪除"村屋",並以"小型屋宇"代替;在"廣泛和"之後刪除"嚴重",並以"複雜"代替;在"以解決"之後刪除"'土地有限、丁權無限'的問題,並",並以"新界原居民住屋的問題,並盡快釐清關於丁屋政策推出前已建成的新界鄉村屋宇的高度及面積限制的法律爭議,以及"代替;及在"嚴厲執行"之後刪除"新界村屋",並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新界小型屋宇"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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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於是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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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改善殘疾人士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改善殘疾人士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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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積極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相關新措施,推動香港新產業發展
譚偉豪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自從《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簽署之後,雙方同意在以下10個範疇加強合作:(1)通關便利化; (2)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3)中小型企業合作; (4)產業合作;(5)電子商務;(6)貿易投資促進;(7)法律法規透明度;(8)知識產權保護;(9)品牌合作;及(10)教育合作;但實際情況是,不少中小型企業認為上述範疇的合作仍然停留在政策商議階段,未有實質幫助;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盡快檢討CEPA的執行現況,交代執行過程中涉及的困難,探討執行架構上的 調整,加強問責性,並同時採取更多實質行動和配套政策,以 積極落實CEPA及相關新措施,令中小型企業得到更多支援,推動香港新產業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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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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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兩個事項進行辯論︰
(一) |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價調整機制上調車費5.4%對市民的影響,以及票價調整機制、車票優惠措施和政府的應對安排(由張學明議員提出);及
| (二) | 李旺陽自殺案(由梁國雄議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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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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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