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1-12)3建議由2011年12月1日起,在政府總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出任在台灣新設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的主管;以及把現時香港駐內地的經濟貿易辦事處採用的靈活職級審訂制度的適用範圍擴大,以包括將在台灣設立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的首長級主管職位。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2.EC(2011-12)7建議開設1個新的規管事務經理職系,包括4個職級,即總規管事務經理(首長級薪級第1點),首席規管事務經理(總薪級第45至49點),高級規管事務經理(總薪級第34至44點)和規管事務經理(總薪級第27至33點);以及在電訊管理局競爭事務部開設1個總規管事務經理的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加強首長級人員的支援,以處理電訊業的競爭事宜與相關投訴及爭議個案。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電訊管理局總監/電訊管理局副總監/電訊管理局助理總監(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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