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1. | EC(2011-12)14 | 建議由批准日期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成立的房屋及辦公室用地供應組,以執行開拓房屋及辦公室用地資源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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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規劃署助理署長(特別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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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1-12)15 | 建議在律政司法律政策科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為期5年,由即日起生效,以處理與政制發展及選舉事務有關的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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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副法律政策專員(憲制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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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1-12)16 | 建議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保留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為期24個月,由2012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以提供高層次的政策督導,以完成《公司法例》(第32章)的第一階段重寫工作,推動香港公司破產法例現代化,以及推展其他重要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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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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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1-12)17 | 建議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轄下內地事務組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2年,以落實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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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1/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內地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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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1-12)18 | 建議在政府化驗所開設1個總化驗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應付日趨複雜和工作量不斷增加的食物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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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食物)/助理政府化驗師(分析及諮詢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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