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 | 事項 |
1. | EC(2012-13)5* | 政府總部重組引致的建議編制變動,由在2012年5月7日發出的動議通知有關擬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1章)第54A條通過的決議指明的職能移轉日期起生效。 |
|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管/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旅遊事務副專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1)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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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2-13)6* | 建議由即日起,在房屋署發展及建築處轄下的新工務分處開設6個首長級常額職位,即1個房屋署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1個總建築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1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1個總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1個總工料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結構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及把總目186在2012-13年度編制內的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1,001,580元,即由520,529,000元增至521,530,580元,以及把總目44在2012-13年度編制內的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2,968,140元,即由678,600,000元增至681,568,140元,以應付因推行新居者有其屋計劃而增加的工作量。 |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房屋署副署長(發展及建築)/房屋署副署長(機構事務)/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運輸署總工程師(主要公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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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2-13)7* | 建議由即日起,在司法機構轄下的土地審裁處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區域法院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及1個土地審裁處成員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2點),以應付因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提交審裁處的強制土地售賣申請數目上升而增加的工作量。 |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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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2-13)8* | 建議由2012年7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給予批准當日起(以較遲者為準),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擔任學生資助辦事處高級副監督的職位。 |
|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副秘書長/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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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