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0分至10時25分)
出席會議的團體
- HRL Morrison & Co Capital Management (Int) Ltd.
- 香港律師會
- 香港證券學會
- 香港投資者關係協會
- Clifford Chance, Hong Kong
- UBS AG
- 證券商協會有限公司
不出席會議的團體提交的意見書
- 香港銀行公會
[立法會CB(1)281/11-12(01)號文件(只備英文本)(隨文附上)]
- 香港證券業協會
[立法會CB(1)281/11-12(02)號文件(只備中文本)(隨文附上)]
-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
[立法會CB(1)281/11-12(03)號文件(只備英文本)(隨文附上)]
相關文件
|
| 立法會CB(1)281/11-12(04)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因應2011年11月1日會議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
| 立法會CB(1)281/11-12(05)號文件
(英文本隨文附上,中文本容後奉上)
| - | 政府當局因應2011年11月1日會議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第一項事項作出的回應
|
| 立法會CB(1)223/11-12(01)號文件
(於2011年10月31日發出)
| - | 規則的標明修訂文本(只限議員參閱)
|
| 立法會CB(1)223/11-12(02)號文件
(於2011年10月31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1年9月22日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函件
|
| 立法會CB(1)223/11-12(03)號文件
(於2011年10月31日發出)
| -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就助理法律顧問2011年9月22日的函件作出的回覆
|
| 2011年第135號法律公告
| - | 《2011年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修訂)規則》
|
| (在2011年9月14日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 立法會LS99/10-11號文件
(在2011年10月4日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報告
|
| (在2010年10月4日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
| - | 有關《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的舉證規定的諮詢文件
|
| (在2011年2月23日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
| - | 有關《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的舉證規定的諮詢總結
|
| (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一覽表載於立法會網站,網址: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hc/sub_leg/sc01/general/sc01.htm)
|
II. | 其他事項
(上午10時25分至10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