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0分至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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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000/11-12(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所提交題為"就2012年2月2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要求提供的事實資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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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編號:L/M to HAB/D3/10/9/5
(民政事務局於2011年12月29日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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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第183號法律公告
| - | 《2011年公眾娛樂場所(豁免)(修訂)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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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 20/11-12號文件
(於2012年1月5日隨立法會CB(2)748/11-12號文件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就《2011年公眾娛樂場所(豁免)(修訂)令》提交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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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841/11-12(02)號文件
(於2012年1月16日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公眾娛樂場所(豁免)令》標明修訂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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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841/11-12(03)號文件
(於2012年1月16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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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862/11-12號文件
(於2012年1月19日發出)
| - |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及該條例下的附屬法例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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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日期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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