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選舉主席
(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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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5分至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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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號:HAB/CR 19/1/2
(於2012年3月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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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44/11-12號文件
(於2012年3月22日隨立法會CB(2)1472/11-12號文件發出)
| - | 有關根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7(b)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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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559/11-12(02)號文件
(於2012年3月29日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就擬由決議案修訂的《法律援助條例》附表2及附表3相關條文所擬備的標明修訂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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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559/11-12(03), (04)及(05)號文件
(於2012年3月29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2年3月20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政府當局於2012年3月23日發出的覆函及政府當局基於助理法律顧問的意見而提供的決議案修訂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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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559/11-12(06)號文件
(於2012年3月29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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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559/11-12(07)號文件
(於2012年3月29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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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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