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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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511/11-12号文件
(于2012年2月24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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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档号:CITBCR 05/08/1
(于2012年2月22日发出)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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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321/11-12(01)号文件
(于2012年3月20日发出)
| - | 由法律事务部拟备的《电讯条例》的标明修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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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37/11-12号文件
(于2012年3月1日随立法会CB(2)1261/11-12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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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321/11-12(02)号文件
(于2012年3月20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拟备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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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321/11-12(03)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2年3月20日发出,
中文本随文附上)
| - | 助理法律顾问在2012年3月15日致政府当局的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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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510/11-12(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由政府当局拟备以显示对《商品说明条例》及《电讯条例》拟议修订的最新标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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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下午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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