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

日 期: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A

议程

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条文

由第22条开始

立法会CB(1)1915/11-12(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就团体对《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所提意见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824/11-12(03)号文件
(于2012年5月10日发出)

-政府当局对助理法律顾问的函件(立法会CB(1)1321/11-12(03)号文件)作出回应的文件

立法会CB(1)1321/11-12(03)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2年3月20日发出,中文本于2012年4月10日随立法会CB(1)1510/11-12号文件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在2012年3月1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3)511/11-12号文件
(于2012年2月24日发出)

-条例草案

文件档号:CITBCR 05/08/1
(于2012年2月22日发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37/11-12号文件
(于2012年3月1日随立法会CB(2)1261/11-12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1)1510/11-12(01)号文件
(于2012年4月10日发出)

-由政府当局拟备以显示对《商品说明条例》及《电讯条例》拟议修订的最新标示版本

(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bc/bc02/general/bc02.htm)

II.其他事项
(下午4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