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由第2条"合格证明书"的释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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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598/11-12(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因应2012年4月11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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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598/11-12(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对CB(1)1598/11-12(01)号文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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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598/11-12(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2年4月1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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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598/11-12(04)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对CB(1)1598/11-12(03)号文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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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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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570/11-12号文件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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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及房屋局在2012年3月13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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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47/11-12号文件
(在2012年3月21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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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其他各份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bc/bc04/general/bc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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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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