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6

立法會

議程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4年消防(裝置承辦商)(修訂)規例》103/2014
2.《2014年消防處(報告及證明書)(修訂)規例》104/2014
3.《2014年危險品(一般)(修訂)規例》105/2014
4.《2014年木料倉(修訂)規例》106/2014
5.《2014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107/2014
6.《2014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108/2014
7.《2014年街市宣布(修訂)公告》109/2014
8.《201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街市)(修訂附表10)令》110/2014

其他文件

1.第119號-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2013-2014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2.第120號-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受託人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3.第121號-約瑟信託基金年報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4.第122號-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年報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5.第123號-製衣業訓練局2013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6.第124號-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二號衡工量值式
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2014年7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二號報告書)
(由該委員會的主席石禮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7.財務委員會審核2014至2015年度開支預算的報告
(由財務委員會主席吳亮星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8.議事規則委員會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的工作進度報告
(由該委員會的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9.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2/13-14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10.《2014年船舶法例(排煙管制)(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家洛議員提交)

11.《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12.《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

13.發展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皇發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4.人力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卓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5.福利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婉嫻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6.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毓民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7.財經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8.衞生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梁家騮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9.工商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方剛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0.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黃碧雲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1.交通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2.房屋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3.環境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4.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5.教育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葉建源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6.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俊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7.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潘兆平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8.立法會調查湯顯明先生任職廉政專員期間的外訪、酬酢、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專責委員會報告
(由專責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9.就調查湯顯明先生任職廉政專員期間的外訪、酬酢、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提交的報告
(由郭榮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梁家傑議員問:


國務院於上月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下稱"《白皮書》")。《白皮書》第五部分第(三)節指出,"港人治港"是指"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而治港者(包括各級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下稱"政治要求")。其後,律政司司長向傳媒表示,"法官就職時要宣誓,這已經是'愛國愛港'在法律上的體現"。然而,法官在就職時所作的司法誓言,並沒有包含《白皮書》所提的政治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香港現行的政治體制有否要求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愛國愛港;有否研究該等人員須愛國愛港的要求在法律上如何體現,包括該等人員除了在就職時須按《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宣誓外,還須符合哪些要求;

    (二)有否研究《白皮書》對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提出上述的政治要求,對他們履行公職的影響;他們在處理案件時須否考慮如何符合該等政治要求;及

    (三)有否研究,法官在審理案件期間,當遇到按普通法原則詮釋法律,以及就如何符合政治要求作出考慮,而得出相矛盾的結論時,他應按前者還是後者作出判決;當法官依據普通法原則所作的判決被中央政府視為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或發展利益時,有關法官須否承擔任何後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律政司司長

2. 麥美娟議員問:


政府在上月3日公布,即時成立推廣職業教育專責小組(下稱"專責小組")。專責小組的職能是向當局提出在社區推廣職業教育的策略和具體建議,藉此提升公眾對職業教育的認知和認受。據悉,專責小組的成員組合涵蓋了不同界別人士,但沒有勞工界代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以甚麼準則決定專責小組的成員組合,以及為何沒有勞工界代表獲委為專責小組成員;專責小組何時展開工作及預計何時提出具體建議;

    (二)會否考慮委任勞工界代表為專責小組成員,以確保專責小組的工作不會淪為形象工程;若會,何時作出委任;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如何在沒有勞工界代表的情況下,確保專責小組提出的策略和建議全面、具認受性及不偏頗,而且能配合各行業的實際情況和前線僱員的需要;及

    (三)有否制訂可在專責小組提交報告之前落實的措施,以加強和推廣職業教育,例如即時檢討自1976年起實施的《學徒制度條例》,以及擴大及整合在該條例以外的學徒訓練計劃,以完善學徒制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3. 田北俊議員問:


現時有多項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項目接二連三出現超支或工程延誤的問題。有社會人士指出,建造業人手短缺是該等問題的成因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參照在1990至1999年期間進行新機場及有關工程項目時的安排,再次考慮為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項目設立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以確保該等工程項目如期完成,藉此早日解決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以及保持本港經濟的持續發展;如果政府不考慮設立有關計劃,具體的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評估勞工短缺對該等工程項目的具體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 葛珮帆議員問:


香港機場管理局(下稱"機管局")早前公布有關擴建香港國際機場(下稱"機場")為三跑道系統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下稱"環評報告")。環評報告載述就擴建工程和該系統日後營運對空氣質素、飛機噪音、海洋生態和漁業,以及人體健康的影響等12個環境範疇所作全面評估的結果,並建議採取超過250項緩解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雖然環評報告指出,擴建工程對中華白海豚棲息地、沙洲鷺鳥林和附近漁業區有不高於中等程度的影響,並建議多項緩解措施(包括設立一個新海岸公園,以及避免在中華白海豚生育高峰期進行鑽孔打樁活動等),但工程對附近水域會造成永久性影響,當局有否評估在機場附近水域棲息的中華白海豚的數目,在機場興建之前後有何變化;若有評估,詳情為何;有何措施盡量確保在第三條跑道施工期間,附近水域的中華白海豚不會受到傷害及可繼續存活;

    (二)鑒於環評報告指出,擴建工程將導致768公頃的捕魚區永久損失,並建議以免挖方式的深層水泥拌合法進行拓地工程,以減低對漁業的影響,當局有否評估拓地工程對該區水域海洋生態有甚麼影響及其程度,以及擴建工程對本港西面水域的漁業作業者的具體影響;有何措施在保護本港海洋生態及漁業發展之間取得平衡,以及向受影響業界作出賠償及確保漁業持續發展的安排為何;及

    (三)鑒於機管局及政府均指出,不進行擴建工程會削弱本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和香港的整體競爭力,當局有否評估機場的飛機起降量飽和的預計時間及詳情,以及擴建工程每推遲一年落成,香港航空業、整體經濟及就業市場的損失為何;當局有何措施確保工程不會延誤或超支?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田北辰議員問:


現時,部分公共交通工具有提供無障礙設施和指明某些座位是供有需要人士(包括長者、殘疾人士、孕婦和攜同小孩的家長)優先使用。然而,有不少有需要人士向本人反映,有關的無障礙設施仍很缺乏,不利於殘疾人士使用公共交通服務。另外,現時很多乘客對讓座予有需要人士的意識薄弱,只顧低頭使用手提電話或假裝沒留意有其他人更需要座位。此外,有貌似較年長的乘客獲他人讓座時覺得被冒犯,而讓座者亦因好意被拒而覺得尷尬,因而不再主動讓座予他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每類公共交通工具的座位當中,優先座位平均所佔的比例為何;當局有否規定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在公共交通工具內提供指明比例的座位,以供有需要人士優先使用;如否,會否作出規定;

    (二)是否知悉,現時每類公共交通工具提供的無障礙設施為何;政府及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有何新措施,改善現時公共交通工具的無障礙設施;政府有否計劃規定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均須設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如有計劃,實施的時間表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與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商討,參考英國的南方鐵路公司的做法,向有需要的人士發出"優先座位卡",使持卡人有權優先使用優先座位;政府如何在公民教育的層面,加強市民讓座予有需要人士的意識,以及是否知悉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有何新措施,鼓勵乘客讓座予有需要人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梁繼昌議員問: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於2012-2013年度通過了2 489宗投訴警察課處理的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該等個案涉及4 884項對警務人員的指控,當中有323項為毆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警方有否為前線警務人員提供培訓,以確保他們在執行職務時不會濫用武力,以免被投訴;如有,詳情為何;當局有何客觀和獨立的監察措施及程序,防止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及處理被捕人士時不恰當地使用武力;

    (二)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警務人員因涉嫌在執行職務時毆打他人或不恰當地使用武力而遭刑事檢控和成為紀律聆訊的調查對象,以及分別有多少名警務人員因該等行為而遭施加警告、警誡或訓誡的處分;及

    (三)警方現時有否於警署內處理被捕人士的房間及警車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以加強保障被捕人士及警員的利益;如有,閉路電視的分布位置及使用的準則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安裝;如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7. 王國興議員問:


鐵路物業發展是本港房屋供應的重要來源。然而,發展局局長在今年年初指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過去3年未能成功批出任何物業發展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在過去3個財政年度未能成功批出任何物業發展項目的原因及有關詳情,並以表格列出該等項目每個的位置、土地面積及可提供住宅單位數目;

    (二)是否知悉,未來5個財政年度,港鐵公司計劃推出哪些物業發展項目,並以表格列出每個相關項目的位置、土地面積及可提供的住宅單位數目;

    (三)鑒於天水圍輕鐵天榮站上蓋物業發展項目曾兩度流標,政府有否就有關土地轉為發展資助房屋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包括預計可提供的單位數目),以及研究何時完成;會否就此與港鐵公司展開商討;如會,詳情為何,以及向港鐵公司購回有關的物業發展權所涉款額;如否,原因為何;會否要求港鐵公司日後把流標兩次或以上的物業發展項目的物業發展權售予政府,以供發展資助房屋;如會,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就此訂定相關準則;如否,原因為何;

    (四) 有否要求港鐵公司改善有關的招標安排,以加快批出物業發展項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會否考慮向港鐵公司購回某些物業發展項目的發展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否就此進行研究;如有研究,詳情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完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8. 梁家騮議員問:


據悉,公營醫療服務現時的護士人手嚴重不足,令不少新增和現有服務受到影響。有關護士人手及培訓護士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計劃在未來5年每年新開設多少項醫療服務,並列出每項服務所需的護士人手;

    (二)醫管局有否推算,未來5年每年各專科服務的登記護士及註冊護士的空缺數字;若有推算,以表格按職級及所需年資列出空缺的分項數字;若沒有推算,原因為何;

    (三)醫管局為何計劃在本年度關閉基督教聯合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及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登記護士訓練學校;有關計劃涉及削減的護士訓練學額及開支款額為何;

    (四) 未來5年,每年(i)各資助專上院校將提供的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及護理學高級文憑課程的學額分別為何、(ii)公立醫院轄下的護士學校所提供的登記及註冊護士課程學額分別為何,以及(iii)公營普通科及精神科服務將吸納的護士畢業生人數分別為何;及

    (五)公立醫院現時培訓登記護士和註冊護士的單位成本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黃毓民議員問:


警方於本年3月17日向警務人員發出《處理市民辱罵行為的指引》("《指引》")。《指引》適用於警務人員執行日常職務,例如處理市民求助個案、截停搜查、交通執法等事宜期間,但不適用於他們處理公眾活動期間。當局在解釋制訂《指引》的背景時指出,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個別人士以辱罵、無禮或不合作態度對待,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或使其蒙羞,而《指引》可協助警務人員有效地處理上述情況及統一警隊內處理相類情況的原則和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警方表示,在某些情況下,如作出辱罵行為的人已干犯或即將干犯罪行,警務人員可能需要採取執法行動,有關的執法行動是否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3條(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作出的拘捕及檢控行動;

    (二)警方有否研究在甚麼情況下,市民以辱罵、無禮或不合作態度對待警務人員,會阻礙他們執行職務;如有,結果為何;及

    (三)警方在制訂指引前,有否研究個別警務人員因被市民辱罵而使其蒙羞,會如何影響警隊的形象;如有,結果為何;有否設立量化的指標,評估警隊形象對警務人員執法效率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鑒於去年8月,旺角西洋菜南街曾發生有市民質疑警方執法行動的事件,《指引》是否適用於處理類似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0. 姚思榮議員問:


關於香港國際機場("機場")的罪案和保安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在機場範圍內發生的罪案宗數及分類數字,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是因收到市民舉報而揭發的;當局有否給予舉報人獎勵;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近日有報道指機場部分的保安人員工作疏忽及態度散漫,令機場的保安檢查工作出現漏洞,政府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機場管理局收到旅客就機場保安人員工作態度的投訴宗數及分類數字;及

    (三)當局會採取哪些措施,遏止機場內的犯罪活動及提升機場保安人員的服務水平,以維持機場保安水平良好的聲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葉建源議員問:


上月26日有報章報道,香港城市大學("城大")計劃出讓該校在2004年成立、提供自資副學士課程的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城專"),並正與兩名潛在買家接洽。鑒於城大是受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資助院校")之一,而大部分其他資助院校有類似的自資部門,因此受出讓計劃影響者不單是城專現時的近7 000名學生及200名教職員,還有日後報讀該等自資部門提供的課程的學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在上述報章報道前,是否知悉城大出讓城專的計劃;若然,該計劃的詳情為何;若不知悉,原因為何;當局有何措施跟進該計劃;

    (二)是否知悉,城大有沒有就出讓城專的計劃進行公眾諮詢;

    (三)鑒於當局分別在2002年和2005年透過"為專上教育機構提供開辦課程貸款計劃"向城大提供約4,500萬元和6億元的免息貸款,資助它租賃和翻新位於九龍灣的商業樓宇和興建位於九龍塘校園內的大樓作為城專的校舍,當局在批出該等貸款時有否就城專的管理和營運,以及有關校舍的使用權和用途施加條件;若有,條件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當局在城大還清貸款後,在監管第(三)項提及的新建校舍的用途上有何角色;有否研究,在城大完成出讓城專後,該校舍的擁有權應歸誰,以及該校舍的用途由誰決定;

    (五)有否研究城大從出讓城專所得資金歸誰所有;

    (六)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轉讓後的城專所開辦的課程有高質素,以及確保城專的教職員和學生的權益不會因轉讓而受損;

    (七)資助院校成立自資部門的審批程序為何;現時有哪些自資部門已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當局如何監管該等自資部門的管理和營運事宜;資助院校須否就出讓轄下自資部門向當局提出申請;若須申請,審批程序為何、如何監管轉讓的過程,以及當局在批准申請時會否就買方日後管理和營運有關自資部門的事宜施加條款;及

    (八) 現時有何規定和程序,處理資助院校已轉讓的自資部門在轉讓前所開辦的課程、頒授的學術資格及訂立的僱傭合約的有關事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2. 梁耀忠議員問:


據悉,近年離島區(包括大嶼山、南丫島、長洲及坪洲等)的人口不斷上升,令區內的幼稚園、小學及中學學位供不應求,因此有不少居於離島區的學童跨區上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離島區每年適齡入讀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學童人數及增長率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學童每年入讀居住地點所屬校網的學校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

    (二)鑒於部分的離島區學童每天前往市區上學,當局有否評估早出晚歸及舟車勞頓對他們的學習及生活的影響;如有評估,結果及相關數據為何,以及有否採取跟進行動(包括研究改善方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在梅窩的前新界鄉議局南約區中學已停辦多年,當局會否將該校舍重新撥作學校用途;如會,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3. 毛孟靜議員問:


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資料,過去5年,本港兩支由民間志願人士組成的野豬狩獵隊("狩獵隊")平均大約每隔3天出動一次,而每兩次行動射殺一頭野豬。狩獵隊成員獲香港警務處發出槍械牌照,因此可在家中存放槍械及彈藥。據報,近年狩獵隊的狩獵過程及其成員在管有彈藥方面曾有多番失誤,例如:狩獵隊在野豬並無對市民構成即時危險,以及有近半百居民圍觀但沒有圍封禁區的情況下進行狩獵行動;涉嫌違反不得在星期六和公眾假期進行狩獵行動的規定;有狩獵隊成員被盜去存放在家中的8發雷明登子彈等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在過去數年,野豬傷人的事件僅得寥寥數宗,而由於本港農業已式微,野豬破壞農作物的事件亦甚罕見,有否研究狩獵隊是否有需要頻密出動;頻密出動的原因為何;當局有否就每次行動備存詳細的紀錄及報告;

    (二)鑒於香港法例對槍械及彈藥的進口、管有及使用等實施嚴格管制,為何當局向民間狩獵隊成員發出槍械牌照;

    (三)針對狩獵隊在狩獵行動期間曾有多番失誤,當局有何改善措施;會否考慮把狩獵野豬行動撥歸漁護署及/或警方執行(例如先由警方用麻醉槍麻醉野豬,再由漁護署善後),以確保狩獵行動由公職人員按嚴謹、有紀律及安全的程序進行;

    (四) 鑒於本人得悉,當漁護署接獲在市區發現野豬的報告後會派出獸醫向野豬發射麻醉藥,然後將牠們放回郊野公園,當局會否考慮採取同樣方式處理在社區附近發現的野豬,並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才採取射殺行動;

    (五)過去3年,狩獵隊的行動有否造成人命(包括狩獵隊成員及市民)傷亡;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關的責任誰屬;

    (六)鑒於有報道指出,狩獵隊的狩獵行動須事先取得相關分區警署的批准並需約一星期籌備,警方會否考慮在狩獵行動的最少48小時前,在其網站公布(i)行動的日期、時間、地點、狩獵隊成員的姓名、編號及人數、(ii)市民投訴的詳情、(iii)實地視察的結果、(iv)狩獵行動的理據(即已證實有關個案是在沒有可行的防範野豬措施下轉交狩獵隊跟進),以確保公眾安全,並公開行動的報告(包括行動的過程及動物屍體的處理方法),供公眾人士查閱;

    (七)鑒於狩獵隊在多次行動中有否需要射殺野豬存在爭議,而漁護署因而屢受批評不尊重動物的生存權利,該署會否考慮制訂更具體和清晰的行動守則,例如訂明野豬破壞市民的財產或威脅市民的人身安全達到何種程度,才批准狩獵行動;

    (八) 過去5年,狩獵隊射殺了多少頭野豬及該數目與漁護署射殺其他野生動物的數目的比較結果,並列出該等個案的詳情(包括日期、區域、行動原因、野生動物的種類,以及動物屍體的處理方法);

    (九)鑒於漁護署的指引訂明,狩獵隊必須將野豬屍體棄置於食物及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的動物屍體收集站,食環署現時如何處理該等屍體,以及有否就此制訂指引及備存正式紀錄;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制訂指引及備存紀錄;及

    (十)過去3年,是否有人向漁護署或食環署處領取野豬屍體;如有,領取的程序及每宗個案的詳情(包括日期、數量及領取者的身份)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4. 涂謹申議員問:


據報,現時日本、韓國、台灣及內地均有廠商回收紙包飲品盒("紙盒")再造。有關廠商把紙盒切碎後分隔出紙漿纖維(約佔紙盒成分的75%)、塑膠和鋁。紙漿纖維可製成再造紙和其他紙製產品,或作焚化發電之用,而塑膠和鋁則可用作第二次工業原料。然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廢物源頭分類計劃卻把紙盒列作不可回收物料,因此每天有大量紙盒被送到堆填區丟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過往3年,每年在本港生產及進口的紙盒數量分別為何;如有,有關的數量為何;

    (二)是否知悉,本港現時有多少間廠商回收紙盒再造,以及每年回收紙盒的數量有多少;

    (三)環保署將紙盒列作不可回收物料的理據及準則為何;及

    (四) 有否研究在本港推行回收紙盒再造的可能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5. 梁志祥議員問:


為了創造暢道通行的環境,政府在行人路及其他公共交通設施安裝由特製觸覺磚組成的觸覺引路帶("引路帶"),以引領視障人士至有關的公共設施。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曾於下雨期間在引路帶上滑倒,因而頭破血流並需送院治理。據悉,過去數年不時有同類意外的報道。根據本人的觀察,觸覺磚表面的防滑表現在乾爽時甚佳但在潮濕時卻甚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接獲多少宗市民在引路帶上滑倒的報告,以及有多少人因而受傷;當局接獲有關報告後的一般處理程序為何;

    (二)觸覺磚表面的防滑表現須符合哪些標準,以及該等標準的詳情為何;

    (三)現時銀色及黃色的兩款觸覺磚的製造物料為何;該等物料遇水時與不同種類的鞋子產生的摩擦系數為何;當局有否就觸覺磚進行含水防滑測試;及

    (四) 會否考慮重新設計引路帶,或改用防滑表現較佳的物料製造的觸覺磚,以減少發生市民滑倒的意外;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謝偉銓議員問:


為改善生活環境,政府已為全港市區制訂綠化總綱圖及完成有關的綠化工程,並自2011年5月起逐步制訂新界綠化總綱圖。本年1月,政府完成制訂新界東南及西北綠化總綱圖,並向本會申請撥款3億5,000萬元,以在該等地區進行優先綠化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進行的綠化工程(包括已完成、進行中及有待進行的工程)及其後的植物護養工作,涉及哪些專業職系和政府部門,以及涉及多少個職位,並列出分區數字;該等專業職系職位中,分別有多少個屬於公務員職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職位,以及其他職位(例如外判承辦商開設的職位);過去3年,每年負責上述工作的公務員人數為何,並按部門、職系及職級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否評估現時是否有足夠人手落實全港的綠化總綱圖;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該評估;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會否增加人手;若會,預計在未來3年將會增設的職位數目及有關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植物護養工作現時分別由多個政府部門負責,政府會否指派某個部門或成立專責小組,統一處理全港綠化總綱圖計劃下種植的植物的護養工作;若會,詳情(包括所涉人手及推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在完成制訂市區和新界的綠化總綱圖並逐步進行有關的綠化工程後,政府將有何跟進工作,以及會否擴展有關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7. 郭偉强議員問:


關於根據《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條例》")推行的學徒訓練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
  • (一)根據《條例》在45個指定行業下註冊的學徒人數,以及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及行業分項列出(i)有關行業的學徒訓練期、(ii)首年接受訓練的學徒的工資中位數、(iii)最後一年接受訓練的學徒的工資中位數,以及(iv)目前有關行業的市場工資中位數;及

    表一 年份:____________

    指定行業 註冊學徒人數 (i) (ii) (iii) (iv)
          
          
          

    (二)根據《條例》在非指定行業下註冊的學徒人數,以及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及行業分項列出(i)有關行業的工作簡述、(ii)有關行業的學徒訓練期、(iii)首年接受訓練的學徒的工資中位數、(iv)最後一年接受訓練的學徒的工資中位數,以及(v)目前有關行業的市場工資中位數?

    表二 年份:____________

    非指定行業 註冊學徒人數 (i) (ii) (iii) (iv) (v)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8. 蔣麗芸議員問:


有工業家向本人反映,隨着不少工廠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陸續北移,香港工業在過去20多年一蹶不振。然而,據報由於內地的生產成本近年不斷上升,有部分廠商計劃把生產基地遷回香港。另一方面,現時有一批本地新生代的工業家積極振興香港工業。就香港工業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過去10年,把生產基地遷回本港的廠商人數,以及他們在港新開設的工廠數目;如有統計,按產品類別以表格列出分項數字;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10年,政府有否專項政策,協助廠商留港發展業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政策及措施,協助本地新生代工業家在港發展業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有否研究把現有的工廠大廈升級,為現代化工業提供更多合適的廠房;如有研究,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隨着本地工業式微,大部分工業人才已轉業、北移或退休,以致出現青黃不接,政府有否新政策及措施,培訓更多工業人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有否研究推出新措施,進一步推動本港工業的發展,例如推出優惠措施吸引廠商把工廠遷回本港;如有研究,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鑒於政府主張發展多元化產業,包括創新及科技業,政府有否計劃制訂新政策及措施,協助培訓可配合發展高端科技產業的本地勞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9. 鄧家彪議員問:


有少數族裔人士向本人反映,本港的非華語少數族裔學生在文化、語言及教育需要上與本港主流學生有差異,加上當局對該等學生的教育支援不足,因此他們在學習方面遇到重重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2013-2014學年,就讀於中學和小學的少數族裔學生的人數及其佔學生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及學校類別(即(i)公營主流學校、(ii)直接資助計劃("直資")學校及(iii)特殊教育學校),列出該等人數的分項數字(以表一列出有關數字);

    表一

    區議會分區 學校類別 中學/小學 少數族裔學生人數
    中西區 (i)中學  
    小學  
    (ii)中學  
    小學  
    (iii)中學  
    小學  
    灣仔 (i)中學  
    小學  
    (ii)中學  
    小學  
    (iii)中學  
    小學  
    ...    


    (二)在2013-2014學年,就讀於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的中學和小學的少數族裔學生的人數及其佔學生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及學校類別(即(i)公營主流學校及(ii)直資學校),列出該等人數的分項數字(以表二列出有關數字);

    表二

    區議會分區 學校類別 中學/小學 少數族裔學生人數
    中西區 (i)中學  
    小學  
    (ii)中學  
    小學  
    灣仔 (i)中學  
    小學  
    (ii)中學  
    小學  
    ...    


    (三)在2013-2014學年,受惠於當局為少數族裔學生提供的教育支援措施的學生人數,並按支援措施列出分項數字;

    (四) 在2011-2012、2012-2013及2013-2014學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數族裔學生的人數及其佔學生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學校類別(即(i)主流學校及(ii)特殊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需要類別(即有肢體傷殘、視障、聽障、言語障、特殊學習困難及其他障礙)列出該等人數的分項數字(使用與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關數字);

    表三
    區議會分區: ____________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數族裔學生人數
    學年 2011-2012 2012-2013 2013-2014
    學校類別(i)(ii)(i)(ii)(i)(ii)
    肢體傷殘            
    聽障            
               
    其他障礙            
    總人數            


    (五)現時有為少數族裔學生提供特別教育支援服務的中學和小學的名稱,以及當中哪些學校就此獲經常性撥款(按區議會分區分組列出);現時為少數族裔學生提供特別教育支援服務的機構名稱(按區議會分區分組列出);有關服務的詳情和現時的使用情況為何;政府有否計劃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數族裔學生提供專門的學習支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據悉部分少數族裔女學童的家長希望女兒可就讀女子學校,否則便會將女兒送回國就讀,當局有否了解有關情況及為該等女學童提供協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0.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現時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淨資產值估計高達5,500億元,而本年強積金成分基金的平均基金開支比率高達1.69%。以此推算,強積金受託人及基金經理每年收取的費用高達92億元。有關報道引用例子說明一名僱員與僱主每月向強積金計劃供款40年,基金管理費竟高至佔該僱員的累算權益的39%至52%。報道又指出,目前強積金市場4個受託人合共的市佔率高達70%,形成半壟斷局面,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推動降低強積金基金管理費成效不彰的主要原因。市民對"强積金半自由行"(即"僱員自選安排")反應冷淡,亦與受託人拒絕提高效率及徵收額外收費有關。此外,有市民反映,積金局一方面要求受託人下調基金管理費以減少強積金的開支,但另一方面卻花公帑租用租金高昂的寫字樓及聘用眾多高薪厚職的員工。關於減少強積金基金及積金局的開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何政策解決强積金受託人半壟斷市場的問題,以促使受託人及基金經理下調基金管理費和提高效率;

    (二)鑒於有市民指出,強積金基金公司表現欠理想,其收取之基金管理費蠶食僱員供款,而某些強積金計劃經扣除管理費後,回報率出現負數,當局會否研究修訂有關法例,容許供款者將不少於法例規定的每月供款,不經受託人直接投資於管理費較低的指數基金(例如盈富基金),從而減低僱員須支付的基金開支;如會研究,細則為何及需時多久;如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有否覆核涉嫌與國際金融中心("國金")大業主有利益轇轕的前政務司司長當年續租國金作為積金局辦公室的決定是否恰當;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是否知悉,現時積金局租用環球貿易廣場的租賃期及每月租金開支為何;積金局有何實際需要租用甲級商廈的地方作其辦公室;積金局會否把辦事處遷往租金較低的寫字樓,以減省開支;

    (五)鑒於有報道指出,積金局聘用了近700名僱員(他們的平均年薪為40萬元,而5名最高級的行政人員每人的年薪逾$300萬),又共租用了4個辦公室,卻表示基於成效理由不會營運其建議推出的"核心基金"(即作為所有強積金計劃的劃一及低收費預設基金),當局有否評估積金局的薪酬及租金開支是否物有所值;會否要求審計署對積金局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以確保該局沒有濫用公帑;如會,將何時提出要求;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有意見認為現行強積金制度不合理,因為這個由有"橋王"之稱的前積金局行政總監提出的制度,只"保證銀行及基金公司賺錢",但"不能逼使連續10年輸錢的基金降低收費",以及無法保障僱員利益,而有學者建議政府應趁引入核心基金的機會,要求強積金受託人提供保證回報率為每年最少4%至5%的基金供僱員選擇,否則僱員可轉換受託人,或由政府提供保證回報率為每年4%至5%的核心基金,亦有學者建議政府將上述改革強積金建議連同香港大學榮譽教授向政府提交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研究報告一併諮詢公眾,政府會否認真研究及盡快落實該等建議,以改革強積金制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1. 馮檢基議員問:


上月15日有多個媒體報道,根據可靠消息,有6個團體參與上月13日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行動。上月19日有電視台報道,政府就佔領中環行動("佔中")委託外間機構進行民意調查,其結果顯示不支持佔中、以及認為佔中會引發暴力事件的市民人數均有增加。上月23及24日有傳媒報道,政府針對佔中發生的可能性,正作出各項部署(包括將赤柱馬坑監獄騰空,作為羈留及臨時收押被捕人士的用途)。另一方面,有公眾人士向本人投訴,政府近來不時透過不具名的消息人士,向傳媒發布資訊(例如調查結果)。他們指出,這種發布方式令人難以分辨和核實資訊的真偽,既有操控傳媒之嫌,亦對當中被點名提及或批評的組織和團體造成輿論壓力和打壓的效果,因此對他們不公平。此外,其他傳媒和公眾亦無法跟進有關報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報道的有關資訊是否由政府向有關傳媒發放;若否,為何政府沒有作出任何否認或澄清;若是,(i)向有關的傳媒發放資訊的政府消息人士的身份和所屬政府部門或決策局,以及他們公布的相關資訊的事實根據為何;(ii)政府就佔中委託外間機構進行的民意調查的詳情,包括要求進行調查的政府部門或決策局為何;以及(iii)政府選擇性地和以不具名方式向傳媒發布有關資訊的目的為何;及

    (二)在甚麼情況下會以不具名方式向傳媒發布資訊;當局有否就這種發布資訊方式訂立規範和指引;有否分析和評估這種發布資訊方式造成的效果,包括政府被指操控傳媒,以及對被點名的個人或組織不公平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2. 胡志偉議員問:


根據強制驗窗計劃("計劃"),屋宇署每年會揀選5 800幢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向其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他們就其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有關業主須在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的3個月內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並在6個月內完成有關檢驗及所需的修葺工程。關於計劃的實施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本人得悉,單位業主如曾安排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為其單位安裝鋁窗,在工程完成後的5年內可豁免強制驗窗,自計劃推出以來有多少名業主獲得該項豁免;

    (二)為何樓齡少於10年的單位業主無須強制驗窗,但其他的單位業主在自行安裝新鋁窗的5年後便有機會被要求驗窗;政府會否檢討有關法例,把有關規定改為每10年驗窗一次,使法例的相關規定一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政府在回覆本人就2014-2015年度開支預算的提問時表示,屋宇署自推行計劃至回覆本人期間,共收到6宗涉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懷疑違規的舉報個案,每宗個案的詳情及調查進度為何;屋宇署如何處理並非涉及屋宇工程問題的舉報(例如合謀定價);有否統計至今共收到多少宗關於驗窗但不屬屋宇署職權範圍的舉報,以及當中有多少宗轉介至其他政府部門;

    (四) 屋宇署有何方法杜絕關於驗窗並屬其職權範圍的違規事項(例如小型工程承建商跨大維修工程及報價等問題),以及相關工作有何進展;

    (五)鑒於有單位業主反映,由於驗窗及監督有關工程服務的利潤不高,不少身兼工程師的合資格人士對提供該服務的興趣不大,以致業主難以聘得合資格人士進行有關工程,政府會否放寬成為合資格人士的所需資格及經驗,甚至為驗窗工程設立一套發牌制度,以增加市場上可提供有關服務的人員數目;及

    (六)屋宇署至今共接獲多少宗延期完成驗窗及有關修葺工程的申請,以及批准了當中多少宗;屋宇署就未有遵照驗窗法定通知提出了多少宗檢控,以及被定罪人士被法庭判處的懲罰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2014年獸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2.《2014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4年獸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014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 發展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追加撥款(2013-2014年度)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2.《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6月26日
隨立法會CB(3) 757/13-14號文件發出)

(《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4年6月30日隨立法會CB(3) 778/13-14(01)號文件發出))

3.《2014年船舶法例(排煙管制) (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i)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7月2日
隨立法會CB(3) 782/13-14號文件發出)

(ii)張宇人議員、石禮謙議員及胡志偉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7月3日
隨立法會CB(3) 794/13-14號文件發出)

(iii)涂謹申議員及莫乃光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7月8日及10日
隨立法會CB(3) 819/13-14CB(3) 836/13-14號文件發出)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4年7月8日隨立法會CB(3) 824/13-14(01)CB(3) 824/13-14(02)號文件發出))

5.《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i)保安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6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775/13-14號文件發出)

(ii)郭榮鏗議員及陳志全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7月8日
隨立法會CB(3) 825/13-14號文件發出)

(《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4年7月8日隨立法會CB(3) 827/13-14(01)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4年6月16日
隨立法會CB(3) 723/13-14號文件發出)

陳志全議員及陳偉業議員就擬議決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6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767/13-14號文件發出)

(擬議決議案的表決安排已於2014年6月30日隨立法會CB(3) 770/13-14號文件發出)

2.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14年6月16日訂立的 ─

(a)《201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及

(b)《2014年毒藥表(修訂)(第2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載於附錄IIIII,並已於2014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735/13-14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4年6月1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4年區域法院平等機會(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4年第86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立法會下一會期的首次會議(以不超越該條例第34(6)條所訂涵義的範圍為準)。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修訂於2014年5月2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1.9–2.2吉赫頻帶內以行政方式指配的頻譜)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4年第58號法律公告),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修訂《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1.9–2.2吉赫頻帶內以行政方式指配的頻譜)規例》


1.修訂第3條(繳付頻譜使用費)
第3條—
 廢除
"以整筆款項的形式"
代以
"分十五期每年"。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還學生快樂童年

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社會的主流意見一直認為,'有壓力才有進步';現時,市面上有大量有關'虎爸虎媽'、'直升機家長'及'怪獸家長'等催谷兒童學習的書籍和討論,但過度的催谷很可能會增加兒童的壓力及降低他們的學習興趣;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的調查結果顯示,部分香港家長過分介入子女的學習,揠苗助長,導致兒童的學習動力下降,對其學業成績造成負面影響;不少傳媒報道亦指出,部分香港的學生因沉重的學習壓力而有情緒問題,他們容易變得焦慮,並出現失眠、食慾不振、煩躁等徵狀;凡此種種的問題,可歸咎於只着重考試成績的教育制度;在幼稚園階段,家長已為子女報讀林林總總的興趣班,並要求他們默書及串字等;在小學階段,學生要參與全港性系統評估、小五下學期及小六上、下學期的呈分試及中一入學前香港學科測驗;到中學階段,學生要面對大學學位不足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一試定生死'的壓力;反觀不少先進地區的教育制度和教學模式更能給予學生空間探索自己的興趣,以提升他們的創意發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當局:

(一)重新評估現行教育制度對學生造成的壓力和心理影響,以及全面檢討考試制度、課程内容和升學機制;

(二)加強家長教育,避免家長過分催谷子女學習;及

(三)加強支援學校社工和老師,以便他們及早識別學生有否承受過分壓力。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的"之前加上"'愉快學習'是教育局向學校發出的學習指引,但";在"催谷子女學習;"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四) 檢討全港性系統評估的考核內容,避免學生要機械式操練試題,以及研究應否取消全港性系統評估,以減輕學生的學習壓力"。

(ii)麥美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的"之前加上"雖然";在"'有壓力才有進步'"之後刪除";",並以",而"代替;在"催谷子女學習;"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四) 增撥資源協助在學習遇上困難及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包括及早識別該些學生及為他們提供全方位的訓練及支援,以減輕他們的學習壓力;(五) 精簡現時中、小學的課程內容,使教師及學生不會因追趕課程而產生壓力,而學生能利用多出的課時培養個人的學習興趣;(六) 鼓勵學校邀請不同行業的專家舉行工作坊及體驗活動,讓學生擴闊視野及了解自己的潛能,從而培養相關的興趣以至發展未來的事業;及(七) 疏理學習壓力對學生的負面影響,以及全面關顧學生的身心發展,包括增加臨床心理學家及醫務社工在校的支援服務,為學生提供情緒及心理輔導,並擴大學童牙科保健及學生健康服務,以確保他們有健康的體魄學習"。

(iii)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的"之前加上"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閒暇,而公約締約國應鼓勵為兒童提供從事文化、藝術、娛樂和休閒活動的適當和均等的機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亦呼籲家長每天給予兒童最少1小時的自由遊戲時間;可是,";在"徵狀"之後加上",甚至出現自毀行為";在"升學機制;"之後加上"(二) 堅守小學小班教育的政策,並盡快在中學推行小班教學,以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加強學生的專注力和增加師生互動;(三) 檢視全港性系統評估帶來的教育異化和變質對學校和學生的影響,並盡快糾正弊端;如無法糾正,政府當局應取消全港性系統評估,讓學校教育重回正軌及減輕學生的學習壓力;(四)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和非華語學生提供更多支援,以消除他們在學習和社交上的障礙;(五) 研究市面上的遊戲小組和興趣班課程對兒童的智能和心理發展的影響,並作出適當監管,以避免課程及活動對兒童的成長帶來負面影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六)"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七)"代替。

(iv)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的主流意見"之前刪除"社會",並以"鑒於社會競爭激烈,本港"代替;在"市面上"之後刪除"有大量有關'虎爸虎媽'、'直升機家長'及'怪獸家長'等",並以"出現大量"代替;在"書籍"之後刪除"和討論";在"要求他們"之後刪除"默書及串字等",並以"以'死板'的方式學習,大大扼殺其創意"代替;在"(一)"之後加上"訂立教育的真正理想,";在"升學機制"之後加上"是否能真正達致教育的目標";在"家長教育,"之後加上"鼓勵家長更加重視子女的學習過程、成長和興趣,";在"催谷子女學習"之後加上",令子女更快樂地成長;(三) 加強學生建立自信心的教育及多元化就業出路的推廣工作,避免學生以考試成績為唯一的學習目標";及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

(v)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認為"之前刪除"社會的主流意見一直",並以"部分香港家長"代替;在"催谷子女學習;"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四) 發展多元化教育體制,包括加強職業教育、藝術教育和體育教育,以減少公開試對學生造成的壓力,以及協助未能適應傳統教育的學生按其能力和興趣選擇升學途徑;及(五) 增加專上教育的學額,尤其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的學士學位,以紓緩學生要競爭學位的壓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4.重組政府架構,改善政府施政

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屆政府的施政多次出現失誤,所推行的政策未能到位及回應市民的訴求,加上多名官員接連出現醜聞及嚴重失職的情況,以致政府的管治及施政能力備受質疑;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重新檢視運作架構,在諮詢立法會及公眾意見後,就各政策局的職能、目標,以及負責的政策範疇作出優化、調整及分工,並按需要進行架構重組,以提升各政策局及轄下部門在制訂和執行政策時的質素及能力,令政府施政更公開、貼近民意、整全及具一致性。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屆"之前加上"鑒於";在"加上"之後加上"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在"接連出現"之後加上"利益衝突、";在"質疑"之後刪除";就此";及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檢討及改善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和《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落實《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中各項建議,並"。

(ii)葛珮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的管治"之前刪除"本屆政府的施政多次出現失誤,所推行的政策未能到位及回應市民的訴求,加上多名官員接連出現醜聞及嚴重失職的情況,以致",並以"面對複雜多變的外圍環境,以及香港本身的發展需要,政府的管治架構應與時並進,以提升"代替;在"施政能力"之後刪除"備受質疑";及在"重組,"之後加上"包括盡快成立創新及科技局,"。

(ii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訴求,"之後加上"在推出政策前缺乏周詳考慮,亦欠缺有效的檢討機制;對於本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結構性問題,政府多以短期或臨時措施處理,拖延推行長遠規劃;";在"多名官員"之後加上"亦不具備與職能相稱的經驗,更";在"運作架構"之後加上"及問責官員的職能和相關的入職要求,起用與相關職能相符的人選出任政府主要官員,並清晰訂出主要官員須對其過失負責的準則";在"分工"之後加上",檢討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成效";在"架構重組"之後加上";政府亦應改善政策檢討機制";及在"質素"之後加上"、效率"。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5.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立法會針對大型群眾事件的保安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