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27

立法會

議程

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6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 (修訂)規例》64/2016
2.《2016年旅行代理商(寬免費用)規例》65/2016
3.《2016年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修訂)令》66/2016
4.《2016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及2)令》67/2016
5.《2016年公職指明(修訂)公告》68/2016
6.《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69/2016
7.《2016年商船(海員)(家屬糧)(修訂)規例》70/2016
8.《2016年商船(海員)(健康及安全:一般責任) (修訂)規例》71/2016
9.《2016年商船(海員)(工作時數)(修訂)規例》72/2016
10.《2016年商船(海員)(船員艙房)(修訂)規例》73/2016
11.《2016年商船(海員)(體格檢驗)(修訂)規例》74/2016
12.《2016年商船(海員)(正式航海日誌)(修訂)規例》75/2016
13.《2016年商船(海員)(遣返)(修訂)規例》76/2016
14.《2016年商船(海員)(安全人員和意外及危險事故報告)(修訂)規例》77/2016
15.《2016年商船(海員)(醫療物品)(修訂)規例》78/2016
16.《2016年商船(海員)(安全工作守則)(修訂)規例》79/2016
17.《〈商船(海員)(糧食和水)規例〉(廢除)規例》80/2016
18.《〈商船(海員)(駐船醫生)規例〉(廢除)規例》81/2016
19.《2016年商船(海員)(費用)(修訂)規例》82/2016
20.《2016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3號)規例》83/2016
21.《2016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博物館)(修訂)規例》84/2016
22.《2016年港口管制(公眾貨物裝卸區)令》85/2016
23.《2016年港口管制(公眾貨物裝卸區)(第2號)令》86/2016
24.《2016年圖書館指定(修訂)令》87/2016
25.《2016年領港(費用)(修訂)令》88/2016
26.《2016年古物及古蹟(古蹟及歷史建築物的宣布)(綜合)(修訂)公告》89/2016

其他文件

1.第97號-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五號(2016年2月)
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第98號-九廣鐵路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8/15-16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4.《201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5.《2015年人類生殖科技(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郭家麒議員提交)

IIA. 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



1. 陳克勤議員問:


本月20日下午,香港城市大學陳大河綜合會堂的整個屋頂突然塌下,導致3人受傷。有意見認為,該意外的成因可能是屋頂上鋪設了綠化植被,以致屋頂負荷過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立即推出緊急措施,以確保全港各個有綠化植被屋頂的結構安全,以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2. 李慧琼議員問:


本月20日,香港城市大學(下稱"城大")陳大河綜合會堂的整個屋頂突然塌下,導致3人受傷。有評論指出,城大於今年初在有關屋頂上進行鋪設綠化植被工程加重了屋頂的負荷,而近日天雨令植被濕透以致負荷進一步增加,以致主要由金屬鋼架構造的屋頂不勝負荷而塌下。城大表示,負責綠化工程的承辦商認為工程不會影響樓宇結構,因此校方未有就此向屋宇署申請批准以進行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目前全港有多少個建築物的屋頂主要由金屬鋼架構造,而其上鋪設了綠化植被,以及它們的地點分布;會否立即巡查該等建築物的屋頂,以確定其結構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會否立即制訂指引,規定在屋頂上進行超出指定面積的綠化工程前,須先取得屋宇署的批准;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3. 葉建源議員問:


本月20日,香港城市大學陳大河綜合會堂的整個屋頂突然塌下,導致3人輕傷。猶幸會堂在當時沒有活動正在進行,否則該意外可能釀成重大傷亡。據悉,意外成因可能與屋頂上鋪設植被令屋頂不勝負荷有關。教育局局長表示,將去信全港中小學,要求學校檢視校內綠化工程的安全事宜。據報有不少學校獲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進行了綠化天台工程,令人擔心有關的建築物屋頂會否隨時倒塌,危及教職員及學生的生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會否立即評估目前各間中小學校舍內建築物的已綠化屋頂,是否有隨時倒塌的危險(例如替全港中小學的屋頂綠化工程,進行全面的安全覆檢計劃),並且採取即時的實質措施,協助該等學校消除有關危險,以釋除市民對學校環境安全的疑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4. 黃碧雲議員問:


本月20日,香港城市大學陳大河綜合會堂的整個屋頂突然塌下,並造成3人受傷。該意外引起公眾關注天台綠化工程可能引致的建築物安全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即時調撥人手和資源,巡查全港醫院、文娛康體設施、展覽館等建築物的已綠化(包括鋪有植被)的屋頂,以確定該等屋頂的結構安全;若會,巡查工作的詳情為何,以及會如何公布巡查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II. 質詢



1. 鍾樹根議員問:


本月10日上午7時35分,香港天文台(下稱"天文台")發出當天首個紅色暴雨警告信號(下稱"紅雨信號")。教育局於10分鐘後宣布上午校及全日制學校當日停課。有家長向本人反映,在停課宣布時,絕大部分的中小學學生已返抵學校或在上學途中,加上各學校在停課公布後作出的安排並不相同,令學生及家長無所適從,怨聲載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教育局於當日甚麼時間接獲天文台即將發出紅雨信號的通知;為何該局在信號發出10分鐘後才宣布停課安排;

    (二)鑒於有家長認為,在停課宣布後有些學校仍安排學生照常上課,但有另一些學校卻聯絡家長要求他們盡快接走子女,反映教育局向學校發出的有關指引有欠清晰,教育局可否澄清哪種安排屬正確,以及會否檢討和改善有關指引;及

    (三)鑒於有意見認為,天文台現時發出的暴雨警告信號過於籠統,未能反映個別地區有大暴雨的情況,天文台會否考慮在發出暴雨警告信號的同時,說明哪些地區的雨勢較大,以提醒上班上學的市民及時做好準備,並讓教育局根據各地區的實際降雨情況,考慮在天文台發出黃色暴雨警告信號後,安排雨勢較大的地區的學校停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 田北俊議員問:


有不少年輕人向本人反映,儘管住宅樓宇價格自去年9月已逐步回落,但由於政府至今仍未放寬針對物業市場的各項需求管理措施(包括俗稱"雙辣招"的買家印花稅和雙倍從價印花稅,以及調低銀行按揭成數、按揭保險成數和供款佔入息比率上限等),他們難以達成首次置業的願望。據悉,銀行就一個售價五百萬元的住宅單位可提供最高相當於樓價六成(即三百萬元)的按揭貸款,因此買家需支付的首期款額高達二百萬元,但有評論指出,這個款額實非一般年輕單身人士或夫婦容易負擔得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何措施協助年輕單身人士或夫婦置業,包括何時會把銀行按揭成數上限回復至七成,以及把按揭保險最高成數回復至九成;

    (二)鑒於多國的中央銀行因應全球經濟增長放緩,均推行低利率或負利率政策,而美國加息的幅度和速度亦較預期低,當局會否考慮在計算壓力測試下的供款佔入息比率上限時,把假設利率升幅由三厘調低至較接近現實的兩厘;及

    (三)當局何時會放寬或撤銷"雙辣招",例如在向換樓人士退回雙倍從價印花稅稅款的安排上,把轉售原有物業的期限由6個月增至12個月,使換樓人士有更大彈性?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譚耀宗議員問:


當局計劃在屯門小冷水劃出土地,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予路旁貨斗(俗稱"環保斗")的營運商作為存放閒置環保斗用途(下稱"泊斗場"),以減少在道路上或公眾地方擺放環保斗的數目。有不少屯門居民向本人反映,現時小冷水的對外交通倚賴龍富路及皇珠路連接九號幹線,因此在小冷水設立泊斗場會令現時已經十分擠塞的皇珠路不勝負荷。他們又指出,近年往返新界西堆填區和填料庫的垃圾車及泥頭車所產生的一連串環境問題,已經令龍門居至龍鼓灘一帶居民飽受滋擾,因此在小冷水設立泊斗場只會使有關問題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就設立泊斗場對龍富路及皇珠路一帶的交通流量,以及對鄰近地區環境衞生的影響,進行全面及深入的評估,並且諮詢鄰近地區居民的意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目前小冷水內有一個被列為有特殊科學價值的蝴蝶保育地點,環境保護署有否研究設立泊斗場,會對該處的生態環境及蝴蝶的存活情況造成甚麼影響;及

    (三)當局有否考慮其他方案,取代在小冷水設立泊斗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4. 張超雄議員問:


隨着香港近年人口老化及殘疾人口上升,社會對長期護理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截至本年3月31日,分別有3 753人及9 691人正輪候各類為殘疾人士而設的日間服務及住宿服務,亦有近三萬二千人正輪候各項受資助長者住宿服務。然而,政府經常以覓地困難,作為難以在短期內增加該等服務的理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考慮在規劃租住公屋及居者有其屋計劃項目時,撥出不少於十分之一的建築面積,以供設置長期護理及福利設施,以增加該等設施的供應,以及讓服務使用者融入社區;如會,實施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作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大股東,會否要求該公司在進行鐵路沿線住宅物業發展項目時,撥出不少於十分之一的建築面積,以供設置長期護理及福利設施;如會,落實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日後在出售住宅用地時,在土地契約加入條款,規定發展商須撥出不少於十分之一的建築面積,以供設置長期護理及福利設施;如會,落實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張國柱議員問:


有不少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下稱"租置屋邨")的居民向本人反映,指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在某些租置屋邨擁有大量未售出單位,但房委會身為屋邨大業主,在參與租置屋邨的管理工作上卻有欠積極而且採取雙重標準。例如,房委會身為良景邨多個單位的業主,卻沒有參與處理該屋邨的小販問題,並指有關問題須由該屋邨的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負責處理。由於該屋邨的小販問題多時未獲解決,本年2月接連發生因掃蕩小販而引起的衝突。此外,有非政府機構向本人求助,表示在使用山景邨的設施時多次遭到刁難。本人協助該等機構向有關政府部門作出跟進時,獲告知雖然房委會委派了一名代表出任山景邨法團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並有一票的投票權,但會貫徹尊重及維持法團獨立自主的精神而不介入該屋邨的管理工作。然而,房委會的代表在粉嶺祥華邨法團去年8月的業主大會上,投票反對業主推翻更換水喉工程的決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樓齡最長及最短的租置屋邨名稱分別為何;按租置屋邨名稱列出各屋邨目前的居民人數,以及現時各屋邨未售出單位的數目及百分比;

    (二)過去5年,房委會的代表於租置屋邨法團的業主大會上作出投票的總次數,並按屋邨名稱列出房委會擁有有關屋邨的業權份數佔該等屋邨的業權份數總和的百份比;及

    (三)鑒於有居民質疑房委會在租置屋邨管理問題上持雙重標準,政府有否評估對房委會的質疑是否成立;當租置屋邨法團處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管理問題時,房委會以何標準及機制決定對有關問題的立場及處理方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葉建源議員問:


最近,有不少學生向本人求助,指部分自資專上院校過早收取首期學費,以及要求學生繳交高昂的留位費。其中有一名學生在報讀自資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時,繳交了合共港幣3萬多元的首期學費和留位費,即相當於半年學費的款額。該名學生其後循大學聯合招生辦法以外的途徑獲錄取修讀資助學士學位課程,因而放棄該自資學位,但未獲退回首期學費和留位費。由於課程尚餘半年才開始,而且該名學生從未使用有關院校的任何設施,他認為該院校的做法不合理。另一方面,教育局局長於2015年10月14日回應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教育局留意到部分自資專上院校可能過早收取首期學費,因此該局已在2015年開始就這課題與院校商討;教育局當時正全面收集各所自資專上院校的有關資料,希望在未來1年透過跟院校進行多番討論,能夠就收取首期學費的時間和款額作出更合理的安排。關於自資專上院校收取首期學費及留位費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每所自資專上院校在過去5個學年,每個學年收取的首期學費和留位費的總額,以及沒有向放棄入讀的學生退還的首期學費和留位費的總額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鑒於教育局曾表示正與自資專上院校討論過早收取首期學費的事宜,有關討論的最新進展為何;及

    (三)教育局會否規定各所自資專上院校收取款額劃一及合理的留位費,以及不得過早(例如早於開學半年前)收取首期學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7. 毛孟靜議員問:


由於香港需與鄰近地區共同使用FM模擬聲音廣播頻帶內的頻率,香港和廣東省的無線電廣播服務或會出現互相干擾的情況。為此,香港政府與廣東省當局於2000年簽署一份無線電頻率協調協議書,目的是訂立雙方通報發射站技術參數及處理干擾個案的程序,從而保障雙方現有無線電廣播服務不會受到干擾,以及設立機制以便處理日後可能出現的干擾情況。另一方面,據報目前香港多個地點可收聽到廣東省官方電台的廣播。雖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曾就此回覆本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但本人及部分公眾人士仍有疑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曾拒絕公開上述協議書的內容,理由是該等內容涉及廣東省鄰近地區使用無線電頻率的內部資料,政府有否正式徵詢廣東省當局是否同意公開協議書的內容;如有,廣東省當局的具體答覆為何;

    (二)過去5年,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與廣東省當局就兩地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定期舉行的會議的詳情(包括會議次數、日期、地點及出席官員名單);通訊辦有否就討論事項作出任何跟進行動;如有,詳情為何;

    (三)鑒於通訊辦定期派員到本港各處測量電台廣播訊號,而且當發現來自廣東省的廣播訊號造成干擾時,會通知廣東省當局作出調整,過去5年,通訊辦進行測量工作的詳情(包括測量日期、地點及結果);在測量期間發現來自廣東省的廣播訊號造成干擾的詳情,包括測量日期及地點、干擾程度、受干擾的香港無線電廣播服務,以及廣東省當局作出的調整詳情;

    (四)鑒於有廣東省電台的官方網頁顯示香港是該等電台的廣播地區之一,政府是否知悉有關情況;如知悉,有否向廣東省當局了解情況並作出跟進;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有電機電子工程專家估計,廣東省部分電台在深圳發射站採用了放大器及加大天線發射功率,並把廣播訊號的發射方向指向香港,政府是否知悉有關情況;如知悉,有否向有關方面了解情況並作出跟進;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姚思榮議員問:


據報,近日有逾千名參加了內地入境旅行團("內地團")的遊客在港被強迫購物,嚴重打擊香港旅遊業的聲譽。報道又指出,接待有關內地團的旅行代理商屬無牌經營,而有關導遊亦非持證導遊。另一方面,有部分旅行代理商及導遊於本年初發起不合作運動("不合作運動")(即旅行代理商拒絕在旅遊車上展示牌照號碼及導遊拒絕於襟前佩戴導遊證)。有旅遊業人士指出,該等行為對巡查內地團的工作帶來困難,亦讓無牌經營的旅行代理商有機可乘,在香港非法接待內地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評估不合作運動對內地團訪港有否造成影響;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影響為何;如評估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何措施把不合作運動產生的負面影響減至最低;及

    (三)鑒於有熟悉旅遊業的人士指出,現時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非持證導遊提供導遊服務,以及導遊強迫內地團團友購物的情況仍然嚴重,當局有何新措施解決該等問題,以維護香港旅遊業的聲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9. 馬逢國議員問:


有意見反映,現時兩家免費電視台及香港電台("港台")均甚少播放本地體育賽事或製作體育節目,令市民難以獲取體育資訊及觀賞本地賽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港台去年播放了多少個體育電視節目,以及該等節目的名稱、集數、廣播時數,以及播放時間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港台會否在來年製作更多體育電視節目及增加體育電視節目的廣播時數;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港台會否在來年於轄下數碼電視頻道及模擬電視頻道直播或錄播本地體育賽事(例如足球、籃球比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為何目前兩個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沒有規定持牌機構須播放指定時數的體育節目;政府日後發出新牌照或把牌照續期時,會否加入此項規定,而且規定須有指定比例的體育節目報道本地賽事,以增加市民接觸體育資訊和本地賽事的機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否採取措施,鼓勵兩家免費電視台直播本地體育賽事及製作更多體育節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林健鋒議員問:


生產力促進局在上月27日公布最新一季"渣打香港中小企領先營商指數"的調查結果顯示,本港中小型企業("中小企")綜合營商指數連續3季下跌並創3年來的新低,而受訪的中小企對經濟前景普遍看淡。接近20%的中小企明言,若經濟不景氣持續,不排除公司於一年內結業,而來自零售業(受影響最深的行業)的中小企則有28%這樣表明。關於協助中小企應對經濟不景氣,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上述的調查結果作出回應;如有,詳情為何;

    (二)由本年1月至今,本港零售、旅遊、飲食及酒店行業的就業人數、就業不足率、失業率,以及該等行業的中小企結業情況分別為何;

    (三)有否就協助中小企度過經濟不景氣作充分準備及制訂應對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公司")推行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擔保計劃"),為香港企業提供信貸擔保,以協助企業應付融資需要,按揭公司自本年1月至今就擔保計劃(i)收到的申請宗數、(ii)批出的申請宗數及(iii)批出的信貸擔保總額為何,並按有關企業所屬行業列出分項數字;

    (五)有否評估擔保計劃的成效;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六)鑒於政府在2008年12月推出特別信貸保證計劃("保證計劃"),由政府提供信貸擔保,協助中小企向貸款機構取得貸款,而保證計劃已於2010年年底完結,政府會否因應現時經濟不景氣而重新推出該計劃;如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1. 陳健波議員問:


根據長者疫苗資助計劃("資助計劃"),合資格的長者(即65歲或以上人士)到已登記參與計劃的私家醫生診所接種二十三價肺炎球菌多醣疫苗,可獲得港幣190元的資助。然而,有報道指出,本港在2014年有7 502人死於肺炎,當中長者的人數高達7 072;肺炎已超越心臟病,成為本港第二號病症殺手。有醫生指出,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建議為長者接種採用新一代結合技術的十三價肺炎球菌疫苗("十三價疫苗"),而且該疫苗提供長效保護。此外,衞生防護中心於2015年3月推出一項一次性措施,讓未曾接種肺炎球菌疫苗的合資格長者,可獲接種"兒童十三價肺炎球菌結合疫苗補種計劃"餘下的疫苗。該等疫苗在2015年2月時尚餘約3 400劑,其中約三分之一可用至2015年5月底,其餘則至2015年10月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接種上述剩餘十三價疫苗的長者數目,以及該數目佔長者總數的百分比為何;該批疫苗當中因到期而丟棄的數量為何;

    (二)是否知悉十三價疫苗去年在香港的供應情況為何;

    (三)有否計劃將把資助計劃適用的肺炎球菌疫苗改為十三價疫苗,並增購該種疫苗,以確保有充足疫苗供應;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長者肺炎死亡個案近年持續上升,當局會否考慮免費為長者接種十三價疫苗;若會,詳情為何;若否,有否其他的有效措施減少該等死亡個案;及

    (五)有否考慮定期更新資助計劃的指引、檢討該計劃下疫苗的成效,以及借鑒國際經驗及建議(例如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的上述建議),採用更有效的疫苗,以加強長者抵禦肺炎疾病的能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最近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學生輪候政府或醫院管理局提供的精神健康專家診斷服務的時間極長。當局答覆本人於2016年1月27日本會會議上提出的質詢時表示,衞生署於1995-1996學年起推行學生健康服務,安排中、小學生到學生健康服務中心接受每年一次的健康普查服務,其中包括與心理健康及行為等有關的檢查,而有需要的學生亦會被轉介到健康評估中心、專科診所(包括精神科)、學校或社會福利機構接受詳細評估及跟進。關於學生的精神健康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中、小學生較普遍患上哪些種類的精神病,以及患上該等疾病的中、小學生人數分別為何;

    (二)教育局有否規定學校在得悉學生確診患上精神病後須向該局呈報;如有,過去3個學年的個案宗數,以及當中經由私人執業精神科醫生確診的個案數目為何;

    (三)有何措施支援學校照顧患上精神病的學生;及

    (四)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公立醫院精神科專科門診(i)新症的整體及(ii)涉及18歲或以下人士的新症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3. 易志明議員問: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及其附屬法例C《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含鉛及硫酸等污染物的廢汽車電池屬受規管的化學廢物,因此須交由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並運往持牌化學廢物處理設施處置。然而,據悉認可廢汽車電池回收或處置設施("回收或處置設施")已由過去的兩個減至現時的一個。鑒於目前全港已登記車輛的數目接近70萬,而汽車電池的壽命一般只有2至3年,即每年需回收及處理的廢汽車電池至少約有20萬枚,有汽車維修業人士懷疑,有部分廢汽車電池因回收或處置設施不足而遭任意丟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各持牌廢電池收集商,以及回收或處置設施每年分別收集到的廢汽車電池數量;當中經處理後(i)送往堆填區、(ii)循環再用及(iii)出口往外地的廢汽車電池數量分別為何;

    (二)有否了解為何現時只剩下一個回收或處置設施;當局有否向有關的營運商提供足夠支援,協助它解決經營困難;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現時唯一一個回收或處置設施每年可處理廢汽車電池的最高數量;有否評估該數量能否滿足市場需求;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在未有新回收或處置設施前,當局有何措施確保所有廢汽車電池獲妥善處理;

    (四)鑒於已登記車輛的數目有持續上升趨勢,當局會否採取措施以增加回收或處置設施的數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有何措施防止廢汽車電池未經適當處理而遭任意丟棄,造成環境污染和危害市民健康;及

    (五)會否考慮把汽車電池納入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如會,詳情為何,以及預計何時落實;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4. 謝偉銓議員問:


本會在2004年7月7日制定的《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於同月23日刊憲。第585章旨在將土地業權及規限持有土地的土地權益註冊的新制度,取代契據註冊制度,使土地擁有權和物業業權更加明確,並精簡物業轉易程序。當局在有關的條例草案審議期間曾建議,第585章在制定兩年後才實施,以便當局有充足時間訂立有關規例,並敲定向法律執業者和市民大眾提供的指南。當局亦承諾會在該兩年內對第585章進行檢討。然而,第585章由制定至今已近12年仍未實施,因此業權註冊制度實施無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至今仍未實施第585章和業權註冊制度的原因;上述檢討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包括有哪些具體問題尚未解決、有關的原因,以及預計何時可以解決該等問題;

    (二)有否就實施第585章和業權註冊制度訂定時間表;若有,詳情為何,包括會否在實施前進行公眾諮詢;若沒有訂定時間表,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計劃把第585章和業權註冊制度擱置;

    (三)有否評估遲遲未實施第585章和業權註冊制度對物業轉易及保障業權人權益帶來的影響,尤其是涉及新界土地和物業的權益;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可否提供有關的量化資料;及

    (四)鑒於當局曾表示有需要訂明一個釐定土地界線制度,適用於《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規管的土地和根據第585章註冊的土地,有關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鑒於香港測量師學會曾就釐定土地界線制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在《土地測量條例》(第473章)下設立釐定土地界線及為土地界線圖正式註冊的法定架構,以及在土地測量監督下設置一個土地界線紀錄系統等,當局會否接納有關建議;若會,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5. 麥美娟議員問:


當局表示,港珠澳大橋("大橋")啟用時,大橋的香港口岸將會提供公共交通配套服務,以方便市民往返香港各區及香港國際機場("機場")。為配合此發展,大嶼山的公共交通服務亦會有相應的改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在去年的旅遊旺季和淡季期間,(i)機場巴士(即"A"線巴士)服務及(ii)北大嶼山對外巴士(即"E"線巴士)服務在全日不同時段的平均載客量和巴士班次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i)出境旅客、(ii)接機或送機人士,以及(iii)機場工作人員乘搭"A"線巴士往返機場的人次及其佔乘客總人次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三)在大橋啟用後,青嶼幹線和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的收費安排和水平分別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屆時取消有關的道路收費;

    (四)鑒於機場工作人員現時使用機場員工八達通乘搭指定路線或車程的專營巴士和機場快綫往返機場可獲票價優惠,是否知悉為何該優惠不適用於所有途經機場的專營巴士路線及鐵路車程,以及有關的營辦商以何準則決定個別路線是否提供此項優惠;當局會否建議該等營辦商日後向大橋香港口岸的員工提供類似的票價優惠;及

    (五)鑒於在大橋啟用後大嶼山(特別是東涌區)的車流量將會增加,當局有何措施應付因車流量上升而可能導致的交通擠塞或交通意外等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謝偉俊議員問:


現行法例規定,在港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領有勞工處發出的職業介紹所牌照(或豁免證明書)。此外,有個別外籍家庭傭工("外傭")輸出國家要求,提供外傭職業介紹服務的職業介紹所("外傭職介所"),必須領有其發出的經營許可證明("許可證明"),才可從該等國家安排外傭來港工作。然而,據報現時本港約有七成的外傭職介所沒有相關許可證明,而只是與持有許可證明的職介所掛鈎以輸入外傭,導致所提供的外傭質素參差。例如,據報有外傭職介所向準僱主介紹懷孕、吸毒、負債累累及在床底藏刀的外傭。另一方面,有些外傭刻意為難僱主,務求被提早終止合約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的問題日益嚴重。此外,據報外傭在約滿後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出酷刑/免遣返聲請以繼續留港的個案近期激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本年初至今,勞工處及消費者委員會接獲多少宗涉及外傭職介所未持有勞工處發出的牌照及/或外傭輸出國發出的許可證明的投訴、它們採取的跟進工作詳情,以及勞工處就當中多少宗個案提出檢控;

    (二)現行法例及輸入外傭機制,對那些被冒稱持有牌照/許可證明的外傭職介所誤導,因而不幸聘用了懷孕、吸毒、負債累累或意圖跳工的外傭的僱主有何保障;

    (三)自2014年初至今,入境事務處發現多少宗外傭涉嫌"跳工"的個案及拒絕了多少宗外傭轉換僱主申請,以及有多少名外傭在轉換僱主申請被拒後隨即提出酷刑/免遣返聲請;有關聲請詳情和當局跟進工作為何;及

    (四)鑒於審計署於本年4月5日發表的報告指出,入境事務處有需要加強對懷疑跳工外傭採取跟進行動,該處至今落實了哪些審計署的改善建議,以及有何新政策及措施以遏止外傭跳工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7. 葉國謙議員問:


香港平均每日棄置的都巿固體廢物數量接近1萬公噸,當中廚餘約佔四成。據報,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研發中心")成功研發出一項技術,利用天然發酵把高糖份廚餘(例如麵包、蛋糕)轉化成膠粒,再製成環保紗線;該等紗線可用作紡織物原材料。該項研發成果近日奪得一項國際大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與食肆、酒店,以及食品製造及加工業合作推行廚餘回收;若有,成效為何及會否加強有關工作;若沒有合作,原因為何;

    (二)會否協助研發中心向本地紡織業人士推廣上述研發成果,並鼓勵他們採用環保紗線作紡織物的原材料;若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研究向海外市場重點推廣使用環保紗線製成的紡織品,並利用附有"香港製造"標籤的該等紡織品,樹立香港是一個環保都巿的國際形象;若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8. 劉慧卿議員問:


截至去年底,香港有超過341 000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關於在香港報稱失蹤的外傭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接獲有關外傭報稱失蹤的案件宗數,並按失蹤外傭的國籍列出分項數字;該等外傭當中有多少人其後被尋回;

    (二)當局如何調查及跟進第(一)項所述的外傭報稱失蹤案件,以及有否向有關的領事館查詢;及

    (三)有否調查該等外傭報稱失蹤案件是否涉及人口販賣;如有調查而結果為是,有何政策及法例防止外傭成為人口販賣活動的受害者;如調查結果為否,他們失蹤的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9. 葛珮帆議員問:


政府為靈活運用土地資源及紓緩土地供應不足的問題,於數年前推出計劃,把短期內無即時用途的空置政府土地以象徵式一元租金短期出租予非牟利團體,作社區項目或其他臨時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收到多少宗非牟利團體短期租用政府空置土地的申請,以及有關土地擬用於甚麼社區項目(以表詳細列出);

    (二)鑒於有不少天橋底的位置接近民居,而且有便利的公共交通可達,政府有否計劃把天橋底的土地納入上述的短期租賃計劃,供非牟利團體租用有關土地以推行社區項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曾租用空置政府土地的非牟利團體表示,他們在租得土地後往往需花大筆費用開發土地及興建基建設施,而該情況令不少團體對申請租用空置土地卻步,當局有否考慮設立配對基金,以分擔有關的開發費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0. 莫乃光議員問:


有資訊科技業人士向本人反映,本港的資訊科技人才供不應求,而且資訊科技從業員所獲提升專業技能的支援亦不足,加上有關專業資歷的認受性偏低,令本港資訊科技人力資源的發展受到窒礙。他們又指出,如有關情況長期未獲改善,香港的競爭力會被削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每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專上院校("資助院校")提供的資訊科技相關課程的(i)學額及(ii)畢業生人數為何(以表列出);

    (二)有否計劃在未來3年,就本港資訊科技人力資源的中、長期需求進行全面研究,以制訂解決資訊科技人才短缺問題的政策;

    (三)過去3年,每年修畢資訊科技及通訊業相關課程後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發還課程費用的人數,並按提供有關課程的院校及課程名稱列出分項數字;有否計劃與資訊科技業界合作,定期就該基金所涵蓋的資訊科技及通訊業課程的範疇及內容是否符合行業需要作出檢討;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當局計劃在2017-2018學年開始為中六資訊科技增潤班的學生安排實習機會,並鼓勵科技公司提供實習職位及其他支援,當局會否考慮為資助院校的資訊科技課程學生安排類似的實習機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何新政策及措施,吸引本地資訊科技人才留港發展;有否計劃幫助本地從業員在熱門的科技範疇提升技能,以提高他們的競爭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政府較早前表示,由於資訊及通訊科技業人士及公眾就擬議設立該行業的統一專業認可架構("統一架構")的推行細節未達致共識,當局有否計劃就此事宜重新諮詢業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21. 鄧家彪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現時資助房屋屋邨/屋苑甄選中央石油氣供應商("供應商")的程序不公平,而且公眾難以監管供氣的服務質素及石油氣價格是否合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掌握及定期監察各供應商出售的中央石油氣的價格數據,包括成本及進口和零售價格的變動情況;若有,詳情為何;

    (二)有否要求所有供應商公布中央石油氣的價格資料;若有,該等資料的詳情,包括(如經網站公布)有關網址為何;

    (三)當局以哪些方式為資助房屋屋邨/屋苑甄選供應商;經公開招標投得某屋邨/屋苑供氣服務合約的供應商,在有關合約屆滿時會否在無需競投的情況下獲批該屋邨/屋苑新的供氣服務合約;若會,詳情為何;及

    (四)就每個現時經公開招標甄選供應商的屋邨/屋苑而言,有關供應商首次及其後投得的服務合約的年期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梁繼昌議員問:


據悉,興建中的台山核電站採用最新的歐洲壓水式反應堆("EPR"),但全球至今尚未有EPR發電機組正式運行。此外,分別在法國及芬蘭興建中的EPR核電廠由於未通過該兩國的核安全標準,以至落成日期需不斷押後。根據法國核安全局的資料,在該國興建中的EPR核電廠的金屬壓力容器尚未通過抵受高溫高壓的安全檢驗,而該容器的製造商正是台山核電站壓力容器的供應商。內地當局曾在法國核安全局發放上述資料後,宣布暫停台山核電站的興建工程,但有消息指該核電站會在明年上半年完工並投產。鑒於台山核電站距離香港只有130公里,而且發電容量比大亞灣核電站的規模大一倍左右,該核電站一旦發生核事故,香港市民的安全或會面對重大威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在建台山核電站的安全性備受質疑,政府有否向負責興建工程的中國廣核集團或相關內地機構了解該核電站的興建工程有否遇到技術及施工問題;若有了解,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台山核電站採用嶄新設計的EPR,政府有否要求內地當局定期提供關於該核電站的施工進度及安全達標情況的資料;有否考慮與內地當局商討設立適用於在建核電站的通報機制,讓政府得知核電站在施工期間有否出現異常情況,以增加透明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大亞灣通報機制的安排訂明,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會在發現非緊急核電站運行事件(包括國際核事件分級表內0級或1級事件)後兩個工作天內通知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由後者即時在其網站公布事件,而國際核事件分級表內2級或以上的緊急事件則會由香港和廣東省政府與應急有關的特定單位按應急機制作發布和跟進處理,當局有否與台山核電站的有關機構商討設立類似的通報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政府已就應對大亞灣核電站發生核事故制訂應變計劃,但卻基於廣東省內其他核電廠距離香港超過130公里,未有就應對該等核電廠發生核事故制訂應變措施,當局會否因應台山核電站的發電容量龐大及採用嶄新設計的EPR,制訂一套關於應對台山核電站發生核事故的應變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當局曾於2012年就大亞灣應變計劃進行一次大型演習,並表示期望約3年後進行另一次大型演習,當局有否計劃在短期內就核事故進行大型演習;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國務院於本年1月發表的《中國的核應急》白皮書指出,粵港不斷充實核應急合作機制內容,完善交流平台,"中央政府有關部門還有針對性地與港澳地區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各領域專業培訓,提高當地人員專業水平,為保持香港、澳門繁榮穩定作出積極貢獻",政府是否知悉白皮書所提"有關部門"及"培訓"的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 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i)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3月14日
隨立法會CB(3) 461/15-16號文件發出)

(ii)譚耀宗議員、黃毓民議員及鄧家彪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 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3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472/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3月17日隨立法會CB(3) 483/15-16(01)號文件發出))

2.《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1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345/15-16號文件發出)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3月1日隨立法會CB(3) 435/15-16(01)號文件發出))

3.《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4月13日
隨立法會CB(3) 512/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5月24日隨立法會CB(3) 623/15-16(01)號文件發出))

4.《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4月13日
隨立法會CB(3) 516/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5月24日隨立法會CB(3) 624/15-16(01)號文件發出))

5.《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

:環境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4月13日
隨立法會CB(3) 514/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5月24日隨立法會CB(3) 625/15-16(01)號文件發出))

6.《2015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4月13日
隨立法會CB(3) 513/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5月26日隨立法會CB(3) 637/15-16(01)號文件發出))

7.《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5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609/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5月26日隨立法會CB(3) 638/15-16(01)號文件發出))

8.《201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5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601/15-16號文件發出)

(《201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5月26日隨立法會CB(3) 639/15-16(01)號文件發出))

9.《2016年司法機構(五天工作周)(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政務司司長

10.《啟德郵輪碼頭條例草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4月22日
隨立法會CB(3) 543/15-16號文件發出)

(《啟德郵輪碼頭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5月26日隨立法會CB(3) 640/15-16(01)號文件發出))

11.《2015年人類生殖科技(修訂)條例草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5月13日
隨立法會CB(3) 590/15-16號文件發出)

12.《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
(i)保安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3月3日
隨立法會CB(3) 439/15-16號文件發出)

(ii)涂謹申議員及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3月22日
隨立法會CB(3) 487/15-16號文件發出)

IV. 政府議案



1.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將已藉2011年第54號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屬法例K)指明的可獲登記為公共小巴的車輛數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2.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於2015年9月22日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5條批予城巴有限公司(Citybus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2號政府公告於憲報刊登的專營權,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該條例第27、28、29及31條的規限。

3.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於2015年9月22日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5條批予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New Lantao Bus Company (1973)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3號政府公告於憲報刊登的專營權,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該條例第27、28、29及31條的規限。

4.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瑞典)令》。

(該令載於附錄I,並已於2016年4月14日
隨立法會CB(3) 518/15-16號文件發出)

5.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阿根廷)令》。

(該令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6年4月14日
隨立法會CB(3) 518/15-16號文件發出)

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6年5月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a)《2016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規例(修訂附表1)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6年第49號法律公告);及

(b)《2016年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修訂附表4)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6年第50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6年6月22日的會議。

2.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8/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普查及統計(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號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五份技術備忘錄》 (2015年第43期憲報第5號特別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項目編號(1))
環境局局長(項目編號(2))

3.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9/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5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5)令》(2015年第225號法律公告)

(2)《2015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選舉)(修訂)規例》(2015年第226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VI. 議員法案



首讀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吳亮星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法團(修訂)條例草案》梁美芬議員

VII. 議員議案



1.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清晨的旺角警民衝突造成多人受傷的事件及其他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2016年3月27日晚上至3月28日凌晨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家人涉嫌違反機場安全檢查的事件及其他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3.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要求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向來是維繫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圍經濟環境隱憂長存、香港產業發展嚴重傾斜、房屋供不應求、貧富兩極化及政治爭拗無日無之,令中產面對住屋、稅務、教育及醫療等問題,以及形成中產向下流動的趨勢;政府一貫對中產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額、寬免差餉或提供電費補貼等一次性紓困措施,但這些措施對中產只屬杯水車薪,實際上沒有紓解他們的困境;此外,由於現時沒有明確的中產定義,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針對中產的統計數據及資料,因此若當局或民間組織以該些資料制訂支援中產的政策或措施,往往會令有關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頗及流於表面;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從針對性及更高層次的角度全面檢討與中產相關的政策或措施,以紓緩中產面對的種種問題,以及鞏固中產的力量,以重新推動經濟發展及強化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定義(一) 為中產訂立一個清晰和明確的定義,並就該定義定期公布相關的統計數據;產業發展(二) 採取多管齊下方式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及專業的中、高層職位和創業機會;(三) 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業發展機會;住屋(四) 加快覓地拓展新發展區、善用岩洞及在維港以外作適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應量;以及增加未來10年房屋計劃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並每5年就有關計劃作出中期策略檢討和相應調整;(五) 積極研究開拓綠化地帶及'棕地'作興建住宅用途;(六) 為邊緣中產設立租金免稅額;稅務(七) 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的負擔;(八) 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教育(九) 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以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醫療(十一) 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及(十二) 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中產定期進行檢查"。

(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多年來漠視中產的需要,";在"研究"之後刪除"成立";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事務委員會",並以"關注的事項,包括:(一) 調高各項免稅額,包括個人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及供養父母免稅額,並擴闊薪俸稅稅階及取消薪俸稅的標準稅率,讓市民按邊際稅率交稅,減輕中產的稅務負擔;(二) 重設夾心階層住屋計劃,以增加中產的置業機會;(三) 增加有薪產假及侍產假的日數,以及設立彈性上下班時間,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檢討官立及津貼學校的教學質素,並增撥資源予該些學校,以採納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教學模式及國際文憑課程的優點,讓中產家庭的子女能享優質教育;(五) 維護本地的核心價值及打擊貪污腐敗,以重建廉潔公平的社會,為中產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及(六) 以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訂具備平等提名權、選舉權及被選權的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方案,以便為推進民主凝聚共識,從而增強中產對香港的歸屬感"代替。

(iii)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是香港社會的中流砥柱,卻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以及面對向下流動的壓力;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制訂恆常和具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從而紓緩中產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並為中產提供更多向上流動機會和發展空間"。

(i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近年政府協助中產的措施乏善可陳,以致中產無法解決生活困難;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其職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項:(一) 立即於閒置政府土地興建資助房屋,以及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數目,以便為中產提供置業階梯,並讓中產以合理價錢購買自住單位;(二) 盡快落實15年免費教育,並加強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監管,以確保該些學校的學費訂於合理水平,從而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三) 不應以薪金為基礎的方式界定標準工時的適用範圍,以確保中產有更多閒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強規管私營醫院、提升公營醫院的服務質素、增撥土地興建私營醫院,以及立即取消藥物名冊制度,以減輕中產的醫療負擔"。

(v)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中產是社會的中流砥柱,";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照顧中產的利益和回應他們不同的訴求,並創造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以擴大中產人口比例,令社會可以持續、穩定及和諧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4.重塑香港旅遊業形象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根據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經濟報告》,訪港旅遊業在2015年第三季進一步放緩,整體訪港旅客人次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來首次錄得跌幅;報告亦指出,旅遊服務輸出(涵蓋旅客在購物、餐飲、住宿及娛樂等方面的消費)第三季實質下跌5.6%,而酒店實際平均房租亦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於旅客購物消費佔零售業銷貨價值相當比重(在2014年約佔42%),在訪港旅遊業進一步放緩下,本港今年零售業總銷貨價值已連續下跌7個月,是過去6年最長跌勢;這情況亦將會進一步影響香港的經濟和就業;就此,本會促請政府認真檢討訪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並制訂相應措施和增撥資源,以重塑旅遊業的正面形象,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一直以來,旅遊業為酒店、飲食及運輸等行業帶來大量中、基層的就業機會;然而,";在"資源"之後加上",扭轉現時本港旅遊業發展只重量不重質的情況";在"形象,"之後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並以"使旅遊業健康發展,藉此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統一監管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二) 採取果斷措施打擊旅遊業界使用'零/負/低團費'及強迫購物等不當經營手法,並加強對訪港旅客宣傳防範該等不當經營手法和投訴渠道;以及研究規定內地訪港旅行團在每天行程中定點購物行程所佔的比例和時間;(三) 制訂整體旅遊業發展策略,除促進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費外,亦應加強發展體驗式旅遊,包括本地深度遊、文化遊及生態遊,以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費力、年輕或過夜的旅客)訪港;(四) 推動發展例如民宿、創意市集及夜市等旅遊配套設施及景點,並修訂現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該等發展;(五) 改善部分離島,例如蒲台島及東平洲等地區的基礎設施(包括供水及供電設施)和交通聯繫,以把握當地豐富的旅遊資源,發展新的旅遊景點,並惠及當地居民的經濟發展;(六) 改善現有景點的硬件配套設施和加強向旅遊業界及公眾推廣'好客文化',從而提升本港旅遊品質;及(七) 密切留意訪港旅客人數的變化及旅客攜帶免税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情況,並與內地當局共同持續打擊水貨活動,適時制訂恰當措施,以正本清源及減少內地旅客與本港市民之間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鑒於香港旅遊業及相關行業聘用超過20萬名僱員,佔本港整體就業人數約7.6%,若旅遊業的發展持續收縮,20多萬名僱員的生計將直接受到影響;然而,";在"制訂"之後加上"有效的";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強化香港旅遊業議會所發出的業界指引的約束力,確保旅遊業前線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並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平衡旅遊業經營者與從業員的權益,以及"。

(ii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政府於2015-16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向香港旅遊發展局額外撥款8,000萬元,以加強對旅遊業的推廣,但";及在"資源,"之後加上"以發展更多元化的旅遊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遊和生態遊等,廣迎四方客,以及加強打擊大陸旅行社'零/負團費'及'影子團友'等'劏客'行為,"。

(iv)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旅遊業及相關行業對本港經濟極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後加上"設旅遊局整合各旅遊相關部門及機構,";及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研究有效運用資源和整體規劃、執行及監管"代替。

(v)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香港旅遊業正面對挑戰;";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制訂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措施時,政府應着重提高香港社會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遊景點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設施,並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避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時,政府應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優化旅遊業的監管制度,以及加強執法,以打擊欺騙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跌勢;"之後加上"加上本港缺乏舉辦大型會議的設施,落後於其他亞洲競爭對手,";及在"形象,"之後加上"以及加快擴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和規劃新的會議設施,以提升香港舉辦會議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務旅客,"。

(v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後加上"以及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加強監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加強國際市場推廣及"。

(viii)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包括考慮重新審視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紓緩內地旅客的情緒,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訪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長遠而言,政府亦應制訂全面發展旅遊業的策略及藍圖,並加強力度發展不同的旅遊設施及景點"代替;及在"避免"之後刪除"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並以"香港持續流失訪港旅客"代替。

(ix)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並以";有關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實際承載力,監管訪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規劃地吸引不同國家的旅客訪港,推動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規管攜帶免稅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避免大量水貨活動影響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5.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銅鑼灣書店股東及主管相繼'被失蹤'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