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19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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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令》 | 41/2017 |
2. | 《2017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 | 42/2017 |
3. | 《2017年職業退休計劃(費用)(修訂)規則》 | 43/2017 |
4. | 《2017年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修訂)規則》 | 44/2017 |
5. | 《2017年〈2014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4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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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80號 | - | 自資專上教育基金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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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81號 |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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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4/16-17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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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保險業監理處至今對上述保險公司的行動有何跟進工作;有否評估,該行動是否涉及保險公司單方面收窄保單保障範圍,因而損害受保人權益,以及會否引致醫保申索爭議大幅增加;如有,詳情為何;日後受保人就該行動所導致與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及索償爭議可如何作出投訴,而有關的投訴處理機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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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出,有不少保險銷售人員在推銷醫保時,聲稱受保人可獲全數發還住院手術費用,當局有否評估保險公司單方面施加上述"醫療需要"的索償條件,有否違背受保人的合理期許,以及有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若有評估而結果如此,當局有何措施保障醫保受保人的權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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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據報全港約有400萬名市民購買醫保,涉及保費總額高達174億元,以及有學者指出,醫保市場現時被幾家保險公司瓜分,出現寡頭壟斷情況,競爭事務委員會有否發現各保險公司對住院醫療程序合謀或相繼施加更嚴苛索償條件的情況,令市民的醫保選擇減少,甚至在別無他選下作投保決定,以及該委員會會否密切防止此情況出現? |
(一) | 鑒於高級警務人員擁有指揮下屬的權力,當局有何新措施確保該等人員執行職務時廉潔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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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檢討現時已沿用多年的投訴警察制度,以了解該制度是否獲得市民普遍的信任;有何措施加強該制度的認受性,以及加強監察警務人員的操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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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加強警隊的誠信管理及改善其公眾形象? |
(一) | 司長所提的"大方向"與副局長所提的"方案"在本質上有何異同,以及兩者的具體含義分別是甚麼;就落實一地兩檢安排,本屆政府將會進行的工作及有關時間表是甚麼,以及下屆政府由就職至高鐵通車前的工作及有關時間表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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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據報內地官員近日堅持採納內地人員在西九龍總站的內地口岸區(下稱"口岸區")有權全面執行相關內地法律的方案,特區政府會不會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同意該方案;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特區政府會否考慮一地兩檢以外的邊境檢查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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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特區政府至今有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確定須否為了使內地人員得以在口岸區局部或全面執行內地法律,而修訂《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或把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加入《基本法》附件三以便在特區實施,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進行解釋;若有,所得意見的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特區政府現時對應否為了落實一地兩檢安排而修訂或解釋《基本法》所持的立場是甚麼? |
(一) | 金管局是否知悉,在上述通告發出後,銀行每月分別收到、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新客戶開戶申請,以及審批申請的平均時間;該等申請的成功率及審批時間與之前一年的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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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上述通告發出以來,金管局收到多少宗有關銀行拒絕開戶申請的投訴;金管局有否統計該等申請主要涉及哪類企業和被拒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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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金管局有否研究本港銀行採取的管控措施,與英國、美國、澳洲和新加坡等地方的同業如何比較;如有研究而結果是本港的較為嚴格,該情況對本港的營商環境有何影響? |
(一) | 現時未獲自來水供應的鄉村名稱,以及每條鄉村的住戶數目和人口,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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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向該等偏遠鄉村臨時運送食水的次數及所涉開支,並按鄉村名稱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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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為大浪村及澄碧村建設自來水供應系統;如有,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當局有否接獲有關影射中成藥的投訴;如有,投訴的數目及詳情,以及跟進情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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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生產商在採用中成藥配方的保健食品中添加非中藥成分以逃避規管,並使用類似中藥的產品名稱以誤導市民,而該等食品含中藥成分但未附有服用指引,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該等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品質、成分及服用量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以及防止消費者誤購該等產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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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就保健食品引入註冊制度,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及權利;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各法定圖則中規劃作下表所列用途的土地的下述資料:(i)總面積,以及當中業權由(ii)私人和(iii)政府擁有的地段的總面積分別為何;(iv)位於郊野公園範圍內的土地的總面積,以及當中業權由(v)私人和(vi)政府擁有的地段的總面積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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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1997年7月1日以來,各郊野公園面積的變動情況,包括過去5年每年年底的面積,以及每次作出變動的日期及所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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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在本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將會開展"農業優先區"的研究,以物色較大面積的優質農地,並制訂政策和措施,促使荒置農地恢復農業用途,可否提供有關該項研究的下述資料: | |||||||||||||||||||||||||||||||||||||||||||||||||||||||||
(i) | 當局以何準則界定農地是否屬優質農地; | |||||||||||||||||||||||||||||||||||||||||||||||||||||||||
(ii) | 現時全港常耕及荒置農地的總面積分別為何,以及當中屬優質農地的面積分別為何; | |||||||||||||||||||||||||||||||||||||||||||||||||||||||||
(iii) | 過去5年,每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關於修改農地用途的規劃申請;每宗獲批申請的農地面積、修改後的規劃用途及須繳付土地補價的款額(如適用)為何;及 | |||||||||||||||||||||||||||||||||||||||||||||||||||||||||
(iv) | 過去5年,每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接獲多少宗根據農地復耕計劃提出的租用農地申請,以及促成了多少宗租用農地個案、租出農地的總面積及有關申請人的平均等候時間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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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可供興建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的私人及政府土地(即在認可鄉村範圍內,且屬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土地,並扣除斜坡、通道、不規則的零碎土地等不適宜興建丁屋的土地)的總面積分別為何;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警務處轄下每個陸上總區每年(i)分別有多少名交通督導員離職和入職,以及(ii)年底的交通督導員人手編制及其按年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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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個陸上總區的交通督導員去年分別就(i)違例泊車及(ii)違反停車熄匙規定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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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工會代表指出,當局遲遲未能安排新入職的交通督導員接受入職訓練課程及相關評核,以致他們未能執勤,當局會否採取措施改善該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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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本人得悉,人手緊張令不少舊退休金計劃下的交通督導員難以獲批放取年假,當局會否採取措施改善該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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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檢討及調整交通督導員職系的薪酬待遇、服務條件及晉升機會,以增加新血加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有人在公眾地方非法傾倒尿液的投訴,以及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並按原因(包括未獲授權檢取相關證物)列出未能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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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執法人員現時可援引哪些其他法例檢取證物以執行《規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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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研究修訂《規例》,賦予執法人員檢取有關證物的權力,以便他們有效執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統計商住兩用樓宇內的劏房數目;如有,最新數字為何;有否定期巡查該等樓宇,以確保該等樓宇內的劏房不會造成環境衞生及治安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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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曾有改建劏房工程造成樓宇內出現滲水問題,而鋼筋生銹後膨漲引致橫樑爆裂,以致其他單位的業主需花費超過一百萬元為其單位內的損壞進行維修,政府會否採取具體措施,以保障該等業主的權利;如會,措施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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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在平衡照顧基層市民居住需要和保障小業主權益的前提下,就立法規管劏房進行研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上述旅遊團每天早上和晚上經各出入境管制站進出香港的高峰時段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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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持外國護照旅客於高峰時段進出香港的平均每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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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持外國護照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的平均及最長輪候時間為何;該等時間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相關時間如何比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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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增加入境事務處的前線人手,以縮短持外國護照旅客於出入境高峰時段辦理出入境手續的時間,以期吸引更多區域旅遊團訪港? |
(一) | 將於本年至2046年期間地契滿期而涉及住宅用途的共有業權土地(以短期租約批出的土地除外)的下述資料:(i)土地總面積、(ii)地段數目及(iii)所涉住宅單位(包括商住兩用的單位)數目(按新界、新九龍、九龍及香港4個區域、地契滿期年份和區議會分區以表分項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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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會於距離地契滿期前多久展開處理第(一)項所述土地的地契續期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醒業權人地契即將滿期、與業權人商討及辦理相關手續;政府基於何種因素決定展開該等工作的時間;會否因為地契涉及大量地段及單位數目而提早展開工作;若會,有關的安排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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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將會批予財政司司長法團的地契條款,以及財政司司長法團將會與個別業權人訂定的協議條款,與原有地契的條款會否有差別;若會,決定該等差別的準則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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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新契約已批予財政司司長法團的期間,(i)有關物業內的公用地方及私人地方的管理、維修、檢查和保養責任和(ii)相關開支須由誰人承擔;原有的業主立案法團持有的資產及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相關合約會如何處理? |
(一) | 執法人員接受的上述訓練的詳情,包括(i)培訓機構的名稱、(ii)訓練的內容、次數和時間、(iii)參加者的職系和職級,以及(iv)在過去5年就訓練內容作出修訂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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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提供上述協助/服務的機構名稱及申請該等協助/服務的資格準則;審批該等協助/服務申請的程序及該程序的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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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英國政府現時准許販運人口受害人在英國逗留最多兩年及從事家庭傭工工作,當局會否考慮准許販運人口受害人在香港逗留及工作一段時間,讓他們可尋求法律申訴,而無需憂慮被遞解離境;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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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英國政府現時發信確定有關人士是真正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或奴隸制受害人,當局是否承認此類證明文件;如是,哪些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證明文件獲得承認;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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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當局曾於2013年2月表示,已向前線人員廣泛派發一張"行動卡",作為向販運人口受害人查問時使用的核對清單/指引,以協助前線人員辨識潛在的受害人,該行動卡的詳情為何,包括有否列明強制初步審核程序;如否,政府在甚麼情況下會進行初步審核;現時前線人員會否主動對呈報人進行審核,以確定是否有販運人口的跡象;呈報人須符合甚麼準則才被視為販運人口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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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因職業介紹所營運者扣起外籍家庭傭工("外傭")護照而對他們提出檢控的數目;前線人員在處理針對職業介紹所營運者(i)扣起外傭護照及(ii)濫收外傭費用的投訴時所遵循的程序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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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特定類別的簽證,供擬在香港酒吧和會社從事表演工作的外國人申請;如有,相關的詳情為何,包括(i)簽證申請是否需要附有保證人/擔保人的資料、(ii)簽證訂明的逗留條件、(iii)過去5年發出的簽證數目、(iv)相關申請人來自的國家/地區,以及(v)入境事務處人員目前有否在簽證持有人的工作地點進行巡查,以檢視簽證持有人有否遵從逗留條件;如有,詳情為何? |
(一) | 2014年佔領行動及去年2月旺角暴動事件的被捕人士當中,在涉嫌干犯有關罪行時戴着面罩的人數分別為何;當中最終有多少人因警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犯案者身份而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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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有否研究,"能夠隱藏身份"這項考慮因素會否令犯罪份子肆無忌憚作出更嚴重的暴力行為;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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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在大型公眾集會中,警務人員未必能夠即場拘捕犯案者,警方有否研究事後搜集證據的工作,有否因該等人士犯法時戴着面罩而變得更困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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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旺角暴動發生後,當局有否研究立法禁止公眾集會及示威活動的參與者戴面罩,並參考海外的相關做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日本浦安市政府已推行冷凍女性卵子資助計劃,政府會否撥款設立卵子銀行,以協助本港高齡女子生育;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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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公營輔助生育服務的輪候時間為5至18個月,而私家服務的收費則超過10萬元,政府會否增加該等公營服務的名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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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政府會否: | |
(i) | 為育有3歲或以下幼兒的中產及低收入家庭提供育兒津貼; | |
(ii) | 提高子女免稅額、設立子女教育開支扣稅額,以及提供其他稅務寬減; | |
(iii) | 增加向全日制及長全日制幼稚園提供的資助,使它們無需向家長收取學費;及 | |
(iv) | 把幼兒教育納入學校書簿津貼計劃; | |
如會推行上述措施,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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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給予政府僱員優於法例規定的有薪產假及有薪侍產假,以起帶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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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研究修訂《僱傭條例》(第57章),規定僱主給予僱員全薪產假及侍產假,並提高對歧視懷孕女性僱員的罰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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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何新措施推動公私營機構更積極推行家庭友善僱傭措施,例如彈性上下班時間、五天工作周、家長假和職場託兒服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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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政府落實2017年《施政綱領》所提增加幼兒照顧服務名額的工作的最新進展;有否計劃改善社區保姆服務及學校課餘託管計劃,以免雙職父母因擔心未能解決照顧子女問題而擱置生育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2015年及2016年,每年因沒有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而(i)被勞工處檢控及(ii)被定罪的僱主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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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4年至2016年,每年勞工處向拖欠工傷僱員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及有關醫療費的僱主(i)發出書面警告及(ii)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iii)該等僱主被定罪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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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13年至2016年,每年勞工處接獲關於工傷意外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為期(i)超過及(ii)不超過3天的補償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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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010年至2016年,每年勞工處接獲關於工傷意外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為期超過3天的補償個案當中,(i)在一年內完成及未完成處理(及其原因)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ii)已完成處理的個案平均輪候判傷的時間和涉及的補償金總額,以及(iii)損失的工作日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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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2010年至2016年,每年勞工處轉介工傷僱員予法律援助署的個案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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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會否考慮賦權勞工處就涉及僱員工傷補償的勞資糾紛作裁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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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會否考慮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以取代現時僱主向獲授權的保險公司投購勞保的安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4間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問題和病態賭徒輔導及治療中心每年分別(i)接獲的求助來電數目,以及(ii)以面談方式向求助者提供輔導或治療服務的新個案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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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及澳門等鄰近國家及地區把合法賭博年齡定於21歲,政府有否計劃把香港的合法賭博年齡由18歲提高至21歲,以遏止青少年賭博成癮的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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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在中、小學的課程中加入賭博禍害的內容,並公開呼籲家長以身作則,不要讓子女參與賭博活動,以免他們沉迷賭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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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賭徒及其家人更容易察覺問題和病態賭博行為,並盡早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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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檢討現時為問題和病態賭徒提供的輔導、治療和其他服務能否有效地幫助他們戒賭;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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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會否把部分博彩稅收入注入民政事務局管理的平和基金,以加強推行預防及緩解賭博相關問題的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患上丙型肝炎的血病患者在公營醫療系統接受肝炎治療的人次,以及當中有多少人的肝炎獲治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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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在公營醫療系統接受肝炎治療的血病患者的人數,以及當中獲安排到肝臟科專科門診診所接受肝炎治療的人數(並按醫院聯網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
(一) | 過去5年,每年社會福利署("社署")分別接獲有關殘疾人士、長者、青少年及兒童在津助院舍內遭受性侵犯或性騷擾的投訴宗數為何(按涉嫌作案者與受害人之間的關係列出分項數字);在該等涉嫌作案者當中,報稱過去曾遭受性侵犯或性騷擾的人數及其百分比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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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社署現時以何方式處理第(一)項提及的投訴;社署有否檢討該方式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社署有否制訂處理投訴的指引,供前線員工參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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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社署有否向第(一)項提及的投訴個案的受害人提供支援;若有,詳情為何;該等受害人當中,在過去5年未獲提供支援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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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對於證實有院友遭受性侵犯或性騷擾的津助院舍,社署會否懲罰有關營運者及採取跟進行動;若會,詳情為何? |
(一) | 15項大型基建項目(即(a)沙田至中環線建造工程、(b)港珠澳大橋及香港段工程、(c)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及屯門西繞道、(d)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e)港深西部快速軌道、(f)落馬洲河套地區、(g)西九文化區計劃、(h)啟德發展計劃、(i)蓮塘/香園圍口岸工程計劃、(j)7個鐵路項目:北環線及古洞站、屯門南延線、東九龍線、東涌西延線、洪水橋站、南港島線(西段),以及北港島線、(k)南丫島索罟灣前南丫石礦場地區、(l)中部水域人工島、(m)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n)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及洪水橋新發展區,以及(o)元朗南房屋用地),以及過去5年內開展而總工程費用3,000萬元或以上的工務工程項目的下列資料(若適用)(按本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出撥款日期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 |
(i) | 最初和最新預計造價,以及實際造價、 | |
(ii) | 批准撥款日期、 | |
(iii) | 工程的實際或預計開展日期、 | |
(iv) | 最初預計、最新預計及實際的完工日期、 | |
(v) | 預計首5年使用量或經濟效益、 | |
(vi) | 前期工程的撥款金額、 | |
(vii) | 前期工程的顧問研究費用、 | |
(viii) | 進行前期工程的顧問研究公司名稱、 | |
(ix) | 顧問公司名稱、 | |
(x) | 承建商名稱,以及 | |
(xi) | 分判額3,000萬元或以上的分判工程及分判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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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項所述的工程項目中,在過去5年內接獲顧問公司或承建商涉及工程費用的申索,並獲財委會批出追加撥款的每個項目的下列資料: | |
(i) | 合約總額、 | |
(ii) | 提出申索的顧問公司或承建商名稱、 | |
(iii) | 提出及批准申索的分別總額、 | |
(iv) | 申索的理據,以及 | |
(v) | 財委會接獲及批准追加撥款申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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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對於過去5年內出現超支或延誤的工程項目,當局有否備存有關的工程顧問公司及承建商名單;若有,首10項超支及延誤最嚴重的工程項目所涉顧問公司及承建商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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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就未來數年建造業技術人員及工程師的供求情況,對各項大型基建項目的造價及完工日期的影響,當局的最新評估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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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如何確保各項大型基建工程的質素,避免出現貨不對辦的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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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項目成本管理辦事處自2016年成立至今的下列資料: | |
(i) | 監管第(一)項所述工程項目的進展、 | |
(ii) | 有否制訂成本控制的準則及指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iii) | 有否在該辦事處的監察下仍超支的工務工程;若有,有關的詳情,包括(1)提出申索的顧問公司或承建商名稱、(2)申索的金額及理據,以及(3)批准的申索金額為何,以及 | |
(iv) | 有否制訂顧問公司及承建商的黑名單和扣分制度,以用作日後甄選工程項目顧問公司及承建商的參考資料? |
(一) | 鑒於教育局答覆本會議員就審核2016-2017年度開支預算提出的問題時表示,所有幫助非華語學生融入社會的相關資料均以中文及英文刊印,但事實上若干重要的相關資料卻只以中文提供(例如有關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的網頁及載於教育局網站的幼稚園質素評核報告),為何教育局並未同時以中、英文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以及教育局將於何時以英文提供所有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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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透過不同方式((i)網誌、(ii)網頁、(iii)學校名錄、(iv)有關學校質素的報告、(v)錄像及(vi)其他)發放/刊印與選擇學校相關的資料的一覽表,並列明當中(a)只以中文、(b)只以英文、(c)同時以中文及英文,及(d)以中文及英文以外的其他語言(請列明)提供的資料(按表一列出有關資料);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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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教育局發放/刊印而其印刷版只備中文本的資料的一覽表,包括學校名錄及有關學校質素的報告(尤其是與選擇學校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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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某些有關學校及教育制度的資料只以中文提供,有否評估(i)非華語學生家長如何能明智地替其子女選擇學校,及(ii)教育局是否仍可聲稱,某些學校少數族裔學生的比例甚高,是由於其父母的選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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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非華語學生家長如何能取得資料,從而知悉某所學校有否提供更利於非華語學生沉浸中文語言的學習環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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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關於在2012-2013至2016-2017學年的每個學年為家長舉辦有關(a)幼稚園入學、(b)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及(c)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簡介會,是否知悉(i)該等簡介會的總數;當中(ii)以英文、(iii)以中文,及(iv)透過提供即時傳譯服務舉辦的簡介會數目分別為何;(v)出席該等簡介會的家長總數,及(vi)出席該等簡介會的非華語學生家長總數,並按學校分區提供分項數字(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別列出);如未備有該等資料,政府如何量度非華語學生家長在選擇學校方面獲得支援的程度?
表二 有關 的簡介會 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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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年底在各醫院聯網轄下公立醫院的病人接受大腸鏡檢查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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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高風險人士不適宜參加先導計劃,政府會否為該類人士另設大腸鏡檢查費用資助計劃;如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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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資助未獲邀參加協作計劃並屬高風險人士的公立醫院病人接受大腸鏡檢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何其他計劃減輕該等病人的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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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大腸癌病人有年輕化的趨勢,政府會否研究把40至50歲的香港居民納入先導計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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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除了上述兩項計劃外,政府有否考慮推行其他預防或診斷大腸癌的資助計劃;如有,詳情為何? |
首讀
《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 ||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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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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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7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同意下述委任 - | |
(a) | 依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該條例)第9條,委任范禮全先生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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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依據該條例第9條,委任韋彥德勳爵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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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於2017年2月10日訂立的《2017年刑事訴訟程序(證人津貼)(修訂)規則》。 | |
(該項規則載於附錄I,並已於2017年2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372/16-17號文件發出) | ||
3. |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2017年2月10日訂立的《2017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 | |
(該項規則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7年2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372/16-17號文件發出) | ||
4.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I的議案。 |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7年3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448/16-17號文件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