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32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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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拉脫維亞共和國)令》 | 135/2017 |
2. | 《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白俄羅斯共和國)令》 | 136/2017 |
3. |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令》 | 137/2017 |
4. | 《2017年工業訓練(製衣業)條例(修訂附表2)令》 | 138/2017 |
1. | 第112號 | - | 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 二零一六年週年報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由律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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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13號 | - | 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 2016-2017年報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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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14號 | - | 香港申訴專員 2017年年報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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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15號 | - | 香港機場管理局 2016/17年報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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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3/16-17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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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胡志偉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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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環境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淑莊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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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黃碧雲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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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交通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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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安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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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郭偉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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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制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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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16-2017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一) | 上述兩項稅務措施的詳情和實施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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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稅務新方向高峰會的舉行日期和地點、受邀講者和嘉賓名單,以及其他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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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藉着舉辦稅務新方向高峰會的契機,一併探討部分工商界人士提出的稅務建議,包括修訂《稅務條例》第39E條,使廠商在境外的生產工序中使用的機械及工業裝置可享有免稅額,以及促請內地當局在參考歐洲實施的邊境城市稅務法例之後,制定類似法例,訂明每年在內地工作超過183日的港人可免繳內地個人所得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向中央了解,對上述各項屬中央的權力,是否有必要進行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的工作;若有了解而回覆為有必要,是否知悉中央進行有關工作的詳情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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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在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時,中央會如何避免違反《基本法》所載"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及香港特區實施"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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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當中央完成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的工作後,香港市民對中央的信任度會否下降;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全港的基站總數;當中安裝在住宅樓宇內的數目,並按安裝於資助房屋的及於私人房屋的列出分項數目;現時一幢大廈最多安裝了多少個基站;就已安裝基站的資助房屋樓宇,以表列出有關大廈的名稱及每幢大廈內已安裝的基站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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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於過去5年每年就安裝在轄下屋邨和屋苑內的基站所收取的暫准證費用總額;房委會會否要求流動通訊網絡營辦商,把十分接近住宅單位或過於密集的基站遷移至其他地方,以及會否分別按本港及內地的輻射安全標準,定期量度基站的輻射水平,並公布量度結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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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就基站與民居的最短距離及基站最高密度發出指引或制定法例,以釋除市民的疑慮?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一) | 鑒於有傳聞指上屆政府高層干預廉政公署(下稱"廉署")就涉及UGL事件的舉報正在進行的調查及相關人事任命,包括當時的廉政專員涉嫌干預該署執行處的相關調查工作,但中央人民政府於上月再次任命他為廉政專員,政府會如何說服公眾此項任命是合適的,以及會如何確保廉政專員按照廉署一貫的調查案件行事方式及程序,不偏不倚地處理有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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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屆政府會否全力配合本會成立的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的工作,向該委員會提供所需文件及協助,包括讓有關的政府官員到該委員會席前作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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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終審法院於上月在一宗關於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行的上訴案件中裁定,該案中濫用公眾信任是串謀者所預期的,用以換取第一上訴人身為政務司司長期間對有關人士持有優待傾向的款項是在他就任前收取的,但並不代表濫用公眾信任發生於收取款項當時,而當第一上訴人同意在身陷該筆款項造成的"黃金枷鎖"的同時執行政務司司長職務,已屬串謀作出不當行為,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行中的行為元素,政府會否因應該項裁決,改善行政長官申報利益的制度;若會,會修訂哪些條文;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會否採取新措施,打擊假結婚的相關罪行,例如進行調查時以放蛇方式搜集證據、增加人手主動調查可疑個案,以及尋求法庭對違法者(尤其是中介人及假結婚集團主腦)施加更嚴厲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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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暑假將至,入境事務處和內地執法機構除了定期互相交換情報外,會否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假結婚相關罪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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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如何向年輕人加強宣傳,提醒他們切勿干犯假結婚的相關罪行;因被誤導而干犯了假結婚相關罪行的年輕人可循甚麼渠道向當局尋求協助? |
(一) | 本年初至今,水務署接獲多少宗水管爆裂的報告(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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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年初至今,(i)食水管爆裂事故期間共有多少立方米的食水流失,以及流失食水按單位成本計算的價值及(ii)當局有否評估因水管爆裂而引致其他相關的經濟損失;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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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水務署處理水管爆裂事故最新的通報機制的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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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當局曾表示在修復計劃後會逐步建立"智管網",持續監察供水網絡的狀況,而在此項工作完成前會委聘顧問公司進行相關勘查研究及設計工作,分階段重置在過渡期內較易出現故障的老化水管,該等工作的進展為何;當局如何評估水管狀況及出現爆裂的機會率,以減少發生水管爆裂事故? |
(一) | 負責處理關於商業物業銷售的投訴的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以及其各自的職責為何;過去5年,每年該等部門和機構接獲多少宗該等投訴,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投訴所涉的物業交易於投訴查明屬實後最終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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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向商業物業買方提供的各類協助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指定一個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全權負責向買方提供該等協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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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在商業物業的交易過程中,買方或會因資訊不對稱而處於不利位置,當局有何措施協助買方理解與交易有關的條款及條件,以免買賣雙方發生誤會? |
(一) | 2013年至2016年,每年海關為打擊買賣私煙活動而(i)進行執法行動的次數,以及在該等行動中(ii)檢獲的私煙數量和(iii)涉及的應課稅總值為何;分別多少人在被定罪後被判(iv)罰款及(v)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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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3年至2016年,每年海關為打擊透過電話及互聯網訂購私煙的活動而(i)進行執法行動的次數,以及在該等行動中(ii)檢獲的私煙數量及(iii)逮捕的人數為何;海關有否評估該等執法行動的成效;如有,評估所用準則及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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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13年至2016年,每年海關透過其24小時舉報熱線接獲關於買賣私煙活動的舉報宗數為何;海關有否評估該熱線的成效;如有,評估所用準則及結果為何;海關有否計劃提供更多誘因,鼓勵巿民舉報該等活動;如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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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委託獨立顧問進行調查,以了解現時本港購買私煙的吸煙人數佔吸煙人口的百分比,以便為評估(i)買賣私煙活動的猖獗程度及(ii)打擊該等活動的工作成效提供客觀數據;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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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何對策紓解煙草業人士對冒牌煙被混入正牌煙出售的憂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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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會否向海關轄下私煙調查組增撥資源,以讓它(i)加強在情報搜集及偵查私煙分銷和零售活動方面的工作,以及(ii)就巿場出售的香煙進行更多抽驗,從而了解販賣冒牌煙的情況有否呈上升趨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當局預計在第572章生效後的9年內完成第一期巡查,該項工作現時是否已完成;如已完成,完成日期為何;如否,截至本年3月31日,受該條例規管的綜合用途建築物當中,已巡查的建築物的數目及百分比,以及預計何時完成第一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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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二期巡查是否已展開;如是,展開日期為何,以及截至本年3月31日,受該條例規管的住用建築物當中,已巡查的建築物的數目及百分比;預計何時完成第二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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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每年(i)業主或佔用人向消防處或屋宇署申請延長遵從指示限期的個案宗數,以及(ii)該等個案獲批准的宗數及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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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向法團提供甚麼實質協助,以解決其未能聘請承辦商承接其建築物的消防工程的問題? |
(一) | 過去3年,環境保護署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大型戶外燈光裝置造成滋擾的投訴,以及該署如何處理該等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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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在短期內採取措施,敦促相關企業(包括上述酒店)的負責人在深宵時份關掉其大型戶外燈光裝置,或縮短該等裝置的亮着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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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就立法規管光污染進行公眾諮詢,並啟動立法程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在2014-2015至2016-2017財政年度,每年當局在下表所列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內(i)進行巡邏及(ii)採取聯合行動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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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2014-2015至2016-2017財政年度,每年分別關於第(一)項所述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內非法捕魚個案的下述數字:(i)接獲投訴宗數、(ii)在巡邏或聯合行動中發現有人非法捕魚但未能成功作出拘捕的個案宗數、(iii)被捕人數及有關個案宗數、(iv)被定罪人數及有關個案宗數、(v)被定罪者被施加的最高及最低判罰,以及(vi)重犯者被捕的人數及有關個案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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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2014-2015至2016-2017財政年度,每年當局於下表所列香港水域(各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除外)(i)進行巡邏及(ii)採取聯合行動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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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2014-2015至2016-2017財政年度,每年分別關於第(三)項所述水域內非法捕魚個案的下述數字:(i)接獲投訴宗數、(ii)在巡邏或聯合行動中發現有人非法捕魚但未能成功作出拘捕的個案宗數、(iii)被捕人數及有關個案宗數、(iv)被定罪人數及有關個案宗數、(v)被定罪者被施加的最高及最低判罰,以及(vi)重犯者被捕的人數及有關個案宗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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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考慮加強打擊非法捕魚的措施,包括(i)增購巡邏船隻、(ii)增加巡邏次數、(iii)增加聯合行動次數,以及(iv)提高有關罰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本年初至今,懲教署各職級的流失人數及其佔有關職級的總人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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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6-2017財政年度,其他紀律部隊(即香港警務處、消防處、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及政府飛行服務隊)各職級人員的流失人數及其佔有關職級的總人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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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各紀律部隊內入職少於一年的人員的流失人數及其佔有關職級的總人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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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了解各紀律部隊人員流失的詳細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上述6個地區分別在星期一至六("平日")日間及平日夜間和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緊急救護服務安排為何,即是上述(i)或(ii)類安排,還是(iii)其他安排(請述明),並按表一列出該等資料;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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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當局分別接獲來自上述6個地區的(i)緊急救護召喚次數,以及由接獲召喚至傷病者被送抵急症醫院的(ii)平均及(iii)中位所需時間(按表二列出該等資料);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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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6個地區每個地區分別派駐的救護車及後勤支援車的數目;過去3年,每年(i)救護車和(ii)後勤支援車分別在該6個地區回應召喚而出勤的次數(按表三列出該等資料);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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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每年(i)直升機及(ii)水警輪將傷病者分別由上述6個地區送往市區的急症醫院的出勤次數(按表四列出該等資料);及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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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在安排離島地區在周末及假日的緊急救護服務人手時,有否把郊遊人士所帶來的額外需求計算在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鑒於有離島居民表示,現時在周末及假日,離島的緊急救護服務比平日更為不足,出現該情況的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自2000年1月1日至今,每年使用內地教育機構發出的學歷證書而獲委員會登記的中介人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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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中介人表示獲保監處告知,委員會只會接受內地教育機構發出的"畢業證書"複本,而不會再接受他們在首次登記時曾遞交的"學業證書"、"結業證書"、"修業證書"及"肄業證書"等其他名稱的證書的複本,作中介人的重新、額外和續期登記申請之用,政府是否知悉委員會作出該規定的理據,以及委員會會否恢復接受該等證書複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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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自2000年1月1日至今,使用第(二)項所述其他名稱的證書的複本而獲委員會登記的中介人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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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委員會接受申請人遞交其他學歷證書作中介人重新、額外和續期登記的申請之用,惟有關學歷必須於申請人首次登記前已取得("分界日期"),政府是否知悉委員會訂定該分界日期的理據;政府會否要求委員會接受限期後取得的學歷證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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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當部分中介人未能重新遞交首次登記時曾遞交的學歷證書複本,因而無法申請重新、額外或續期登記為中介人,以致他們不得再處理現時由其負責的保單,會否損害保單持有人的權益;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保監局將如何推動保險業應用金融科技,包括會否與研發金融科技的初創企業合作,或向該等企業提供協助(例如安排進行沙盒測試,或增進該等企業對保險業監管制度的了解),以期把研發成果應用於保險業;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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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隨着金融科技及創新科技急速發展,許多國家的金融機構紛紛引入智能化機械理財顧問,令當地的金融及保險業前線職位流失,政府是否知悉保監局有何措施協助本地保險從業員面對該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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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保監局有何措施促進保險業的發展,例如將會如何協助香港保險業利用其優勢,把握國家"一帶一路"策略及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帶來的機遇? |
(一) | 過去5年,每年(i)已登記的遊艇總數目,以及(ii)新登記的遊艇數目為何,並按遊艇的長度(即35呎或以下,36至60呎,61至99呎及100呎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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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遊艇泊位的供求情況;如知悉,按地區列出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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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在各避風塘劃出指定分別供遊艇和其他船隻的停泊區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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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除計劃在東涌加設遊艇泊位外,政府有否計劃在其他地區加設遊艇泊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措施紓緩避風塘停泊位不足的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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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船主向本人反映,現時有人利用平面浮橋霸佔避風塘泊位,並向尋找泊位的遊艇收取費用後釋放所佔泊位以供該等遊艇靠泊,屬利用公共設施牟利的行為,亦有違避風塘於颱風及惡劣天氣襲港時為船隻提供避風泊位的原意,政府有否措施遏止該行為;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措施防止濫用避風塘泊位的情況蔓延? |
(一) | 過去5年,每年(i)全港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或居民組織,亦沒有聘請管理公司的大廈(俗稱"三無大廈")的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以及(ii)納入大使計劃的目標大廈數目和成功覓得大使的大廈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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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當局在大使的協助下與居民舉行會議的次數(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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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大使計劃推出以來,每年新招募的大使人數,以及現時的大使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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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大使計劃的宣傳渠道,以及大使的招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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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已遷出所住大廈的大使能否繼續擔任該大廈的大使;如否,當局有何措施盡快填補有關空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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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會否(i)檢討大使計劃的成效,以及(ii)投放更多資源以推廣及優化該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勞工處展翅青見計劃("青見計劃")及各職業培訓機構(例如職業訓練局),分別開辦了多少個航空業相關的職業教育及培訓課程,並以表列出該等課程的下述資料:(i)名稱、(ii)類別、(iii)範疇(例如管理、保安、地勤工作及飛機維修)、(iv)課程修讀模式或培訓期、(v)預計及實際收生人數、(vi)畢業生人數及(vii)修畢課程或接受培訓後受聘於航空業的畢業生及學員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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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項提及的青見計劃學員當中,在接受培訓期間獲發培訓資助的百分比及平均金額為何;是否知悉,(i)該等學員在接受在職培訓期間每月平均的薪酬及每星期平均的工作時數,及(ii)每年有多少名該等學員在完成職前或在職培訓後獲有關僱主正式聘用,以及當中有多少人在受聘後一年內離職及其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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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訂針對性措施,鼓勵各職業培訓機構開辦更多航空業相關的職業教育及培訓課程,並吸引更多青年人投身航空業;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截至目前,控本辦已審視多少個工程項目的造價預算,以及因而累計減省多少建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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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未來5年,政府有否計劃動用本港逾9,000億元財政儲備,參與大灣區內擬建大型基建項目的股本或貸款融資;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有關項目名稱、涉及款項及預期回報),以及控本辦可否參與有關項目的成本管理;如沒有計劃,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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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未來5年,政府有否計劃展開新的連接香港及大灣區內其他城市的跨境基建工程項目;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控本辦將如何協助控制該等工程項目的建造成本? |
(一) | 有否研究根據《基本法》及現行法例,本會議員可否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參與香港境外的任何組織,並與該等組織簽署合作文件;若可以,有否法例監管或確保他們在參與該等組織及簽署合作文件之後的言行,不會違反《基本法》及相關法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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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接獲情報顯示現時有主張台獨的組織在港進行活動,例如與本地政治組織建立聯繫,以及向它們提供財政或其他形式的援助;有何措施釋除市民對主張台獨的組織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及危害國家統一的憂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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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有何法例及機制,禁止台獨勢力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有否評估該等法例及機制能否有效禁止任何港人(包括本會議員)及本港團體引入台獨勢力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
(一) | 消委會至今未提供在線版本《選擇》月刊的原因;消委會有否研究推出該版本,以擴闊讀者群;若有研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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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結果為會推出,會否免費提供該版本;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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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結果為不會推出,原因為何;若原因是與消委會欠缺資源有關,政府會否增加給予消委會的撥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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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消委會會否考慮改善印刷版《選擇》月刊的內容,以吸引更多讀者;若會,採取的方式為何? |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7年6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718/16-17號文件發出) 許智峯議員就擬議決議案動議修訂議案 (修訂議案已於2017年7月3日 隨立法會CB(3) 780/16-17號文件發出) |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及其修訂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7月4日隨立法會CB(3) 795/16-17(01)號文件發出) (與2017年7月5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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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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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 : | 陳振英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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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英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2日 隨立法會CB(3) 733/16-17號文件發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7月4日隨立法會CB(3) 794/16-17(01)號文件發出) (與2017年7月5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
1. | 革新過時法例,促進創新科技發展
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敦促政府統籌各政策局檢討過時法例,並因應科技發展、公眾期望及實際情況,重新制訂政策;為達致上述目標,政府應透過及時進行的廣泛諮詢,更新不合時宜的法例、引入有利創新的政策,以及制訂平衡持份者關注及創新的監管框架,使香港能夠與時並進;本會亦促請政府向公眾顯示願意聆聽意見和推動創新的態度,制定適合數碼經濟時代的法例,以發展智慧城市和促進創新科技的發展和普及應用,從而為市民提供更多選擇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以把握機遇追上國際步伐。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
(i) | 容海恩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敦促"之前加上"鑒於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均投放大量資源積極發展創新科技,";在"制訂政策"之後加上",以支援相關產業的發展";及在"與時並進;"之後加上"由於創新科技推動遊戲產業的發展,政府應盡快制訂遊戲產業發展的政策、釐定負責統籌遊戲產業的政策局,以及為本地遊戲業界提供清晰的長遠發展藍圖;"。 | |
(ii) | 盧偉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敦促"之前加上"創新及科技諮詢委員會於2015年4月成立,就如何具策略性及按階段提升香港的創新及科技領域,向政府提供意見;創新及科技諮詢委員會在今年3月公布的《創新及科技諮詢委員會報告》('報告')中,提出一系列建議及關鍵績效指標;就此,";在"統籌"之前加上"根據報告的建議及科技業界的訴求,";在"過時法例"之後加上"及相關機制和守則";在"有利"之後刪除"創新的",並以"產業發展、營商環境和民生基建的創新"代替;在"與時並進"之後加上",改變現時創新及科技發展的落後局面";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具體建議包括:(一) 就落實報告提出的各項關鍵績效指標,制訂具體政策和措施,並適時就該等政策和措施作檢討;(二) 要求稅務政策組盡快就創新及科技活動可獲稅務扣減提出具體方案,包括為研發及設計開支提供3倍稅務扣減,以推動創新科技發展;(三) 在維持市場穩定的同時,為金融創新'拆牆鬆綁',以及向金融服務企業提供相關法律意見及技術支援,以協助業界開發和善用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四) 在政府的採購和投標機制中,加入推動科技發展的要求,並提高有關要求佔整體評分的比例,以鼓勵企業推動創新科技發展;(五) 運用創新科技就交通、醫療、環保和長者服務等作規劃,以盡快提出具體的智慧城市發展藍圖;(六) 檢視有關審批改劃土地用途的過時法例和限制,致力增加數據中心、檢測及認證和其他創新科技產業的用地供應,以推動創新科技產業的發展;及(七) 修訂《公開資料守則》所界定政府提供資料的範疇,並運用科技將政府資料仔細分類,以及規定資料的發放格式和時間,讓各行業可利用相關資料開發高科技產品"。 | |
(iii) |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敦促"之前加上"鑒於市民的日常生活與科技應用越趨緊密,";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檢討以下過時法例,包括:(一) 修訂《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以積極支援新媒體的發展,以及規定香港免費電視公司的要員必須通常居港,以確保紅色資本家不會成為免費電視台之幕後操控者,以及假借'國際化'之名行'大陸化'之實;及(二) 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就'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條文提供更清晰的定義,以防止有人利用此條文的漏洞打壓異見人士,甚至阻礙新科技的發展"。 | |
(iv) | 葛珮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敦促"之前加上"由於科技發展迅速,";在"政策局"之後加上"因應科技發展的現狀及趨勢,適時";在"過時法例"之後刪除",並因應科技發展、公眾期望及實際情況,",並以"和"代替;在"制訂政策"之後加上",以符合公眾期望及社會需要";在"諮詢,"之後加上"以及在切合實際社會環境、顧及現有產業的經營狀況及平衡各持份者利益的情況下,";在"態度"之後刪除",",並以"、"代替;在"時代的法例"之後刪除",以發展",並以",以及進一步研究開放有利民生及促進經濟發展的空間數據,以推動"代替;在"提供更"之後刪除"多選擇",並以"優質的生活"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制定適合數碼經濟時代法例的同時,政府亦需作充分準備應對網絡犯罪行為的威脅,包括就相關法例及政策進行檢討,並研究推出有法律效力的個人電子身份及電子工商登記,以保障市民及企業的合法權益"。 | |
(v) |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敦促"之前加上"鑒於創新科技在全球迅速發展,";在"諮詢,"之後加上"以及在平衡持份者利益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在"不合時宜的法例"之後刪除"、",並以"及"代替;及在"創新的政策,"之後刪除"以及制訂平衡持份者關注及創新的監管框架,"。 | |
(vi) | 楊岳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過時法例"之後加上"及政策";在"市民"之後加上"在購買貨品和服務時";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共享經濟為近年新興的經濟模式,為推動香港與時並進,政府應成立委員會研究修訂過時法例及政策,以容許在香港發展共享經濟;為制定推動共享經濟的相關法例及政策,政府應:(一) 發掘共享經濟的潛力,並從社會福利、公共交通和市場空間等角度,探討社區能如何從共享經濟的模式中獲益;(二) 評估共享經濟對本港經濟的影響;(三) 研究為共享經濟企業拆牆鬆綁並提供協助,包括但不限於為企業提供融資,以及提供平台讓企業互相學習及分享各自的營運模式;(四) 研究改善現有服務產業的質素及其提供服務的方式;及(五) 在研究制定推動共享經濟的相關法例及政策的同時,檢視及修訂保障消費者的相關法例,使消費者在共享經濟模式下大量進行網上交易時可得到更多的保障"。 | |
(vii) | 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期望"之後加上"、海外經驗";在"政府應"之後刪除"透過及時進行的廣泛諮詢,",並以"廣泛諮詢公眾和業界、制訂具競爭力和有利創新的政策、"代替;在"不合時宜的法例、"之後刪除"引入有利創新的政策,以及制訂平衡持份者關注及創新的",並以"重整"代替;在"框架"之後加上"及設立'沙盒'制度,讓企業以更具彈性的方式應用創新技術";及在"創新科技"之後加上"(包括金融科技)"。 | |
出席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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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梁國雄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2016年的堅尼系數為0.539,反映貧富懸殊問題非常嚴重;去年扶貧委員會發表的《2015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指出,香港長者貧窮人口持續上升,於2015年高達30萬人,足見政府為長者設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成效不彰,千瘡百孔;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對長者的支援早已為人詬病,而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對超過60萬家庭照顧者又毫無保障,政府建議的公共年金更只屬投資產品,風險完全由個人承擔;周永新教授早前率領研究團隊就退休保障制度進行研究後,提出設立免經濟審查的全民老年金的建議;政府舉辦的退休保障公眾諮詢在去年完成,而各項民意調查及公眾諮詢論壇均顯示大多數市民支持設立免經濟審查、由勞資官三方供款及透過增加對財團徵收利得稅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但政府一直迴避跟進此項建議;為了令市民的退休生活得到保障,本會促請政府: | |
(一) | 落實設立全民免經濟審查及劃一金額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而新一屆政府應在首份施政報告中就此項建議作出回應;成立由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領導的跨部門委員會,並邀請不同持份者共同就全民退休保障的融資方案及財政安排等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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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把2015-2016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述為長者提供退休保障的500億元撥款增加至1,000億元,作為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啟動基金,並確保有關撥款不會用於優化長者生活津貼,以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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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改善強積金制度,包括取消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並確保不可因此削減僱員現有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權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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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開交代未來50年由政府全數支付的各項設有經濟審查的長者援助計劃的開支估算,包括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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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 ||
(i) | 梁志祥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儘管政府持續增加社會福利資源,但";在"0.539,"之後加上"在扣除稅項及福利轉移後仍達0.473,";在"問題"之後加上"仍然";在"足見政府"之後加上"必須進一步完善";在"社會保障制度"之後刪除"成效不彰,千瘡百孔;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對長者的支援早已為人詬病,而",並以"及"代替;在"('強積金')計劃"之後刪除"對超過60萬家庭照顧者又毫無保障,政府建議的公共年金更只屬投資產品,風險完全由個人承擔;周永新教授早前率領研究團隊就退休保障制度進行研究後,提出設立免經濟審查的全民老年金的建議;政府舉辦的退休保障公眾諮詢在去年完成,而各項民意調查及公眾諮詢論壇均顯示大多數市民支持設立免經濟審查、由勞資官三方供款及透過增加對財團徵收利得稅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但政府一直迴避跟進此項建議";在"(一)"之後刪除"落實設立全民免經濟審查及劃一金額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而",並以"進一步完善全民退休保障安排,以達至'全民受惠、有需要長者得到更大援助'的目標,措施包括向所有年滿65歲的長者發放免資產和入息審查的高齡津貼;盡快落實2017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為長者生活津貼增加一層高額援助的建議;以及進一步放寬申領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上限;"代替;在"施政報告中就"之後刪除"此項",並以"上述"代替;在"回應"之後刪除";",並以",以及"代替;在"全民退休保障的"之後加上"各項安排,包括";在"安排"之後刪除"等";在"(二)"之後刪除"把",並以"除"代替;在"500億元撥款"之後刪除"增加至1,000億元,作為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啟動基金,並確保有關撥款不會用於優化長者生活津貼,以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並以"外,確保有足夠資源支持各項全民退休保障的安排,包括優化高齡津貼和長者生活津貼,以及解決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問題"代替;在"制度,包括"之後刪除"取消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並確保不可因此削減僱員現有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權益;及",並以"促使勞資雙方在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問題上達成共識;增加強積金可投資的產品,包括政府基建債券,以及與外匯基金回報掛鈎及與通脹掛鈎的基金;以及設立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扣稅額;(四) 繼續完善現行公共福利金的申領安排,包括為長者生活津貼推出'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以及讓領取傷殘津貼的長者可同時領取高齡津貼;(五) 盡快推出公共年金計劃,並加大該計劃的規模,以及增加銀色債券計劃的發行量及延長該債券的年期;及"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及在"未來"之前刪除"公開交代",並以"定期推算並公布"代替。 | |
(ii) | 郭偉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香港人口日趨老化,而香港並沒有一套完善的退休保障制度,長者貧窮的困局因而開始浮現;";在"回應;"之後加上"透過扶貧委員會或";在"委員會,"之後刪除"並";在"(二)"之後加上"吸納民間意見,例如";及在"1,000億元,"之後加上"或撥出2,200億元未來基金,"。 | |
(iii) | 楊岳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資料,2016年"之後加上"香港";在"堅尼系數"之後刪除"為",並以"比5年前進一步攀升,達"代替;在"0.539,"之後加上"創45年以來新高,";在"問題"之後刪除"非常",並以"越趨"代替;在"跨部門委員會"之後加上",為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制訂時間表及路線圖";在"權益;"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五) 在未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前,為安老政策制訂藍圖"。 | |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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