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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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9時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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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上午9時至下午12時40分) 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會晤 出席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不出席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與政府當局會晤 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 ||
立法會CB(1)985/16-17(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因應2017年5月16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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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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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73號法律公告 (於2017年4月21日在憲報刊登並於2017年4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 | - | 《2017年〈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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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1)934/16-17(01)號文件
(就2017年5月16日的會議發出) | - |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第44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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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EP CR 9/150/28 (環境局/環境保護署在2017年4月26日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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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LS58/16-17號文件 於2017年4月27日隨立法會CB(2)1294/16-17號文件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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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LS65/16-17號文件 (於2017年5月11日隨立法會CB(2)1387/16-17號文件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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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1)934/16-17(02)號文件
(就2017年5月16日的會議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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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1)934/16-17(03)號文件
(就2017年5月16日的會議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7年5月8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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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1)934/16-17(04)號文件
(就2017年5月16日的會議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2017年5月8日函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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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1)934/16-17(05)號文件
(就2017年5月16日的會議發出) | - | 美國信息技術產業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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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1)934/16-17(06)號文件
(就2017年5月16日的會議發出) | - | Apple Inc.提交的意見書(只備英文本)(只限議員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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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發出的相關文件的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16-17/chinese/hc/sub_leg/sc09/general/sc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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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項(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