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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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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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下午2時30分至2時32分) | ||
立法會CB(2)1210/16-17號文件
(於2017年4月13日隨立法會CB(2)1211/16-17號文件發出) | - | 2017年2月23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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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自上次會議舉行至今發出的資料文件(下午2時32分至2時35分) | ||
立法會CB(2)1084/16-17(01)及(02)號文件
(於2017年3月28日發出) | - | 公共申訴辦事處就有關立法保障性小眾不受歧視的事宜作出的轉介文件
[只限議員參閱] | |
立法會CB(2)1090/16-17(01)及(02)號文件
(於2017年3月29日發出) | - | 林卓廷議員及莫乃光議員分別於2017年3月28日發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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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090/16-17(03)號文件
(於2017年3月29日發出) | - | 黃國健議員、麥美娟議員及陸頌雄議員於2017年3月28日發出的聯署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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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102/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3月31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在2017年3月29日就"有關選舉事務處手提電腦懷疑失竊事件"的書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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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103/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4月3日發出) | - | 13名委員於2017年3月29日發出的聯署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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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134/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4月5日發出) | - | 秘書在2017年4月3日致16名委員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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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177/16-17(01)及(02)號文件
(於2017年4月10日發出) | - | 張超雄議員於2017年3月28日發出的函件及秘書致張議員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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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下午2時35分至2時40分) | ||
立法會CB(2)1180/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4月11日發出)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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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180/16-17(02)號文件
(於2017年4月11日發出)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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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均獲邀出席會議,參與討論議程項目IV。IV. | 檢討選民登記制度下的罰則及引入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下午2時40分至3時30分) | ||
立法會CB(2)1180/16-17(03)號文件
(於2017年4月11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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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180/16-17(04)號文件
(於2017年4月18日隨立法會CB(2)1219/16-17號文件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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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進行簡報(下午3時30分至4時25分) | ||
立法會CB(2)1180/16-17(05)號文件
(於2017年4月11日發出) | - | 平等機會委員會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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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180/16-17(06)號文件
(於2017年4月18日隨立法會CB(2)1219/16-17號文件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最新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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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230/16-17(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香港職工會聯盟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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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230/16-17(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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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230/16-17(03)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婦女參政網絡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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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項(下午4時25分至4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