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18年5月5日(星期六)
時 間:下午2時
地 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議 程
(截至2018年5月4日)
I.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2時至5時55分)

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立法會CB(4)1032/17-18(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只備中文本)

-林卓廷議員就有關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的事宜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4)1032/17-18(02)號文件
(中文本隨文附上,英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對葉建源議員於2018年4月20日為查詢多項與《條例草案》條文有關的事宜而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4)1032/17-18(03)號文件
(中文本隨文附上,英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就2018年4月24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4)1016/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5月3日發出)

-因應2018年4月27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立法會CB(4)1016/17-18(02)號文件
(於2018年5月3日發出)

-因應2018年4月30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立法會CB(4)1006/17-18(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
(於2018年4月30日發出)

-葉建源議員於2018年4月27日為查詢多項與《條例草案》條文有關的事宜而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4)1007/17-18(01)號文件
(中文本於2018年4月30日發出,英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對陳志全議員於2018年4月13日就有關在《條例草案》生效前內地人員於擬議內地口岸區進行的準備工作的事宜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應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立法會CB(3)312/17-18號文件
(於2018年1月26日發出)

-《條例草案》

立法會CB(4)597/17-18(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18年2月12日發出,中文本於2018年2月22日發出)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於2018年2月9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4)631/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2月23日發出)

-政府當局為回應高級助理法律顧問2018年2月9日的函件而發出的覆函

立法會CB(4)670/17-18(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18年2月28日發出,中文本於2018年3月6日發出)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於2018年2月28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4)720/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3月9日發出)

-政府當局為回應高級助理法律顧問2018年2月28日的函件而發出的覆函

檔案編號:THB(T)CR 9/1/16/581/99
(運輸及房屋局於2018年1月26日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31/17-18號文件
(於2018年2月1日隨立法會CB(2)805/17-18號文件發出)

-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4)587/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2月9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就《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先前發出的相關文件的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bc/bc102/general/bc102.htm)

II.

其他事項


(下午5時55分至6時)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4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