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38

立法會

議程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 (修訂附表4)(第2號)令》119/2018
2.《2018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 120/2018
3.《2018年孤寡撫恤金(增加)公告》121/2018

其他文件

1.第113號-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
2017-2018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2.第114號-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2017-18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3.第115號-投資者教育中心
2017-18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4.第116號-香港機場管理局
2017/18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5.《2018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提交)

6.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2017-2018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潘兆平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邵家臻議員問:


據報,有一些中學生於本月4日下午到達維多利亞公園,準備出席當晚在該處舉行的六四燭光晚會;其間有一名女子以統計參與學生人數為由,查問和記錄該等學生就讀學校的名稱,並拒絕向記者表露身份。該名女子沒有佩帶警察委任證,但當她進入現場警察指揮中心時未被阻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女子是否警務人員;若是,她當時執行甚麼職務及為何沒有佩帶警察委任證;若否,為何當她進入警察指揮中心時未被阻止;

    (二)警方會否派出便衣警務人員統計參與公眾集會的學生人數;若會,過去5年的參與學生人數為何;若否,如何防止不法分子以統計為由收集學生的個人資料;及

    (三)警方通常派出甚麼職級的警務人員評估參與公眾集會的人數,以及他們會否同時收集參與者的個人資料;若會,收集資料的項目、用途及保存期限為何,以及有何措施防止資料被濫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 張超雄議員問:


關於長者及殘疾人士設施的規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預計會於本年內公布的《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有否就各類長者及殘疾人士設施進行規劃;如有,所採用的標準,以及按規劃結果需提供各類設施(包括宿位)的數量及其佔用的樓面面積為何;

    (二)鑒於政府於去年10月表示,計劃把"以人口為基礎的安老服務規劃比率"重新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該項工作的進展、該等比率過去被刪除的原因、將會採用甚麼比率及人均面積標準以提供各類設施,以及新舊比率及標準如何比較;及

    (三)有否計劃把殘疾人士服務規劃比率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如有,工作時間表,以及將會採用甚麼比率及人均面積標準以提供各類設施;過往曾否納入;如曾,後來被刪除的原因,以及新舊比率及標準如何比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陳振英議員問: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於2015年2月收緊按揭保險計劃(下稱"按保計劃")的安排,合資格住宅物業可敘造最高按揭成數由九成下調至八成,並暫停接受高於八成按揭成數的按揭保險申請,但有固定收入及還款能力較強的首次置業人士最高仍可取得九成按揭。有市民指出,近年發展商按照按保計劃的最高按揭成數及首次置業者一般可獲銀行批准的按揭貸款額,計算出他們可承擔的樓價上限。例如,當呎價為1萬元時,一名可承擔樓價400萬元的置業者能購買400平方呎單位;當呎價升至兩萬元時,他只能購買200平方呎單位。隨着單位呎價近年不斷上升,發展商將貨就價下興建的住宅單位面積越來越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收緊按保計劃安排至今,每年獲按保計劃承保的住宅按揭宗數,以及當中涉及實用面積少於20平方米單位的宗數及百分比;該等數字與緊接修訂前兩年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有否就收緊按保計劃安排與住宅單位納米化的關係進行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對"納米樓"作出規範,例如以行政措施訂定住宅單位應有的最小面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陳沛然議員問:


風雨蘭在過去17年接獲風化案受害人求助的個案持續上升。當中強姦案的施暴者只有約一成其後被檢控。就強姦及非禮罪行的執法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強姦案及非禮案的受害人在公立醫院急症室接受診治或檢查,並按他們的性別及有否報警列出分項數字,以及部分受害人沒有報警的原因為何;

    (二)第(一)項所述強姦案當中,有多少宗的受害人在公立醫院內由警方錄取口供及接受法醫檢查;沒有在公立醫院進行該兩項程序任何一項的個案數目及有關原因分別為何;及

    (三)過去5年,每年強姦案的檢控率;有否評估檢控率是否偏低;如有,評估所用準則和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5. 林卓廷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上月3日出席本會答問會時表示,不能隨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因為"那些私有產權被侵犯的擁有人會......提出司法覆核控告政府",而官司可耗時長達八至九年。然而,政府回覆本會議員於上月30日提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由1997年7月至2017年12月的20年期間,土地業權人因政府引用該條例收回其私人土地而提出的司法覆核個案只有8宗。該等案件由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至法庭頒下司法覆核裁決所需時間,由最短的9天至最長不超過一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行政長官的上述說法是否錯誤,以及會否令本會及市民誤以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很可能會招致訴訟;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會,會否建議行政長官收回該說法;及

    (二)會否承諾只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而不會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來動用私人發展商的農地進行發展房屋項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葉劉淑儀議員問:


近年,有多宗公開試試題懷疑外泄事件。儘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下稱"考評局")一再表明非常重視試題的保密工作,並設有機制嚴格監控擬題、審定、印刷、包裝及分發試題的程序,而且所有獲考評局委任或聘用的人員按法例必須把在履行職能時所獲悉的一切事宜保密,但有市民表示未能釋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考評局有否加強監察及防止試題外泄,並就可疑個案向廉政公署舉報的機制;

    (二)教育局會否檢討它監察考評局表現的機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考評局掌握到外泄證據的試題外泄事件宗數;有否評估該等事件是否反映有一些教育局或考評局的人員失職;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7. 區諾軒議員問:


早前,一名電影道具製作公司東主和一名物流公司職員管有22萬張印有"道具"字眼的紙幣複製品,因而被裁定管有流通紙幣的偽製品罪成,判囚4個月、緩刑兩年執行。該案件引起電影業人士及公眾高度關注有關法例未能與時並進、令電影業從業員無所適從,而且忽視電影業使用逼真道具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及去年獲金融管理專員書面同意的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申請宗數,並按複製品用途以下表分類列出;

    用途過去5年去年
    製作教科書  
    製作廣告  
    製作電視節目  
    製作電影  
    其他  
    總數250 

    (二)過去5年,因管有紙幣偽製品而被(i)檢控及(ii)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

    (三)鑒於電影服務統籌科的職責之一是為拍攝電影所需的許可證申請提供一站式服務,過去5年該科有否就複製紙幣申請向電影業提供協助;如否,會否立即提供該服務;

    (四)鑒於現時申請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的程序涉及多個機構(包括金融管理專員、擁有紙幣圖像設計版權的發鈔銀行和香港政府,以及規管複製過程、複製品的保管及銷毀事宜的警方),當局會否設立中央平台處理該類申請、簡化申請程序,以及縮短處理申請所需時間;及

    (五)鑒於有電影從業員指出當局批准複製紙幣的某些條件嚴苛(例如複製品的面積須小於或大於真鈔20%),導致電影的質素因道具失真而下降,當局會否檢視並放寬有關條件,以便電影製作人可使用更逼真的道具紙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張宇人議員問:


根據現行法例,酒牌只可簽發給自然人,而不可簽發給法團及公司。為方便營商,政府自去年3月起實施後備持牌人制度,讓持牌人及早物色及提名合適人選作為後備持牌人,在持牌人突然離職時於短時間內接管持牌人職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後備持牌人制度實施至今,當局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提名後備持牌人的申請;在獲發酒牌的酒吧及其他類別食肆當中,現時分別有多少間及百分比有後備持牌人;

    (二)鑒於有飲食業人士反映,當局目前規定提名後備持牌人的申請,只可連同就酒牌提出的首次簽發、轉讓或續期申請遞交,當局會否考慮准許持酒牌人士在酒牌有效期期間隨時提交後備持牌人的提名申請,以增加後備持牌人制度的彈性;如會,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自後備持牌人制度實施至今,當局接獲授權後備持牌人管理酒牌處所的申請宗數(並按持酒牌處所屬酒吧還是其他類別食肆列出分項數字),以及該等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為何;及

    (四)有否檢討後備持牌人制度的成效;如有檢討而結果為成效不彰,當局會否重新考慮准許酒牌由法團或公司持有的建議;如會,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許智峯議員問:


上月,政府派員移除般咸道香港大學鄧志昂樓前兩棵樹齡80年的細葉榕樹,理由是它們有健康和結構問題。據報,有樹木專家質疑(i)外判服務承辦商的樹藝師事前就該兩棵樹進行的風險評估工作粗疏,而且(ii)政府一直未有按管理石牆樹的標準護養和管理該兩棵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地政總署委派的承辦商自2015年中起須每6個月為該兩棵樹進行定期檢測和護養(包括修剪),有關護養工作有否包括(i)改良樹基土壤、(ii)鞏固被樹根纏繞的矮牆的結構,以及(iii)採取措施增強樹木的免疫力;

    (二)鑒於該兩棵樹已符合石牆樹的定義(即其大部分樹根已在牆身表面生長或鑽入牆身,而樹基則位於牆身範圍之內),為何政府從未把該兩棵樹按石牆樹的標準護養和管理;及

    (三)過去3年,政府有否檢討外判樹木管理的制度,包括檢視按價低者得原則批出服務合約,有否導致樹木風險評估工作的質素欠佳,以致政府就需否移除樹木作出錯誤決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0. 郭偉强議員問:


現時,香港的食水有七至八成來自東江水。關於香港在廣東省出現旱情時的食水供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香港政府與廣東省政府簽訂的《關於從東江取水供給香港的協議》有否訂明,當廣東省出現嚴重旱情時,兩地政府可就調整供港水量進行磋商;如有,詳情為何;

    (二)有否制訂措施應付廣東省出現嚴重旱情引致供港東江水不足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在甚麼情況下會實施制水;及

    (三)鑒於將軍澳海水化淡廠首階段工程完成後的每日供水量將只約佔全港每日耗水量的5%,而全球水資源日益緊張,當局會否研究把海水化淡廠的食水產量佔耗水量的目標百分比定於30%?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1. 謝偉銓議員問:


有測量界人士表示,土地測量師進行的工作(例如為建築工程提供地貌資料、劃定地盤界線及為打樁工程定位),可減少因地界不清而發生的爭拗,以及確保施工位置準確。然而,政府沒有規定工務工程承建商必須按工程的規模及複雜程度,聘用指定數目的註冊土地測量師參與工程。該情況可能影響工程的進度和質素,亦無助於提供就業機會以吸引新血。另一方面,路政署於2003年發出5/2003號技術通告("技術通告"),就承建商為道路工程聘用的測量師須具備的資格和經驗發出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技術通告訂明,承建商須為合約金額超過5億元的道路工程,聘用具相關經驗及為香港測量師學會土地測量組正式會員的土地測量師(或具備同等專業資格的人士)常駐地盤,當局是否知悉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鑒於技術通告在2003年發出至今已十多年,當局有否檢討該通告是否仍切合時宜;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作出檢討;

    (三)路政署以外的政府部門在推展工程項目時有否採用技術通告所載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制訂指引,訂明承建商須就合約金額超過5億元或地盤界線複雜的工務工程,聘用指定數目的註冊土地測量師(或具備同等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的人士)參與工程規劃及常駐地盤;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2. 陳恒鑌議員問:


今年4月,有一個屋苑發生嚴重升降機意外,導致兩名住客受傷並需送院治理。據悉,升降機承辦商往往因無法找到零件而難以妥善維修保養高機齡升降機,造成安全隱患。截至去年底,全港約66 200部升降機中,超過30年機齡的升降機達20 430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就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及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分別而言,過去5年每年當局分別(i)接獲和(ii)批准多少宗涉及維修保養或更換升降機工程的申請;該等獲批申請涉及(iii)更換升降機的總數、(iv)維修保養/更換零件的升降機總數,以及(v)資助總額為何(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計劃名稱:          
    年份(i)(ii)(iii)(iv)(v)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二)過去5年,每年(i)負責巡查升降機的機電工程署人員的數目及(ii)他們進行巡查的次數為何;

    (三)鑒於有升降機維修人員指出,人手不足令他們加班情況嚴重,而長工時引致招聘困難,以致造成惡性循環,當局有何措施鼓勵新血入行;及

    (四)鑒於當局表示會參考如樓宇更新大行動2.0的方式,撥款資助有需要的業主進行維修保養或更換升降機工程,有關計劃的推行時間表為何;除了提供資助外,當局有何措施鼓勵升降機擁有人盡快更換高機齡升降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3. 毛孟靜議員問:


關於水資源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將軍澳海水化淡廠第一階段工程的最新進展;會否採取措施促使該廠房的建造工程得以較2022年目標日期更早完成;第二階段工程的進展及有否實施時間表;如沒有時間表,原因為何;

    (二)下列新增供水水源措施的最新進展:

    (i)於新界東北分階段供應再造水作非飲用用途,及

    (ii)在合適的新政府項目中廣泛使用中水循環再用和雨水收集系統;

    (三)有否研究開發新水源,使水資源更多元化,從而減低對東江水的依賴;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預計會於本年內完成的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顧問檢討的(i)初步結果,以及(ii)尚未完成的工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4. 蔣麗芸議員問:


據報,有一些在本港出售的潔面乳產品含有歐盟已禁用的色素,而過往有防曬霜及染髮劑被分別驗出含有致癌的類雌激素和致敏成分。另一方面,現時在本港出售的個人護理產品和化妝品只須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的"一般安全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會否參考歐盟或國際通用的相關做法,制訂適用於個人護理產品及化妝品的產品安全標準,以加強保障消費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市面上有一些個人護理產品及化妝品沒有標示成分或只以原產地語言(非中文或英文)標示成分,而該等產品可能含有可引致過敏甚至致命的成分,當局會否修改法例,規定該等產品必須附有中英文成分標籤,以加強保障消費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 胡志偉議員問:


近年,獲轉介至衞生署轄下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智力測驗服務")的新症(包括懷疑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ADHD")個案)數目不斷上升,加上醫生流失率高,以致該服務在去年未能達到6個月內完成評估90%新症的服務承諾。此外,2017-2018年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醫院聯網的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門診("精神科專科門診")新症輪候時間中位數最高為119個星期。另一方面,政府由2018-2019學年開始把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到校服務計劃")列為常規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精神科醫生指出,學齡兒童的ADHD病發率為5%至9%,當局有否估計現時全港有多少名ADHD兒童,以及當中未被確診的人數;若有,詳情為何;當局有何新措施盡早找出隱藏個案;

    (二)當局有否統計現時分別有多少名兒童精神科醫生於衞生署、公立醫院及私家醫院任職,以及私人執業;

    (三)衞生署有否具體措施增加智力測驗服務的醫生人手,以縮短服務輪候時間及達到上述服務承諾;若有,詳情為何;

    (四)到校服務計劃的跨專業團隊成員中,哪些類別的專業人士可處方精神科藥物;該計劃何時開始接受服務申請,以及估計該計劃常規化對精神科專科門診的服務輪候時間有何影響;

    (五)鑒於現時有非牟利機構為屬低收入家庭的懷疑ADHD兒童進行評估及治療,當局有否計劃與該等機構合作,以縮短有關公營服務的輪候時間;及

    (六)過去3年,政府、醫院管理局及本地大學有否研究ADHD的病因(包括與遺傳基因的關係),以期及早找出病因並制訂具體預防方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陳克勤議員問:


現時,公屋租戶在遷出其單位後,必須自費還原單位內的原有設施及須移除其自行加裝的設施("還原工程")。然而,若有關單位的將遷出的租戶和新租戶均希望保留加裝的設施,而有關設施亦符合規定,則房屋署一般會批准保留該等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i)公屋租戶遷出後交還的單位數目,(ii)當中在交還前進行了還原工程的單位數目,以及(iii)有多少個租戶獲編配經還原單位(按區議會分區列出);

    (二)是否知悉,還原工程一般所需的時間及招致的開支;

    (三)過去3年,每年房屋署接獲還原工程造成滋擾的投訴宗數;

    (四)有否評估,過去3年每年因還原工程而產生的建築廢料數量;及

    (五)房屋署會否檢討現行的還原規定,並改善現行批准豁免還原工程的安排(包括設立配對將遷出租戶和新租戶的服務/平台),以期減少(i)進行還原工程的需要及(ii)其產生的建築廢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謝偉俊議員問:


本會在2004年7月7日制定《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條例》")。《條例》旨在建立將土地業權及規限持有土地的土地權益註冊的新制度,取代契據註冊制度,令土地擁有權和物業業權更為明確,並簡化物業轉易程序。然而,《條例》由制定至今近14年仍未定實施日期。另一方面,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契據註冊制度下,法律執業者需就物業轉易及房地產交易進行繁重的查閱土地紀錄工作,加上他們的薪酬普遍偏低,以致人才流失和人手短缺問題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局表示,有多個複雜問題需在《條例》生效前處理,例如土地由舊制度轉至新制度的轉換機制,以及"白晝轉換"機制(即《條例》生效後第12年結束時自動一舉轉制)處理改制安排,或會影響登記業權不清的土地業權,亦令土地註冊處須負起相關的賠償責任,當局處理該等問題的進展為何;按當局的評估,有否任何問題最終無法解決;

    (二)鑒於當局表示,在與主要持份者就在新土地上先行實施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新土地先行方案")凝聚共識後,會諮詢《土地業權條例》檢討委員會及《土地業權條例》督導委員會,然後向本會提交該方案及《土地業權(修訂)條例草案》,當局會否盡快制訂有關工作時間表,以便市民及法律執業者及早作出相應安排;及

    (三)預計新土地先行方案可為相關法律執業者節省多少行政開支,以及為法律界創造多少就業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8. 莫乃光議員問:


關於市民取閱歷史檔案館藏品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歷史檔案館的藏品數量;每個類別(包括案卷、裝訂本、照片、海報、地圖與圖則及影片)的藏品的(i)數量及(ii)數碼化百分比;

    (二)現時市民可藉甚麼方法免費取得歷史檔案館藏品的副本;政府會否參考英國國家檔案館的做法,確保市民可至少有一個免費取得其藏品副本的方法(例如自行直接拍攝原檔或從網上下載數碼檔案);

    (三)最近有否收緊以下做法:市民可以(i)要求歷史檔案館閱覽室職員打印藏品的數碼檔案,並(ii)使用自攜數碼攝影器材拍攝數碼副本(該打印副本則由館方保管以供其他市民閱覽);如有(例如拒絕提供上述免費打印服務),詳情為何,以及有何理據提高市民取得藏品副本作研究之用的成本及難度;及

    (四)鑒於政府表示會致力把經常被借閱和受歡迎的檔案數碼化,數碼化工作的進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9.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近月有人發起一項網上募捐活動,籌集資金以資助他們支付就一宗事件展開調查將會招致的法律及行政等開支。關於規管該等活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稅務局會否主動或應舉報,就確定該等募捐活動有否涉及《稅務條例》(第112章)下的稅務責任,作出調查及跟進;如稅務局不會,原因為何;

    (二)執法部門會否主動或應舉報,就確定該等募捐活動是否涉及(i)外國勢力及其資金滲透香港或(ii)洗錢活動,作出調查及跟進;如執法部門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執法部門會否主動或應舉報,就確定該等募捐活動有否涉及包攬訴訟罪行,作出調查及跟進;如執法部門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梁繼昌議員問:


2016年12月,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展開為期6個月的安裝網絡攝錄機試驗計劃("攝錄計劃"),以加強打擊違例棄置垃圾的行為。該計劃於本月6日起擴展,並會逐步覆蓋全港各區,而安裝攝錄機的違例棄置垃圾黑點將會增至80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兩年,食環署有否(i)派員加強巡邏上述80個黑點和偵查違例棄置垃圾高峰時段,以及(ii)採取其他措施打擊在該等地點的違例棄置垃圾行為;如有加強巡邏,次數為何及作出多少次檢控;如有採取其他措施,詳情及所涉人手為何;

    (二)攝錄計劃在本財政年度會(i)招致的開支和單位開支及分類開支,以及(ii)動用的人手;

    (三)安裝攝錄機的工作預計何時完成;攝錄機的解像度及錄影片段的像素是多少;攝錄系統有否具備人像辨識功能;攝錄機是否全日24小時運作;錄影片段的儲存和傳輸方式及有否作加密處理;如有加密,標準為何;

    (四)有否任何外判服務承辦商的員工參與攝錄計劃的運作;如有,有何措施防止該等員工侵犯市民私隱;食環署有否派員實時監察攝錄機的影像;有何措施確保該計劃的運作符合載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附表1的6項保障資料原則;為何食環署沒有就攝錄計劃的推行諮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五)鑒於現時警務人員利用隨身攝錄機攝錄所得的片段如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不適合用作訓練或檢討用途,均須由攝製日期起計31天後銷毀,食環署有何理據保留錄影片段達6個月之久;

    (六)鑒於食環署表示透過錄像所搜集到的資料是用作辨識違例棄置垃圾的行為模式,從而制訂更具成效的執法行動,該署派員實地監視可否達到同樣目的;如可,有否評估透過攝錄計劃搜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第1原則所載的以下規定:(i)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足夠但不超乎適度,以及(ii)在符合該規定下,資料的收集對該目的是必需的;

    (七)自2016年12月以來,食環署以攝錄計劃的錄影片段作為證據檢控違例棄置垃圾人士的個案宗數,以及當中的定罪個案數目;及

    (八)自2016年12月以來,食環署分別多少次(i)向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攝錄計劃的錄影片段及(ii)批准其他政府部門的人員透過攝錄計劃實時監察黑點的現況(並按部門名稱列出分項數字及提出要求的原因),以及有關要求的審批程序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1. 謝偉銓議員問:


關於過去3年工務部門獲批撥款工務工程項目的相關設計階段顧問費,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批出顧問合約(設計階段)的價格較最初估算分別(i)高20%至少於30%、(ii)高30%或以上、(iii)低20%至少於30%,以及(iv)低30%或以上的項目名稱為何;每個項目的預算造價,以及有關顧問服務的性質及費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2. 林卓廷議員問:


由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間,本會財務委員會分別通過撥款,以進行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工程項目下的多項工程,包括:(a)銅鑼灣避風塘內的保護工程(58TR)、(b)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內的保護工程(59TR)、(c)鐵路建造工程的前期工程(63TR)、(d)非鐵路建造工程的前期工程(64TR)、(e)主要鐵路建造工程(61TR),以及(f)主要非鐵路建造工程(62TR)。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就每項上述工程而言,(i)最初預算開支及分項開支、(ii)最新預算開支/最終實際開支及分項開支,以及(iii)引致兩者出現差距的原因為何;

    (二)每項工程的(i)總承建商及(ii)分判商的名稱;及

    (三)鑒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受政府委託進行沙中線的建造工程、測試工作、試行運作,以及提供管理和監督服務,政府如何監察該公司進行該等工作;該公司就工程進度及工程不正常狀況向政府匯報的機制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8年渡輪服務(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1.《2018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林卓廷議員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6月22日
隨立法會CB(3) 733/17-18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8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6月26日隨立法會CB(3) 750/17-18(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6月27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2.《2018年聯合國制裁(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IV. 政府議案



1.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載於附錄1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8年6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706/17-18號文件發出)

2.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載於附錄2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8年6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706/17-18號文件發出)

涂謹申議員就擬議決議案動議修訂議案

(修訂議案已於2018年6月25日
隨立法會CB(3) 738/17-18號文件發出)

(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和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及修訂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6月26日隨立法會CB(3) 745/17-18(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6月27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3.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3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8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718/17-18號文件發出)

4.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4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8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718/17-18號文件發出)

(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或《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提出的2項擬議決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6月22日隨立法會CB(3) 736/17-18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鄭松泰議員動議載於附錄5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8年6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707/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2.墟市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墟市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3.加快推動智慧城市發展

盧偉國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智慧城市是香港聚焦發展的四大創科範疇之一,政府當局已於2017年12月公布《香港智慧城市藍圖》,勾劃未來5年在智慧出行、智慧生活、智慧環境、智慧巿民、智慧政府和智慧經濟6個範疇下推行的政策和措施;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積極投放資源,完善各項政策和配套措施,以加快推動智慧城市發展;相關措施包括促進創新及科技的研發與應用、提升香港的科技基建、推廣基建智慧化和綠色建築、促進公私營機構開放數據供開發應用、建立大數據共享平台、善用創科改善市民日常生活,以及打造綠色低碳智慧社區,以促進香港可持續發展,並為市民提供優質生活。

張華峰議員、謝偉銓議員、楊岳橋議員、葛珮帆議員、許智峯議員及莫乃光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6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685/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