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40

立法會

議程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11時30分
(或緊接當天上午11時舉行的行政長官質詢時間的會議之後)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8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29/2018
2.《〈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30/2018

其他文件

1.第117號-約瑟信託基金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年報、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2.第118號-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年報、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3.第119號-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受託人基金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4.第120號-香港貿易發展局
2017/18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5.第121號-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2017-18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6.第122號-香港申訴專員
年報2018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7.第123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2017年報
(由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石禮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8.第124號-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2017年年報
(由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9.財務委員會審核2018至2019年度開支預算的報告
(由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0.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7/17-18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11.《2017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提交)

12.環境事務委員會2017-2018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淑莊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3.保安事務委員會2017-2018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4.發展事務委員會2017-2018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5.民政事務委員會2017-2018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6.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17-2018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莫乃光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邵家臻議員問:


過去4年,獲社會福利署登記的露宿者人數由746上升至1 127(增幅為五成),而當中女性露宿者人數由35上升至104(增幅為兩倍)。此外,一項關於無家者在全日24小時營業快餐店留宿的調查結果顯示,2013年這類無家者全港有57人,但去年底單在4個地區便有384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就露宿者(包括無家者)的全港人數,以及他們露宿或留宿的地區及地點進行調查,以供制訂露宿者政策時參考;

    (二)有否研究女性露宿者人數近年上升的原因,以及會否加強對她們的支援,例如增加為她們而設的宿位;及

    (三)會否參考紐約關懷無家者及流動介入街頭行動小組的服務模式,成立專責處理露宿者問題的部門,並派出外展人員向他們表達關懷、提供即時協助,以至安排長期住宿;如會,實施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許智峯議員問: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米埔及鄰近的沼澤地區(下稱"米埔沼澤")屬限制進入地區。據報,彈塗魚近年在內地成為美食,而米埔沼澤靠近內地,以致有不少人(主要是內地漁民)闖入米埔沼澤的泥灘非法捕捉彈塗魚,因而嚇走候鳥,並令牠們失去主要糧食。此外,有不少候鳥被放置在該處的狩獵器所傷。該等活動嚴重影響該處的生態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當局接獲有人在米埔沼澤非法捕魚或狩獵的報告宗數,以及採取執法行動的次數;分別有多少名違法者被捕、檢控及定罪(並按他們是否香港居民列出分項數字),以及被定罪者被判處的最高及最低懲罰;

    (二)執法部門現時在米埔沼澤執法的詳情,包括執法人員所受培訓、巡邏的次數和人手,以及執法工作的開支和策略;及

    (三)為更有效保護米埔沼澤的生態環境,當局會否提高有關罰則、增加執法資源、加強公眾教育、加強與內地當局合作打擊非法捕魚,以及檢討相關政策及法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3. 尹兆堅議員問:


有市民建議,把一幅預留作香港迪士尼樂園第二期發展的60公頃土地(下稱"第二期用地")用於發展過渡性房屋,以改善超過20萬名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居民的居住環境。另一方面,一個本港活動籌辦商上月與荷蘭花藝專家簽署合作協議,在港發展鮮花主題公園,並考慮選址第二期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採用甚麼準則審批第二期用地的短期租約申請;是否已收到或批准涉及鮮花主題公園的申請;

    (二)過去3年,政府有否就在第二期用地上興建過渡性房屋進行研究;如有,詳情及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受政府與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簽訂的《限制性契約》所限,第二期用地的核准用途不包括住宅用途,政府會否與該公司商討修訂契約,使提供組合屋等過渡性房屋屬該用地的核准用途;如會,詳情為何及預計何時完成商討;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4. 姚思榮議員問:


鑒於維多利亞港是獨特而美麗的重要休閒及旅遊資源,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優化海濱的工作,包括建造無間斷的世界級海濱長廊,供市民和遊客近距離觀賞兩岸美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目前已完成、正興建及規劃中的優化海濱項目的詳情分別為何;

    (二)有否就貫通各優化海濱項目制訂短、中、長期的工作目標及時間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在各優化海濱項目中,因應其環境特點增添休閒及消費設施,並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富有特色的海濱長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5. 梁耀忠議員問:


據報,一名在囚人士於2016年就懲教署拒絕安排他接受中醫診治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但他在案件審理前已病逝。上月,死因裁判法庭就該名在囚人士的死因召開研訊,陪審團建議當局考慮為在囚人士提供中醫診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0年,每年當局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在囚人士接受中醫診治的申請,以及按甚麼準則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二)鑒於《中醫藥條例》已訂定中醫藥規管制度,並確立中醫的專業地位和水平,當局會否讓在囚人士選擇接受中醫診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上述在囚人士曾要求,除了由西醫診治外,同時接受中醫診治,但懲教署要求該名在囚人士證明中西醫共同診治不會產生不良影響,當局會否按個別在囚人士的醫療需要,向他們提供醫療建議及支援,確保他們可安全地接受中醫診治或中西醫共同診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6. 鄭松泰議員問:


美國國務院於本年5月發表的《香港政策法報告》指出,行政長官於去年10月按照中央政府指令,拒絕了一項美國政府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該報告又指稱中央政府的某些舉措,與其在《基本法》賦予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不符。有市民憂慮,美國當局基於香港已喪失高度自治而不再承認其獨立關稅區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基於逃犯的身份敏感或移交逃犯會引起政治及國防問題,拒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移交逃犯要求;及

    (二)有否評估一旦美國當局修訂或廢除《香港政策法》,香港的經貿活動,以及香港居民入境美國及其人身安全會受到甚麼影響;如有,評估結果、有關數據,以及應變措施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7. 鄭泳舜議員問:


政府在1986年推出收回及修葺私家街道的計劃("收回計劃"),以改善環境衞生。在1986年至1995年期間,有166條私家街道獲選列入收回計劃。截至去年底,該等街道中,70條已被當局收回,9條有待屋宇署評估,而其餘的因涉及多個不同原因(包括索償問題)而被剔除。有市民反映,不少私家街道(例如九龍西一些從未納入收回計劃的私家街道)有嚴重的環境衞生問題,而部分已變成店鋪佔用路面、停泊車輛及丟棄建築廢料和垃圾等活動的溫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按收回計劃至今收回了多少條私家街道,以及上述9條私家街道的評估結果及跟進工作為何;

    (二)過去3年,各政府部門分別接獲多少宗關於私家街道環境衞生問題的投訴;路政署及運輸署接獲的投訴的主要內容及處理方法分別為何;

    (三)鑒於食物環境衞生署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會應區議會要求為衞生情況持續欠佳的私家街道及相關後巷提供日常街道清潔服務,過去3年,每年該署為多少條私家街道提供該等清潔服務(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四)鑒於當局會為私家街道進行緊急維修工程,以確保公眾安全,過去3年,每年當局進行該類工程的次數(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有關開支主要由誰承擔;

    (五)當局會否檢視改善私家街道環境衞生的工作;如會,詳情為何;

    (六)當局會否詳細調查全港私家街道的環境衞生狀況;如否,原因為何;如會,詳情為何,包括會否採取具針對性的跟進措施;及

    (七)鑒於現時有不少私家街道出現路面下陷或失修等情況,當局會否全面檢視私家街道(特別是開放予公眾使用的私家街道)的管理情況,並研究提供誘因鼓勵有關業主把街道的業權交還政府;當局會否加強與相關業主立案法團的溝通,以改善私家街道的管理?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8. 鄺俊宇議員問:


2014年香港錄得超過29 000宗癌症新症,較前10年上升32%,而長者(即65歲或以上人士)的發病率比非長者高一倍以上。此外,死於癌症的人數佔死亡總數三分之一。關於癌症的預防及治療,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於公立醫院進行的大腸鏡檢查宗數,以及該等檢查的平均輪候時間(及按醫院聯網劃分的有關數字)為何;如沒有數字,原因為何;

    (二)鑒於近日有外國醫學機構經分析各項相關研究的結果後指出,大腸癌有年輕化趨勢,並建議把應接受篩查的年齡下限降至45歲,政府會否把大腸癌篩查先導計劃的合資格人士年齡下限,由61歲降至45歲;

    (三)有否考慮就預防或診斷其他類別癌症推出新的資助計劃;如有,詳情為何;

    (四)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個醫院聯網的下表所列癌症病人在確診後等候接受首次治療的時間的(i)中位數和(ii)九十百分值,以及(iii)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所訂的目標(使用與下表的格式相同的表格列出);及

    聯網:            

    癌症確診後等候接受首次治療的時間
    (i)(ii)(iii)
    大腸癌   
    肺癌   
    乳腺癌   
    肝癌   
    前列腺癌   
    子宮體癌   
    鼻咽癌   
    甲狀腺癌   
    胃癌   
    非霍奇金淋巴瘤   

    (五)鑒於當癌症病人因不良副作用而不能服用《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的治療癌症一線藥物及獲安全網(撒瑪利亞基金或關愛基金)資助的二線藥物時,便需自費服用不獲安全網資助的藥物,政府會否要求醫管局盡快把更多二線藥物(包括治療乳癌藥物T-DM1)納入安全網,讓癌症病人獲得有效治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劉國勳議員問:


據報,屬可租可買計劃屋苑的粉嶺雍盛苑內有9個原用作兒童宿舍的單位自2006年有關社福機構遷出後一直空置,而房屋署有意將該等單位改作出租單位用途。然而,地政總署表示,該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須取得所有業主的同意方可改變該等單位的用途,而由於部分業主難以取得聯絡,此事一直膠着,以致房屋資源白白浪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空置1年以上的資助房屋單位的總數和它們平均空置了多久,並按空置時間(即1年以上至3年、3年以上至5年,以及5年以上)列出該等單位的分項數目;該等單位當中,社福機構遷出後一直空置的數目;

    (二)改變上述單位的用途須依循甚麼程序;

    (三)就雍盛苑及其他屋苑(如有的話)有單位長期空置的問題,政府有否具體解決方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制訂方案;及

    (四)房屋署在決定把某公共租住屋邨納入資助置業計劃(例如可租可買計劃)前,有否考慮該屋邨的某些單位日後或有需要改變用途;如有,為何出現單位長期空置的情況;如否,會否作出檢討並簡化改變單位用途的安排,以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黃碧雲議員問:


目前全港有超過220個配水庫,用於短暫備存食水或海水。水務署把部分配水庫上蓋空間分配予其他政府部門及私營機構作為康樂和其他活動的場地。關於上蓋空間可供分配的配水庫(截至上月14日全港有100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各個配水庫的(i)名稱、(ii)容量、(iii)通風口數目、(iv)上蓋面積,以及(v)上蓋活荷載(及是否為5千帕斯卡或以上),並按配水庫所屬區議會分區逐一列出該等資料;

    (二)自何時起推行分配配水庫上蓋空間的政策;該政策的緣由及具體內容為何;

    (三)過去5年,每年上蓋空間的分配情況,包括(i)獲分配的部門/機構名稱、(ii)分配年期、(iii)批租/批出方式、(iv)每年租金及應繳差餉(若適用),以及(v)上蓋空間用途,並按配水庫名稱列出該等資料;及

    (四)水務署有何具體措施規管在配水庫上蓋空間進行的活動,以防止配水庫內的食水受污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1. 郭偉强議員問:


政府可否提供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每季的下列統計數字(以2004年第一季為基期,即2004年第一季=100):
  • (一)按性別劃分,各行業及職業的(i)就業人數、(ii)名義工資指數及(iii)實質工資指數;及

    (二)名義本地生產總值和實質本地生產總值,以及該等數字的增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陳志全議員問:


政府表示,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地區的影響,民航處已根據國際民航組織頒布的管理飛機噪音平衡方針,實施了多項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該等措施包括要求飛機在深夜時分盡量避免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在起飛時使用國際民航組織的噪音消減起飛程序,以及在降落時使用持續降落模式。然而,近月本人接獲不少馬灣居民投訴,指不少飛機在深宵(即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時段起飛後,飛越馬灣時的飛行高度低於5 000英呎,因此產生極大噪音,令他們難以入睡。此外,有多名清水灣及將軍澳居民反映,自本年5月起在深宵時段,有極為頻密班次的飛機飛越該兩個地區上空,對居民造成嚴重噪音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去年5月至本年5月,以(i)5 000英呎以下、(ii)5 000至7 000英呎,以及(iii)7 000英呎以上的高度飛越馬灣上空的離港飛機數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去年5月至本年5月,每月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深宵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i)70至74分貝、(ii)75至79分貝,以及(iii)80分貝或以上的次數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去年5月至本年5月離港飛機當中,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飛機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為何;

    (四)本年1月至6月,每月(i)在深宵時段飛越西貢區上空的航機班次,以及(ii)當局接獲該區居民就飛機噪音作出投訴的宗數為何;

    (五)有何進一步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及

    (六)會否在西貢區設置飛機噪音監察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易志明議員問:


運輸署於2002年推行駕駛改進計劃,希望藉此改進學員的駕駛態度,以減少交通意外。由2009年2月起,下列類別人士按法例必須修習由指定駕駛改進學校舉辦的駕駛改進課程:(a)因觸犯嚴重交通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士,以及(b)在兩年內累積違例駕駛分數達10分或以上的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i)分別有多少名上述兩類別人士修習駕駛改進課程、(ii)修畢該等課程而獲從其違例駕駛記分總分中扣減3分的人數,以及(iii)修畢課程並獲扣減3分的人士在其後的6個月內、一年內及兩年內再被記分,或被記15分或以上而被取消領取或持有駕駛執照資格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他們駕駛的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鑒於有市民指出,駕駛改進計劃推行至今已16年,而駕駛改進課程的內容因循和已不合時宜,當局會否檢討及改善課程安排(例如加入路面考核等新修課模式、為駕駛各類車輛的學員編訂不同改進課程、以及為重複干犯同類交通罪行的學員開設加強內容或增加修習時數的課程),以提高該計劃的成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運輸署的資料顯示,近年交通意外涉及駕駛者的因素主要是(i)不專注地駕駛、(ii)行車時太貼近前面車輛,以及(iii)不小心轉換行車線,當局會否研究推行措施,鼓勵駕駛者主動定期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以改進他們的駕駛態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謝偉銓議員問:


政府預期在2018-2019年度終結時,公務員編制職位會增加6 700‍個(增幅約為3.7%)至約19萬個。然而,有不少公務員向本人反映,許多政府部門的辦公室已非常擠迫,難以騰出地方用作新聘公務員的辦公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在決定增加公務員職位時是否已制訂措施,確保可按照《政府產業管理及有關事務規例》("《規例》")的核准面積標準分配列表而提供所需的額外辦公地方;

    (二)就需要處理及儲存大量文件的政府部門(例如處理大量大型建築圖則的工務部門)而言,當局會否按其實際需要規劃較大的辦公室面積;

    (三)就需要直接接觸巿民及相關業界人士的政府部門而言,當局有否制訂相關(i)會議室、(ii)服務櫃台、(iii)寫字枱及(iv)座位的大小和數目的標準;

    (四)目前有哪些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包括分區辦公室)的實際辦公室面積是低於《規例》的有關標準;及

    (五)鑒於按本人視察所得,大部分屋宇署的辦公室均非常擠迫,影響該署人員的日常工作和健康,亦對需要經常到該署辦理各類事務的有關業界人士造成不便,當局會否正視有關問題及作出改善;如會,改善措施的推行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陸頌雄議員問:


根據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於2013年發出的人口政策諮詢文件,年齡介乎20歲至29歲並從事全職工作的青年人,其月薪中位數在過去10年間基本上徘徊在1萬元左右;由於同期累積通脹率超過10%,所以他們在過去10年的月薪實質上有所下跌。部分青年人對缺乏向上流動機會感到氣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2013年至2017年,每年從事全職工作的各年齡組別(即20歲以下、20歲至29歲、30歲至39歲、40歲至49歲、50歲至59歲、60歲至69歲,以及70歲或以上)的人士,全年平均的(a)名義及(b)實質月薪中位數分別為何;及

    (二)過去5年,當局採取了甚麼措施,改善整體就業環境,讓青年人獲得更高收入,從而增加青年人向上流動的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6. 毛孟靜議員問:


政府在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宣布,會成立督導委員會,負責統籌、檢視及監察支援少數族裔人士的工作。政府並預留5‍億元用作加強支援少數族裔人士。關於向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的支援及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據悉當局早前就上述督導委員會的工作舉辦交流會收集意見,當局所得意見的詳情,以及出席交流會的團體及人士的名單為何;將會加強的支援項目是否包括傳譯服務;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當局早在2010年已推出《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但據悉現時只有23個政府部門已按照《指引》的要求制訂相關措施,當局會否鼓勵更多政府部門採納該《指引》;如會,工作詳情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每年相關決策局/政府部門按照《指引》的要求,為少數族裔人士安排傳譯服務的次數,以及提供傳譯服務的機構名稱為何,並按決策局/政府部門分項列出有關資料;

    (四)過去3年,每年每個決策局/政府部門採用香港基督教服務處營運的融匯 - 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所提供的傳譯服務的次數,並按(i)服務類別(即電話傳譯服務、視譯服務、即場傳譯服務、即時傳譯服務、筆譯服務及校對服務)及(ii)少數族裔語言列出分項數字;

    (五)鑒於由2014-2015學年開始,教育局引入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學習架構"),以進一步照顧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需要,並承諾每隔3年檢視學習架構,相關的檢視進度為何;有否檢視工作尚未進行;教育局預計何時向本會匯報檢視結果;

    (六)鑒於有公民團體倡議教育局制訂學習中文作為第二語言的獨立課程,用以取代學習架構,教育局會否考慮於小學以先導計劃形式推出該課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勞工及福利局會否考慮推行下述建議:(i)分階段拓展"少數族裔就業服務大使計劃"至更多就業中心、(ii)研究推行少數族裔就業中心試驗計劃,以提供一站式就業支援服務,以及(iii)整合該局及勞工處的資源以成立少數族裔就業科,負責制訂有效協助少數族裔人士就業的策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7. 陳健波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6月公布由安老事務委員會籌劃的《安老服務計劃方案》("《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方案》把大幅加強社區照顧服務以達致居家安老和減低住院比率定為首要策略,並就此作出多項建議(例如改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以及檢視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撥款模式),政府跟進該等建議的情況(包括將推行的具體措施)為何;

    (二)鑒於《方案》指出,為達成《方案》所載的原則及策略方向,有必要加強重要持份者在福利、醫療和房屋界別間的合作,政府會否考慮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以統籌有關工作;

    (三)鑒於《方案》就提升安老服務的財政可持續性提出若干建議,政府如何跟進該等建議;有否評估落實《方案》所載建議每年涉及的經常性開支;

    (四)鑒於《方案》計算出2026年的規劃比率參考數值為每1 000名65歲或以上的長者分別有21.4個資助院舍照顧服務宿位和14.8個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名額,政府會否採用該等參考數值;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政府跟進《方案》所載其他建議的工作進展為何;政府有否就各項建議制訂實施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8. 陳沛然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近期有不少從內地來港定居未滿7年的人士("新移民")到公立醫院接受透析服務(俗稱"洗腎服務")等各項長期醫療服務,令公共醫療資源更緊絀。為了更準確估算應付未來新移民的醫療需求所需資源,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新移民來港及其佔香港人口的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新移民於公立醫院接受長期醫療服務,以及所涉公帑金額為何;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i)在公立醫院接受洗腎服務的新症和舊症數目分別為何、(ii)洗腎服務的單位成本,以及(iii)新症輪候時間的中位數和第90百分值分別為何;

    (四)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新移民在公立醫院接受洗腎服務;當中有多少人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以及有多少人來港不足一年(按醫院聯網表列分項數字);

    (五)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曾在香港以外地方接受腎臟移植的人士,獲公立醫院或診所處方抗排斥藥物,以及每次診症的單位成本為何,並按他們進行腎臟移植手術的國家/地區列出分項人數,以及當中屬新移民的人數;及

    (六)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各公立醫院全職泌尿科和腎科醫生的(i)人數、(ii)新入職人數、(iii)離職人數及(iv)流失率,並按職級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梁志祥議員問:


有元朗區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高鐵")路線附近的居民反映,自從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近日展開高鐵試營運以來,每逢高鐵列車駛經時,他們便感受到震動和噪音。他們亦懷疑其居所內外地面及牆身近日出現的裂痕,可能由該等震動引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在進行高鐵試營運前,就高鐵列車行駛所產生的震動和噪音,以及對附近建築物會造成的損毀進行推算,並制訂解決方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及港鐵公司至今接獲有關高鐵試營運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類別及所涉地區列出分項數字;該等投訴的處理方法及時間表為何;會否向受影響居民作出補償;

    (三)現時有否機制即時處理與該等投訴相關的問題;若有,詳情為何;及

    (四)如何確保該等投訴在高鐵通車前圓滿解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張超雄議員問:


有市民指出,政府就安老服務宿位訂立服務質素標準(例如院友人均樓面面積及人手比例)時,往往偏重非資助安老院舍營運者的意見,而由於營運者聲稱實施民間團體提出的改革方案會導致安老院舍倒閉潮,政府對該等方案置若罔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安老服務宿位供應的下述資料(以表列出):
  • (一)過去10個財政年度,每年非資助安老服務宿位的下述資料:(i)院舍數目(及當中參加改善買位計劃院舍的數目)、(ii)宿位數目(及當中參加改善買位計劃院舍提供的宿位數目)、(iii)院友人數(及當中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的人數)、(iv)宿位空置率,以及(v)院友人均樓面面積;

    (二)過去10個財政年度,每年分別有多少間非資助安老院舍開業及結業,以及所涉宿位數目(及當中參加改善買位計劃院舍提供的宿位數目);

    (三)過去10個財政年度,每年資助安老服務宿位的下述資料:(i)輪候人數、(ii)平均輪候時間、(iii)長者在輪候該等宿位期間逝世的人數,以及(iv)撤回的申請數目;

    (四)過去10個財政年度,每年在接受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估時表示願意及不願意選擇改善買位計劃下甲一級及甲二級宿位分別的長者人數和原因;及

    (五)自(i)鼓勵發展商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院址計劃、(ii)廣東院舍住宿照顧服務試驗計劃,以及(iii)‍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推行以來,該等計劃在每個財政年度分別的下述資料:提供的宿位數目、該等宿位的空置率及平均輪候時間,以及有關院舍的院友人均樓面面積及人手比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1. 林卓廷議員問:


政府於2009年訂立準則,以評審興建上坡地區自動扶梯連接系統和升降機系統的建議項目。政府於2010年經評審後,決定推展18個建議項目。落實該等項目的進展至今緩慢,只有3個已完成,以及4個在施工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上述18個建議項目當中,優次排名第14位的康盛花園至寶康路自動扶梯連接系統、第16位的富寶花園至西沙路升降機及行人通道系統,以及第18位的穗禾苑至港鐵火炭站自動扶梯連接系統,至今仍停留在可行性研究或政府內部磋商階段,這3個項目在各工作階段(包括完成設計、向本會申請撥款、招標、動工及完工)的原訂及最新時間表、進展緩慢的原因,以及最新的預算造價為何;其餘15個項目分別在各工作階段的時間表和實際/‍預算造價為何;及

    (二)有何措施加快第(一)項提及的3個項目的進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葉建源議員問:


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是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試成績的學生報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學士學位課程的主要平台。持其他學歷的學生只可直接向個別教資會資助大學("資助大學")申請入學("非聯招")。然而,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由於各間資助大學未有公布經聯招及非聯招途徑收生的兩個方法的細節(例如學額比例、收生準則),令人懷疑資助大學在取錄學生時有否公平對待該兩類學生。關於資助大學取錄持海外學歷的本地學生的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過去5個學年,每年每間資助大學的資助學士學位首年課程的(i)學生總數,以及當中(ii)經非聯招途徑取錄的人數;在(ii)當中,本地學生和非本地學生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以表列出);該等經非聯招途徑取錄的本地學生當中,持各類海外學歷(例如國際文憑大學預科課程、普通教育高級程度證書課程)的人數及百分比,以及相關學歷名稱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過去5個學年每年,就每間資助大學經非聯招途徑取錄最多本地學生人數的20個課程而言,每個課程取錄的本地學生的中位和最低學歷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現時各資助大學採用甚麼方法,確保持不同類別學歷的申請人的取錄門檻一致;及

    (四)資助大學經非聯招途徑取錄的本地學生會否佔用預留給(i)國際生或(ii)聯招生的學額;教資會及各資助大學有否制訂指引,確保經聯招和非聯招途徑申請入學的學生獲公平對待;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8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2.《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2017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6月26日
隨立法會CB(3) 749/17-18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7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7月3日隨立法會CB(3) 790/17-18(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7月4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I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8年6月13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8年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8年第113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立法會下一會期的首次會議(以不超越該條例第34(6)條所訂涵義的範圍為準)。

2.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8年6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727/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3 (自2018年6月27日的會議)

3.加快推動智慧城市發展

盧偉國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智慧城市是香港聚焦發展的四大創科範疇之一,政府當局已於2017年12月公布《香港智慧城市藍圖》,勾劃未來5年在智慧出行、智慧生活、智慧環境、智慧巿民、智慧政府和智慧經濟6個範疇下推行的政策和措施;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積極投放資源,完善各項政策和配套措施,以加快推動智慧城市發展;相關措施包括促進創新及科技的研發與應用、提升香港的科技基建、推廣基建智慧化和綠色建築、促進公私營機構開放數據供開發應用、建立大數據共享平台、善用創科改善市民日常生活,以及打造綠色低碳智慧社區,以促進香港可持續發展,並為市民提供優質生活。

張華峰議員、謝偉銓議員、楊岳橋議員、葛珮帆議員、許智峯議員及莫乃光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6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685/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4.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5.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鄺俊宇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港鐵西鐵線元朗段架空鐵路橋躉出現沉降的事宜。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