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3舉行會議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7-18)13@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及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因改組創新及科技局(下稱「創科局」)的架構而建議作出編制上的變動;以及開設4個首長級常額職位,即在創科局的2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1個總系統經理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在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推展創科局的新措施,由2018 年4 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
(出席人員:創新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創新及科技局副秘書長/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政策及產業發展)/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基礎設施及營運)/效率促進組專員/效率促進組副專員/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西))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13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8年1月12日討論此項建議)

(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及鄺俊宇議員聯名提交的信件(ESC54/17-18(01))(只備中文本)(2018年1月9日發出)以及政府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ESC56/17-18(01))(2018年1月10日發出))

2.EC(2017-18)14@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及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中央政策組開設6個常額職位,即1個非公務員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8點)、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4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席經濟主任/政府城市規劃師/副首席政府律師/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刪除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刪除4個非公務員職位,即1個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和3個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日期為準),改組中央政策組為新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
(出席人員:改組中央政策組工作小組組長/中央政策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籌備辦公室助理總監)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358/17–18(01)))

(胡志偉議員提交的信件(ESC60/17-18(01))(只備中文本)(2018年1月17日發出)

3.EC(2017-18)15@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及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在路政署保留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及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及延長重行調配1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提供首長級人員的專責支援,負責推展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屯門西繞道和完成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餘下工程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7月21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1518/16-17(01)))

4.EC(2017-18)17@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及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轄下的機場擴建工程統籌辦公室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及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7年,由2018年4月1 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繼續監察香港機場管理局的工作,並就落實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協調相關各方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機場擴建統籌辦總監)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7日討論此項建議)

5.EC(2017-18)16@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及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在選舉事務處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者為準),以加強選舉事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及常額編制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總選舉事務主任/副總選舉事務主任(行政))

(政制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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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及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