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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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7-18)22 |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轄下旅遊事務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3年,以推動香港郵輪旅遊業的發展、監督啟德郵輪碼頭的營運,以及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的營運和發展
| 通過
(點名表決- 贊成 - 11 反對 - 9 棄權 - 1) |
2. | EC(2017-18)21 | 建議在保安局禁毒處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藉此提供所需的首長級人員支援,以繼續致力進行打擊毒品問題的工作
| 通過
(點名表決- 贊成 - 19 反對 - 0 棄權 - 1) |
3. | EC(2017-18)20 | 建議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開設1個首席經濟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負責領導一個新開設的小組,支援第五屆政府致力促進經濟多元發展和提升香港長遠競爭力的政策重點
| 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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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7-18)23 | 建議在稅務局開設1個總評稅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藉此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以帶領推行國際稅務合作方面的措施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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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7-18)25 | 建議在律政司國際法律科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有效應付國際法律科條約法律組大增的工作量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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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2017-18)24 |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機場擴建工程統籌辦公室開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約7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繼續監察香港機場管理局的工作,並就落實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協調相關各方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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