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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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7-18)23 | 建議在稅務局開設1個總評稅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藉此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以帶領推行國際稅務合作方面的措施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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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7-18)25 | 建議在律政司國際法律科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有效應付國際法律科條約法律組大增的工作量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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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7-18)24 |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機場擴建工程統籌辦公室開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約7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繼續監察香港機場管理局的工作,並就落實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協調相關各方
| 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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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8-19)1 | 建議在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領導和管理人力資源規劃及扶貧統籌處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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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8-19)3 | 建議在海事處開設新職級,即海事主任職系助理海事主任職級(總薪級表第19至27 點),以及驗船主任職系助理驗船主任職級輪機及船舶職類(總薪級表第19至27點)、航海職類(總薪級表第19至27點)和船舶職類(總薪級表第16至27點);修訂海事主任職系海事主任職級的薪級表;以及為海事主任職系海事主任職級的在職公務員轉換薪級安排,由財務委員會批准後翌月第1天或2018年8月1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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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2018-19)2 | 建議在運輸署開設3個常額職位,即2個首席運輸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專責督導下列工作:(a)策劃、發展、規管、監察及提升現有渡輪和輔助客運服務;(b)監察和策劃新界的公共運輸服務;及(c)制訂及推展智慧出行發展策略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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