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小組委員會
2018年2月6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會議

議程

文件編號事項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1.PWSC(2017-18)27*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月31日會議未曾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754CL西九文化區基礎建設工程第一期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民政事務局工程策劃總監/土木工程拓展署南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南拓展處副處長/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技術服務主管)

(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民政事務委員會轄下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總目711-房屋
2.PWSC(2017-18)28*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月31日會議未曾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202SC粉嶺皇后山社區會堂暨社會福利設施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3)/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2)/民政事務總署北區民政事務專員/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安老服務)/房屋署總建築師(4))

(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6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總目703-建築物
3.PWSC(2017-18)29*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月31日會議未曾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122KA啟德發展區的稅務大樓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2/建築署署長/ 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1)/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122/ 稅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胡志偉議員和黃碧雲議員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87/17-18(01))(只備中文本)(2018年1月24日發出))

4.PWSC(2017-18)30*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月31日會議未曾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794CL拆卸銅鑼灣加路連山道用地的現有上蓋建築物

(出席人員︰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4/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123/機電工程署主任秘書/規劃署港島規劃專員)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2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673/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7月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69/17-18(01)(第12345部分)。)

(劉小麗註釋符號代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37/16-17(01))(只備中文本)(2017年4月20日發出)以及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44/16-17(01))(2017年4月28日發出))

(鄺俊宇議員和灣仔區議會議員楊雪盈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00/16-17(01))(只備中文本)(2017年6月12日發出)以及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18/16-17(05)(中文本於2017年6月22日發出)(英文本於2017年6月27日發出))

5.PWSC(2017-18)32436RO啟德大道公園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體育專員/建築署署長/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3) /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332/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康樂事務)1/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行政主任(策劃事務)1)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705/17-18(01)。)

452RO香港兒童醫院旁的海濱長廊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體育專員/建築署署長/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3)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康樂事務)1/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行政主任(策劃事務)1))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4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1596/16-17(01)。)

466RO海濱道公園及其鄰近範圍改善工程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體育專員/發展局起動九龍東辦事處專員/發展局起動九龍東辦事處副專員/建築署署長/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3)/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321/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康樂事務)1/路政署總工程師(九龍))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5月2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261/16-17(01)。)

6.PWSC(2017-18)3123PP重置香港郵政總部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商)5/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102/郵政署署長/郵政署總監(新項目)/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海港)/規劃署助理署長(特別職務))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7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559/1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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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

(就所有議程項目出席會議的公職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環境保護署副署長(1))

~完~


* 2018年1月31日會議未曾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