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27

立法會

議程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11時及
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2項附屬法例/文書及7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書面質詢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二讀(恢復辯論)
出席的其他官員
:
環境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IV.
議員就附屬法例/文書提出的議案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
1.
鍾國斌議員動議附錄3的議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以下5項議案︰
2.
3.
4.
5.
6.
修訂附屬法例的擬議決議案
《201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修訂)規例》(2019年第14號法律公告)
7.
黃碧雲議員動議附錄9的議案,以修訂2019年第14號法律公告
出席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4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545/18-19號文件)
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附屬法例的報告的議案
8.
李慧琼議員動議附錄10的議案
出席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辯論安排載於2019年4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534/18-19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19年4月17日及18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法律公告編號
其他文件
3.
4.
5.
保險業監管局
2019-20年度收支預算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6.
7.
8.
9.





附錄2

於2019年4月17日及18日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書面質詢
1
范國威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石禮謙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邵家輝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
黃定光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許智峯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田北辰議員
教育局局長
7
張超雄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馬逢國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9
劉業強議員
保安局局長
10
陳沛然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葉劉淑儀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何啟明議員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譚文豪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郭榮鏗議員
律政司司長
15
莫乃光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6
謝偉俊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7
周浩鼎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葛珮帆議員
環境局局長
19
梁繼昌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胡志偉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1
尹兆堅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吳永嘉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第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開徵旅遊稅

范國威議員問:
據報,近年有不少國家和城市(例如日本、意大利威尼斯、蘇格蘭愛丁堡及新西蘭皇后鎮)為應付到訪旅客過多的問題,已經或計劃開徵各種旅遊稅項(例如離境稅及不過夜旅客入城稅),並將所得收入用於改善當地環境。澳門社會文化司司長近日表示,澳門政府對開徵旅遊稅持開放態度,並會着手研究此課題。有市民指出,訪港旅客人數不斷上升(去年入境人次超過6 500萬),對他們的日常生活造成滋擾,而各項旅遊及基建設施亦不勝負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政府接獲各項旅遊和基建設施因接待過多旅客而損耗的報告數目,以及用於維修及保養該等設施的公共開支為何;
(二)
鑒於《香港承受及接待旅客能力評估報告》於2013年完成至今已逾5年,政府會否再次就香港承受及接待旅客能力進行評估(包括進行公眾諮詢,以及研究為訪港旅客人數設定上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恢復根據《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48章)徵收酒店房租稅,以壓抑訪港旅客人數過度增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不過夜旅客和過夜旅客同樣耗用本地接待旅客的資源,但前者的人均消費比後者的低得多,政府會否研究向不過夜旅客徵收入城稅,並將所得收入用於支付清潔、維修及改善本地旅遊和基建設施的開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譯文)

已落成私人住宅項目的未售出單位

石禮謙議員問: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的資料,截至去年12月,在2011年或以後落成並已獲發入住許可證(俗稱"入伙紙")的私人住宅項目約有9 000個單位未售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等單位當中,截至去年12月,分別有多少個單位 -
(i)
屬未獲發合約完成證明書(俗稱"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的項目,
(ii)
雖然已按照《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21章)的相關規定推售但未售出,以及
(iii)
已租出(例如作服務式公寓)或供有關發展商自用;及
(二)
若沒有備存第(一)項的數字,會否考慮收集這些數字;若否,原因為何?





第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高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下的罰則

邵家輝議員問:
政府於上月向本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修訂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法例的初步建議("修例建議"),藉以提高針對違法僱主/東主/處所佔用人的罰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認為法庭對違反職安健法例人士的實際判刑偏低(例如在2018年就涉及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的個案而言,平均每張傳票的罰款只約為27,000元),有否研究法庭判刑偏低的原因,以及有關判刑是否反映僱主須負法律責任的程度;
(二)
有否就判刑偏低的個案要求法庭覆核判刑或就判刑提出上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過去5年,每年僱員因違反職安健法例而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罪行的性質列出分項數字;有否評估法庭對被定罪僱員作出的判刑是否偏低;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香港的工業意外率由1998年的每千名工人64.7人下降至2017年的每千名工人17.2人,是否知悉該等意外率與其他先進經濟體(包括美國、新加坡、澳洲、新西蘭及加拿大安大略省)同期的相關比率如何比較;
(五)
鑒於就以"簡易程序罪行"提出檢控的個案而言,政府建議將發出傳票的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一年,有否評估,延長檢控期對證據的保存和被告人的法律權益所產生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
鑒於政府建議把極嚴重個案的最高罰款額提高至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的10%或600萬元(以款額較大者為準),政府有否評估該建議一旦落實對中小企業的營運和營商環境所產生的影響,以及建議的刑罰水平與違法行為的嚴重性是否合乎比例;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七)
鑒於政府表示已就修例建議諮詢6大商會,該6大商會的名稱及其對該等建議的立場分別為何,以及其他曾受諮詢的團體和個人的名單為何;及
(八)
鑒於修例建議一旦落實會影響多個行業(包括建造、餐飲服務、倉庫、碼頭、交通運輸、清潔等)的營商環境,為何政府在提出該等建議前未有進行全面的公眾諮詢;會否在進一步推展該等建議前,全面諮詢各行業的持份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港台兩地貿易

黃定光議員問:
台灣高雄市市長上月率領經貿團訪港,推介高雄漁農產品並見證兩地商會簽署合作協議。行政長官表示,她歡迎更多高質素的高雄漁農產品進口本港或經本港轉口。她期望能進一步推進港台兩地交流和拓闊合作空間。此外,財政司司長指出,港台雙邊貿易在過去5年每年持續增長,而進一步發展的空間非常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港台兩地相互的進出口貨品總值分別為何,以及所涉主要貨品種類分別為何;
(二)
過去3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投資推廣署、在台灣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及香港貿易發展局就推動港台兩地相互貿易和投資的工作詳情,以及所涉開支為何;未來3年,該等機構會否採取新措施,以推動港台兩地相互貿易的進一步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鼓勵民間商會和組織舉辦更多活動,以加強港台兩地相互經貿交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書面答覆)

車輛登記及領牌事宜

許智峯議員問:
純電動車輛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新能源車")的登記要求包括申請人須證明有關車輛完全符合有關規例指明的排放標準。有車主反映,他們進口某些型號的新能源車時,未能就有關車輛(i)取得有關汽車製造商發出的符合排放標準證明文件,或(ii)在本港找到認可測試實驗所進行廢氣排放測試,以致有關車輛未能登記。關於車輛的登記及領牌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政府分別收到多少宗就上述情況作出的查詢及求助;
(二)
會否研究(i)降低新能源車須符合的廢氣排放標準及(ii)豁免申請人提交汽車製造商發出定的證明文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過去5年,每年運輸署署長("署長")以車輛的廢氣排放表現不符合指明的排放標準為由,拒絕登記的車輛數目,並按該等車輛採用的能源類別(例如純電動及混能)列出分項數字;
(四)
過去5年,每年署長以車輛"不宜於道路上使用"為由,引用《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24(1)(c)條拒絕登記的車輛數目,並按該等車輛(i)所屬的種類及(ii)採用的能源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五)
鑒於第374章第24(2)條訂明,"如署長認為由於有關汽車的設計或構造或其他方面,該汽車不宜登記在其登記申請書所指明的種類內,則署長可拒絕將該汽車登記在該種類內",過去5年,每年署長引用該條文拒絕把多少部車輛登記在相關種類內,並按該等車輛(i)所屬的種類及(ii)採用的能源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六)
過去5年,每年署長引用第374章第25(1)條,分別(i)拒絕為多少部車輛發出牌照及(ii)取消多少部車輛的牌照,並按(a)該等車輛的品牌、(b)其所屬的種類及(c)其採用的能源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七)
過去5年,每年署長拒絕為多少部電動可移動工具登記,並按該等工具所屬的類別(例如小型電單車、電力輔助單車、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輪車)列出分項數字;及
(八)
過去5年,每年(i)全新及(ii)二手私家車(包括新能源車)的進口數目分別為何?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校長及教師的精神健康

田北辰議員問:
據報,上月一名小學教師在校內自殺的事件引起公眾關注教師的工作壓力及他們獲得的心理輔導服務。另一方面,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於去年進行教師工作壓力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近三成受訪教師有抑鬱症徵狀。雖然政府將於本年9月起在全港460多間中學推行一校兩社工措施,但小學仍維持一校一社工的措施,而且學校社工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學生而非教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5年,學校社工分別向小學及中學教師提供心理輔導服務的個案宗數,以及學校社工按甚麼機制處理教師需接受專業心理輔導服務的個案;
(二)
除了設立教師陽光專線及舉辦壓力管理課程外,教育局有何措施(i)支援校長及教師處理工作壓力及(ii)促進他們的精神健康;及
(三)
在中學推行一校兩社工措施的最新進展為何;會否提供更多資源,以加強學校社工為校長及教師提供的心理輔導服務?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工程承建商拖欠薪金

張超雄議員問:
據報,早前有多名興建東涌迎東邨的建築工人投訴,指稱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新昌")沒有支付他們由去年10月至今年1月的薪金,共涉款約150萬元。他們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去年8月已獲悉欠薪一事,但仍容許新昌繼續進行工程,因此對欠薪問題難辭其咎。房委會表示,由於新昌清盤的程序已展開並已委任臨時清盤人,房委會代付欠薪可能會抵觸與清盤有關的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房委會作為迎東邨業主,會否代其承建商新昌支付欠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為何房委會在去年得悉欠薪一事後至新昌清盤的程序啟動前的期間,未有代新昌支付欠薪;
(三)
房委會與新昌就興建迎東邨簽訂的合約有否訂明房委會可代付欠薪;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房委會在得悉上述欠薪一事後,採取了甚麼措施保障有關工人的權益;
(五)
房委會處理承建商拖欠工人薪金的機制的詳情;會否因應此事件檢討該機制;及
(六)
有否檢討現時房委會就(i)承建商競投工程所訂資格、(ii)審批工程標書所用準則,以及(iii)監察承建商表現和終止其合約所訂機制,能否有效防止承建商拖欠工人薪金的事件出現;會否因應上述事件就該等事宜進行檢討?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聘用的救生員

馬逢國議員問:
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聘用的公務員救生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季節性救生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每年該兩類救生員的(i)人手編制、(ii)實際員額和(iii)空缺率分別為何,並按他們被派駐的公眾游泳池場館/泳灘所屬區議會分區及旺季及非旺季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兩年,每年康文署轄下公眾游泳池場館及泳灘因當值救生員人數不足而(i)局部關閉及(ii)全面關閉/暫停提供救生服務的日數分別為何,並按當值救生員人數不足的原因(例如多人因病缺勤或進行工業行動)列出分項數字;
(三)
鑒於有救生員反映,他們被指派執行其聘用條款沒有訂明的工作,例如處理油污及進行水肺潛水搜救行動,康文署會否考慮日後於招聘時,在聘用條款中詳細訂明救生員的職責(包括須否執行該兩項工作);
(四)
康文署會否規定所有救生員必須完成下列訓練課程:(i)入職訓練課程中的深化徒手潛水拯救課程(並須通過潛水5米水深的考核),以及(ii)現時只為公務員救生員提供的在職水肺潛水拯救課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去年9月有一名不具備認可潛水資歷的季節性救生員在執行潛水工作時遇溺身亡,康文署會否檢討救生員進行潛水工作的安排,並制訂相關的工作指引(包括須進行定期操練及潛水搜救的行動程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為心臟驟停患者進行急救

劉業強議員問:
有村民向本人反映,許多偏遠鄉村的緊急救護服務召達時間頗長,心臟驟停患者可能因未能及時獲得救治而死亡。他們因此建議政府在該等鄉村的村公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去纖顫機("去顫機"),以便及時為該等患者施救,以期後者的生存機會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在鄉村村公所及行山徑設置去顫機;如有,有關位置的地址及總數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消防處會否把社區心肺復甦法及去顫機教育講座移師鄉郊地區舉行,讓村民掌握有關知識;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搜集並向村民發放各偏遠鄉村附近曾接受急救訓練的居民的聯絡資料,讓村民可聯絡該等人士在救護人員到達前為心臟驟停患者進行急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儘管消防處近期透過"任何仁"的虛擬角色向市民推廣心肺復甦法及去顫機的使用方法,並宣揚"任何人都可以救人"的信息,但現時未有法例免除施救者就其施救行為的結果而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制定有關法例,以釋除施救者的憂慮?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兒童接種疫苗

陳沛然議員問:
根據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兒童接種計劃"),初生嬰兒至小六學生應接種11種傳染病的疫苗及加強劑。關於兒童接種疫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部分私家醫生有為兒童接種不在兒童接種計劃涵蓋範圍的疫苗,例如流行性感冒疫苗、乙型流感嗜血桿菌疫苗、甲型肝炎疫苗、日本腦炎疫苗、輪狀病毒疫苗及一些包含多種疫苗成分的"多合一"疫苗,政府會否考慮把部分該等疫苗納入計劃;若會,將會納入哪些疫苗和實施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過去5年,每年在兒童接種計劃下(i)公立醫院為初生嬰兒、(ii)私家醫院為初生嬰兒、(iii)衞生署轄下母嬰健康院為學前兒童,以及(iv)衞生署學童免疫注射小組到校為小學生,分別接種疫苗的劑數,並按所涉傳染病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
過去5年,每年(i)學前兒童和(ii)小學生的疫苗接種覆蓋率分別為何;
(四)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兒童在政府防疫注射計劃下獲免費注射季節性流感疫苗;及
(五)
過去5年,每年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分別(i)購買用於兒童接種計劃的疫苗劑數、(ii)因過期或損毀而丟棄的疫苗劑數,以及(iii)管有的疫苗存量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立醫院服務的統計數字

葉劉淑儀議員問:
關於公立醫院服務的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5年,每年(i)住院病人出院或死亡、(ii)日間住院病人出院或死亡,以及(iii)專科門診就診病人的人次分別為何,並按(a)臨床部門、(b)病人的性別和(c)病人所屬年齡組別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
第(一)項的統計數字數算的病人當中,在港定居未滿7年的人士所佔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如醫院管理局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以及該局會否開始收集該等資料;及
(三)
第(一)項的統計數字數算的病人當中,非符合資格人士所佔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供指數基金作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成員的投資選項

何啟明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追蹤相關指數表現的股票基金("指數基金")是被動式管理的基金,因此其管理費一般較低;故此,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受託人應提供更多指數基金作為強積金計劃成員的投資選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每個註冊強積金計劃下有多少個指數基金,以及每個指數基金最近期的基金開支比率及年率化回報(即1年、3年、5年及10年);及
(二)
會否採取措施推動強積金受託人提供更多指數基金作為強積金計劃成員的投資選項,以期基金管理費在市場競爭下得以降低;如會,詳情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眾龕位的流轉和供求事宜

譚文豪議員問:
為增加龕位的流轉,政府已對一項附屬法例作出修訂(自本年4月26日起實施),以推行公眾龕位續期編配安排。在該安排下,龕位的骨灰最初安放期為20年,期滿後可申請續期(每次10年),每次續期須繳付當時的訂明費用。食物環境衞生署將會移走安放期屆滿後沒有續期的龕位內的骨灰。有不少市民向本人表達對該安排的憂慮。有獨居長者表示,由於他們沒有後人為其龕位申請續期,其骨灰會於20年後被移走,因此感到十分揪心。關於公眾龕位的流轉和供求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會否暫緩實施龕位續期編配安排,並就該安排全面諮詢公眾及相關持份者(包括長者中心、護老院、相關的非政府機構),並按諮詢結果再作定奪;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政府表示,有非政府機構協助有需要的市民辦理公眾龕位的申請或續期事宜,該等機構的名稱及相關協助的細節為何;
(三)
鑒於部分長者沒有子嗣或親屬可為其龕位續期,政府會否酌情豁免有關龕位每10年須續期一次的規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政府將會於未來10年推出的公眾龕位的數目,以及推出日期和地點,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資料;
(五)
政府在興建新的公眾靈灰安置所時,會否採用可容納更多龕位的設計,以增加龕位供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
政府在未來3年會如何加強推廣綠色殯葬,以改變市民入土為安的傳統觀念,從而減少對龕位的需求?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引入集體訴訟機制

郭榮鏗議員問:
自去年4月30日起,《上市規則》准許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申請在香港主板上市。有證券業人士指出,目前本港欠缺集體訴訟機制,令該類公司的小股東的利益未獲足夠保障。另一方面,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2012年5月發表《集體訴訟》報告書("報告書"),建議香港以循序漸進方式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律政司已成立跨界別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研究和考慮報告書所提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工作小組研究和考慮報告書所提建議的工作進展為何;
(二)
鑒於法改會在報告書中提出,(i)應為集體訴訟設立一套全面的機制,以及(ii)集體訴訟機制的適用範圍可先由消費者案件開始,然後隨着經驗的積累可擴及至其他案件,政府會否循該兩個方向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仿效某些國家(例如美國)的做法,就涉及上市公司的案件引入集體訴訟機制,以保障小股東的利益;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構建數碼個人身份系統

莫乃光議員問:
政府將於2020年推出數碼個人身份("eID")系統。陸續會有多達100項公共服務可透過該系統的生物認證(包括人臉識別、指紋鑒別、虹膜辨識及聲紋辨識)技術為服務使用者作身份認證。另一方面,政府已於本年2月把提供構建、支援及維護eID系統的服務合約批予3家承辦商,其中兩家承辦商的辦公室設於深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eID系統的招標活動中,價格及技術方面分別所佔的評分比重為何;鑒於該系統涉及處理大量市民的個人資料,政府在技術評分中有否較為着重競投者在資訊保安技術方面的能力及往績;
(二)
eID系統的服務合約的以下資料:
(i)
該3家承辦商的具體分工,以及8年半的合約期內各項工作的時間表、
(ii)
有否規定所有開發、測試及維護工作均須在香港境內進行;若否,是否知悉有關工作會在哪些地方進行,以及
(iii)
有否要求各承辦商在該系統的不同階段聘請獨立顧問就系統的程式碼進行資訊安全審核,以確保系統沒有包含後門程式或保安漏洞;
(三)
是否知悉,該3家承辦商會否把有關工作分判;若會,(i)分判商是否在港註冊公司及有何從事有關業務的往績,以及(ii)有何措施確保市民的個人資料不會被傳送至香港境外;
(四)
eID系統在(a)開發期間及(b)投入服務後,分別處理或收集所得的人臉識別資料、其他生物認證資料,以及其他個人資料的以下資料:
(i)
分別貯存各項資料的伺服器的所在位置(即政府數據中心、承辦商的辦公室還是其他地點,以及該等地點是否設在香港境內)、
(ii)
會採用的數據加密標準、
(iii)
有何資訊保安措施,防止數據在傳輸中途被截取或修改、
(iv)
政府人員及承辦商人員存取個人資料的權限,以及
(v)
防止未經許可存取個人資料(包括訂明開發及維護人員存取個人資料的權限)的保安機制;
(五)
第(四)項所指的各項資料會否被用作其他用途;若會,
(i)
哪些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會取用該等資料及其用途為何、
(ii)
哪些工作人員有權存取有關資料、
(iii)
取得該等資料的方式(例如獲准登錄eID系統或獲提供資料備份),以及
(iv)
有何措施確保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採取足夠的資訊保安措施,防止數據在傳輸中途被截取或修改;及
(六)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有否就發展eID系統(i)諮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意見,以及(ii)委聘獨立第三方評估資訊保安風險及私隱影響;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公開有關意見和評估報告?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鼓勵為退休儲蓄

謝偉俊議員問:
政府以稅務優惠作誘因,落實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自願性供款計劃,惟有評論認為該項計劃有不少尚待改善之處。就讓市民有效節省稅款並使該項計劃對市民更具吸引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成立專為強積金供款人("供款人")提供服務的部門,只為供款人提供交易所買賣基金(例如盈富基金、恒生富時中國50指數上市基金等指數基金)另加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選擇,藉此為供款人提供一個較穩妥及低管理費的強積金投資選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
會否讓供款人以6萬元扣稅額為上限,不經強積金受託人而可從股票市場自行購入如盈富基金等低管理費指數基金,並可在之後注入其強積金計劃戶口,藉此減低管理費長期蠶食供款的情況,並提高自願性供款的誘因?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展《鐵路發展策略2014》

周浩鼎議員問:
政府在《鐵路發展策略2014》中提出,在2026年或之前推展7個新鐵路方案,即北環綫及古洞站、屯門南延綫、東九龍綫、東涌西延綫、洪水橋站、南港島綫(西段)及北港島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新鐵路方案的以下最新資料:(i)走線、(ii)車站位置、(iii)公眾諮詢的進展,以及(iv)施工時間表;
(二)
由政府邀請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提交上述鐵路項目的建議書至有關鐵路落成啟用期間,各項主要工作一般需時多久;
(三)
鑒於政府於去年11月28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港鐵公司已向政府提交東涌綫延綫(包括東涌西延綫及東涌東站)鐵路項目的建議書,而有關的政策局和政府部門正評估該建議書的內容,評估工作的進度為何;及
(四)
在東涌西延綫落成啟用前,政府將會推行甚麼新措施紓緩東涌日漸嚴重的交通擠塞問題?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微塑膠及廢塑膠引致環境問題

葛珮帆議員問:
最近有大學研究人員檢測在各街市及養殖場抽取的18個生蠔樣本,結果顯示全部樣本含微塑膠。另一方面,近年於堆填區棄置的膠袋數量有上升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環境保護署於去年4月展開為期一年的顧問研究,探討微塑膠對環境的影響和有關規管方案,該研究的結果會於何時公布;
(二)
會否加強宣傳工作,鼓勵市民避免購買和使用含微塑膠的產品(例如個人護理產品),以減少微塑膠對海洋造成的污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考慮立法禁止本港出售含微塑膠的產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水務署基於現時無檢測食水樣本中微塑膠含量的國際標準方法,未有就微塑膠在水塘及集水區進行定期的監測,政府會否邀請本港科研機構研發一套檢測微塑膠的本地標準方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有否制訂(i)廢塑膠於堆填區棄置量逐步下降的目標及(ii)落實該等目標的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
會否更積極鼓勵商戶和市民放棄使用膠袋及過度包裝的產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
鑒於據報現時仍有不少商戶違例向顧客免費提供膠袋,政府會否加強有關的執法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監管放債人事宜

梁繼昌議員問:
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63章),除附表1第1部指明的人士(例如銀行)及作出附表1第2部所指明的貸款的人士外,任何人不得無牌經營放債人業務。就監管放債人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持牌放債人的數目,並按其業務類別(例如汽車融資、企業/商業借貸)列出分項數字;如沒有該等分項數字,原因為何;
(二)
鑒於第163章第2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政府有否研究該利率上限有否調低的空間;如有研究而結果為有,詳情為何;如研究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設立負責監管放債人的獨立機構,並以風險為本模式對放債人作持續監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收緊放債人牌照條件,規定放債人批出個人貸款前,必須為貸款申請人進行還款能力測試,以減低借款人過度借貸的風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立醫院的專科門診服務和非住院診斷服務的輪候時間

胡志偉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自2015年起,公布各醫院聯網的8個專科下的專科門診服務輪候時間,讓新症病人自行決定是否跨網預約專科門診服務,以期縮窄不同聯網專科門診輪候時間的差異及縮短病人輪候時間。就公立醫院的該8個專科門診服務和非住院診斷服務的輪候時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就可跨網預約專科門診服務的8個專科每個分別而言,
(a)
2015至2018年,每年每個聯網轄下醫院接收的新症宗數,並按求診者是(i)聯網內還是(ii)跨網的求診者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b)
2015至2018年,每年第(a)(ii)項提及的跨網求診者當中,屬(i)自行預約及(ii)被跨網醫院轉介的宗數分別為何(以表列出),以及
(c)
2010至2014年,每年每個聯網的新症輪候時間的(i)中位數及(ii)最長時間分別為何;有關的輪候時間與2015至2018年(已實施跨網轉介安排)的如何比較;
(二)
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檢討現行跨網轉介安排的成效,以及有否措施加強及擴展該安排;若有,詳情為何;
(三)
鑒於據報現時各公立醫院放射科的非住院診斷服務的輪候時間有頗大差異,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每個聯網的放射科所提供的每項非住院診斷服務的輪候時間中位數為何;現時各聯網和各醫院之間有否跨網/跨院轉介該等服務的病人;若有,詳情為何;醫管局現時有何措施縮短該等服務的輪候時間;及
(四)
鑒於據報公立醫院的大腸內窺鏡檢查目前的輪候時間最少為1年,是否知悉醫管局有何措施縮短各項內窺鏡檢查服務的輪候時間?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國際駕駛許可證

尹兆堅議員問:
根據現行政策,持有內地駕駛執照的人士可免試獲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而持有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香港居民可獲發國際駕駛許可證。據報,一名持有由香港當局簽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的中國人於2017年12月26日在澳洲駕駛時,因看不懂英文交通標誌,釀成一宗一死一傷的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0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i)持內地駕駛執照及(ii)持外國駕駛執照的人士免試獲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二)
過去10年,每年有多少人獲簽發國際駕駛許可證,以及當中有多少人是第(一)(i)項所述人士;及
(三)
會否收緊獲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人士可領取國際駕駛許可證的安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成員整合帳戶

吳永嘉議員問: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於2014年6月推出強積金轉移電子化支付系統("支付系統"),藉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港元即時支付系統,將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受託人之間的權益轉移支付步驟電子化。支付系統不單縮短了強積金轉移所需時間,亦有助於提升轉移過程的準確性和效率。支付系統令(a)受託人處理權益轉移所需時間和(b)投資空檔期,分別縮減至兩至三個星期和一星期左右,因而大大減低計劃成員在轉移過程中因市場波動而承擔"低賣高買"的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3年,每年每名核准受託人利用支付系統進行權益轉移的(i)平均處理時間及(ii)平均投資空檔期(以表列出);
(二)
自支付系統推出以來,消費者委員會接獲強積金計劃成員就受託人之間的權益轉移速度緩慢而作出投訴的數字;過去3年,積金局有否(i)收集各持份者對支付系統的意見,以及(ii)檢討該系統的成效及推出改善措施;及
(三)
積金局有否計劃於本年推出其他簡化強積金計劃行政程序的措施及電子系統,以鼓勵和方便計劃成員整合其強積金帳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