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結果) 2019年6月24日 |
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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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9-20)9 | 建議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社會福利署新成立的策劃及發展科,加強福利設施處所基本工程項目的策劃、統籌和執行工作,並就與提供福利設施有關的一切項目策劃、執行,以及管理及維修事宜,制訂部門政策及程序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點名表決 - 贊成 - 13 反對 - 9 棄權 - 0) |
2. | EC(2019-20)10 |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開設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4點)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 4 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就《財政預算案》相關建議的制定和跟進工作為財政司司長提供支援,並督導香港的策略性稅務政策及措施
|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點名表決 - 贊成 - 12 反對 - 6 棄權 - 0) |
3. | EC(2019-20)11 |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 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及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約9年,直至2028 年3 月31 日止,以帶領和支援啟德辦事處整體統籌和推展啟德發展區內各項現正進行及即將進行的工程項目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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