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31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6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時30分
(或緊接當天上午11時舉行的行政長官質詢時間之後)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6份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謝偉銓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邵家輝議員
發展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3.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4.
姚思榮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周浩鼎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6.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2位修正案動議人
易志明議員及邵家輝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5月2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01/20-21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1年5月31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15/20-21號文件)
3.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延擱自2021年5月26日的會議)
1.
"全面落實寮屋及農用構築物過渡政策"議案
動議人
何俊賢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2.
"加強對照顧者的支援"議案
動議人
梁志祥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6月2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文件





附錄2

於2021年6月2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謝偉銓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邵家輝議員
發展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3
吳永嘉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4
姚思榮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周浩鼎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6
謝偉俊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鄭松泰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劉國勳議員
發展局局長
9
馬逢國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0
張國鈞議員
教育局局長
11
葉劉淑儀議員
政務司司長
12
鍾國斌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盧偉國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黃國健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李慧琼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易志明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鄭泳舜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麥美娟議員
發展局局長
19
陳恒鑌議員
教育局局長
20
陳振英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1
陳克勤議員
保安局局長
22
陸頌雄議員
教育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南區的交通問題

謝偉銓議員問:
有不少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別人員和港島南區居民指出,現時在繁忙時段,香港仔隧道及南區主要道路相當擠塞,而港鐵南港島綫的列車車廂亦十分擠迫。他們擔心,隨着區內多個住宅及工廈改建項目逐步落成,加上政府將會實施"躍動港島南"計劃,該區的交通擠塞問題會進一步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何具體措施改善南區對外和區內交通,以及落實該等措施的時間表為何;
(二)
港鐵南港島綫(西段)項目的最新研究進度,以及該項目的落實時間表為何;及
(三)
會否研究興建第四條過海行車隧道,直接連接南區與九龍半島,以紓緩香港仔隧道及海底隧道的塞車情況?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房屋問題

邵家輝議員問:
有社會人士表示,在完善選舉制度後,政府可以聚焦經濟、改善民生,尤其是解決香港長期積累的房屋等深層次問題。然而,有不少評論指出,土地規劃工作和房屋項目的推展速度仍然緩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房屋用地由覓地到規劃和諮詢,再由"生地"變成"熟地",以及熟地上的房屋項目由動工至完成所經過的程序為何,以及完成每個程序一般需時多久;是否知悉該等程序和所需時間與先進國家的如何比較;
(二)
鑒於有建議指出,政府可研究在郊野公園邊陲地帶興建房屋,以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政府會否就該建議進行研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評估房屋問題長期未能解決所涉及的深層次原因,以及有何新的解決方案?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進出口貿易面對不明朗前景

吳永嘉議員問:
有不少港商反映,中國與西方國家近年在意識形態、貿易等方面磨擦不斷的背景下,美國作出香港進口貨品不得再使用"香港製造"作為產地來源標記的新規定,以及西方企業發起抵制新疆棉花的運動,以致香港的進出口貿易面對不明朗前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於去年10月就美國實施上述產地來源標記的新規定,啟動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程序,有關的進展為何;有否制訂應對方案,以協助港商應付爭端審裁結果不利香港的情況;
(二)
鑒於國際貿易關係複雜多變令港商感到無所適從,政府有何新措施幫助港商適應新形勢;及
(三)
會否向中央反映港商的關注,並尋求設立常設機制,協助港商應對國際貿易的爭端和不明朗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旅遊業的新常態

姚思榮議員問:
據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總裁於今年4月表示,暫時看不到國際旅遊市場有復蘇趨勢。有意見指出,各國只對已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及病毒檢測呈陰性結果的國際旅客開放邊境,而該做法將成為旅遊業的新常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2017年公布的《香港旅遊業發展藍圖》制訂了往後5年短、中和長期的旅遊項目及措施,政府會否因應疫情帶來的衝擊更新該藍圖,以協助業內人士為旅遊業新常態作充分準備及把握機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評估,疫情對跨境海陸空交通、旅遊業、酒店業及零售業的長遠影響,以及在未來數年的旅遊業新常態下,該等行業會面對甚麼困難;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制訂措施,在旅遊業新常態下向業內人士提供適切的支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香港再工業化

周浩鼎議員問:
政府在《2016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再工業化的措施,目標是以新科技復興傳統工業,以及發展新興工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制訂再工業化的措施時,有否考慮仿效新加坡的做法,訂定製造業在本地生產總值所佔份額的目標;
(二)
鑒於政府表示,其工業支援政策旨在創造有利工業發展的環境,而非在於決定工業發展的步伐或特定方向,但有不少經濟體對再工業化的概念均有清晰的發展方向,政府會否在推動再工業化時更積極領導工業的發展,而非純粹作為促進者;及
(三)
除了推出再工業化資助計劃和再工業化及科技培訓計劃,以及發展先進製造業中心外,政府有何措施鼓勵傳統工業邁向智能化生產,以及會否推出鼓勵再工業化的新措施,例如就研發開支及資本投資提供更多稅務優惠、增加工業用地的供應,以及加強對有關技術人員的培訓?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謝偉俊議員問:
由今年2月26日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展開至上月中,全港僅約120萬名市民已接種第一劑疫苗,佔全港16歲或以上人口少於兩成,該接種率遠低於達致群體免疫所需水平。有市民表示,雖然政府不時呼籲市民接種疫苗,但他們憂慮疫苗的副作用和對政府政策全無信心,因此至今仍抱觀望態度。據報,內地及多國政府透過五花八門的優惠政策及措施,例如寬減物業稅、贈送球賽門票及食品,以及舉辦大抽獎活動,鼓勵國民接種疫苗,反觀特區政府至今在這方面並無提供任何誘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報香港大學(下稱"港大")正研發副作用較少的噴鼻式疫苗預計3年後才可在港使用,政府有否了解需要那麼長時間的原因(包括面對的困難);
(二)
鑒於據悉港大已就噴鼻式疫苗展開第一期臨床試驗,初步結果顯示該疫苗沒有引起嚴重的異常反應,政府會否向港大提供適切的人手或財務協助,務求令該疫苗能盡快完成研發並在港使用,為市民提供多一個疫苗選擇;及
(三)
會否仿效內地和多國政府及本地商業機構的做法,提供誘因鼓勵市民接種疫苗,例如稅務寬免措施,以及派發現金、車船票及文康設施入場門票?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立醫院精神科病房的服務

鄭松泰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公立醫院的醫護人員沒有向院內精神科病房的病人及其家屬解釋《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中關於收容、羈留及釋放病人的條文,而僅在病房的不顯眼處擺放有關資料,令該等病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關於公立醫院精神科病房("精神科病房")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i)自願入院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以及(ii)公立醫院根據第136章把病人羈留在該等病房以作觀察或治療所涉的一般程序分別為何;
(二)
過去5年,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人次,以及當中分別屬下列情況的數目:(i)病人本人填交《自願留醫申請書》("《自願書》")、(ii)病人的監護人代為填交《自願書》,以及(iii)院方根據第136章的權力羈留病人以作觀察或治療,並按醫院名稱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措施確保轄下醫護人員在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時向他們清楚解釋第136章中關於精神科病房病人的收容、羈留和釋放的條文,並確保他們明白有關內容;如有,詳情(包括有關程序)為何;
(四)
過去5年,病人被羈留在精神科病房接受觀察的最長及最短的日數分別為何;該等病人當中,其後(i)直接出院、(ii)在病人本人填交《自願書》後被界定為自願入院病人、(iii)在其監護人代為填交《自願書》後被界定為自願入院病人,以及(iv)根據第136章被證明為實證病人並留院一年或以上接受治療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醫院名稱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五)
過去5年,精神科病房病人本人或其家屬代為作出的出院申請當中,獲批准及遭拒絕的宗數分別為何,並按醫院名稱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六)
過去5年,醫管局收到多少宗關於市民在被誤導下同意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投訴,以及醫管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並按醫院名稱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七)
醫管局現時處理精神科病房病人就下述事宜所作投訴的機制的詳情:(i)其主診醫生治療他們的方法或對其所作精神狀況評估,以及(ii)醫護人員違反第136章中關於羈留病人的程序;及
(八)
過去5年,醫管局有否就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事宜向轄下醫院發出指引;如有,上次修訂該指引的日期為何,以及醫管局有否措施監督轄下醫院遵從該等指引;如沒有發出指引,原因為何,以及醫管局會否考慮發出有關指引,以加強管理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的行政工作?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協助棕地作業者重置作業

劉國勳議員問:
2019年公布的《新界棕地使用及作業現況研究》報告顯示,全港約1 580公頃棕地中,有九成被用作各類型工商業活動。政府於去年預計,未來有逾860公頃棕地會被重新發展作房屋及其他用途。有棕地作業者及其僱員憂慮將未能覓得用地重置其作業,難以維持生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成立棕地作業重置專責小組,負責協助受收地影響的棕地作業者覓地重置作業、申請特惠津貼及制訂復業計劃等工作;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政府於去年表示,其作業未能在多層樓宇運作的受影響棕地作業者可考慮搬遷至新界其他地區劃作"露天貯物"的用地,而在扣除已納入洪水橋/厦村、元朗南及新界北新發展區項目的露天貯物用地後,仍有171公頃露天貯物用地,有否評估該等用地是否足以容納所有該等受影響的棕地作業者;及
(三)
鑒於截至2017年12月,全港有約16 000公頃的土地被劃為"綠化地帶",政府會否對該等地帶進行全面的使用及現況研究,以便從中物色適合供棕地作業者重置作業的用地;若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

馬逢國議員問:
民政事務局與教育局於2017-2018學年起合作推行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開放計劃")。為鼓勵學校參與該計劃,開放學校設施予體育團體舉辦體育活動的學校會獲提供額外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i)上學年及(ii)本學年(截至上月31日),在開放計劃下舉行的體育活動的詳情為何(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別列出);

學年:_________
體育團體
名稱
學校名稱
(地區)
活動數目 運動項目 租用的
學校設施
參與活動
人次
      
      
總數:總數:總數:總數:總數:總數:
(二)
有何措施鼓勵更多學校和體育團體參與開放計劃;
(三)
鑒於在開放計劃下把學校設施租借給體育團體的學校,可申請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主要基金)下的(i)"建設工程計劃"資助及(ii)"特別計劃"資助,過去兩個學年,分別有多少間學校就該兩項資助的申請獲批,以及每間學校獲批的資助額為何;
(四)
上學年及本學年,分別有多少項擬在開放計劃下舉行的體育活動因疫情關係而取消;該等活動是否獲准順延至另一時段或下一學年舉行,以及有關的學校須否把在該計劃下獲提供的部分/全部額外津貼退還當局;
(五)
當局是否准許在學校局部恢復面授課堂期間舉行開放計劃下的體育活動;如否,當局在何種情況或條件下才准許該等活動進行;
(六)
現時有多少個體育團體符合資格參與開放計劃;當局會否擴大該等團體的名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
鑒於參加開放計劃的體育團體須自行為其將在學校舉辦的體育活動投購提供足夠保障的保險(包括第三者風險保險),當局會否重新考慮為該等體育團體統一購買所需保險,或為它們提供保險津貼,以增加體育團體參與該計劃的誘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停辦小學的安排

張國鈞議員問:
據報,香島道官立小學("香島小學")所屬小一學校網的學齡人口近年持續下降,因此教育局決定該校由2022-2023學年起停辦小一,並在2024-2025學年全面停辦。現時在該校就讀小一和小二及2021-2022學年入讀該校的學生將獲安排在2024-2025學年轉到同區其他學校就讀。有關停辦小學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未來6個學年,每年(i)每個區議會分區的小一學額的供求數目(以表列出),以及(ii)會否出現學額過剩的情況;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會,該趨勢會延續至何時;
(二)
過去6個學年、本學年及未來6個學年,已經/將會停辦所有/某些級別的官立/資助小學名單,並按該等學校所屬區議會分區以下表列出有關資料;

區議會分區 學校名稱 學校類別
(官立/資助)
停辦學年
和級別
停辦原因
     
(三)
教育局不等待香島小學全校學生畢業後才停辦該校的理據;有否評估該校的學生日後在轉校時在學業及適應方面會遇到甚麼困難,以及會就此向他們提供甚麼支援;
(四)
教育局何時得悉香島小學所屬小一學校網將會出現學額過剩;該局為何沒有在更早的時候作出有關安排,以免除該校學生為完成小學教育而轉校的需要;
(五)
教育局會否考慮日後在作出需否停辦某學校的決定時,以所有學生可原校畢業為首要考慮,以免學生需面對轉校所引致的困難;及
(六)
教育局對即將停辦的小學的教職員有何恩恤及轉職安排?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與司法覆核相關的法援案件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有法律界人士反映,近年有不少與司法覆核相關的法律援助("法援")案件,未有按公平原則交由已列入《法律援助律師名冊》("《名冊》")的大律師接辦。此外,部分案件涉及高昂的訟費,動輒數百萬元,需由公帑承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已列入《名冊》的(i)大律師和(ii)律師分別的數目,以及他們分別來自多少間大律師辦事處及律師事務所;
(二)
過去3年,每年與司法覆核相關的法援案件的下述資料(以表列出):
(i)
獲委派該等案件的大律師來自多少間大律師辦事處;旗下大律師獲委派案件最多的首5間辦事處分別接辦的案件宗數、
(ii)
獲委派該等案件的大律師的最高、最低和平均年資、
(iii)
該等案件按性質(例如涉及酷刑聲請、人權及《基本法》)劃分的數目、
(iv)
平均每宗案件的審理時間,以及
(v)
平均每宗案件招致的法援開支金額;及
(三)
有否檢討與司法覆核相關的法援案件有否集中由某些律師/大律師接辦的情況;如有檢討而結果為有,有否改善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改善措施,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機場管理局的財政狀況

鍾國斌議員問:
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表示,香港國際機場("機場")的業務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空前影響。由於航空交通量銳減導致營運盈餘及機場建設費收入下降,機管局於上一個財政年度進行了多項融資,以作一般企業用途及應付包括三跑道系統項目在內的資本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機管局有否評估,機場的客運量及貨運量因疫情爆發而告下跌,對機管局的營運和財政狀況有何短期影響;機管局有否估算,未來3年客運量及貨運量與疫情前的3年如何比較;
(二)
機管局有否估算未來3年每年機場建設費收入,以及其佔機管局總收入的百分比;
(三)
機管局有何措施增加未來3年的營運收入,以彌補因疫情而減少的收入;
(四)
機管局有否評估,未來3年其營運收支可否達到盈餘;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機管局有何應對方案;及
(五)
鑒於航空業的前景在疫情下不明朗,機管局有否擬定未來3年的融資計劃?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就抗疫措施執法

盧偉國議員問: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發出《強制檢測公告》("《公告》"),規定指明類別或描述的人須於指定期限前接受強制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訂明人員可作出強制檢測令("檢測令"),規定沒有遵從《公告》下的規定的人在經修訂的期限前接受有關檢測。任何指明人士沒有遵從《公告》下的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即10,000元),而該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任何人沒有遵從檢測令下的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即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賦權衞生主任或獲授權人員,要求任何人提供或披露與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攸關的資料。任何人沒有遵從該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疫情爆發以來,(i)有多少人因沒有遵從《公告》而獲發定額罪款通知書,以及分別有多少人被裁定沒有遵從(ii)《公告》、(iii)檢測令及(iv)披露上述類別資料的要求,並按被定罪者受到的處罰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
會否考慮修訂法例,以提高上述罪行的罰則,從而加強阻嚇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資助出售房屋的第二市場

黃國健議員問: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推行的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市場計劃,以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推行的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計劃,房委會資助出售房屋單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及綠表置居計劃的單位,統稱"居屋單位")及房協住宅發售計劃和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屋苑單位,可在未補價下轉售予合資格買家。合資格買家包括(i)現居於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中轉房屋及房協屋邨的租戶(統稱"公屋租戶")、(ii)持有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證明合資格以綠表購買居屋單位)的人士("持綠證人士"),以及(iii)合資格以白表購買居屋單位並經抽籤獲發配額的人士("白表買家")。就資助出售房屋的第二市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全港已售出的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當中,分別有多少個單位曾在上述兩個第二市場計劃下轉售及分別的百分比;
(二)
過去5年,每年在每個第二市場計劃下(i)公屋租戶、(ii)持綠證人士及(iii)白表買家分別(a)購買未補價單位的數目及(b)購入該等單位的平均價格為何;
(三)
過去5年,每年公屋租戶及持綠證人士在每個第二市場計劃下購買未補價單位的下述詳情:(i)獲房委會發出《綠表資格證明書》的宗數、(ii)獲房委會/房協發出《購買資格證明書》的宗數、(iii)在第二市場購入的單位數目,以及(iv)房委會/房協從該等人士收回出租單位的數目(按表一列出);

表一
年份 (i) (ii) (iii) (iv)
2016     
……     
2020     
(四)
過去5年,每年白表買家在每個第二市場計劃下購買未補價單位的下述詳情:(i)白表買家的配額、(ii)房委會接獲申請配額的宗數(及超額倍數)、(iii)獲房委會/房協發出《購買資格證明書》的宗數,以及(iv)在第二市場購入的單位的數目(按表二列出);及

表二
年份 (i) (ii) (iii) (iv)
2016     
……     
2020     
(五)
有否研究進一步活化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第二市場的措施;如有,措施會否包括(i)為落成已超過20年的居屋單位提供額外的按揭貸款擔保,以及(ii)增加白表買家的配額或不設配額限制;如不包括,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檢疫安排

李慧琼議員問:
早前,政府就涉及2019冠狀病毒病變異株的初步確診或確診個案實施嚴格的檢疫安排,包括把有關大廈的所有居民送往檢疫中心以進行為期21天強制檢疫。據報,撤離行動期間出現各種問題,包括在場工作人員未能答覆居民何時會把他們送往檢疫中心、查詢熱線長時間無人接聽、居民等候很長時間才有工作人員上門為他們採樣以進行病毒檢測及安排把他們送往檢疫中心、以及有居民在被送往檢疫中心多日後仍未獲發《檢疫令》。據悉撤離行動過程緩慢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簽發《檢疫令》的程序繁複:在場工作人員拍攝居民的個人資料並把照片以即時通訊軟件傳送至個案追蹤辦公室;該辦公室的人員進行文字處理工作、編制名單及把名單交付相關政府部門(包括香港海關、入境事務處及香港警務處)核實;最後,擬備好的《檢疫令》送交在展開撤離行動地點的衞生署醫生以供簽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相關政府部門已舉行一個跨部門會議,總結上述行動的經驗以制訂改善安排的措施,總結所得經驗及改善措施的詳情為何;
(二)
有何措施讓在場工作人員掌握及時和準確的檢疫資訊,以發放給須受檢疫的居民;及
(三)
有否檢討在展開撤離行動的地點簽發《檢疫令》的安排;若有,檢討結果及改善措施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易志明議員問:
現時,大嶼山南部("嶼南")的道路被列為封閉道路。在該等封閉道路行駛的車輛,必須領有由運輸署發出的有效《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許可證》")。據報,每逢假日在港鐵東涌站外,有人使用領有《許可證》的車輛作非法載客取酬,接載市民經嶼南的封閉道路前往貝澳及長沙等地方進行消閒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運輸署(i)發出《許可證》的數目(不包括在大嶼山自駕遊計劃下發出的《許可證》),並按車輛類別及申請人是否屬首次獲發《許可證》列出分項數字,以及(ii)註銷的《許可證》數目及按註銷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鑒於只有嶼南的居民和商戶才可申請《許可證》(每個住宅或商業單位最多可獲發一張《許可證》),但據報有一些成功的《許可證》申請是由不合資格人士使用借來的嶼南居民住址作出的,有何新措施杜絕此做法;及
(三)
過去5年,使用領有《許可證》的車輛作非法載客取酬而被檢控及定罪的人士數目分別為何、被定罪者被判處的刑罰,以及有關的《許可證》被註銷的數目;有何新措施杜絕此非法活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N無住戶"提供津貼

鄭泳舜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推出津貼項目,向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俗稱"N無住戶")提供一次過生活津貼("一次過津貼")。津貼項目的首兩輪分別於去年7月及今年1月展開。此外,政府將推出為期3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由今年7月起向非公屋、非綜援而輪候公屋超過3年的N無住戶(不包括非長者一人公屋申請者)按月發放現金津貼("按月津貼"),直至其獲首次編配公屋為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第二輪津貼項目於上月31日截止申請時,政府接獲申請的總數,以及預計總開支及受惠住戶的成員總人數為何;
(二)
就第一輪津貼項目的受惠住戶而言:
(i)
按其居住地點所屬區議會分區劃分的住戶數目、
(ii)
按表一所列住戶人數和居所類別劃分的住戶數目(以表一列出)、

表一
住戶人數 居所類別 住戶
總數
私人
樓宇
工廈
單位
商廈
單位
單身人
士宿舍
臨時
房屋
船艇 無家者 其他
1          
2          
3          
4          
5          
6或以上          
總數:          
(iii)
按表二所列住戶人數分組的每組住戶的住戶入息中位數("A"),以及A相當於該組住戶申請一次過津貼的住戶每月入息限額("B")的百分比(以表二列出),以及

表二
住戶人數 A B A/B (%)
1    
2    
3    
4    
5    
6或以上    
所有住戶:   - -
(iv)
按表三所列住戶人數分組的每組住戶每月租金中位數("C"),以及C相當於該組住戶申請一次過津貼的每月租金上限("D")的百分比(以表三列出);

表三
住戶人數 C D C/D (%)
1    
2    
3    
4    
5    
6或以上    
所有住戶:   - -
(三)
按政府估計,合資格申請一次過津貼的N無住戶當中,(i)符合和(ii)不符合資格申請按月津貼的住戶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四)
鑒於政府於今年6月至明年5月將降低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工時要求,有否估計在合資格申請一次過津貼但不合資格申請按月津貼的N無住戶當中,可受惠於此安排的住戶的數目及百分比;及
(五)
鑒於部分合資格申請一次過津貼的N無住戶不合資格申請按月津貼,政府會否考慮推出第三輪津貼項目,以惠及該等住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

麥美娟議員問:
政府於2014年10月推出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為土地契約修訂/換地申請人("申請人")及地政總署提供額外途徑,加快雙方就土地契約修訂/換地個案的補地價金額完成商議。由於業界對先導計劃的反應未見熱烈,政府於2020年8月推出改善措施,就該計劃下的個案設定應付補地價金額的上限及下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改善措施(a)於生效前5年每年及(b)自生效以來,地政總署分別接獲及處理了多少宗地契修訂/換地的申請,以及當中有多少宗個案的申請人獲邀參與先導計劃;後者的個案當中:
(i)
申請人接受邀請、正/已進行仲裁,以及仲裁已作結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ii)
仲裁已作結的個案所用的最短、最長及平均仲裁時間分別為何;及
(iii)
申請人拒絕了邀請並其後與地政總署就補地價金額達成共識的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的最短、最長及平均商議時間分別為何;
(二)
過去5年,每年地政總署處理了多少宗新界農地改劃為住宅用地的土地契約修訂申請,以及每宗申請涉及的土地面積及擬建單位數目為何;處理該等申請所用的最短、最長及平均時間分別為何;及
(三)
鑒於政府於上月5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考慮到發出暫訂基本條款建議書及補地價金額建議分別為處理修訂土地契約申請的兩個關鍵里程碑,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將會與地政總署跟進為該兩個環節縮短所需的時間,有關工作的進展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小一學位分配制度

陳恒鑌議員問:
根據現行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小一學位分兩個階段分配。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家長可向一間官立或資助小學申請其子女入讀小一,然後學校會根據教育局所訂準則分配學位。申請不成功和沒有申請的家長可在"統一派位"階段向教育局填交《選擇學校表格》("《表格》"),然後教育局會根據校網、家長選擇及隨機號碼分配小一學位。不想其子女入讀在統一派位階段下獲派學校的家長可向其心儀學校"叩門"。據悉,有不少較受歡迎學校就叩門申請設有"1-1-1"篩選條件,優先考慮曾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申請入讀該校,並在《表格》甲及乙部均以該校為第一志願的申請人(家長向該校提交已蓋印的《表格》的家長存根("家長存根")以茲證明)。有家長反映,本年1月部分地區(例如深水埗)的統一派位中心因應疫情嚴峻作出特別安排,只設置收集箱收集《表格》,而沒有像以往般於家長存根上蓋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家長擔心他們向心儀學校叩門時,該等學校會不接納沒有蓋印的家長存根,教育局會否在本年6月公布統一派位階段派位結果前,(i)向小一入學統籌辦法涵蓋的學校發出通函,要求學校在考慮小一叩門申請時,接納沒有蓋印的家長存根,或(ii)安排為沒有蓋印的家長存根補蓋印章;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家長反映,教育局因疫情關係而以郵寄方式向填寫《表格》時出錯的家長發出新《表格》,但沒有收回舊《表格》,他們擔心有家長使用兩份《表格》以增加其叩門的成功機會,教育局有何措施在不額外增加學校行政工作的前提下,確保所有家長在叩門時有公平機會;及
(三)
鑒於有不少家長批評現行小一學位分配制度存在不公平之處,而向心儀學校叩門亦令不少家長及學童疲於奔命,教育局會否就現行小一學位分配制度作出檢討及改善;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電視節目中播放植入式廣告

陳振英議員問: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自2018年7月起放寬對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持牌機構")在電視節目中作間接宣傳的規管,包括容許植入式廣告,只要在節目中展示或使用有關產品或服務時,顧及節目的內容及類別,以自然和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以及沒有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有關產品或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通訊局有否就何謂自然和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表達手法,制訂清晰的指引;若有,詳情為何;
(二)
自放寬規管至今,通訊局收到多少宗針對植入式廣告的投訴,以及裁定當中多少宗成立;及
(三)
通訊局有否掌握持牌機構的財政狀況因電視節目包含植入式廣告而改善的數據;有否研究持牌機構有否利用植入式廣告帶來的額外收益,製作更高水準的節目以回饋觀眾;若有研究,結果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迷你倉及舊式工業大廈的消防安全

陳克勤議員問:
在2016年發生導致兩名消防員喪生的九龍灣迷你倉大火後,政府立法提升迷你倉及其所在舊式工業大廈("工廈")的消防安全,並加強執法。據報,現時仍有很多迷你倉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個迷你倉及所涉經營者的數目;該等迷你倉按所在工廈(i)位於的區議會分區和(ii)落成的年份劃分的數目;
(二)
過去5年,每年消防處(i)巡查迷你倉的次數及(ii)就迷你倉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通知書》")的數目,以及後者按所涉違例事項劃分的數字(以表列出);有多少個已獲發《通知書》的迷你倉位於地契准許用途不包括作倉庫的用地上;
(三)
過去5年,每年(i)迷你倉的經營者因違反消防安全相關法例而被檢控及定罪的宗數分別為何,以及被定罪者被判處的懲罰為何,及(ii)地政總署發現迷你倉違反地契的准許用途的個案宗數和跟進行動的詳情,包括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警告信(俗稱"釘契")的個案宗數;
(四)
自《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於去年6月19日實施以來,就提升舊式工廈消防安全的最新進展,以及已按該條例提升消防安全的工廈數目;及
(五)
政府會否引入發牌制度,以加強規管迷你倉的經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官立小學的學生輔導主任

陸頌雄議員問:
據悉,官立小學的學生輔導主任("SGO")職位屬非學位職系,負責提供駐校學生輔導服務。有SGO向本人反映,自1990年代初至今,他們一直嘗試與相關政府部門(包括前教育署及現時的教育局)就SGO職位學位化事宜進行磋商。然而,政府於2019年公布全港公營學校教師職位學位化政策時,未有一併把SGO職位學位化。他們指出,教育局曾承諾進一步研究SGO職位學位化事宜(包括允許受影響員工參與改制),以及開設督學職系的職位吸納願意轉職的SGO,惟至今未聞任何進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何政府在2019年沒有一併把SGO職位學位化;
(二)
開設督學職系職位以吸納願意轉職的SGO的工作有何進展;政府早前公布在本財政年度公務員編制零增長的措施有否影響該項工作;若有,教育局有何解決方案;及
(三)
會否考慮以官立學校的學位教席空缺吸納願意轉職的SGO;若會,執行的細節和時間表為何;若否,教育局將如何解決SGO與學校的其他輔導職系人員(例如學生輔導教師)同工不同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