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裁判官條例草案
會議議程
日期 : |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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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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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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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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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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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某人在受警方看管時死亡的個案
(立法局CB(2)688/96-97(01)號文件──
當局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發出的函件)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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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裁判官如決定不就死亡個案擧行研訊,應賦
權死者家屬索取死亡報告
(立法局CB(2)688/96-97(02)號文件──
當局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發出的各封函件。)
|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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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賦權死者家屬聘用病理學家為死者進行第二次
屍體剖驗
(立法局CB(2)688/96-97(03)號文件──
當局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發出的函件。)
|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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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學家的定義
(立法局CB(2)688/96-97號文件──
當局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發出的函件。)
| V.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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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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