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委員會



死因裁判官條例草案
會議議程

日期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時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會議紀要

項目 事目
I. 調查某人在受警方看管時死亡的個案
(立法局CB(2)688/96-97(01)號文件──
當局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發出的函件)
II. 死因裁判官如決定不就死亡個案擧行研訊,應賦
權死者家屬索取死亡報告
(立法局CB(2)688/96-97(02)號文件── 當局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發出的各封函件。)
III. 應賦權死者家屬聘用病理學家為死者進行第二次
屍體剖驗
(立法局CB(2)688/96-97(03)號文件──
當局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發出的函件。)
IV. 病理學家的定義
(立法局CB(2)688/96-97號文件──
當局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發出的函件。)
V. 其他事項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 議程 | 文件 ]

Last Updated on {{PUBLISH AUTO[[DATE("d mmm, yy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