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關於「出庭發言權」的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律師法團及外國律師法團 (立法局CB(2)483/96-97號文件)
──廢除規定買方須支付賣方費用的合約條文 (立法局CB(2)613/96-97號文件)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