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委員會



1996年法律服務立法(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會議議程

日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
時間:下午四時三十分
會議紀要

項目 事項
I. 與當局擧行會議
(立法局CB(2)359/96-97號文件)
(下午四時三十分至五時十五分)

──關於「出庭發言權」的擬議委員會審議
階段修正案

II. 與行動委員會擧行會議
(下午五時十五分至六時三十分)

──律師法團及外國律師法團
(立法局CB(2)483/96-97號文件)

──廢除規定買方須支付賣方費用的合約條文
(立法局CB(2)613/96-97號文件)

III. 其他事項
IV. 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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