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委員會


1996年法律服務立法(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會議議程

日期: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時間:下午十二時三十分
會議紀要

項目 事項
I. 議員就下列議題進行討論 ──

  1. 律師委託人帳戶的利息(草案第7條)

    有關的意見書計為

    - 消費者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局CB(2)361/96-97號文件)

    - 香港服務業聯盟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局CB(2)363/96-97號文件)

    - 香港地產行政學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局CB(2)384/96-97號文件)

    - 香港律師會致個別委員的立場書

    有關的討論文件計為

    - 副律政專員/律政司辦公室一九九七年
    四月四日的函件
    (立法局CB(2)1741/96-97(01)號文件)

    - 《法律服務諮詢文件》及《法律務報告
    書》中有關律師委託人帳戶利息的摘錄
    (立法局CB(2)1741/96-97(04)號文件)

    - 副律政專員/律政司辦公室一九九七年
    四月十四日的函件
    (立法局CB(2)1844/96-97號文件)

    - 香港律師會對副律政專員一九九七年四月
    十四日函件的回應 ── 將於稍後發出

  2. 廢除非法定的定額收費(草案第16條)

  3. 事務費委員會(草案第17條)

  4. 廢除物業轉易工作的定額收費(草案第20條
    及附表2)

  5. 廢除規定物業買方須支付賣方法律費用的合
    約條文(草案第18條)

有關的討論文件計為 ──

  1. 副律政專員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致條
    例草案委員會個別委員的函件,隨函附上
    三份有關廢除物業轉易定額收費的文件;

  2. 副律政專員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致個別
    委員的函件;及

  3. 立法局CB(2)857/96-97、CB(2)1083/96-97、
    CB(2)1414/96-97、CB(2)1699/96-97、
    CB(2)1718/96-97、CB(2)1741/96-97(01)及
    CB(2)1741/96-97(03)號文件。

有關的意見書計為 ──

  1. 香港律師會致個別委員的立場書;及

  2. 立法局CB(2)256/96-97號文件;立法局 CB(2)355/96-97號文件附錄1至2;立法局 CB(2)361/96-97、CB(2)363/96-97、 CB(2)368/96-97、CB(2)373/96-97及 CB(2)384/96-97號文件;立法局 CB(2)580/96-97號文件,隨附行動委員會 就事務費委員會提出擬議改變的有關意見書; 立法局CB(2)613/96-97、CB(2)653/96-97、 CB(2)762/96-97、CB(2)826/96-97、 CB(2)827/96-97、CB(2)838/96-97、 CB(2)845/96-97、CB(2)858/96-97、 CB(2)863/96-97、CB(2)868/96-97、 CB(2)874/96-97、CB(2)1062/96-97、 CB(2)1073/96-97、CB(2)1078/96-97、 CB(2)1087/96-97、CB(2)1308/96-97、 CB(2)1408/96-97及CB(2)1664/96-97號文件。

備註: 如有需要,條例草案委員會將於一 九九七年五月九日的下次會議上繼續討論上述
議題。

II. 其他事項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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