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黃秉槐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劉健儀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張漢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缺席委員:

    劉皇發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智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慧卿議員
    唐英年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林中麟先生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
施高理先生民航處處長
關柏林先生建築署署長
劉志均先生天文台台長
楊繼興先生天文台助理台長(航空氣象服務)
龐定理先生民航處助理處長(技術及策劃)
黎蕙明小姐首席助理經濟司(新機場)
祁偉德先生警務處總警司(策劃及發展)
梁國新先生路政署署長
李承仕先生拓展署署長
許文韶先生水務署署長

列席者:

梁寶榮先生規劃環境地政司
鄺漢生先生工務司
羅樂秉先生環境保護署署長
林鄭月娥女士副庫務司
許雅達先生首席助理庫務司(工務)
吳文華小姐助理秘書長
李蔡若蓮女士工務小組委員會秘書
劉國昌先生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非機場核心計劃
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
總目702 港口及機場發展

PWSC(96-97)19 新項目 赤鱲角新機場第二條跑
道的政府設施

由於政府當局在設計第I期計劃時,應已預計到額外的各項
需求,議員質疑當局是否有需要為第二條跑道提供額外的
設施及設備。他們擔憂,目前為第一及第二條跑道分別撥
款的安排,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並會造成資源的重覆或
過剩。

2.政府當局在回應時澄清說,有關第二條跑道的啟用,僅
於最近達成協議,而且由於第I期的設計只提供與第一條跑
道運作有關的必需設施,當局必須為第二條跑道提供額外
的設施。民航處處長表示,要求增添的設施,是為當局得
以在所訂的安全標準內,輔助兩條跑道的運作,使其得以
充份使用。至於輔助設施方面,民航處處長表示,此等設
施需另行裝置於其他建築物,以便即使發生緊急事故,機
場仍可繼續運作。第二條跑道附近亦需裝置特定的儀表著
陸系統。政府當局向議員保證,設備及設施不會出現不必
要的重覆或過剩情況,而在現行安排下,工程費用不會因
添置這些設施而有所增加。

3.關於第二條跑道的財務安排,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表
示,有關工程會由機場管理局透過舉債提供,而有關舉債
毋須香港政府擔保或償還。他續稱,資助第二條跑道不會
對機場管理局的財政狀況或第I期計劃的興建有不良影響。

4.關於招標安排,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考慮透過公開招標,
批出興建第二條跑道及相關設施的所有合約,而非只限現
時參與新機場第I期工程的承建商投標。新機場工程統籌署
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會盡可能跟從公開招標的程
序。不過,由於計劃的時間緊迫,並需與其他進行中的合
約銜接,把現有合約延展的做法,極有可能較公開招標更
符合成本效益。此事現正由機場管理局轄下一個委員會審
議。該委員會當盡力確保「物有所值」。

5.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澄清說,使用
固定總價合約的做法,可使政府在財政規劃方面有較大的
保證,此項安排亦與其他機場核心工程合約一致。至於在
一九九九至二○○○年度第二條跑道完成後的現金需求,
建築署署長表示,在有關的設備及設施啟用一段時間後,
當局才會結算支出賬目。

6.關於政府何以在現階段為那些在一九九七年後期才展開
的合約要求撥款,政府當局解釋說,現行建議就第二條跑
道所需的整套額外政府設施尋求一個承擔額,以便作出工
程規劃及擬備合約。此項安排不會影響其他工務計劃工程
項目的撥款。

7.經討論後,民主黨的立法局議員對此建議表示有所保留
,並表示須在此項目提交財務委員會前,得到以下的進一
步資料:

  1. 第二條跑道及相關設施合約的招標安排;

  2. 興建第二條跑道的財政安排,以及有關安排對
    機場管理局整體財政狀況的影響;及

  3. 為兩條跑道分別提供政府設施,會否造成資源
    重覆及成本上漲。

8.在把此項目提交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的財務委員會
會議前,政府當局承諾會提供上述事項的進一步資料。

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6 公路

PWSC(96-97)15 552TH 全港主要道路重建工程

10.議員關注駱克道重建工程可能對交通造成影響。他們要
求當局確保有關的規劃和諮詢工作會預先完成,並採取必
要措施,以盡量減少重建工程對道路使用者帶來的不便。

11.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指出,當局亦了解在重建工程進行
期間,有需要盡量減少對交通的滋擾,因此,路政署將與
運輸署和警方合作,採取各項適當的交通管理措施。鑑於
駱克道的交通繁忙,工程將分階段在逐條行車線及逐段路
面進行,而每段施工的路面的長度不會超過35米。至於主
要路口的重建工程則會在夜間進行,並會使用低噪音設備
。當局將盡量保留道路設施,例如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
的士及小巴站等;若有需要,當局會諮詢有關各方,以作
出小規模的改道或遷移安排。此外,為方便作出交通改道
措施,重建工程只會在軒尼詩道的重建工程完成後,在一
九九七年才展開。

12.路政署署長在回應一位議員時指出,有關被掘開的路面
在日間鋪設鋼板,以便讓車輛通行的做法,由於開掘範圍
寬闊及費用高昂,這種做法並不符合成本效益。然而,當
局會利用這次機會,在重建工程進行期間,同時展開其他
必要的改善工程,例如水管及排水裝置的改善工程等。此
外,當局亦會邀請公用事業機構利用該段期間進行有必要
的工程。

13.關於文錦渡路的重建工程,議員察悉,當局會在重建期
間增設一條臨時行車線,以維持目前兩條行車線往中國和
一條行車線往九龍的安排。路政署署長並向議員保證,當
局將採取適當措施,保持通往文錦渡路沿線的鄉村道路。

14.關於只在夜間進行重建工程的建議,路政署署長指出,
若採用此項建議,除了帶來噪音問題外,亦會大大延長施
工期和增加成本,當局認為此項重建工程並無理據採用上
述建議。至於重建工程可能引致水浸的問題,路政署署長
指出,當局將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可能出現水浸的
問題。

1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7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6-97)16 327TH 連接坑口道及清水灣道
交界處的影業路及銀線
灣道改善工程

16.拓展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指出,當局為回應
接獲的兩份反對書,曾修訂該路線以盡量減少收地,並提
供足夠的減輕噪音措施。結果,有關方面已撤回反對書。

17.關於當局如何確定受影響的樓宇是否符合資格進行間接
的技術補救措施(例如裝置隔音窗和冷氣機)的問題,拓展
署署長解釋說,當局所採取的準則如下:

  1. 預計附近範圍的總噪音水平在70分貝以上;及

  2. 擬建新道路對總噪音水平所帶來的增幅至少有
    1分貝。

18.關於行車道的設計問題,拓展署署長向議員保證,有關
設計會符合當局所規定的安全標準。

1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9 水務

PWSC(96-97)17 205WF 連接北角及中區跨海水
管食水供應區合併工程
--餘下工程

20.水務署署長在回應一位議員時指出,現有的兩條輸水幹
管建於多年前,因此已無法配合目前的需求。為改善向這
些供水區供水的可靠程度,實有必要把該兩條輸水幹管連
接起來。當局亦會藉此機會,把擬議的工程併入有關的道
路工程計劃,以盡量減少對受影響地區帶來的滋擾。

21.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6-97)18 34WS 鑽石山海水配水庫重
建工程

22.應一位議員的要求,水務署署長答允提供進一步資料,
列明清拆和重建工程費用的分項數字。

2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24.會議於下午十二時二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