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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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過九五年十月二十日上次會議紀錄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48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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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續議事項
- 《土地測量(費用)規例》
- 提名議員利益委員會成員
謹請議員提名另一位議員代替於上次會議上
獲提名的陸恭蕙議員,因其已拒絕接受提名
。
- 提名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成員
謹請議員提名另一位議員代替於上次會議上
獲提名的黃宜弘議員,因其已拒絕接受提名
。
- 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作出匯報
謹請議員通過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的人選,
以待立法局主席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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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九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提交立法局的附
屬法例法律顧問報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4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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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法律顧問就尚待處理的條例草案提交進一步報告
1995年飛機乘客離境稅(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6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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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情況報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53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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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九五年十一月二日立法局會議處理的尚待商討事項
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 1995年儲稅券(修訂)條例草案
- 1995年銀行紙幣發行(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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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九五年十一月八日立法局會議處理事項
- 問題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86號文件)
- 聲明
未接獲擬發表聲明的通知。
- 動議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100
A條提出的決議案--由保安司提出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5號文件容後
奉上)
- 條例草案--首讀及二讀
- 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草案
- 「香港經濟」動議辯論--由李鵬飛議員提出
有關措辭已於上次會議審議。
- 「寬減稅項」動議辯論--由田北俊議員提出
有關措辭已於上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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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預先就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立法局會議舉行的
動議辯論給予通知
- 「老年退休金計劃」動議辯論
上述動議(隨文附上措辭)將由李卓人議員提 出。
- 「市區重建政策」動議辯論
上述動議(隨文附上措辭)將由涂謹申議員提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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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事務委員會/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小組委員會
提交報告
研究由1995年6月30日至10月6日期間刊登憲報的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提交的報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54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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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其他事項
- 提名議員參加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選舉
(立法局95-96年度第AS43號文件容後奉上)
- 立法局委員會制度的發展
李柱銘議員就此事提交的文件隨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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