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委員會
1996/97 年度


會議議程

日期 :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
時間 : 下午二時三十分

會議紀要

項目 事項
I.

通過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225號文件容後奉上)

II.

續議事項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布政司會晤的情況

III.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提交立法局會議席上省覽的附
屬法例法律顧問報告(已於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
曰在憲報刊登)
(立法局LS1/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IV.

條例草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情況報告
(立法局CB(2)3/96-97號文件)

隨文附上梁耀忠議員於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發
出、關於1996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及1996年僱傭
(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函件。

V.

法律顧問就尚待處理的條例草案提交進一步報告

1996年噪音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局LS2/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VI.

將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立法局會議處理的其他事

條例草案 首讀及二讀

199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VII. 將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至十七日立法局會議處理
的事項
  1. 質詢
    (立法局CB(3)25/96-97號文件)
  2. 致謝議案辯論
    議員將有兩天時間發言。

按照過往的做法,是項議案將由內務委員
會主席動議。每位議員的發言時間上限為
15分鐘。議員如欲發言,可於辯論進行期
間舉手示意,等待立法局主席點喚其發言

議案

根據《1996年精神健康(修訂)規例》第34(2)條提出的
決議案 由涂謹申議員動議

隨文附上上述議案的措辭。

VIII.

事務委員會/條例草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提交報
  1. 籌備成立研訊前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
    梁銘彥先生退休事件及有關事宜專責
    委員會的小組委員會報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226號文件)

  2. 1996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立法局CB(1)11/96-97號文件)

  3. 立法局保安事務委員會報告 遣返越
    南船民及非華裔少數族裔人士
    (立法局CB(2)14/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IX.

其他事項
當局提交文件的事宜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提出。

2.隨文附上立法局CB(2)14/96-97號文件,供議員在議
程第VIII(c)項討論之用。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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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