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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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過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CB(2)70/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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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續議事項
(a)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布政司會晤的情況
(b)1996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由法律顧問作出口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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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提交立法局會議席上省覽的附
屬法例法律顧問報告(已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曰在
憲報刊登)
(立法局LS7/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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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條例草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情況報告
(立法局CB(2)91/96-97號文件)
布政司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發出的函件的中譯本
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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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根據《會議常規》第42(3A)條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的條例草案法律顧問報告
- 1996年仲裁(修訂) 條例草案
(立法局LS5/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 199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局LS4/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 1996年香港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由李國寶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0/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 香港及東南亞正教會條例草案
由李家祥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立法局LS8/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 1996年公安(修訂)條例草案
由涂謹申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1/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VI. |
將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立法局會議處理的事 項
- 質詢
(立法局CB(3)50/96-97號文件)
- 聲明
未接獲擬發表聲明的預告。
- 議案
- 根據《保護臭氧層條例》(第403章)第
16(3)提出的決議案--由規劃環境地政 司
動議
(立法局LS9/96-97號文件)
- 「委任專責委員會」議案辯論--由葉
國謙議員動議
隨文附上上述議案的措辭。
- 條例草案--首讀及二讀
- 1996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
例草案
- 愉景灣隧道及連接道路條例草案
- 1996年僱傭(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由梁耀忠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 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
及三讀
- 1996年噪音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 1996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
- 致謝議案辯論
當局作出回應。
| VII. |
預先就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立法局會議舉行的議
案辯論給予通知
- 「與中國政府溝通」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隨文附上)將由梁耀忠議員動議。
- 「檢討營運基金的運作」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隨文附上)將由陳鑑林議員動議。
| VIII. |
事務委員會/條例草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提交報 告
-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報告--職權範圍
(立法局CB(2)85/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 研究議事程序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立
法局《內務守則》修訂事宜
(立法局CB(2)90/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IX. | 其他事項
- 選舉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立法局AS12/96-97號文件)
- 關於提交議員條例草案的事宜
隨文附上梁耀忠議員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
日發出的函件。
- 內務委員會代表團列席聯合國兒童權利
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至三日在日
內瓦舉行的聽證會
由謝永齡議員作口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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