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委員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會議議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
時間:下午四時三十分

會議紀要

項目 事項
在法庭上使用中文

I.內部討論
(下午四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五分)

II.與下列部門/機構的代表擧行會議:
(下午四時三十五分至六時三十分)

  1. 律政署
  2. 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
  3. 布政司辦公室轄下行政署
  4. 香港大律師公會
  5. 香港律師會
  6.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7.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

會議目的:

  1. 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在法庭推行雙語制的經驗;

  2. 研究推廣法庭雙語制的方式和途徑,以及有關的問題
    (包括教育及培訓修讀法律的學生)和所需資源;及

  3. 考慮日後的工作。

有關文件

  1. 其他司法管轄區在法庭推行雙語制的經驗
    (立法局CB(2)658/96-97號文件)

  2. 推廣法庭雙語制的方式和途徑,以及有關的問題
    (包括教育及培訓修讀法律的學生)和所需資源
    (立法局CB(2)658/96-97號及CB(2)925/96-97 號文件)

  3. 律政署為促進在法庭上更廣泛使用中文而進行的工作
    (立法局CB(2)920/96-97號文件)

  4. 法律專業在推行法律及法庭雙語制路向方面所作的努力
    (立法局CB(2)1072/96-97號及CB(2)1166/96-97號文件)

  5. 在法律上使用中文:香港大學的教學情況
    (立法局CB(2)1075/96-97號文件)

III.其他事項
(下午六時三十分後)

IV.

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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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