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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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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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及十一月十一日兩次會議的紀要及續議事項
(即將發出的立法局CB(2)622/96-97號及CB(2)596/96-97號文件)
(下午四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五分)
續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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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司法(雜項規定)(第2號)條例草案現已改稱1996年法律改革(雜項規定及次要修訂)條例草案──《婚姻條例》
新增的附表3 ── 已隨立法局CB(2)490/96-97號文件送交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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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中的定義── 已發出的立法局
CB(2)471/96-97號及CB(2)556/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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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待議事項載於附錄)
(下午四時三十五分至四時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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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跟進祁以德法官事件的情況
(當局擬備的文件)
(下午四時四十分至五時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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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與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舉行會議
(下午五時二十分至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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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期電腦化計劃的撥款建議
(立法局CB(2)557/96-97號及CB(2)617/96-97號文件)
(下午六時至六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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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項
(下午六時三十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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