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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 時 立 法 會
CB(3)332(01)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會議
有待日後檢討的事項
參考編號
條目
有待進一步研
究/日後檢討
的事項
CB(3) 332(02)
個人利益
登記指引
第III(7)項
研究應否明確
界定「政治團
體」一詞,以
免意義含糊。
CB(3) 332(03)
登記表格
第7類別
研究登記事項
範圍應否包括
議員以代名人
身分擁有的土
地及物業。
CB(3) 332(04)
就關乎香港
特別行政區
臨時立法會
議員以其議
員身分所作
行為的道德
標準事宜訂
定的勸喻性
質的指引
第II(7)項
視乎行政會議
成員及立法會
議員薪津獨立
委員會提出的
建議,日後檢
討應否保留
「地區辦事處
津貼」。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