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 過 1997年 5月 3日 第 3次 會 議 的 紀 要
|
| (臨 立 會 201/96-97號 文 件 )
|
II. | 續 議 事 項
|
|       (a) 主 席 匯 報 與 臨 時 立 法 會 主 席 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政 策 統 籌 局 長 會 面 的 情 況
|
III. | 臨 時 立 法 會 先 前 會 議 的 續 議 事 項
|
|       (a) 法 律 顧 問 就 根 據 《 議 事 規 則 》 第 54(4)條 交 付 內 務 委 員 會 處 理 的 法 案 所 擬 備 的 報 告
|
|            (i) 《 國 旗 及 國 徽 條 例 草 案 》 (於 1997年 5月 3日 進 行 首 讀 )
*
|
|            區 旗 及 區 徽 條 例 草 案 》 (於 1997年 5月 3日 進 行 首 讀 )
|
|            (臨 立 會 202/96-97號 文 件 )
|
|       (b) 議 員 個 人 利 益 監 察 委 員 會 委 員 的 選 舉
|
|       (已 於 1997年 4月 24日 發 出 的 臨 立 會 144/96-97號 文 件 )
|
|       (已 於 1997年 5月 7日 發 出 的 臨 立 會 194/96-97號 文 件 )
|
|       [會 議 中 止 待 續 , 讓 當 選 的 7名 委 員 互 選 主 席 , 然 後 恢 復 會 議 , 通 過 議 員 個 人 利 益 監 察 委 員 會 主 席 的 人 選 。 ]
|
IV. | 將 於 1997年 5月 17日 臨 時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處 理 的 事 項
|
|       (a) 文 件
|
|            (i) 由 葉 國 謙 議 員 提 交 「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有 關 在 1997年 7月 1日 及 之 後 為 臨 時 立 法 會 提 供 秘 書 支 援 服 務 的 報 告 」
|
|            (已 於 1997年 5月 7日 發 出 的 臨 立 會 192/96-97號 文 件)
|
|       (b) 法 案 -- 首 讀 及 二 讀
|
|       未 接 獲 有 關 的 預 告 。
|
|       (c) 法 案 -- 恢 復 二 讀 辯 論 、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及 三 讀
|
|       未 接 獲 有 關 的 預 告 。
|
|       (d) 議 案
|
|            (i) 由 馮 檢 基 議 員 動 議 「 增 加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計 劃 的 標 準 金 額 」 的 議 案
|
|       議 案 的 措 辭 隨 附 於 後 。
|
|            (ii) 由 陳 財 喜 議 員 動 議 「 增 加 老 人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標 準 金 額 」 的 議 案
|
|       議 案 的 措 辭 隨 附 於 後 。
|
|            (iii) 由 葉 國 謙 議 員 動 議 「 採 納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報 告 」 的 議 案
|
| 議 案 的 措 辭 隨 附 於 後 。
|
V. | 將 於 1997年 5月 24日 臨 時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處 理 的 事 項
|
|       (a) 法 案 -- 首 讀 及 二 讀
|
|       未 接 獲 有 關 的 預 告 。
|
|       (b) 法 案 -- 恢 復 二 讀 辯 論 、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及 三 讀
|
|      未 接 獲 有 關 的 預 告 。
|
|       (c) 議 案
|
|      未 接 獲 有 關 的 預 告 。
|
VI. | 其 他 事 項
|
|       (a) 「 《 內 務 守 則 》 所 載 關 於 議 員 議 案 的 規 定 」 諮 詢 文 件
|
|      (臨 立 會 203/96-97號 文 件 )
|
|       (b) 《 內 務 守 則 》 擬 稿 (中 文 版 )
|
|      (臨 立 會 204/96-97號 文 件 )
|
|      (c) 釣魚台事件
|
|      上述事項將由黃英豪議員提出。黃議員1997年
5月8日的來函隨附於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