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 時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1997年 9月 19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   程


  1. 通過1997年9月12日第18次會議的紀要

  2. (臨立會CB(2)306號文件)

  3. 續議事項

  4.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5. 將於1997年9月27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
    的其他事項


    1. 質詢
      (臨立會CB(3)174號文件)

    2. 法案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1997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第3號)
        條例草案》

      2. 《立法會條例草案》

    3. 議員議案

      1.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39A
        (3)條提出的決議案 ─ 由梁智鴻議員
        動議

        議案的措辭隨附於後。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
        (4)條提出的決議案 ─ 由梁智鴻議員
        動議

        議案的措辭隨附於後。

    4. 將於1997年10月8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
      處理的事項

      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6. 報告


    1. 《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臨立會CB(2)329號文件的附錄隨附於後,
      該報告容後奉上。)

    2. 選舉議員以便任命為議事規則委員會成員
      (臨立會CB(1)208號文件)

  7. 其他事項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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