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 時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1997年 9月 19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 程
- 通過1997年9月12日第18次會議的紀要
(臨立會CB(2)306號文件)
- 續議事項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 將於1997年9月27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
的其他事項
- 質詢
(臨立會CB(3)174號文件)
- 法案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 《1997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第3號)
條例草案》
- 《立法會條例草案》
- 議員議案
-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39A
(3)條提出的決議案 ─ 由梁智鴻議員 動議
議案的措辭隨附於後。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
(4)條提出的決議案 ─ 由梁智鴻議員 動議
議案的措辭隨附於後。
- 將於1997年10月8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
處理的事項
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 報告
- 《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臨立會CB(2)329號文件的附錄隨附於後,
該報告容後奉上。)
- 選舉議員以便任命為議事規則委員會成員
(臨立會CB(1)208號文件)
- 其他事項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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