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 | 1999年6月2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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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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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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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條例草案
- 於1999年4月23日隨立法會CB(3)1542/98-99號文件發出的條例草
案文本;
- 政制事務局於1999年4月22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C4/
17/7);及
- 法律事務部就該條例草案提交的報告(立法會LS170/98-99號文件),
該文件已隨立法會CB(2)1823/98-99號文件發出。
- 就釐定費用的機制進行討論
- 政府當局就條例草案中有關費用的規定提供的討論文件[立法會CB(2)
2085/98-99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1999年5月25日會議上所提問題作出的回應
[CB(2)2204/98-99(01)號文件];及
- 政府當局就未來釐定文化康樂服務收費的政策提交的討論文件
[CB(2)2374/98-99(01)號文件]隨文夾附。
- 就向公職人員轉授法定權力進行討論
-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1999年5月13日會議上所提問題作出的回應
[CB(2)2088/98-99(01)號文件];及
-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1999年5月25日會議上所提問題作出的回應
[CB(2)2204/98-99(01)號文件的附錄III]。
-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1999年6月4日會議上所提問題作出的回應
[CB(2)2374/98-99(02)號文件]隨文夾附。
先前已發出的文件一覽
見附錄。
-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條例草案第8(e)條及以後的條文)
受條例草案影響的法例有關條文的標明修訂文本(A、B及C組)。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23日
附錄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委員會
已發出的有關文件一覽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 《香港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服務顧問報告》(1998年11月)及政府
的初步回應(1998年12月);
- 《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服務顧問報告》(1999年2月)及政府的初
步回應(1999年3月);
- 政府當局就條例草案中有關費用的規定提供的討論文件[立法會
CB(2)2085/98-99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1999年5月13日會議上所提問題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088/98-99(01)號文件];及
-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1999年5月25日會議上所提問題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204/98-99(01)號文件]。
- 其他有關文件
- 張永森議員就條例草案有關的政策事宜提供的列表[立法會CB(2)
2124/98-99(01)號文件];及
-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於1999年5月19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當
中就條例草案提出了若干問題和建議[立法會CB(2)2164/98-99(01)
號文件];以及政府當局1999年5月31日的覆函[立法會CB(2)2164/
98-99(02)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