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法例是指根據或憑藉任何條例訂立並具有立法效力的文告、規則、規例、命令、決議、公告、法院規則、附例或其他文書。該等法例均須獲立法會通過。通過的程序有兩種: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或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1998 - 1999 年度
1999 - 2000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