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檔號:CAB C4/17/7
中區
昃臣道8號
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秘書處
條例草案委員會秘書
李蔡若蓮女士
蔡女士: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委員會
今早給你的信件,想已收悉。現再夾附下述資料,供議員參閱 -
- 臨時市政局/市政總署正在洽談的合約數目,而這些合約很可能在
1999年12月31日後生效或仍然有效(附錄I);
- 預計臨時區域市政局/區域市政總署在1999年12月31日仍在處理的
合約數目(附錄II);及
- 載述《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各項條文所訂明的法定權
力及獲兩個臨時市政局授權人員類別的列表(附錄III)。
未得有關方面同意,我們不宜透露正在洽談的個別合約的詳情。
如需要進一步資料,請與本人聯絡。
政制事務局局長
(梁志仁代行)
1999年6月23日
附錄I
臨時市政局/市政總署
正在洽談的合約數目而該等合約很可能
在1999年12月31日後生效或仍然有效
| 合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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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應物品 | 21
|
2. 與園藝有關的服務 | 3
|
3. 潔淨服務(包括廁所衞生服務) | 5
|
4. 文化節目 | 132
|
5. 娛樂節目 | 73
|
6. 雜項服務(如影印服務) | 19
|
7. 保險 | 2
|
8. 警衞服務 | 4
|
附錄II
預計臨時區域市政局/區域市政總署
在1999年12月31日仍在處理的合約數目
| 合約數目
|
---|
1. 供應物品 | 28
|
2. 與園藝有關的服務 | 2
|
3. 潔淨服務(包括廁所衞生服務) | 12
|
4. 街道潔淨服務 | 9
|
5. 經營餐廳/小食亭 | 19
|
6. 文化節目 | 234
|
7. 娛樂節目 | 296
|
8. 雜項服務 | 76
|
9. 為防鯊網提供維修保養服務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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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為防鯊網提供檢查服務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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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為度假營提供洗衣服務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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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為度假營提供游泳池服務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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