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8/99-4(1)
立法會
議程
1998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文件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編號
|
---|
1. 《1998年水污染管制(排污設備)(修訂)規例》 | 281/98
|
2. 《公職指定》 | 282/98
|
3. 《1998年領港(修訂)令》 | 283/98
|
提交文件
第7號 | ─ | 申訴專員第十期年報(1998年6月)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
II. 質詢
1. 馬逢國議員問:
近期多個關注青少年成長的組織指出,本港一些刊物、電視及電台節目對青少年的
道德觀念構成負面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當局現時有何政策監管意識不良的刊物和電視及電台節目;
- 過去3年,當局每年對意識不良的刊物、電視及電台節目提出的檢控個案數
目、作出檢控的準則及結果為何;
- 會否考慮提高對該等違法刊物及製作該等節目的電視、電台經營者的刑罰,
或檢討有關法例和監管機制;及
-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會否加強監察意識不良的傳媒節目及報道對青少年道德觀
念的影響,並考慮成立半官方或非官方的委員會以作跟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2.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自從中小型企業信貸保證計劃設立至今,一共收到多少宗申請,其中已處理
及獲批准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及
- 完成處理申請的時間指標為何,實際處理該等申請時,有否達到該指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工商局局長
3.鄭家富議員問:
政府建議加快推行基建工程,以刺激本港經濟和增加就業機會,但3項優先鐵路工
程卻仍未動工。該3項工程分別為西鐵、地下鐵路將軍澳支綫,以及馬鞍山至大圍
的鐵路綫和九廣鐵路紅磡至尖沙咀的支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該3項鐵路工程現時的規劃進展為何;
- 會否增撥資源或簡化規劃程序,以便該等工程可盡快開展;若然,詳情為
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會否重新考慮在2003年將馬鞍山鐵路的終點站伸延至九龍地區,以及同時
落成西鐵(第二期)跨境客貨運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4. 丁午壽議員問:
鑑於很多工商機構指出本港的貨櫃碼頭處理費甚為高昂,嚴重影響本港工商業的發
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有何制度監察船公司所徵收的貨櫃碼頭處理費,確保收費處於合理和付貨
人可接受的水平;
- 有否就有關收費把香港與外國主要港口互作比較;若有,結果為何;若否,
會否盡速進行比較,然後向業界公布結果;
- 有否計劃設立機制,規定船公司在調整貨櫃碼頭處理費前須諮詢及將原因告
知付貨人組織,以增加釐定收費機制的透明度;及
- 有何計劃開放本港貨櫃碼頭業,引入競爭,從而減少壟斷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5.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道,某些酒吧和會所的經營者向非白種人的顧客收取較高的費用。民政事務局
局長表示會去信有關經營者解釋政府的反歧視政策,以及促請他們注意《消除種族
歧視的僱傭實務守則》的內容。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民政事務局局長有否及何時發出有關信件;
- 涉及的酒吧和會所的名稱和地址;
- 上述僱傭實務守則如何適用於該等個案;及
- 該等經營者是否仍然繼續收取不平等的費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6.李永達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行政長官:
- 在本立法年度,會否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出席本會會議,就政府的工
作答覆本會議員向其提出的質詢;若然,詳情為何;
- 有否計劃每次到北京述職後,向本會發言及答覆議員的質詢;
- 有否計劃在發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後,在不同地區擧行答問會,直接收
集市民的意見;及
- 有否計劃作其他安排,以期直接向本會及市民交代政府的工作;若有,詳情
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 7. 張文光議員問:
政府可否按不同類別的特殊學校(包括群育學校)、實用中學、技能訓練學校告
知本會:
- 每間學校的學額供求情況、計劃於3年內落成及啟用的學校數目及因而增加
的學額數目;及
- 該等學額供應過多或供不應求的原因,以及當局有何對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 8. 譚耀宗議員問:
據悉,有關顧問業已完成研究在現有道路加裝交通噪音緩解設施的可行性。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有否根據研究所得檢討消減道路交通噪音的現有政策;若有,結果為何;
- 顧問研究就下列地點作出的建議為何:
- 青衣楓樹窩路;
- 屯門公路荃灣段、青龍頭段及三聖墟段;
- 元朗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及屏山段;及
當局計劃何時落實有關建議;及
- 當局有否就某些高架路段加裝噪音緩解設施的可行性進行另一項研究;若
然,該等路段的位置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9. 劉慧卿議員問:
最近有多項調查顯示本港路面的空氣污染非常嚴重,污染物水平遠超環境保護署
("環保署")的空氣質素指標,足以令人感到不適。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
會:
- 預計環保署何時能夠準確量度本港各區路面的空氣污染情況;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巿民因空氣污染而染病或死亡;及
- 會否考慮提供空氣過濾面具給長時間在路面工作的人士及定期為他們檢查
身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10. 鄧兆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有否計劃擴建博愛醫院,以應付元朗區
(包括天水圍)居民的醫療需求;若有,擴建的時間表為何,費用由哪方面負責
及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11.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據報道,教育署署長於1998年6月3日告知各學校,為協助解決本港嚴重的失業問
題,年屆60歲或以上的職員,除獲得批准外,均須退休。因此,許多已屆退休年
齡的教師及校長要求延任1年的申請亦未能得到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有否研究由於通告是在6月才發出,學校在9月新學年開課前是否有足夠時間
招聘新任教師及校長;若有,結果為何;及
- 有否考慮增設更多教師職位,作為協助解決嚴重失業問題的另一方法;若有
,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12. 李永達議員問:
自新機場啟用後,很多東涌、青衣、葵涌、荃灣及沙田的居民投訴受到飛機噪音
的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該等地區的環境噪音是否主要來自新飛機航道的航空交通;
- 有否研究日後航機在深夜或凌晨升降時對該等地區的噪音水平的影響;若
有,結果為何;及
- 會否在該等地區進行深夜噪音測試,並因應測試結果採取適當減低噪音的
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13.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道,屋宇署現正調查15項懷疑打樁出現問題的私人建築工程,而負責該等工程
的承建商現正替政府進行14項工務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該等承建商負責的工務工程是哪幾項;工程地點和造價為何;
- 如何確保該等工務工程合乎建築及安全標準;
- 會否全面調查該等承建商的運作情況;及
- 會否取消被發現地基柱樁不符合工程標準批出的圖則的承建商在工務局
的註冊牌照,不讓其繼續投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工務局局長
*14. 楊耀忠議員問: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建議,全港學校應在2000年或以前推行以學校
為本的管理("校本管理")方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教育署會否簡化其組織架構及給予學校更多權力,以便加快推動學校實施校
本管理;若然,有關措施的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及
- 會否考慮修訂《教育條例》以配合實施校本管理;若然,詳情為何;若否,
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15.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道,機場鐵路("機鐵")東涌綫在本年7月8日早上先後有兩班列車發生故障,
導致服務受阻約20分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該等事故是否因機鐵投入服務前的測試不足、操作人員培訓不足,或是其他
原因所致;及
- 地下鐵路公司將採取何種措施避免發生同類事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16. 楊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本港大學如何訂定其研究生的學額;及
- 過去5個學年,每年報讀本港大學的研究生修讀課程和研究課程的人數和
獲取錄的人數分別為何,其中本地與非本地的申請者和獲取錄者的人數
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17.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道,有的士司機投訴新機場客運大樓的士站只有一個入口和出口通道,並沒有
其他通道讓他們在輪候接載乘客中途也可離開;另有司機投訴新機場客運大樓外面
的洗手間設施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為何該的士站沒有其他通道供的士司機在輪候中途也可離開;
- 機場管理局會否考慮增設通道,方便的士司機可在輪候中途離開;若否,原
因為何;及
- 機場管理局會否增加新機場客運大樓外面的洗手間設施;若然,數量為何;
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18. 譚耀宗議員問:
鑑於新機場啟用後,有不少市民投訴受飛機噪音滋擾,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興建新機場前所進行的飛機航道噪音評估,將哪些地區列為受噪音影響的
地區;預計該等地區受到的影響為何;
- 新機場啟用後,環境保護署有否在該等地區或其他市民投訴受飛機噪音影
響的地區測試噪音量;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民航處有否考慮改變飛機航道,以減少對居民的滋擾;若有,結果為何;
若否,原因為何;
- 民航處會否禁止噪音量高的航機在深夜至清晨時段升降;若會,計劃為
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政府有否考慮採用新科技(例如在大廈天台安裝可以發射反射聲浪電波
的設施),以減少飛機噪音對居民的滋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首讀
《1998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998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經濟局局長
IV. 議案1. 《公共巴士服務條例》
運輸局局長動議下列決議案:
議決通過授予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在《1998年路綫表(新世界第一巴士
服務有限公司)令》(1998 年第238號法律公告)和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其
後作出的命令所指明的路綫經營公共巴士服務的權利的專營權,在該專營權有效
的整段期間內,不受《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V部中第27、28、29及31條的規限。
2. 《僱員補償條例》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下列決議案:
議決自1998年8月1日起將《僱員補償條例》修訂-
- 在附表3中,在第1(b)、2(b)及3段中,廢除"$160"而代以"$175";
- 在附表6中,廢除所有在第2欄所述的款額而代以-
"21,000
21,000
21,000
303,000
16,000
21,000
21,000
21,000
344,000
412,000
412,000
3,490
490
970
33,000
100,000"。
3.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下列決議案:
議決自1998年8月1日起將《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修訂-
- 在附表1中-
- 在第IIA部中,廢除"$2,570"而代以"$3,180";
- 在第IV部中,廢除"$4,050"而代以"$4,160";
- 在第V部中,廢除"$70,000"而代以"$100,000";
- 在第VI部中,廢除"$14,000"而代以"$16,000";
- 在附表2中,在第I部的第1(b)、2(b)及3段中,廢除"$160"而代以"$175"。
4. 《建築物條例》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動議下列決議案:
議決修訂《建築物條例》附表5,在地區編號3中,廢除自並包括"MT/RP/1"起至並
包括"17日)"止的所有字句而代以"MTR/G/1至3、MTR/RP/1至46、MTR/RP/50至66及
MTR/RP/101至170圖則(日期為1998年6月29日)"。
5. 《應課稅品條例》
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決議案:
議決-
自1998年6月23日起將《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附表1第III部第1(b)段修訂,
廢除"2.89"而代以"2.00",並自1999年4月1日起將該段修訂,廢除"2.00"而代以
"2.89"。
V. 議員議案
1. 確保本地基建工程人才的就業機會
何鍾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在政府加快推行基建工程,增加就業機會,以紓緩本港失業情況的大前提下,本會
促請政府在制訂有關工程的合約規模、投標條款及聘用安排時,必須確保本地公司
的參與及優先為本地專才及工人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就何鍾泰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朱幼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及公營機構(包括3間鐵路公司)";在"在制訂"之後,加
上"標書評審條款及遴選";在"有關工程的"之後,加上"顧問、建築及採購";刪除"規
模、投標條款及聘用安排",並以"的標書"代替;在"本地公司的參與"之後,加上"以"
;刪除"優先";在"為本地專"之後,加上"業人";在"才及"之後,加上"勞";刪除"工
人"中的"人";及在"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之後,加上",然而若工程項目須聘用擁有專
門技術的外國公司時,則必須顧及技術轉移的安排;本會並促請政府成立委員會,
制訂新的遴選標書細則,以體現上述原則,及監察上述原則獲得確切執行,確保香
港人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
出席的政府官員:工務局局長
2. 重整香港經濟結構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香港經濟近年過於偏重金融及地產業,忽視工業的發展,使本地的經濟結構發
生變化,失卻過往多元化的經濟特色,導致本地僱員就業出現前所未有的困難,本
會促請政府重整香港經濟結構,調整發展策略,從而創造就業機會。
就陳婉嫻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1.陸恭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 "鑑於"之後加上"營商信心已因";刪除"近年過於偏重金融及地產業,忽視工業的
發展,使本地的經濟結構發生變化,失卻過往多元化的經濟特色,導致本地僱員就
業出現前所未有的困難",並以"狀況而動搖"代替;在"本會"之後刪除"促請政府重整
香港經濟結構,調整發展策略,",並以"認為,當務之急是政府應在聽取更多公眾
意見後,重新考慮其經濟政策,及促進本地生產業務;而公營及私營機構亦應通力
合作,令各方重拾信心,";在"從而"之後加上"恢復投資、以及";及在"就業機會"
之前加上"財富及"。
2.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鑑於香港"之後加上"的泡沫";刪除"近年過於偏重金融及地產業,忽視工業的發
展 ,使本地的經濟結構發生變化,失卻過往多元化的經濟特色,導致本地僱員就
業出現前所未有的困難",並以"被戳破"代替;在"本會促請"之後加上"特區";在"政
府"之後加上"基於行業發展方向應以業界主導,由市場推動及為技術發展創造有利
條件兩項主要原則採取以下措施,以調";刪除"重整香港經濟結構"中的"重";在"香
港經濟結構"之後加上 "及";刪除",調整發展策略"中的",調整";在"從而"之後加
上"加強經濟多元化及";在"創造"之後加上"更多";在"就業機會" 之後加上":(a)研
究設立科技轉移中心或制定科技轉移措施,支持工業運用先進技術進行設計、生
產及建立品牌;(b)增設研究稅務優惠,鼓勵企業進行科研活動及購置先進設備;
(c) 加強企業與學術界的聯繫,包括提供獎勵、放寬外借規限,以鼓勵大學教職員
與工商界合作從事技術研究及開發;(d) 培養高質素的管理人才和知識密集的技術
員工;(e) 設立第二板市場或加強融資渠道,協助業界解決融資困難和建立創新技
術產業;(f) 以合理價格提供土地,鼓勵創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 (g) 全面檢討現
時有關工業組織機構的決策和行政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