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8/99-99(1)
立法會
議程
1998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文件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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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8年入境(修訂)規例》 | 3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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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98年航空保安條例(修訂附表1)令》 | 3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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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職指定 | 3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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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998年認許及註冊(修訂)規則》 | 3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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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998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第3號)規則》 | 3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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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第27號─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週年報告19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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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
II. 質詢
1. 陳國強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由1997年1月至今發出的工作簽證數目為何,請按行業及職位類別分別列出;
- 有否就每年發出的工作簽證數目設定上限;及
- 各類工作簽證申請的審批程序和準則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 吳清輝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將如何及何時落實去年10月教育委員會發表的《九年強迫教
育檢討報告》的建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3. 何鍾泰議員問:
就清理舊啟德機場北面停機坪地底污染物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在未清理油污前,該處是否潛伏爆炸危險;若然,政府有何措施減低發生
爆炸的機會;政府有否評估該處是否適合舉辦大型活動;
- 當局會根據甚麼因素選擇清理油污的方法;及
- 清理油污的費用將由誰支付?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4. 鄭家富議員問:
本年7月28日,大埔廣泛地區的電力供應中斷十多小時;供應該區電力的中華電力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事後公布調查結果,指該區3條地底電纜相繼失靈因而
導致意外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是否知悉過去5年,中電對有關電纜進行過多少次保養工程,以及中電近
年曾否削減負責有關保養工程的部門員工數目;若有,削減員工數目為何
及有否評估電纜失靈事故與此是否有關;
- 因應此事件,當局有否要求中電全面檢討維修保養工程;若有,詳情為何
;若否,原因為何;及
- 會否考慮檢討有關法例,藉以加強對該公司的規管,以減低電纜失靈的機
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5. 涂謹申議員問:
1997年6月底制定的《截取通訊條例》,政府至今仍未頒布生效日期。就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會:
- 仍未頒布該條例生效日期的原因;
- 計劃何時頒布該條例的生效日期;及
- 根據甚麼原則決定由立法機關通過的條例的生效日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6. 周梁淑怡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過去3年,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海關分別就打擊淫
褻視像光碟的銷售和出版,進行了多少次執法行動;事後成功檢控的個案
數目與涉及的罰款總額分別為何;及
- 有何措施解決銷售及出版淫褻視像光碟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7. 程介南議員問:
就過去5年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及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
劃")的單位發售及轉售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每年分別發售給綠表申請者(即公共屋邨("公屋")居民及其他合資格入
住公屋人士)及白表申請者(即其他合資格人士)的單位數目;
- 每期以綠表申請資助居屋單位的數目;
- 每年成功以綠表申請資助居屋單位的個案中,有多少申請者:
- 本身是公屋居民,而他們須因此交回所居住的公屋單位;有關公屋樓
齡為何;
- 受公屋重建計劃影響;及
- 是屬於其他類別;
- 每年資助居屋單位的業主以發售價或以市值價將單位售回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的數目分別為何;其中有多少業主及其家庭成員獲房委
會重新編配公屋單位;
- 是否知悉每年資助居屋單位的業主透過資助居屋第二市場,轉售已屆
滿3年但仍未滿10年的資助居屋單位數目;及
- 是否知悉每年透過私人物業市場轉售的資助居屋單位數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房屋局局長
*8. 吳亮星議員問:
近日,一私人屋苑要求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煤氣公司")維修屋苑內的煤氣管
道時,煤氣公司指出,該屋苑須先將其煤氣管道的擁有權轉讓予該公司,有關管道
方可獲免費維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是否知悉煤氣公司要求私人屋苑轉讓煤氣管道擁有權的個案數目,而當中
已完成轉讓擁有權的個案有多少;及
- 會否考慮修改現行法例,規定煤氣公司有責任確保煤氣管道的運作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9. 李華明議員問:
去年6月通過的《1997年精神健康(修訂)條例》(1997年第81號條例)規定設立
一個監護委員會("委員會"),由具備適合法律經驗的人士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
據悉,由於當局未能覓得合適人選擔任委員會主席一職,令委員會至今仍然未能組
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有否考慮修訂上述條例以放寬對委員會主席人選資格的規定;
- 計劃何時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及成員;及
- 有何方法協助委員會盡快開始運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10. 陳鑑林議員問:
電訊管理局局長於1995年向香港電訊發出指令,當中訂明該公司須促進固定通訊網
絡電話號碼的可攜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香港電訊遵行該項指令的情形;及
- 有否接獲有關香港電訊拒絕用戶申請將電話號碼轉往其他固定網
絡公司的投訴;若有,按住宅及商業用戶劃分的投訴數字為何;
當中有多少宗投訴涉及以"3"開首的電話號碼;及當局所採取的跟
進行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11. 梁耀忠議員問:
就過去1年社會福利署追討錯誤發放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高齡津貼事宜,政府可
否告知本會:
- 成功追討的個案有多少宗及所涉及的款項總額為何;尚待處理的
個案有多少宗;及
- 追討有關款項的方法;其中有否涉及事前並沒有作出通知或徵得
受助人的同意,直接從受助人的銀行戶口扣除款項;若有,該等
個案的數目、所涉及的金額及做法的法律根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12. 何俊仁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將現時設於屯門蝴蝶灣海面的入境檢查碇泊處遷往
即將投入服務的屯門內河貨運碼頭,以減輕該碇泊處對蝴蝶灣海域所造成的污染
及在深夜運作時對附近居民所造成的噪音滋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13. 陳婉嫻議員問:
就內地人士來港旅遊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過去3年,每年從內地來港旅遊的人數限額為何;有否評估該等遊客
為香港帶來的收益;
- 有否計劃增加該等遊客的限額;若有,詳情為何;
- 是否知悉內地哪些部門負責分配來港旅遊的限額;分配的準則為何
;過去1年,內地不同省份所獲配額分別為何;
- 是否知悉內地人士申請來港旅遊的手續為何;一般處理申請的時間
為何;辦理申請的最短及最長時間分別是多少;
- 有否限制內地人士來港旅遊的次數;若有,1年可來港多少次;若
否,原因為何;
- 內地人士每次來港旅遊可以在香港逗留多久;及
- 過去3年,有多少內地遊客在香港逾期逗留及最長的逗留時間為何;
政府有何措施防止內地遊客在港逾期逗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4. 李家祥議員問:
就中學學位教師與文憑教師職位比例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現時學位教師和文憑教師分別在官立中學和津貼中學的職位比例;
- 隨着大學學位畢業生和進修學位課程的現職文憑教師日漸增多,政
府有否計劃調整上述比例;若然,目標比例為何;及
- 有何計劃鼓勵現職的文憑教師修讀學位課程,以轉職為學位教師;
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15. 劉健儀議員問:
政府於1995年12月發表的《泊車位需求研究報告》中提出13項應立即推行的措施
,以緩解泊車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哪些措施已經推行,其成效為何;及
- 哪些措施尚待推行,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16. 劉慧卿議員問:
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由公帑資助的8所大專院校的校長,有否在公營或私營機構出任董事職位;
若有,詳情為何;
- 該等校長每年因而獲得的董事袍金及其他報酬為何;及
- 就(a)項所作答覆內所包括的公營機構或私營機構,當中的股東或主要行
政人員有否出任該等有關的院校的校董或類似職位;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17. 楊孝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就過去5年:
- 每年首長級公務員和具專業資格的非首長級公務員的人數增長情況;
- 每年公營及受資助機構的編制和薪酬開支增長情況;及
- 每年公務員和公營及受資助機構僱員的薪酬總額分別佔全港勞動人口
薪酬總額的百分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8.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政府會否考慮放寬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申請資格,以容許單身人士申請貸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房屋局局長
*19.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關於在1997年9月完成的室內空氣質素研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該項研究的結果;
- 為何至今尚未公布該項研究的結果;及
- 預期研究結果何時公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20 張文光議員問:
政府決定自本學年起,實施小學每班學生人數增加兩名,並擱置中學每班人數削
減5名的計劃。政府更承諾會妥善使用空置的小學課室及增加學校的資源,以紓
緩學校管方的困難和教師的工作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上學年和本學年的空置小學課室數目及有關學校數目為何,請按教育
分區列出;
- 該等課室空置的原因;
- 計劃如何及何時使用該等課室;及
- 擬向學校增撥的資源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首讀
1. 《1998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
2. 《1998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1. 《1998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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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98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 :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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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議員議案
1. 《釋義及通則條例》
黃宏發議員動議下列決議案:
議決就1998年9月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規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299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
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8年10月14日的
會議。
2. 檢討香港金融管理局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自去年10月港元受到狙擊以來,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維持聯繫匯率機制
上多番失誤,包括未有及早推出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措施,本會對金管局的表現
表示強烈不滿,並促請金管局認真汲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本會亦促請政府檢討
金管局的架構及監管機制,以增加其透明度和問責性。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政司司長
3. 開放電訊及電視市場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採取積極措施,盡快落實全面開放本地和對外電訊巿場及電視市場,
以提高本港作為亞太區通訊及廣播中心的地位。
就李華明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1.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積極措施,盡快落實全面",並以"審慎的態度,在制訂有關"代替;在"電訊巿
場及電視市場"之後加上"的安排時,必須顧及巿場環境及本港電訊和影視業的全面發
展,以確保本港的電訊和電視巿場能在公平的情況下作出良性競爭,使巿民有真正的
選擇";及刪除"以提高本港作為亞太區通訊及廣播中心的地位"中的"以",並以"並"代
替。
2. 馬逢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採取積極措施,"之後加上"在確保公平競爭環境的前提下,";及在
"通訊及廣播中心的地位"之後加上";政府亦應同時採取必須措施,確保電訊業的經營
者為本港電訊業的發展作出承擔,而廣播業的經營者能促進本土文化、影視及唱片工
業的全面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