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36/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1號
1998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a.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鄧兆棠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作出立法會誓言

丁午壽議員、田北俊議員、朱幼麟議員、何世柱議員、何秀蘭議員、何承天議員、
何敏嘉議員、何鍾泰議員、李永達議員、李卓人議員、李柱銘議員、李啟明議員、
李國寶議員、李華明議員、吳亮星議員、吳靄儀議員、周梁淑怡議員、范徐麗泰議
員、夏佳理議員、馬逢國議員、涂謹申議員、張永森議員、許長青議員、陸恭蕙議
員、陳國強議員、陳婉嫻議員、陳智思議員、陳榮燦議員、陳鑑林議員、梁智鴻議
員、梁劉柔芬議員、梁耀忠議員、程介南議員、單仲偕議員、黃宏發議員、黃宜弘
議員、黃容根議員、曾鈺成議員、楊孝華議員、楊森議員、楊耀忠議員、詹培忠議
員、劉千石議員、劉江華議員、劉皇發議員、劉健儀議員、劉漢銓議員、劉慧卿議
員、鄧兆棠議員、蔡素玉議員、鄭家富議員、司徒華議員、霍震霆議員、羅致光議
員及譚耀宗議員作出立法會誓言。

何俊仁議員、李家祥議員、呂明華議員、吳清輝議員及張文光議員作出立法會誓詞。

選擧主席

楊森議員提名梁智鴻議員主持立法會主席的選擧,而夏佳理議員及陸恭蕙議員附議
提名。由於只有一項提名,梁智鴻議員當選主持選擧的議員。

主持選擧的議員謂接獲兩項有關主席一職的有效提名。按照秘書接獲提名的次序,
獲提名人依次是范徐麗泰議員及黃宏發議員。范徐麗泰議員是由黃宜弘議員提名,
並由劉皇發議員、吳亮星議員、詹培忠議員及朱幼麟議員附議提名。黃宏發議員是
由梁智鴻議員提名,並由吳靄儀議員、梁耀忠議員及涂謹申議員附議提名。按照選
擧程序,主持選擧的議員命令進行不記名投票,而每位出席的議員,包括他自己在
內,均獲發一張選票。

在收集議員的選票後,主持擧選的議員邀請提名范徐麗泰議員的黃宜弘議員與他一
起監察點票過程。

點算選票的工作在所有出席的議員面前的桌子進行。點算完畢後,秘書向主持選擧
的議員報告結果。主持選擧的議員驗算及核實結果,並宣布范徐麗泰議員獲得36票
,黃宏發議員獲得24票。主持選擧的議員宣布范徐麗泰議員當選立法會主席。

接着,主席主持會議並向本會發言。

主席在下午4時37分暫停會議。

本會在下午4時53分恢復會議。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1)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1998年第16號)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
208/98
2.《1998年硬幣(紀念金幣)令》209/98
3.《獸醫註冊條例(1997年第96號)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210/98
4.《死因裁判官條例(1997年第27號)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211/98
5.《1998年房屋(修訂)(第2號)條例(1998年第24號)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
212/98
6.《1998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1998年第27號) 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
213/98
7.《1998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1998年第33號)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214/98
8.《商船(安全)(安全管理)規例》215/98
9.《1998年外地律師註冊(費用)(修訂)規則》216/98
10.《199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1997年第228號
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
217/98
11.《1998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規例(1998年第130號法
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18/98
12.《1998年毒藥表(修訂)規例(1998年第131號法律公告)
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19/98
13.《1998年實習律師(修訂)規則》220/98
14.《1998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221/98
15.《1998年孤寡撫恤金(增加)公告》222/98
16.《1997年電力(修訂)條例(1997年第12號)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
223/98
17.《電氣產品(安全)規例(1997年第187號法律公告)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
224/98
18. 《199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
令》
225/98
19.《1998年律師執業(修訂)規則》226/98
20.《1998年律師執業(修訂)(第2號)規則》 227/98
21.《1998年道路交通(呼氣分析儀器及檢查設備)(修訂)公告》228/98
22.《1997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1997年第31號)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229/98
23.《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1997年第39號)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
230/98
24.《1998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
例(1998年第65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31/98
25.《1997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第7號)規例
(1997年第512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32/98
26.《1998年儲稅券(利率)(第2號)公告》233/98
27.《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1998年第15
號)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34/98
28.《防止盜用版權條例(1998年第22號)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
235/98
29.《逃犯(新加坡)令(1997年第594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236/98
30.《1998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1998年第33號)1998
年(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
237/98
31.《1998年路綫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令》238/98
32.《1998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第2號)令》239/98
33.《1998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條例(利率)令》240/98
34.《機場管理局附例(1998年第10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
期)(第2號)公告》
241/98
35.《1998年宣布更改名稱或職稱(政務處、政務專員及助理政務
專員)公告》
242/98
36.《地下鐵路(運輸交匯處)(圖則的存放)公告》243/98
37.《地下鐵路(運輸交匯處)(停車場的指定)公告》244/98
38.《地下鐵路(運輸交匯處)(禁區及限制區的指定)公告》245/98
39.《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1997年第332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246/98
40.《航空保安規例(1997年第622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
247/98
41.《1998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
(1998年第65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
248/98
42.《1998年公共收入保障(應課稅品)(第2號)令》249/98
43.《1998年檢疫及防疫條例(根據第2(1)條作出的宣布)公告》250/98
44.《1998年廢物處置(廢物轉運站)(修訂)規例》251/98
45.《1998年會計師報告(修訂)規則》252/98
46.《1998年律師執業(修訂)(第3號)規則》253/98
47.《1998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水域的封閉)公告》254/98
48.《1998年檢疫及防疫條例(衞生機坪)宣布》255/98
49.《1998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規程》256/98
50.《1996年路綫表(大嶼山北部及赤鱲角機場)(城巴有限公司)
令(1996年第439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57/98
51.《1996年路綫表(龍運集團有限公司)令(1996年第440號法律
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58/98
52.《獸醫註冊條例(1997年第96號)1998年(生效日期)(第2號)
公告》
259/98


議員議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在獲得主席准許豁免作出預告的規定後,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决議案,並向本會
發言:

議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制定本決議附
件內所列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5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梁智鴻議員發言答辯。

另有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財務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及各事務委員會的首次會議日期

在獲得主席准許豁免作出預告的規定後,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决議案,並向本會
發言:

財務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及各事務委員會的首次會議日期,須不遲於1998年7月31
日擧行。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8年7月8日下午2時30分擧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下午5時16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