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825/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18號
在1998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缺席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陳婉嫻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劉千石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 陳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 曾蔭權先生,J.P.
-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 梁愛詩女士,J.P.
- 運輸局局長
- 吳榮奎先生,J.P.
- 衞生福利局局長
- 霍羅兆貞女士,J.P.
- 財經事務局局長
- 許仕仁先生,G.B.S., J.P.
- 經濟局局長
- 葉澍堃先生,J.P.
- 工務局局長
- 鄺漢生先生,J.P.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藍鴻震先生,J.P.
- 保安局局長
- 葉劉淑儀女士,J.P.
列席秘書:
- 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J.P.
- 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J.P.
- 助理秘書長(二)
- 林鄭寶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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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98年法律執業者(費用)(修訂)規則》 | 3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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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業退休計劃(更改通知)規則》 | 3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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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98年職業退休計劃(文件認證及證明)(修訂)規則》 | 3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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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998年職業退休計劃(費用)(修訂)規則》 | 3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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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998年儲稅券(利率)(第4號)公告》 | 3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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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獸醫註冊(費用)規例〉(1997年第563號法律
公告)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 3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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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第62號 | ─ |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信託委員會報告書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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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號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
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周年帳目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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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號 | ─ |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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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號 | ─ | 蒲魯賢信託基金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截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週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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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
1. 梁耀忠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答覆。
2. 何鍾泰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答覆。
3. 劉江華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政務司司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答覆。
4. 劉慧卿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工務局局長作答。
8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務局局長答覆。
5. 蔡素玉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6. 李華明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8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
《1998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0號)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8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
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0號)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員議案
促進漁農業發展
黃容根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推動香港漁農業持續發展,盡快設立漁農業研究所,使該行業可緊
隨科技化和發展高增值產業技術的世界趨勢,並制訂長遠的發展策略,以確保漁
農業為本港經濟作出貢獻。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4時57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另有9位議員及經濟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主席在下午6時05分恢復主持會議。
黃容根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協議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在2008年撤銷與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和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港燈")訂立的利潤管制計劃,全面落實開放電力供應市場,並促請政府在現
階段盡快實行有關增加中電與港燈的聯網發電容量的建議,以便擴大兩間電力公
司之間的輸電量,藉以降低全港的備用容量率、減少浪費電力、延遲推行港燈增
建發電設施的建議,以及為日後引入市場競爭作好準備;此外,本會要求政府積
極爭取修訂兩間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協議中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文,並降低兩間電
力公司按固定資產平均淨值計算的准許回報率,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3位議員及經濟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李華明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李華明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
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8人,贊成議案者6人,反對者
16人,棄權者5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6人,
贊成議案者12人,反對者4人,棄權者9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由於
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被否決。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8年12月9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8時18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